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法律保護探討

時間:2022-05-13 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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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動物法律保護探討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寵物走進了千家萬戶,但由于各種原因,遺棄寵物的現象時有發生,流浪動物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虐待流浪貓、狗事件的頻發,流浪動物的保護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文第一部分闡析了流浪動物的概念和產生原因;第二部分梳理了流浪動物的生存現狀和保護現狀,說明保護流浪動物并非空穴來風,存在其現實依據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對加強我國流浪動物的保護提出建議,包括加強立法保護、增強對流浪動物的保護意識、創新流浪動物保護新途徑等方面的具體建議。

關鍵詞:流浪動物;保護;法律研究

一、流浪動物的概念及產生原因

(一)流浪動物的概念。流浪動物的概念,當前的學界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我國《侵權責任法》在第82條專門規定了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流浪動物,即使因主觀或客觀的原因脫離了原所有、占有或是管理狀態的飼養動物。[1]除此之外,也有人將流浪動物定義為所有者或飼主所有權以外且不受所有者或飼主控制的動物。(二)流浪動物的產生原因。有關流浪動物產生的原因,可以從飼養者、動物本身和動物從業者這三方面加以分析。對飼養者來講,流浪動物的產生原因包括飼主因生活條件改變、喜新厭舊、寵物生病、興趣愛好轉變等原因,而將其主動遺棄,也包括飼養者由于管理缺失使得動物走失或動物被他人誘拐,而將其被動遺棄。從動物本身來講,其主要原因是自己走失。當然,未絕育的流浪動物之間的自然交配繁衍也是流浪動物數量逐漸增多的一大原因。從動物從業者來講,動物商家只求賣出不求賣對,為日后飼養者遺棄該動物埋下了隱患。

二、流浪動物的生存現狀及保護現狀

(一)流浪動物的生存現狀之惡劣。由于脫離了飼主的飼養與管理,它們往往風餐露宿,食不果腹,以城市的各大公園、社區為棲息所,以路邊的垃圾為食物。并且,隨時面臨疾病死亡、車禍意外、人類虐待等危險。(二)流浪動物的保護現狀之嚴峻。目前,我國并沒有像《流浪動物保護法》《寵物動物保護法》這樣針對流浪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有的僅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專門的法律法規,僅強調野生動物、實驗動物等動物的法律地位,對寵物、流浪動物并無規定。“流浪動物并不屬于個人財產,現階段法律不能將對流浪貓的抓捕界定為盜竊,也沒有相關的反虐待條文。施虐者未得到應有的懲罰,任何有良知的人在譴責的同時,也都感到無法可依的無奈”。在救助層面,我國政府部門僅在為數不多的幾個發達城市中設置有流浪動物保護機構,大部分省市的救助機構是由民間愛心人士自發出資建立的,其人員配置、資金及場地來源等均無法獲得保障,救助工作的開展常常是力不從心。

三、對流浪動物保護的建議

(一)加強對流浪動物保護的相關立法。對于我國動物保護法律體系的建立,2009年的《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想畢其功于一役,但至今仍在醞釀中,然而,動物福利的規定卻出現在了科技部辦公廳的《關于<關于善待實驗動物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漸進式立法和分類立法相對而言阻力更小、更容易落實和實現。筆者建議,要建立流浪動物保護法律制度,不可急于求成,可以先從地方性法規先行試點,繼而出臺配套的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試點成功后,待時機成熟時再制定全國性的流浪動物保護法亦或是寵物動物保護法,以此推動我國完整的動物保護法律體系建設。(二)加強對寵物動物的管理。由于寵物動物是流浪動物的直接來源,所以,加強對寵物動物的管理十分必要。其中,飼主之所以敢隨意遺棄寵物而不擔心寵物被送回,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們無從找到該寵物的原主人。所以,首當其沖的是將寵物強制登記制度切實落到實處。現行的做法是公安機關負責寵物動物的登記工作,但從現實生活的反饋看來,此做法并未給寵物動物的管理帶來顯著改善的效果。故筆者建議,不妨將動物防疫部門調整為寵物動物的主管部門。飼養人必然會攜帶自家的寵物到動物防疫部門注射疫苗,既然如此,何不就近給寵物動物進行登記,植入芯片,建立其寵物的信息檔案呢。替飼主多考慮,減少飼主登記時的行政負擔,再適當減少高額的寵物登記費用,相信能夠刺激飼養人的登記積極性,吸引更多的寵物飼養人參與。(三)加強民間組織的參與。目前存在的流浪動物救助組織,其大多是民間愛心團體或愛心人士的集合,有熱情,有責任心,有動物知識,有專業技術,但其人員配置、資金及場地來源等均無法獲得保障,救助工作的開展常常是力不從心。扶持民間組織、賦權給民間組織,給予其一定活動經費并對他們的行為進行監督。對政府而言,可補充行政管理的不足,避免了機構的擴張和財政供養人員的增加。同時,通過立法扶持并規范民間救助組織,讓其身份合法化,也便于其更好地開展流浪動物的救助工作。(四)強化對流浪動物的保護意識。流浪動物依附于人類,人類對它們愛之則來、厭之則棄,它們沒有任何反抗能力,因此增強人們的動物保護意識是對流浪動物的保護至關重要。筆者建議,要加強對流浪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學校是首選的宣傳陣地,學生更易理解和接受動物保護觀念,通過教育廣大師生繼而影響其周圍人,以達到教育普及大眾的目的。其次,政府也應該通過媒體這一公共平臺宣傳動物保護的重要性,提倡棄而不養、養而不棄的寵物收養理念,呼吁飼主對自己的寵物負責,即使由于種種原因不能繼續收養也應該將它們送到流浪動物救助站或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不能隨意遺棄。(五)創新流浪動物保護新途徑。針對民間救助站中的動物無人領養的問題,美國有一個“監獄犬計劃”,他們請專門的教練來教罪犯如何訓練那些被救助的流浪狗,當它們被訓練好后達到了一定的要求,就可以被免費領養。這些小狗經過訓練會學習一些討人喜歡的絕招,領養人就會更喜歡領養這些小狗。[5],此做法,我國也可借鑒,并可將其與互聯網相結合。相關部門創建專門的網站,公布這些流浪狗的品種、外貌、體態、生活習性、健康狀況等詳細信息,經常一些流浪狗在訓練時和日常生活中可愛的照片,并在微信公眾號、微博、快手、抖音這些流量較大的軟件上進行推送,以激發廣大青年男女對萌寵的保護欲望和領養熱情。該做法操作簡單、切實可行,符合網絡時代的規律,如果運用得當,效果立竿見影。同時,在互聯網時代,此互聯網+流浪動物的做法對民間救助站、對寵物商店也同樣適用。對于民間救助站資金短缺的問題,我國可借鑒日本“鐘點寵物”的做法。在日本,花上1575日元就能帶走一只小狗,然后和小狗愉快的玩上一個小時,支付一萬日元,還可以把小狗帶回家住上一個晚上。筆者認為,我國不但可以借鑒此做法還可在其中加入些共享經濟的元素。中國是共享經濟的發起國,從共享單車到共享支付寶、共享雨傘甚至是到共享汽車,都做得風生水起、有聲有色,相信在共享寵物這一新領域我國也能引領世界潮流。在政府的扶持和推動下,救助站和各寵物商店合作,將健康的、符合收養條件的流浪動物放在寵物商店,并在流浪動物的身上套上專屬二維碼,用戶掃碼即可從寵物商店帶走該流浪動物并開始計費,歸還該流浪動物到與救助站有合作的任意一家寵物商店計費便停止。如果顧客喜歡這些動物,也可以讓顧客免費領養,但要簽署終身領養協議并明確中途棄養的法律責任和后果。這樣的做法尤其適合那些無收養能力又喜歡寵物的人和那些對飼養寵物只有三分鐘熱度的人。此舉既可為救助站創收以改善救助站的救助條件,又可避免飼主在一時興起之后遺棄寵物,建議大力推廣。

【參考文獻】

[1]趙藝璇.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研究[D].太原:山西大學,2013.

[2]劉柳.動物福利立法問題研究——以流浪動物為例[D].長沙: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07.

[3]李亞婷.我國流浪動物的法律保護研究[D].蘭州:蘭州大學,2016.

[4]康楠.拯救流浪動物路在何方[J].經濟,2012(5):125-127.

[5]狄和雙.國外流浪犬貓救助策略之啟示[J].犬業科技,2009(3):6-8.

作者:劉陽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