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法稅收籌劃空間研究
時間:2022-07-06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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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個人所得稅的落實,逐步提高了企業與個體的經濟收益與社會福利。基于此,以新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人的干預機制為切入點,對稅收籌劃特性進行解析,并從納稅人、征收對象、稅率三個方面,對新個人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空間展開研究。
關鍵詞:新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空間
個人所得稅作為國家建設資金的儲備來源之一,在法律規范制度的管控下,伴隨著基礎納稅人基數的逐漸增多,國家基礎資金呈現出上升趨勢,在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同時,提高了社會體系的發展效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建設與實施,對原有稅率結構進行微調,降低個人的經濟支出壓力,提高人們生活水平。此外,在稅率政策優化下,個人所得稅的增收情況也在發生改變,通過整體與局部相整合的模式,令整個經濟體系達成本質化的改變,進一步為個人所得稅在資金體系下的籌劃形式提供有效途徑,降低稅率指標。
一、新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人的干預機制
新個人所得稅的落實,通過不同等級的劃分,令整個稅收工作的開展呈現出一定的分層屬性。在基準費率的調整下,居民個人所得稅由原有的3500起點,提升至5000起點,這為中低層收入者減免相應的經濟負擔,例如,王某為獨生子女,其月工資為18000元,三險一金為2000元,有一女兒上小學,父母年齡都大于60歲,在原個稅機制,王某需每月繳納2120元的個人所得稅[(18000-2000-3500)×25%-1005(速算扣除數)=2120元],而在新個人所得稅施行下,王某每月只需繳納590元的個人所得稅便可[(18000-2000(三險一金專項扣除)-5000(免征額)-1000(子女教育附加扣除)-2000(贍養老人附加扣除)]×10%-210(速算扣除數)=590元),兩者之間具有很大的資金差距,對于中低層收入群體來講,新個人所得稅所起到的效用最大限度緩解了人們的生活壓力,有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與此同時,新個人所得稅中囊括的附加項目,為民生事業的發展起到奠定作用,進一步推動稅負均衡機制的落實。此外,對于個人資金收入來講,新個人所得稅的資金支持具有綜合性特點,整個稅率機制的深度執行,可令整體經濟結構呈現出一定的范式特點,令個人經濟收益達到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特點解析
稅收籌劃是指在法律規范制度下,通過合法手段,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進行有效規避,以此來保證稅收利益的最大化,但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制度,以政策機制為導向,可為納稅人提供相對應的節稅機制。稅收籌劃特點如下:第一,風險特點。從經濟行為角度來看,任何一項經濟行為的變動均具有風險特征。對于稅收籌劃工作而言,其所具備的相對籌劃機制將存在短暫的延時性,如果發生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則必然造成稅收籌劃工作無法達到相應目標,如果規劃基準的浮動系數較大時,將造成稅收籌劃失去效果,可能增加納稅人的負擔。第二,合法特點。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相關內容進行界定,保證各項管控工作的開展是立足于合法機制之上來實現的,其既遵守國家法律,又令納稅人的經濟效益達到最大化。第三,預期特點。稅收籌劃的預期特性,是針對行業發展趨勢,制定出科學性、可行性的管控方案,從多個角度界定出方案計劃中應具備的相關特點,確保經濟行為的確立是建設在個人利益、政策機制之上實現運作的,這樣便可最大限度增強納稅行為的及時性,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的合規行為。第四,收益特點。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著眼于長遠規劃的,通過稅收成本與實際收益之間的比對,界定出長遠規劃對納稅人所能起到的經濟收益,且此類經濟效益的產生必須具備持續性特點,確保籌劃工作機制全部落實到個人納稅過程中。第五,目的特點。稅收籌劃工作是針對納稅人來設定的,在法律規范機制下,通過合法行為,令納稅人的繳費機制可合理規避高稅額,提高個人收入。在合法資金體系的支持下,企業及個人將擁有更多的資金去安排其他事宜,增強企業運行效率。
三、新個人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空間研究
(一)納稅人稅收籌劃空間
我國新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機制主要分為境內、境外兩種,且在支付條件的限制下,一切與經濟行為相關聯的中國境內事務均在所得稅計費范疇之內。在對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時,可從四個方面為切入點,分析出不同狀態下個人應繳費用所具備的規避性。第一,居住地層面。新個人所得稅對我國居民所在地具有一定的劃分性質,通過居民、非居民納稅之間的差距,界定出不同繳稅方案。為此,可針對納稅人在我國的居住特征,利用不同國家對稅費基準的差值,通過高稅負、低稅負縱向遷移的方案,降低納稅人的繳稅金額,以實現義務范疇內的有效規避。第二,“稅收流亡”機制。稅收流亡指的是納稅人為合法躲避高額稅收,將身份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中,這樣便可避免稅收征繳。然而,從具體實現形式來看,大部分人們在社會體系中的關系屬性具有固定特點,人們不會刻意因為躲避個稅而遷移居住場所。第三,以離境天數間隔作為個稅減免載體。從現有個人所得稅的離境人員控制日期來看,如想保證在當前年度內不會受到納稅制約,必須保證在納稅年度內,具有1個月的連續性離境周期,或者離境天數累計超出3個月,這樣在個人所得稅征繳過程中,則無法將此類人員劃定為一個完整的計稅周期上,進而實現稅負的減免。第四,轉變納稅人身份。對于企業來講,受限于運營模式的影響,不同組成形式下人員所承擔的稅負義務具有差異性。例如在等額收入條件下,責任制企業所承擔的稅額較多,企業為保證自身運營的持續性,則可將納稅人進行轉變,將納稅人轉變為個體工商戶,這樣便可減少稅費的支出。例如,王某以個人身份經營一家電腦公司,為查賬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其妻在公司任職營銷工作,該企業全年應稅所得額為110000萬,則公司責任人王某年度個人所得額繳稅為11500元(110000×20%-10500=11500)。經過個人所得稅籌劃,將原有的個體經營模式轉變為合伙制模式,王某與其妻子成為公司責任人,此時公司收入被平均為每人55000,每人應繳納的稅額為3950元(55000×10%-1550=3950)元,合計為7900元。經過籌劃的費用比原有的稅費繳納額相比少3600元,此類節約下來的金額,可供公司拓展業務,提高公司運作效率。
(二)征收對象稅收籌劃空間
新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案是依據不同群體在社會中所呈現出的性質來界定個稅方案的,例如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稅的繳納、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的繳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所得稅的繳納、稿酬所得稅的繳納、財產租賃以及財產轉讓所得稅的繳納、上市企業公司利息分紅所得稅的繳納等,且每一項繳納費用的基準費率具有一定差異性。首先,在個人薪金所得稅方面的籌劃。通過減少名義工資,將個人工資結構轉變為顯性與隱性相結合,即以工資薪酬所決定的資金待遇與間接報酬所決定的福利待遇進行互相補充。這樣不僅可有效達到稅費規避的作用,還可以進一步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以保證員工忠誠于企業發展與建設中。例如通過三險一金減少員工的名義工資,通過獎金均衡、工資均衡與薪資分攤方法減少員工的名義工資,這樣便可有效減輕員工的稅負壓力,提高經濟收入。其次,在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方面的籌劃。新個人所得稅規定,沒有綜合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耗)×分配比例-60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稅普洱學院學報法允許的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這樣便可對資金收入環節進行稅費節約,依托于遞延收入確認時限,令收益呈現出一定的周期性特點,保證遞延納稅工序既符合國家制定的稅費繳納基準,又可為企業統籌全局規劃提供基礎保障。還可以通過對收入均衡分攤籌劃來規避不同月份高稅收率的問題。同時個體工商戶也可對當前收入進行分散轉移,通過投資人基數的增加、信托公司應用以及收入性質的界定,對當前收入成本以及經濟支出行為進行有效調節,以此來保證個人收入過程中所呈現出的稅收機制符合法律規范,同時又可進一步縮減納稅個體的繳稅費用。此外,可針對成本費用環節進行相關節稅利用,可通過對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工程費用、職工薪資費用以及各類業務費用等進行相關規劃,將整體成本費用進行精準分類,以此來保證費用承擔比例在個人承擔過程中削減,進而有效降低個人稅負的征收指標。最后,在勞務報酬所得稅方面的籌劃。勞務報酬可以分為按年支付、按季度支付、按月支付等。我國個人所得稅條例中明確界定個體所獲得的勞務報酬呈現出一次性收入機制,則此次收入的全部額款將均被納為個人所得稅的繳費機制中,這就造成人員在持續性工作過程中,如果以一次性收入為繳費機制,則必然增加稅收費率,特別是對于部分周期性較長的工程項目而言,其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將增加一次性費用的金額,進而提高個人所得稅。對于此,則可通過項目分化的形式,在勞動報酬支付前期,針對項目工作開展形式,分析出不同操控環節下勞務報酬平均到月過程中所呈現出的資金消耗,這樣便可有效將個人在勞務范疇內的一次性收入進行分化,分攤到不同的月份進而降低稅率,以提高個人的經濟收益。此外,從勞務報酬所得屬性來看,如果想要在具體籌劃中將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進行利益最大化,則可以勞動報酬與勞務報酬呈現出的屬性為區分點界定出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分別所處的合同關系,以此來界定出用人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的關系。
(三)稅率對象的稅收籌劃空間
新個人所得稅的落實,主要是針對個人收入過程中的超額部分進行稅率繳納,且受到不同個體以及企業之間的收入差異性,不同階段有其相對應的稅率交互機制,例如工薪資金以7級稅率為主,而經營所得企業則以5級稅率為主。對于此,可通過增加支付頻率令整個分攤收入呈現出一樣的均衡性,這樣便可有效減免次數繳納的費用,進一步降低因集中支付而產生的高額稅率。與此同時,可以稅率轉換為基礎,通過高稅率與低稅率的轉變,將人們在不同薪資比例下所呈現出的稅率機制進行有效協調,以此來保證名義收入是建立在客觀經濟情況之上來實現的。比如從稅率層面來講,可以將勞務報酬轉變為個人工資薪金,這樣通過稅率由高檔到低檔的轉換,可進一步減免個人所繳納的費用,增強經濟收入。此外,可通過公益性捐贈實現減免費用的效果。我國稅法規定個人對慈善機構所予以的捐贈,可以界定為繳稅前的費用,這樣便可有效將個人所得稅與捐贈額進行掛鉤。通過公益事業的捐贈,公民在繳稅過程中,如果個人捐贈行為在自身應納稅所得額的30%以內,此類金額可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這樣不僅減免個人的相對繳稅費用,還可有利于個人投入到愛心事業中。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建設與落實,作為國家經濟儲備的重要來源,通過所得稅款的繳納,完善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民生事業的服務質量。為進一步增強個人的經濟收入,可通過個稅的籌劃,令其在法律規范機制內,提高經濟收益,通過個人所得稅繳稅機制的有效控制,提供個人經濟收入的可規避屬性,進而增強社會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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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永慧 單位:煙臺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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