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財產保護研究

時間:2022-12-22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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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下財產保護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ミB網絡的逐漸普及,特別是近年來網絡游戲的興起。使得游戲的虛擬物品交易發展成一個全新的經濟體系.并沖擊著現有的法令、經濟和人們的認知。據統計,我國經常玩網絡游戲的用戶有800萬,偶爾上網玩游戲的用戶有2300萬。有關數據表明,在未來的5年內,我國網絡游戲產業總值將以每年200%的增幅遞增,達到100億元人民幣。目前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規模已經相當巨大。網絡游戲規模已經超過韓國躍居世界第一。網絡游戲的收入已經超過網絡的廣告收入,成為網絡運營商的主要利潤來源之一。網絡游戲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網絡游戲所引發的一些法律和社會問題也相繼出現,網絡虛擬財產,游戲ID和游戲裝備的法律地位、運營商的法律責任、玩家的權益保護等諸多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直接阻礙了我國網絡游戲業的進一步發展。加快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以保護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游戲產業以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目前在我國已經頒布和實施的《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當中,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還是一片空白。韓國的網絡游戲業發展較早,起初法律規定禁止虛擬財產的交易,而地下交易活動不斷。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隨后有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財產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網絡財產的性質與銀行帳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我國臺灣有關部門也作出規定,確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務和帳戶多屬存與服務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絡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務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虛擬財產的概念、特征及其財產屬性

(一)、虛擬財產的概念及特征

網絡“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絡游戲中的賬號(ID)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

網絡虛擬空間里含有多種虛擬財產,個人認為主要包括:1、游戲賬號(包括在游戲中的虛擬人物的等級、職業、性別等屬性)2、虛擬金幣(在某款游戲中所使用的貨幣)3、虛擬裝備(武器、裝甲、藥劑等)4、虛擬動植物。

(二)、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

隨著網絡的發展以及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不斷增加,各種形式的糾紛的不斷出現,網絡虛擬財產已經不在完全“虛擬”,侵犯虛擬財產已經突破虛擬空間而向現實空間過渡。具有一定的現實性虛擬財產不只是虛擬的或者獨立存在于虛擬社會中的,而是逐漸與現實社會的真實財產建立了對應或者換算關系。因此,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現實社會中真實財產的價值。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只是在保護的方式以及手段方面做出不同的規定而已。網絡虛擬財產是隨著網絡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它具有以下特點:

1、無形性(客觀性),虛擬財產在本質上只是一組保存在服務器上的數字信息,臺灣的相關立法稱作“電磁記錄”,其以電磁記錄形式存儲于游戲服務器上。

2、可轉讓性,虛擬財產既可以通過買賣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戲服務商之間轉讓也可以通過離線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間轉讓,現實中也存在很多網站進行這種交易活動>3、有價值性,網絡虛擬財產也是有價值的,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包括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

4、時限性,網絡虛擬財產只存在于游戲運營階段,游戲一旦停止運營,虛擬財產也會隨之消失,因而具有明顯的時限性。

5、依附性,虛擬財產基于特定的虛擬社區空間而存在,基于特定的網絡游戲而存在。

虛擬財產的交易,直接表現出了虛擬財產在現實世界中的價值。我們應該承認虛擬財產的價值并予以保護。

我們可以看出財產的核心在于其價值屬性,同時我們主張虛擬財產又是具有價值的,因而虛擬財產也具有財產屬性。財產之所以具有財產屬性是由于:

⑴虛擬財產是有價值的,虛擬裝備、有一定級別的帳號以及其它虛擬財產在網絡世界中是具有價值的,能夠滿足虛擬人物在虛擬空間的發展,同時獲得這些財產也是需要耗費一定的勞動的(一般是通過做任務打怪取得或從服務商處購買)。⑵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虛擬財產的買賣,現實生活中進行網絡財產交易非常普遍,各大網站也都有專門的欄目進行網上交易。

第二、我國網絡虛擬財產的現狀及對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的迫切性及必要性。

(一)、我國虛擬財產的現狀

自2003年李宏晨訴北極冰一案后,網絡盜竊活動更加猖獗。四川一名青年男子利用高科技軟件在網絡上盜竊了100多個《傳奇》游戲的ID號,并把號上的虛擬裝備掛在網上進行現金交易,被眾網友當場抓獲并送到成都黃瓦街派出所,警官只對該男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而因找不到使用法律,只能不了了之。武漢3名男子在網上賣“兵器”,收到對方“寄”來的游戲幣3000元“錢”,不料還未下網,“錢”已被盜。他們懷疑是被接替其上網的兩名男子所竊取,要求對方還“錢”,遭到拒絕后遂報警。

我的朋友小鄧玩網絡游戲《傳奇世界》已經3年了,在幾個月前他的法師升到了47級。但沒過多久他發現,自己的裝備和幾百“元寶”(元寶是《傳奇世界》中的官方交易貨幣,一元寶=一元人民幣。是從服務商那里買來的)被盜了。小鄧找游戲運營商要求追查,但得到的答復是,我們不能幫你查詢,清保護好自己的帳號和密碼。小鄧原打算到公安機關去報案,可因為虛擬物品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所以只能就這樣不了了之。現在游戲中的裝備或ID被盜可謂到了猖獗的地步,眾多游戲玩家特別是骨灰級玩家差不多都有被盜號的經歷,而最終也只能是苦水往肚子里咽。而我國現在的法律,如《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均未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予以明確規定。

在我國,網絡上的虛擬財產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究其原因在于現行法律包括《憲法》和《民法通則》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并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作出明確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網民對虛擬財產的權利也不屬于現有的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何一項,因此出現了很多玩家在丟失財物后投訴無門的現象。因而為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合法利益,促進網絡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快解決“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認定、制定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相關性法律法規等關鍵問題”已迫在眉睫。

(二)、對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的迫切性與必要性

自2003年“中國網絡游戲第一案”――李宏晨訴北極冰案以后,因網絡游戲糾紛引起的訴訟不斷。但是我國法律,甚至各國法律的規定都相對滯后,不論學理界還是實體法律,都在網絡游戲財產方面顯露出巨大空白。網絡游戲財產問題,亟待討論;關于保護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急需制定。2003年12月25日,一份《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立法建議書》,連同19名律師的聯合署名,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從成都寄往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該《建議書》建議制定一部《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條例》。據悉,法律界人士聯名上書呼吁保護網絡虛擬財產,這在全國還是首例。《建議書》中認為,網絡游戲目前在中國的年收入已達到10億元人民幣,已經形成了一項龐大的產業,擁有數千萬的消費者。同時,網絡虛擬財產本身附著了價值,已經具備了一般商品的屬性,“理應立法進行保護”。

隨著網絡和網絡游戲的普及,包括虛擬財產在內,網絡虛擬世界中的一些現象,應該盡快由立法機關制訂相應的法規加以規范和保護。為維護網絡秩序,網絡游戲的經營者也應當自覺規范行為,維護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這種權益不僅包括物質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

雖然此前曾有過玩家因虛擬財產丟失起訴運營商并最終獲賠的案例,同時還有法院“特殊的網絡游戲環境,令虛擬財產具有了無形財產的價值,可以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的司法解釋,但我國的現行法律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并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而這種狀態勢必還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薄缎谭ā返诙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睆囊陨戏蓷l文可以看出,在我國的法律體系內,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無論是在民事領域還是在刑事領域,都受到了法律的保護。2004年《憲法》經過修改后,更是將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明確的列入憲法,體現了我國對公民私權的日益尊重與現代文明社會的法治精神。那么,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用戶的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利,是否可以將其納入到我國法律體概念的外延,系內的財產決定了司法部門是否可以直接適用我國的法律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網增多,同時,因網絡游戲糾紛而導致的惡性案件不斷“命喪網吧”的事件不斷,因而本人呼吁為了我國網絡游戲業的健康發展,加快進行相關的虛擬財產法律制度建設以保護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游戲業的健康發展,已成為網絡游戲產業發展的瓶頸。如不盡快立法可能會導致我國網絡游戲行業的徹底崩潰。

第三、對我國網絡虛擬財產進行法律保護的思考

(一)、虛擬財產的價值評估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只存在于特定的網絡環境中,其價值也只對特定的游戲中的特定玩家而有意義,因而在確定其價值上具有非常大的難度。目前來說虛擬財產的價格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確定:一是游戲開發商在出售虛擬財產時的自定價格,二是玩家之間私下的交易價格。但是,將這兩種價格作為判斷虛擬財產價值的標準都存在一定問題。首先,游戲開發商作為企業經營者,在制定價格時主要考慮的是銷售量,因此其所制定的價格并不能作為虛擬財產價值的確立標準。其次,玩家就虛擬財產進行的私下交易易受感情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具有無序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玩家之間所進行的私下交易是自發產生的,沒有相關有權部門的價格監督和指導,具有極大的隨意性,所以作為標準也是有問題的。

對于虛擬財產價值的認定筆者建議應該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由我國信息產業部牽頭,組成一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游戲開發商、游戲高手等共同參與的機構,制定一套虛擬財產的認定和評估體系。

2、通過計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虛擬財產的價值,虛擬財產的取得必須是玩家經過一定的勞動而取得的,網絡虛擬財產中凝結著人類的勞動,通過游戲高手以及運行商的合作共同計算出虛擬財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確定其價值。

3、根據玩家的投入成本計算出具體虛擬財產的價值,其中玩家必須出示合法的具有說服力的證明。

4、由于大多數的虛擬財物并不直接體現現實價值,具體到不同游戲中的虛擬財物的價值,應當跟游戲本身的性質、運營狀況、運營商的運營成本密切相關的,因此需要綜合各項因素對虛擬財物的價值進行各案分析后確定。”筆者認為,應當將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的評估,交由獨立于服務商與用戶自發市場外的專業機構來進行,這樣才能給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有一個公正而準確的認定。

(二)、關于虛擬財產主體的劃分與確認問題

但這些網絡“虛擬財產”算不算私人財產?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權受不受法律保護?一種觀點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在游戲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與狀態由游戲的規則所確定,屬于游戲內容的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權屬于運營商,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通過自身努力所取得,而經營商只是存儲這些數據,所以這些“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是屬于玩家的。

本人同意后一觀點,“虛擬財產”雖然產生于特定游戲運營商的服務器,并且通常只能存儲在該特定服務器上,但是“虛擬財產”的產生和變化并不由運營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運營商服務時特定行為的結果,具體虛擬角色和財物的種類和數量則是完全取決于玩家自身的活動。運營商只是提供游戲時段的服務及相應的保管工作。因此,“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應當歸屬于玩家,而不屬于運營商,運營商只是在服務器上保存這些數據,并沒有對其任意修改的權利。

(三)、“虛擬財產”違法行為的認定問題

我們以工具意義看待網絡世界時,它仍是現實世界的一部分,是現實世界中的人們進行信息交流的技術手段之一,如在電子商務、網上銀行等社會經濟活動中網絡聯系的地位與作用。在我們以本體意義看待網絡世界時,它卻用獨立的信息處理和記憶方式,構筑了一個與現實世界相區別的虛擬世界,如在網絡游戲中形成的社會環境。這樣在我們的感知范疇就形成了兩種社會關系體系:一是現實世界的現實社會關系體系,二是虛擬世界的虛擬社會關系體系?,F實的法律只能調整現實的社會關系,現實的法律不能調整虛擬的社會關系,如網上婚姻及因此形成的共同虛擬財產關系。但是,虛擬世界并不能完全脫離現實世界而存在,虛擬世界需要現實世界的物質和能量的支持才能存續,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之間存在必要而頻繁的信息交流。在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發生的關系屬于社會關系時,它應當屬于現實世界的社會關系,如玩家網絡游戲中用現實貨幣購買游戲裝備。至此,我們可以給法律是否保護虛擬財產設定一個最為基本的界面限制:只有虛擬財產與現實的社會關系發生具有法律意義的聯系時,才能進入現實法律調整的范疇。

在審理與虛擬財產有關的案件時,要避免把虛擬世界的內部事務納入判決的范疇。所謂虛擬世界的內部事務大概有這樣一些要件:主體是虛擬世界中特定的,如玩家自己的ID;主體是以虛擬世界的身份活動的;活動的范圍限于虛擬世界,不論其是否遵守虛擬世界的游戲規則;在虛擬世界活動中與現實世界的聯系是非法律意義的,如玩家自己為參與網絡游戲而付出的能量與信息。如果一個玩家以虛擬世界的身份侵害一個玩家的虛擬財產,不管其行為是否符合該虛擬世界的游戲規則,均應當視為該虛擬世界的內部事務,現實的法律不應當理會;如果運用一個虛擬身份侵害現實財產,如盜取他人網上銀行的賬號并竊取其資金,則屬于現實世界的事務,應當屬于現實的法律調整的范疇;如果以一個現實世界的身份侵害他人的虛擬財產,如運營商隨意刪除玩家的虛擬財產,也應屬于現實世界的事務,可以運用現實的法律對這種行為進行制裁。

(四)、立法對策考慮

盡管目前立法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無論是在技術層面上,還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盡快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廣大網民的虛擬財產權和相關權益已經迫在眉睫。首先應從維護網民的合法財產權入手,建立起保護網民虛擬財產權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對網上購物應建立“追蹤機制”,完善網上追蹤系統,這樣出現“虛擬財產”失竊事件后,可以及時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做到有責任可查。目前最簡易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現已比較成熟的銀行支付系統,由網絡運營商與銀行聯手,所有支付行為均通過銀行,實行銀行實名匯款制,保證玩家的真實存在性,從而保障游戲玩家對于“虛擬財產”擁有的合法權益。制定網絡游戲服務法,明確服務商的權利與義務。服務商安排專人在網絡游戲中充當網絡警察??刂凭W絡游戲的外掛等。刪除玩家的非法復制物品時,要保障善意第三方的權益。讓服務商利用技術手段在游戲中發揮上帝之手的作用。

1.兩種途徑并舉:民法保護和刑法保護。首先要通過司法解釋擴大民法通則中“財產”的外延。根據上文的論述,僅僅依據合同法難以完全保護虛擬財產,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又受到保護范圍的限制,盜竊虛擬財產以外的糾紛往往難以解決,本人認為真正能從根本上解決與虛擬財產有關的法律問題主要還是依據民法,關鍵是對《民法通則》第75條中“其他合法財產”做擴大解釋,因此當務之急的是出臺司法解釋將虛擬財產納入“其他合法財產”的范圍。同時對于盜竊虛擬財產數額較大的應以刑法來調整。在這方面可以借鑒臺灣的做法,其把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物和賬號視為存在于服務器上的“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在刑法詐欺及盜竊罪中均為“動產”,屬于私人財產的一部分。盜竊他人虛擬財物的構成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制定網絡游戲基本法。僅僅通過司法解釋擴大民法通則中“財產”的外延還是不夠的,因為虛擬財產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要件,虛擬財產的物權、運營商的責任以及虛擬財產糾紛的解決方式等都難以涉及到,而這些也正是實務中最急需解決的問題。而且網絡游戲還才在著諸多私服、外掛、虛擬交易平臺的規范、網絡游戲格式合同治理等問題,通過制定一部網絡游戲方面的基本法把這些問題系統地解決才是比較徹底的,這也是目前整個網絡游戲行業的日益高漲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