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點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1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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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點分析論文

一、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含義及案件特點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筆者結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經驗,認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以下特點:

1、棄車逃逸,且多以大貨車駕駛員肇事后棄車逃逸為主。我國經濟正處于一個高速發展階段,道路交通運輸業相對發達,但其從業人員(駕駛員)多數是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且流動性大的人群,尤其絕大多數貨車駕駛員是車主聘請的,一旦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這些受聘的駕駛員會因道德素質和責任心上的缺失而容易產生僥幸心理:車輛是老板的,我只是來打工的,事故處理不關我的事,要賠償找老板去;同時也為了逃避事后車主的追償,更重要的是為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選擇一走了之。

2、駕車逃逸,多以小轎車肇事后逃逸為主。由于小轎車機動性能強,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更容易產生僥幸心理,會趁著有利的環境和天氣迅速駕車逃逸。此種逃逸案件多在轎車撞死行人案件中發生。

3、發生的時段、環境有其特殊性。從時間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發于凌晨2至5點間,這段時間為深夜,路面的監管力度小,使肇事者有機可趁;從環境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生在雨、霧天氣里居多,這些環境下能見度低,環境復雜,目擊者幾乎沒有,極利于肇事后逃逸。

4、取證困難。由于高速公路沿線多為遠離市區的路段,加之高速公路一般都是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等進入的。若事故發生在夜間,現場幾乎沒有目擊者,就算過往的車輛經過現場,也是一晃而過,且大多數車輛都是過境車,證人基本都是外地的,就算有點線索也可能要趕往千里之外,這樣就增加了取證的難度;另外若遇駕車逃逸后現場無人保護,往往很多證據也會被過往車輛破壞,使得案件的認定進一步復雜化。

二、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

近年來,從剖析一大隊破獲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看,發生肇事逃逸歸結為以下幾種原因:

首先,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對交通肇事者的處罰加大了,駕駛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也在加重。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后,駕駛人不僅要付出巨額的經濟賠償,還將受到刑事處罰,致使肇事者產生逃逸心理,并千方百計躲避追查;二是事故賠償數額在增加,醫療費用負擔過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傷引起的直接、間接的物質和財產損失比過去增加了近一倍,一些車輛由于未辦理車輛保險或在保險金額不足的情況下,駕駛員為逃避巨額賠償往往選擇逃逸;另外,現今醫療費用居高不下,小傷小病動輒幾百元,大傷大病成千上萬元,一旦發生傷人事故,醫療費用將是一筆很大的開銷。一個事后抓獲的肇事逃逸者直言:之所以逃跑,就是負擔不起沒完沒了的巨額醫療費。三是地域上的原因,個別外地肇事者因無法接受本地受害者家屬的無理要求并害怕受害者家屬的打擊報復而選擇逃逸,而現實中肇事駕駛員被受害者家屬窮追猛打的案例亦時有發生。

其次,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點所致。高速公路地處偏僻,沿線多為人煙稀少的農村、山區,肇事者在此環境下往往會抱著不會被人發現的僥幸心理而逃之夭夭;即便是車流量較大時,也有不少車經過事故現場,但大多駕駛員卻是抱著一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從而匆匆而過,哪管別人是留是逃。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偵破率不高也是造成逃逸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由于平時對逃逸駕駛員的打擊不夠,在社會上未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以致更加重了駕駛員肇事后逃逸的僥幸心理。

三、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不高的原因

1、報案人或證人未能準確提供逃逸車輛或逃逸駕駛人的相關信息:由于地段、時段的特殊性和人員的素質差異,很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或證人都未能對逃逸車輛、人員的特征進行準確、詳細的收集,以致警方在接到報警后無法根據現有的線索進行布控和堵截,使案件難以偵破。

2、現場勘查取證不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現場一般都會遺留事故痕跡、物品等,但由于現場處于無人保護的狀態,現場證據往往會被過往車輛碾壓破壞或是因施救時人為破壞,導致現場勘查時證據收集不全,無法為案件破獲提供更多的線索。

3、破案的聯動機制不健全,缺乏全局意識,各警種間、各部門間不能相互配合。首先,隨著形勢的發展,我們公安機關內部各警種分工越來越細,各司其職。即使是交警,內部也是分工得越來越細,這就造成了在發生逃逸案件后,事故處理民警往往是單打獨斗,其他崗位民警、警種或單位不能給予及時、有效的配合。雖然近年來時常召開一些聯席會議,會上常會簽訂聯動協議,但一到關鍵時刻,這個協議總也指望不上,協商好的配合機制總也開展不了,失去對逃逸案件偵破的最佳時機。

4、警力不足,工作機制不合理,不利于逃逸案件快速偵破。由于車流、人流、物流的不斷增加,導致高速公路上幾乎天天都有交通事故發生,不可避免的出現事故處理民警對已發生的交通事故還未處理完,新的交通事故又發生的局面,而事故處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僅要負責處理交通事故,還要兼顧交通安全宣傳、查糾交通違法等工作,因此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偵破時間一長,勢必會影響其他案件的正常處理;反過來,當民警忙于其他普通案件處理工作時,也會無暇顧及逃逸案件的處理。時間一長,日積月累,民警往往是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一點喘息之機。從另一方面講,就算事故處理民警先期到達肇事逃逸現場,發現線索后,有堵截條件的可以設卡堵截,而喪失堵截條件的,后期工作則會變成事故處理民警單打獨斗的局面,民警只能根據已有的線索四處奔波。而當前,交警系統面臨肇事案件高發不下,事故處理警力卻嚴重不足,處理日常工作已是捉襟見肘,很難派出足夠的警力進行逃逸案件的偵破,這就使得一些線索不能及時得到追蹤,一些證據無法及時進行查證,錯過了破案的有利時機。

5、裝備落后或不合實際。近年來,交警部門的物質裝備雖有一定的改善,但跟道路建設的飛速發展相比,物質裝備就顯得相對落后,特別是辦案車輛的技術狀況比肇事的車輛就差一大截。民警連上班、辦案開車時都小心翼翼,生怕什么時候車子就會拋錨,更不用說敢開多快去堵截其他車輛了。而堵截的工具太笨重,比如說所發的破胎器需要兩個人來抬,把它展開也需要兩個人來拉,若要換個地方堵截還需慢慢的把它收回來,一來一去花了不少時間。

四、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率的幾點對策

(一)完善制度

1、加強值班備勤制度。高速公路交警部門要加強值班工作,值班民警要保持報警電話24小時暢通,提高值班民警的問話技巧,詳細記錄報案內容。針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發于夜間和惡劣天氣的特點,加強流動巡邏,同時,一旦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迅速布控,爭取在第一時間設卡攔截。

2、嚴格落實民警定期業務培訓制度。目前有些大隊存在從事事故處理工作的民警不夠,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經驗不足的現象,應當在現有警力條件下,積極提高民警的事故處理水平,制定定期培訓制度,并采取老帶新、送出去、請進來的經驗交流方式加強業務技能培訓,熟練掌握必要的技術和手段以及破案方法。

3、完善聯勤機制,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協查聯動機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與沿線各單位保持密切的聯系,加大資金的投入,設置事故處理及肇事逃逸案件查緝經費。進一步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快速反應機制,以確保在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時民警能在最短的時間趕赴現場;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機制:一是制定預案,進行必要演練,為案件偵破打下基礎;二是完善以交警為主,集收費站、服務區及地方公安機關為一體的多部門破案協作工作機制;三是完善破案獎勵機制。凡提供線索者應予以保密和獎勵,把獎勵政策公開,讓民眾知曉,以調動群眾舉報肇事逃逸案件的積極性。同時,對破案有功的民警也要進行一定的獎勵。

4、組建交通安全信息員隊伍,建立車輛基本構件信息資料庫。交警部門應組建交通安全信息隊伍,把一些在服務區、收費站、沿線修理廠、洗車場、加油站等行業部門里的人員發展為交通安全信息員,使偵查少走彎路。另外高速公路交警部門還要建立不同車型、車燈外罩、擋風玻璃、輪胎花紋印痕、車型外貌、車輛高度、寬度等資料數據庫,專人專管,及時更新,收集整理不同種類的油漆樣片,以備偵查之需。

(二)現場勘查與調查

1、出警須快速。要保證出警快速,設立事故勘察車,并保證車輛狀況良好。當事故處理人員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迅速趕到現場,出發前必須問清楚事故地點、傷亡情況、肇事車輛和逃逸方向等基本信息。趕到現場后,迅速了解現場情況,馬上向上級匯報,為上級組織聯動協查提供高效保障。

2、現場勘察取證及時高效。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后,逃逸的速度很快,往往來不及設點堵截,因此,現場勘查中,取證是關鍵。一是看現場是否是原始現場;二是肇事車有無停車查看證據;三是要盡量擴大現場勘察范圍。取證時,要防止現場區域微小物證的消失或破壞,在現場復雜的的情況下,要有數個勘察者對現場進行系統的檢查,尋找細小的證據和線索,車上部件或其他證據有可能被沖擊到最遠處,以及逃逸車輛行駛路線上掉下或扔下的物證。現場取證重點有:有無遺漏的肇事車輛的車牌照;肇事車輛可能的損壞位置和程度;地面上、事故車輛上以及護欄上、尸體上可能遺留的油漆片,以求確定車輛的顏色;有無遺留單據、標簽、證件、裝載的貨物等;破裂的車燈、車窗或擋風玻璃;注意現場有無可疑人員走動或打聽交警偵查情況;查看和測量肇事車輛遺留的輪胎痕跡,可從痕跡中算出車輪周長以辨別車型;從死者的外貌、衣著、隨身物品確定其身份等等。

3、分工調查。在初步確定肇事車輛的顏色、損壞部位、車輛性質、逃逸方向、發生事故的時間等后,根據現場遺留的線索馬上組織追逃力量,組成現場后續勘察組,主要進行痕跡物證的采集、事故車輛的施救,尋找受害人、目擊證人(或報案人)并詢問取證。設立追擊組(根據逃逸方向的路段確定為好),快速順逃逸方向追逃,只要發現嫌疑車輛,一律扣留審查。再設置取證組,就是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費站各種電子監控、公安抓拍系統和網絡資源,根據推算出的事故發生時間和車輛性質,以推算出肇事車輛到達每一個可能的收費站口的大概時間,從而在這一時間段內找出重點嫌疑車輛,為通知下一個肇事車輛可能通過的路口進行封道堵截以及下一步追查提供依據。另外,還須派遣備勤力量沿肇事車輛逃逸方向致沿線服務區詢問服務區保安、修車人員、加油人員等,是否有碰撞痕跡的車輛來過加水、維修和加油,收集各方舉報信息。

(三)后續的徹底追查

追擊組要根據分工,盡可能快速向逃逸方向線路延伸,不能輕易放棄追緝,發現嫌疑車輛立即暫扣,并繼續向前尋找,直到完全超出推算的時間為止。如果進入排查階段,要重點排查近期被盜檔案中與逃逸車輛相似的車,認真考慮當事人對被盜車輛過程的描述,他們有可能會用各種方法說明車輛是事故發生前被盜的,這種報告應與現場收集的證據相聯系;對服務區、停車場、配件商店、舊車場及其他修車或停車的地方盡可能快的進行檢查;有可能的話,應求得新聞媒體如電臺、電視臺和報紙的協助;當找到嫌疑車輛后,應檢查其損壞部件以及血跡、油漆、頭發或纖維、裝載物品,應特別注意所有突出物,如車把手、水箱等可能觸及的部分,并進行相關的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