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立體化研究

時間:2022-07-18 0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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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立體化研究

摘要:近年來,由于經濟和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我國也已步入了大數據時代,從積極方面來看,計算機和互聯網的發展極大促進了個人信息的開發和利用,但也把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擺在了信息泄露和濫用的風口位置,從而使得公民的個人隱私受到了極大的威脅。本文嘗試從闡述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入手,從網絡安全視角下分析了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巨大挑戰和造成原因,進而以分析國內外個人信息的保護案例入手,嘗試從網絡安全角度探索了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立體化的途徑,以期能夠為我國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工作和流通工作提供可靠、科學的依據。

關鍵詞:網絡安全;個人信息;法律保護;路徑

一、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

到目前為止,由于傳統歷史條件的限制等多種原因,我國專用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相比于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來說較為落后,因此也沒有相應的規章條例針對個人信息給出明確、具體的概念定義;從立法角度來說,2017年3月,47位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上就我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提交了《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議案》和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強調我國應當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確保我國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草案中,47位人大代表集百家之長,綜合我國實際情況,對個人信息的定義做出了如下解釋: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國際上,由于各國家實際國情不同,因此關于個人信息的定義也不一而同:歐洲國家多以歐盟出臺的“個人數據(personaldata)”定義為準;日韓提倡“個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定義;北美地區和澳洲地區注重“個人隱私(privacy)”。無論是國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于個人信息的定義還是國際上較為通用的個人信息準則,都是各國從實際國情出發而給出的切合本國實際的定義;這些定義從社會公民個人角度出發,站在個人隱私保護的高度上,結合個人信息,注重社會公民的個人感受,從而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實現個人信息的有效流通最大化的目的。個人信息保護的必要性。保護個人信息是保障社會公民尊嚴的需要。保證每位社會公民的人格尊嚴完整不受侵害,不僅僅是每位社會公民的需要,對于任何一個執政黨來說都是職責所在。然而,處在“互聯網+”時代和“大數據時代”這樣的高度信息化社會背景之下,任何一個社會公民的一言一行所呈現出的個人信息無一不被人通過各種手段加以收集、利用。

二、網絡安全視角下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及其原因———以2016年8-19“徐某案”為例

2016年8-19“徐某案”案例分析2016年8月19日,山東準大學生徐某接到了偽裝成教育部門的詐騙分子的電話,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從親友處籌措到的9900元大學入學費匯入了詐騙分子的銀行賬戶。當晚9點,從派出所做完筆錄的準大學生徐某因承受不住打擊,在惶恐和自責中凋謝了。釀成這一悲劇的罪魁禍首,正是徐某的個人信息泄露。誠然,一個風華正茂的女大學生的離去是令人頓足的,然而,在這場悲劇中,不法分子、公民個人信息監管機構以及徐某本人都承擔著一定的責任。從不法分子的角度來說,無論是從山東省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非法竊取徐某個人信息的杜某還是非法使用徐某個人信息的詐騙分子,均嚴重侵害了受害者徐某的個人信息權,是直接釀成這場悲劇的元兇。作為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方,相關部門卻監管意識淡薄,對做好考生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工作未加重視,讓一個年僅18歲的黑客從脆弱的考生報名系統下載了多達64萬條的考生信息都毫無察覺—可見考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工作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再次,從徐某本身角度來說,也存在防范意識淡薄的問題。通過以上闡述不難發現,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的完善以及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立體化路徑的構建是一項系長遠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近年來,我國信息化產業的發展速度可謂日新月異,“互聯網+”時代、“大數據”時代接踵而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的保護程度在很大程度決定了我國未來信息化的進程,決定了我們是否能夠跟上世界的發展潮流。

本文首先從闡述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性入手,從網絡安全視角下分析了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巨大挑戰和造成原因,進而分析了以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美國隱私保護法案兩個國外個人信息的保護案例入手,隨后嘗試從網絡安全角度探索了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立體化的路徑,從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法律體系完善、制度健全、公民個人本身防范意識等角度提出了相應看法,以期能夠為我國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工作和流通工作提供可靠、科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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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揚 單位:浙江杰正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