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局外部法律風險探究

時間:2022-07-11 0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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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局外部法律風險探究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專賣制度背景下的煙草企業面臨諸多的外部法律風險,我國煙草專賣局(公司)面臨的外部法律風險環境主要有:國際條約及相關政治文化環境的法律風險、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法律風險、媒體輿論的法律風險、行政執法的法律風險、煙草企業與消費者等利益相關的法律風險等。通過對煙草企業外部法律風險的分析,為我國煙草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等奠定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煙草企業;外部法律風險;體系構成;風險防范

一、國際條約給煙草專賣局(公司)帶來的法律風險

國際條約對煙草專賣局(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世界衛生組織于2003年通過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我國也是該《公約》的成員國。《公約》對控制煙草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和要求,要求各國應當以法律的形式禁止誤導性的煙草廣告或使用欺騙性詞語。《公約》還要求各國規定室內工作場所、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中應該采取避免人們被動吸煙的相關措施,并禁止或限制銷售免稅煙草。從該國際公約中可以看出,該《公約》對我國煙草業也有重要的影響,其關于打擊假煙制造和煙草走私、限制跨國煙草貿易等,對我國煙草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其提出的一系列禁止或限制煙草行業或煙草企業的行為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煙草業的發展,尤其是要求各成員國制定本國相關法律,對煙草的廣告宣傳、對外銷售、出口以及國內公共場所限制等均作出了規定,給煙草專賣公司發展帶來了一定的法律風險。

二、政治法律環境給煙草專賣局(公司)帶來的法律風險

政治法律環境對煙草專賣局(公司)的法律風險具有重要影響。我國頒布了諸多限制和規范煙草行業和煙草企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實施條例》、《廣告法》等等。我國煙草行業是受國家政策和法律影響與制約較大的產業之一。煙草企業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經常對現有的和不斷出臺的與煙草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研究,以明確政治法律環境發展給煙草企業的風險,適應新的法律環境。此外,我國相關部門對煙草行業和煙草企業也實行的是嚴格控制政策。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衛生部制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關于嚴格控制電影、電視劇中吸煙鏡頭的通知》、《關于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等,這些規定均對煙草企業或相關部門提出了明確的限制或控制要求,煙草企業的義務范圍進一步擴大,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國控煙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這些政治法律環境的變化會給煙草企業帶來諸多的外部法律風險。

三、媒體宣傳給煙草專賣局(公司)帶來的法律風險

煙草專賣局(公司)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也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煙草廣告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廣告,我國對煙草企業利用媒體宣傳作出了極為嚴格的限制規定。我國《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禁止煙草企業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等傳播媒介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煙草的相關廣告,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相關媒體上煙草廣告,則必須經相關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從這些嚴格規定的內容來看,實質上是禁止了煙草專賣局(公司)利用媒體進行廣告宣傳,對煙草專賣局(公司)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在現代社會中,新聞媒體的力量日益強大,有“社會公器”,“第四種權力”之稱。媒體可以把企業形象宣傳得非常好,同樣也可以使企業聲譽一落千丈,媒體“殺傷力”之大,大到可以影響到立法、司法和執法中的各個領域。作為一個特殊性的行業,煙草企業時刻都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之上,如何處理好與新聞媒介的關系,化解風險,也是煙草專賣局(公司)在發展時需要直面的問題。

四、行政執法的法律風險

給煙草專賣局(公司)帶來的法律風險由于煙草專賣局(公司)的特殊性,它不僅要擔負卷煙銷售的任務,同時還須肩負起行政執法的重任。在行政執法的兩端,一個是行政主體,另一個是行政相對人,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具有特殊性和不確定性,執法帶來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作為煙草專賣品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煙草專賣局在行政執法中面臨諸多法律風險。專賣管理法部分規定與有關法律沖突,專賣管理法部分條文操作性不強。比如對于無證經營戶的查處、打擊,只能由工商部門執法;查處的對象不配合檢查取證、暴力抗法時,必須靠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如果工商、公安機關沒有在現場只能眼睜睜看著違法活動的發生。煙草專賣管理職能定位偏重于執法。由于政企合一的煙草體制,使工作人員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外部執法上,行業內部疏于管理。導致容易出現內部違法經營行為,使煙草企業出現新的法律風險。另外,一些地方在專賣人員的工作業績設置不合理的考核標準和指標,致使專賣人員出于利益考慮,執法趨利性較明顯。有些稽查人員為了完成局所下達任務,把大量的工作時間用在查扣卷煙上,對后續的調查取證、卷宗制作不重視,執法程序不夠規范,倘若被查人員起訴,容易敗訴。專賣執法行為不夠規范。如多數執法人員在對業戶進行檢查時不主動出示相關的證件,沒有向被執法檢查對象說明來意;有些執法人員不按程序執法、文明執法,動不動用拳頭解決問題,粗暴執法。有些執法人員不注意個人形象,語言不文明、對經營戶態度蠻橫。對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抵住抵觸情緒和過激行為不進行耐心疏導,耐心說教,而是以牙還牙。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響到了我們專賣執法形象、效果以及執法活動的開展。同時,也使我們開展專賣執法活動的公正性受到了置疑。隨意執法現象突出。一些煙草專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的管理人員在開展專賣執法活動時,不按照法律要求的時限或者規定處理各類案件與違法活動,致使執法行為違背程序或者超期處理,容易造成該執法時不執法,不該執法時亂執法。對于違法經營行為,有些執法人員不按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要求執法,而是采取主觀隨意的辦法進行處罰。有人情的,少罰或不罰;沒人情的,重罰重處。這樣的做法,違背了煙草專賣管理宗旨與要求,勢必影響力法律的權威性,在群眾中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煙草專賣局(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尤其突出。

五、結語

法律風險是當前煙草專賣局(公司)面臨的四大類風險之一。隨著經濟全球化、社會化的不斷發展,煙草專賣局(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將面對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如何識別、評估、監測、控制、化解這些風險,是煙草行業和煙草企業十分重要的課題。通過對煙草專賣局(公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環境進行分析,明確煙草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環境信息,為煙草專賣局(公司)準確把握自身的法律風險,并對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和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也為煙草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活動得以順利實施提供必要的基礎和保障。

作者:李峰濤 單位:河南省煙草職工培訓中心培訓研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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