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法律制度保障探索
時間:2022-10-02 0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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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田露工作單位:徐州市廣播電視大學
近日在我市一居住小區親身目睹了一農民工在晚上施工從三樓跌落下來的場面:一個年輕人,裝飾工,男性,17歲,2008年初中畢業。因家庭貧窮,父母無力承擔其繼續讀書的費用,輟學在家。今年年初,經親戚介紹,隨當地一施工隊一起,背井離鄉,來到我市的一家裝潢公司。從此,他的身份徹底發生了變化,由一個翩翩少年,進而變為一個地地道道的靠苦力勞動養活自己的室外作業的工人。家庭的特殊性,使一個風華正茂的小伙子被迫放棄自己的學業,為了生存,奔走于大江南北。在一次給小區幼兒園裝修的過程中,他年輕力壯,被分在了三樓窗外接應裝飾板,由于當時天色已晚,附近漆黑一片,可謂是伸手不見五指。他勇敢地站在室外的窗臺上,正耐心的等待著,準備接應裝飾板。“啪”的一聲,不小心從窗臺上掉了下來。伴隨一聲輕微的叫聲,年輕人昏過去了,緊接著,身體流了許多血,地面上的血在灰暗的環境下顯得黯淡了許多。這個年輕人后被工友抬著走出了小區大門,準備搶救。據沿途觀察的人們反映,此人命懸一線。記得在2007年,國務院總理為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60多歲的老人,不畏嚴寒,冒著暴風雪去相關部門和人員家討債,幫助許多農民工要回了自己的血汗錢,使許多家庭的人們安心度過了春節。隨后,許多關于保護農民工在外務工權益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的范圍內增加了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砝碼。在國家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感召下,許多部門精心組織籌劃,實施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與此同時,隨著普法宣傳的深入開展,一些地區的勞動者領會了法律知識和法治精神,主動積極地拿起法律武器同違法者和違法行為作斗爭,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兩年多來的實踐證明,隨著國家法律規范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黨和政府的行為深得人心。但是,同時我們更應當看到,在一些特殊的領域和特殊的范圍內,由于執法者的疏忽或是惡意侵犯,有法不依和違法亂紀的現象時有發生,應對了諸多老百姓口中常說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他們身上形同虛設,從而嚴重地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踐踏了我國法治的尊嚴。當前,農民工在我國人數眾多,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的增長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極大地解放了勞動者,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加。這些勞動者已逐漸成為建設新興城鎮和改造老城區的主力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突出的作用。
一、農民工的勞動特點
(一)勞動強度大
農民工的勞動主要是以體力付出為主的室外勞動,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勞動者付出高強度的體力,這是區別于其他任何一類人群勞動的最明顯的標志,沒有強健的體魄和堅強的意志是應對不了的。同時,工作的環境以室外為主,這樣的條件更有利于他們體力的施展。所有的城市建設項目如果單依靠室內勞動是不可能開展的,許多工作必須交由經常從事強體力勞動付出的人們去完成,于是,作為能夠承擔起這一使命的農民工的作用就充分體現出來了。
(二)勞動時間長
與我國法律規范規定的日工作8小時的勞動時間相比,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普遍地表現出太長的特點。根據一些權威資料報道和個人的親身經歷,農民工的工作時間分布在每一天的六點到七點,在夏日晝長夜短時,工作時間還要延長一些。綜合計算,從每一天早晨起床開始,到晚上收工直至吃完晚飯,農民工用于工作的時間大概相當于24小時晝夜的三分之二。有些帶工老板為了更大限度地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甚至采取加班加點的工作制度。
(三)勞動條件差,安全和食宿得不到有效保障
類似前面提到的范例其實很多。首先,在保護人的身體和生命的安全方面,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大量的室外勞動都是在危險系數極大的環境下進行的高危作業,這就要求農民工在做工時,必須謹慎,不能有半點疏忽,稍有不慎,可能會帶來人身傷殘等嚴重的后果。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農民工的工作強度和工作時間不能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內,休息不足等原因致使他們在工作中很容易分散精力,產生意外事件。另外,高強度的危險作業本來要求必須在生活上提供有效支持,可事實恰恰相反,在用工方看來,幾乎沒有比農民工自身的地位更卑賤,工作性質更低級的情形了。因此,帶工老板在實施具體行為的過程中,根本沒有將農民工作為一個普通的具有人身權利的公民對待,在他們眼中,廣大的農民工朋友就是他們可以任意使喚的奴隸,雙方地位的不對等,長時期以來的用工方的優勢和做工方的劣勢促使了目前局面的最終形成。長時間在外務工時的營養缺乏不僅使農民工在勞動時忍受委屈,更甚之,久而久之,很容易留下惡疾等后遺癥。飲食條件保證不了,住宿條件就更難以保障了。在外搭建一個棚,無論陰天下雨,還是風狂海嘯,地面上鋪許多張席子,露宿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些就構成了普天下的農民工朋友們的工作外的全部生活。
(四)勞動報酬低
農民工出外務工,不僅要養活自己,更要承擔起兼顧家人的重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養家糊口”。單從前面提到的農民工的狀況,或許還不能夠帶來對家人的直接影響,但是,收入的多寡會直接作用于家人的生活質量。當前,勞動權利義務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部分官員的腐敗,以及就業的嚴峻形勢導致了農民工盡管付出了較多的勞動,但得不到相對應的報酬,這是一個極其不合理的現象。
(五)勞動保險缺乏
現代文明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要求對公民普及保險,充分保障公民享有廣泛的社會救濟。就目前我國現有的情況作全面分析,我國還處于發展中國家之列,經濟正蓬勃發展但相對滯后,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但整體水平不高,這些客觀條件的存在表明我國公民整體生活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業的發展和普及,尤其是對于一些低收入人群,在經濟條件很不寬裕的情形下,他們不可能接受也沒有條件接受社會保險,享受不到社保有可能帶來的收益。農民工作為一個弱勢群體,低微的收入限制了他們的生活空間,一部分社會群體尤其是帶工老板對他們的歧視,甚至忽視他們的存在,或者是為了最大可能的榨取剩余價值,使得這些老板們不愿意為農民工投保。這樣一來,作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巨大作用的農民工兄弟的合法權益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他們的醫療、工傷、養老等保險的實現是為空談。
(六)子女的受教育資格和條件受到限制
針對農民工進城務工后,如何解決其子女的受教育問題,國家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旨在充分保護農民工及其家人的權益,給下一代提供公平學習和競爭的機會。經過一段時間的規范和調整,這些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由于人為的破壞和對政策的扭曲,一些地區仍然存在違法亂紀現象,致使農民工子女的公平教育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以上諸多問題的存在,表現出我國在維護農民工在外務工的合法權益上還存在嚴重的缺陷。農民階級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軍,是無產階級政權賴以維系的基礎,農民的合法權益的維護能夠從根本上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促進國家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全面提升我國的綜合國力。
二、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鑒于農民工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以及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對其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法律法規,并將國家的法律法規盡快全面徹底地落實到位,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英勇的斗爭。
(一)健全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增加對農民工權益保護
的有效條款的制定農民工在外務工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同時又是一個新成立不久的現象。我們知道,在改革開放前以及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經濟發展滯后。新中國成立了,但成立后的新中國滿目瘡痍,經濟頹廢,百廢待興。長時間以來,我國一直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業型社會,工業經濟基礎薄弱,第三產業發展較晚,科技水平整體不高。為了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生產力,國家必須采取積極的政策來扶持農業,促進農業收入的增長,以加強和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進而推動其他產業的進步,實現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國家的積極政策的感召下,農村廣大的勞動者都紛紛投入到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事業中來,投身農業生產,積累社會財富,為國家振興工業,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為順應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的潮流,黨和政府及時調整政策,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的偉大征程上來,發展工業和第三產業,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工業經濟的主導地位基本確立,并漸漸反哺農業,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社會的協調發展的局面基本形成。農業的基礎地位沒有改變,工業的主導地位越來越突出,同時,第三產業的快速增長也極大地推動了社會的全面進步。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前進,極大地解放了勞動力,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業產量逐年增加,農業勞動時間在逐步縮短,隨之產生了許多農村剩余勞動力。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不斷增加已成為國家進行城鎮建設的又一股新生力量。在城鎮人口構成上,農民工的比例不斷提高,數量不斷增加,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規范農民工的行為,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是近年立法的一個大問題。目前我國法律規范雖然對農民工的務工行為有所規定,但就與群體數量和重要性相比較,仍然缺乏,主要表現為法律規范內容不全面,細節之處規定不具體。由于農民工大批進城務工是近幾年出現的新現象,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時間短暫,立法水平很不成熟,對于一些已經出現的問題應對不及時,對于一些未來可能出現的新現象更是無所依照。因此,為了杜絕或減少侵權事件的發生,立法機關必須依據法律的基本原則,根據現有狀況并合理預知未來,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努力做到有法可依,充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監督,切實保障法律法規的施行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經過幾年的立法進程,我國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但同時,我們又不得不看到,由于法制時間短暫,全民遵法用法意識淡薄,尤其是執法機關和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徇私枉法,踐踏法制尊嚴,進而造成法律規范制定出來后,被長時間地擱置在一邊,無人理睬。農民工的問題是一個大問題,這類問題能否處理好,不僅關系到其本身的合法權益能否實現,更關系到社會能否穩定和國家能否長治久安,因此忽視不得。就目前執法的現狀而言,我們不敢恭維,違法亂紀現象時有發生,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為了有效地打擊違法行為,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對執法行為的信任度。積極動員全社會公民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同違法行為作斗爭。加強全面監督,尤其要擴大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監督,防止執法犯法的現象再次出現,有效預防和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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