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探討

時間:2022-10-17 08: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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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探討

摘要:本文對網絡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進行探討,通過對網絡消費者的概述以及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分析,提出完善網絡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的建議,從而切實有效地保障網絡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放心消費,安全消費,促進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關鍵詞:網絡消費;權益保護;法律完善

一、網絡消費者的界定

網絡消費者是指通過互聯網在網絡交易平臺中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等活動的消費者人群。目前網絡消費類型中,B2B是企業與企業的消費模式,B2G是企業與政府的消費模式。B2C是企業與消費者的交易。C2C是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模式。因此在B2C、C2C下的進行網絡交易的消費者均可定義為網絡消費者。

二、我國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分析

目前,我國保護新型網絡交易模式下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主,除此之外還有《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F行的這些法律有空白、有重復也有矛盾,無法很好的應對網絡交易中新出現的問題。

1.信息不對稱,損害消費者知情權

在網絡交易過程中,經營者由于具有種種優勢其所掌握的關于商品的詳細信息比消費者全面很多,這樣就會造成消費者與經營者掌握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在傳統的商品買賣過程中,消費者往往與商家進行當面交流而且對商品以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放心交易。然而在互聯網平臺上交易時,因為互聯網的虛擬特性,網絡消費者僅僅是與商家通過在線聊天,來判斷商品的優劣。然而在這過程中,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常常會利用優勢進而隱瞞一些對網絡消費者來說重要的信息,這樣會直接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2.消費者個人隱私權保護水平低

在網絡模式下的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只能通過物流運營收到所購買的物品,因此消費者就必須將詳細的通訊地址提供給商家。經營者對此非但沒有加以保護有的還會不經過消費者同意就向消費者發送一些短信和電子郵件,更有甚者將消費者的信息轉賣給別人,這極大地損害了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然而我國法律卻并無專門對于如何保護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的詳細規定。

3.交易安全難以保障,售后服務參差不齊

在網絡交易中,網絡消費者通常是采取在線支付的方式支付貨款,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病毒攻擊支付系統,然后盜走消費者的錢財,網絡消費者在網上付款時就會面臨著很大的風險。不僅如此,很多不良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亂真,銷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網絡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由于質量問題等多方面原因想要退貨時卻常常聯系不上賣家,又或者在多方交涉未果的之后做出來中差評就會收到一些賣家的恐嚇短信、恐嚇電話等騷擾。雖然現在很多經營者堅持了“新消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仍然還是存在著這樣的經營者,他們不僅沒有優秀的售后服務而且還逃避問題甚至對消費者進行恐嚇。在如今互聯網交易環境下,消費者自身以及財產的安全問題,皆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完善我國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建議

1.對保障網絡消費者知情權的建議

首先,應在憲法性文件中將消費者的知情權作為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來加以定義。形成網絡消費范疇內相關基礎性法律條款,為網絡消費模式中的消費者的合法知情權提供法律基礎及保障。其次,將網絡平臺中經營者的信息告知義務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明確規定出來,并強制平臺中的經營者對必須告知的信息要詳細列出。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對于經營者而言,其中規定的網絡消費者的知情權只有在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要求獲得相關信息時,商家才有義務提供,此種義務屬于“被動的義務”。因此只有在相關法律中詳細規定經營者的告知義務以及告知信息清單,才能防止不法商家鉆法律的漏洞,真正意義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2.對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的建議

當前我國盜取并濫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狀況較為嚴重,對于互聯網交易平臺或商家泄漏個人信息的情況,可以參考美國以及歐盟的手段,嚴厲控制IT公司采集和濫用用戶個人信息的做法,技術上讓消費者自身決定是否同意個人信息被監控并上傳。并在相關法律條款中注明平臺經營者的行為規范,要求平臺自身有足夠的技術保障,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對濫用網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未經本人同意將用戶信息交易于他人等侵害網絡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必須承擔民事乃至刑事責任。而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倒賣個人信息的定性模糊、責任追究制度太過簡單、量刑皆為三年以下,這使得犯罪分子的違法成本明顯過低。除此之外,針對“黑客”利用木馬、網絡協議漏洞等方式非法竊取網絡消費者信息的行為,更應給予嚴厲打擊,增加量刑程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3.對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的建議

由于近年來網絡技術飛速發展,如日中天的第三方支付的技術日新月異,目前最火的快捷支付以及理財產品余額寶等的飛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是不容小視的網絡支付安全問題,所以建立其背后完整全面的法律體系就體現得特別重要。目前,我國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僅有一部2004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并沒有規范網絡支付中各方責任義務的專項的信息安全法律。因此,為填補法律空白,完善我國網絡消費法律體系,應跟隨時展的腳步加速我國相關立法進程??v觀各國網絡支付法律,其多數都偏重于保護消費者,我國也可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經驗,在制定相關法律時,也應以消費者的利益為中心來立法。并且針對侵犯消費者安全的行為,特別是威脅到消費者的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應在法律中制定較高的懲罰標準,讓此類法律真切的具有威懾力。

作者:馮偉明 單位: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1]孫穎.消費者法律體系研究[J].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03(6):8-19.

[2]王利明.論電子商務法律制度:沖擊與應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03:4-13.

[3]劉遠景.論消費者權益司法救體系的完善[J].法律適用,2012,07(15):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