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法律關系探討

時間:2022-07-11 1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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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法律關系探討

摘要:銀行、保險公司、汽車銷售商都是汽車消費貸款保險需要服務的對象。只有擁有一個完善的汽車消費貸款保險制度,才能平衡各方的利益。但目前我國汽車消費貸款保險制度中存在許多的內容缺陷、利益失衡,導致不能將汽車消費貸款保險制度的優勢發揮出來,因此建立健全的汽車消費貸款保險的法律和社會制度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從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的角度來論述汽車消費貸款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的重新構建。

關鍵詞:汽車保險;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作為一種財產保險在2009年新修訂的《保險法》中被列出,然僅僅只是定義并沒有相對應的法律和司法定論。這樣就知道導致了保險公司在處理相關事件沒有統一的法律標準,各部分只能自行摸索著解決的方案。在此情形下,保監會應對車貸險業務的開展應給予適當的引導和規范,不能放任自流,筆者根據自己多年從事車險行業的經驗得出分析總結出以下幾條建議。

一、對于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內容的監管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95條的規定和2011年《保監會關于規范保險機構對外擔保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保險公司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從事保險活動,不允許從事包括擔保等法律外的保險活動,所以對汽車貸款保險合同保監會應采取嚴格審查的態度,且嚴禁保險公司將車險辦成擔保。現實中,保險公司為了拓寬車帶保險業務,一般會與銀行聯合修改部分車險合同,其中有些內容是違反車保的本質或車保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由于車貸險可能帶動其他保險的銷售,所以部分保險公司對銀行和汽車經銷商分別提供加大責任和提高優惠力度等形式累計銷售值,這樣無異于將保險公司置于擔保人的位置上。以上的這些現象使銀行置信貸管理法規于不顧,繼而出現了貸款逾期、貸款門檻無限下低,有些甚至為了滿足經銷商的不合理要求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帶來非常巨大的金融風險。這是造成汽車消費貸款擔保風險大且付賠率高的主要原因。所以,作為監管部門保監會在加大嚴格要求保險公司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做事的力度的同時給予違反規定操作的保險公司和個人嚴厲懲罰。進而督促保險公司嚴格按照監管部分制定的車貸條款進行做事,嚴禁通過各種形式的協議更改其內容。

二、明晰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主體保險人的資質條件

無論公司的業務能力和條件如何都可承擔車貸保險的業務是我最初我國汽車消費貸款保險的政策,但這一點是違背國際慣例的,在外國禁止一般保險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是不允許辦理保證保險的,只有政府和專門精英保證業務的保險人可以辦理。這是由于保證保險自身復雜和不易評估等特性決定的,所以保證保險必須經專業人員才能辦理,且必須保證保險人自身有償付能力。對此,我國也可以效仿國際慣例,對可辦理汽車消費貸款保險的保險公司開展保證保險業務并由具備相關資質的人員進行專門辦理,進而降低金融危機的風險。限制保證保險的經營機構,并非所有汽車消費貸款保險的公司都可以經營,只有符合相關規定的保險公司才可以經營。保監會于2010年的《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中對保險銷售公司和銷售人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如何向保人解釋和相關流程都給予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銀監會也出臺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放貸應遵循的詳細準則。

三、制定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基本條款

由主管部門制定基本保險條款的最大好處就是能夠達到適用法律標準上的統一,并使條款本身實現社會公平,擺脫地方政府的本位主義、地方主義的影響。商業保險全國性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主管部門制定。[1]韓國保險法中就有約款規定,“如《私債保證保險普通約款》《租賃保證保險普通約款》《分期銷售保證保險普通約款》”。[2]保監會制定并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車貸險目前雖然不是全國性質的主要險種,是也需要有清晰明確的法律法規去依循,但其現有的狀態是混亂無序的,這一點需要相關部分給予統一的規范和指導,否則很難正確的實施車貸險。汽車消費貸款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責任賠償、保人免責事項等義務都是車貸險合同的基本條款,這些內容都是關系當事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但是這些內容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存在很大的爭議,這時需要保監會的中立性,只有保監會制定相關的合同內容些內容才能平衡汽車商、汽車購買人、銀行和保險公司四方的利益,才能壯大車險市場的發展。

作者:玄玉慧 李博 單位: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汽車營銷學院

參考文獻:

[1]徐衛東.保險法論[M].吉林:吉林大學出版社,2000:123-124.

[2]崔吉子,黃平.韓國保險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209-210.

[3]遲京娟,王一.完善我國保證保險法律制度的思考[J].商,2016(05).

[4]田金花,郭笑凝,云濤,蔣偉華,尹吉利.保證保險法律問題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4(14).

[5]管程程.保證保險的保險性探析[J].知識經濟,2012(24).

[6]朱志云.關于保證保險的再定性[J].商品與質量,2010(S9).

[7]洪偉,王可邦.走出"保證保險"的風險誤區[J].中國律師,2010(05).

[8]董再強,朱滌非.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的法律問題研究———兼論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中的風險監管義務分配[J].中國保險,2009(03).

[9]黎毅.保證保險法律性質之探討[J].法制與社會,2008(24).

[10]于筱江.保證保險業務辦理中存在問題與規范[J].現代商貿工業,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