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案例為引導的法學研究
時間:2022-09-13 0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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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強的應用學科,如何能夠運用法學理論以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各類層出不窮的案件,成為法學教育不可或缺的功能。如何能夠將法科學生培養成為真正的“社會醫生”,在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增加案例教學或者以案例教學為主導模式的實踐教學方法日趨主流。這一方面,能夠吸引學生對課程的熱情和興趣,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師生互動;另一方面,增強學生法律思維的形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由于我國的法律更傾向于以成文法為特點的大陸法系,更側重于嚴格的規范結構以及法律概念的邏輯分析,以嚴謹而艱澀的規則、原則等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方式進行理論探討和研究,導致案例教學(caselaw)的診所教學模式在教學過程中的工具功能和培養功能大打折扣,目的實現不夠理想。針對這一問題,作為法學教師,本人認為在學生最初接受一門新的專業課程、教師傳授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時,完全以案例作為引導和中介并不能起到學生掌握專業課程基本原理和基礎理論的目的。畢竟我國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國家,當我(法官)決定一個案件時,“如果可以適用某個司法的先例,在什么時候我會拒絕遵循這一先例?當沒有可以適用的先例時,我又如何獲得一個規則而同時又為未來制定一個先例[1]?”一個典型案例的審理結果在我國現行的司法體系下,并不能推而廣之,上行下效,不能完成從“特殊”推理到“一般”的總結歸納法。學生在聽取案例過程中,更多的記憶是案件的細節和審判結果,類似于“以案說法”,而非思考問題和掌握法律論證與推理的法律方法。由于學生開始接觸一門專業課程時,相關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等背景知識都未掌握的情況下,很難形成討論案例所應該具備的對比、論證、辯論、反思、批判的思維。但并非由此就否定案例教學的重要性,正相反,在法學本科教學過程中,案例教學等實踐教學方式應當在法學課程設置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并在不同階段選擇不同層次的案例,以期真正實現案例教學的工具性和中介性價值。
2.多層次多階段開展實踐教學
2.1在最初傳授專業基本知識過程中,以穿插身邊案例為主的教學模式。傳授專業基礎知識,包括基本的概念、原理、價值、法律制度等過程中,注重對法律概念進行剖析,“法律概念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須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2]。”并結合學生專業特點,以我針對醫科院校衛生監督與管理方向的法科學生講授行政法為例,以執業醫師資格為媒介導入行政許可的法律禁止的一般解除的性質,學生就能夠較好地加以理解。而以身邊發生的事件,例如學校對學生發放獎學金的行為是否為外部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法的研究范圍;兩個不同行政部門權力沖突引發的爭議等等,現實卻又貼近生活的案例。穿插這些案例不完全以實踐教學為目的。因為沒有知識儲備,比如沒有學習行政法主體、行政行為等基礎知識,學生無法直接從行政法的思維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的知識點。因此,穿插一些小案例,只是讓學生理解和掌握抽象而又晦澀的基本概念和理論,這是開設專業課程所必須要達到的教學要求。同時,可以嘗試由學生自己找出一些合適的案例,在課堂或課外陳述案例事實和內容,在課上組織討論的方式。但這個階段仍主要以奠定扎實而深厚的理論基礎為教學目的。
2.2增開案例精析課程。完成專業課程知識傳授,在學生掌握了法學基礎知識和法律規范、具備了以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則分析案例的前提下,專門開設案例精析課程。通過一個個真實而具體的案例,貫穿學生所學習和掌握的知識點,加深學生對現有沉積知識的理解,提高學生的法學能力。具備了前期的知識儲備,學生已經可以運用自己對法律規范和理論體系地理解,形成對案件的最初判斷。在對比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對法律的適用和運用,通過批判、辯解、反思,以期對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不足有更為直觀和深刻地認識。通過案例精析,包括教師參與的案例,由學生作為角色參與者進行定位分析,提高學生運用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判斷的法律實踐能力。實現通過法律概念,運用分析推理、辯證推理的方式,進行價值判斷,以形成高級階段性質的實踐成果,培養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學人才。至于在案例的選擇上,一要具有典型性、新穎性,二要具有爭議性,最好能夠涉及多個知識點的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選登的案例基礎上進行篩選,選出適合法科學生以及專業特點的教學精析案例。
3.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的實踐教學活動
模擬審判的目的在于近乎于真實的狀態下,讓學生熟悉司法審判的實際過程,掌握與案件相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訓練學生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美國大法官霍姆斯(Holmes)曾說過,“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邏輯,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經驗”。不經過親力親為、定位分析和角色參與,學生很難對案件審理過程形成直接的感知和認知,也就很難形成“經驗”。在組織模擬法庭的實踐教學活動中,以學生為主導,由學生選擇案例,老師把關,由學生自己完成角色分配,自己準備各種身份的法律文書,歸納案件焦點,進行針鋒相對地辯論,老師進行場外引導。案件爭議的焦點,通常需要撥繭抽絲地進行分析,撥開一層層客觀事實之后,才能找到問題的核心,而這也最需要“經驗”。通過這個活動,通過對具體案例的模擬,學生除了提高了法學實踐能力,更可以在具體案件中學習到社會學、倫理學等方面的背景知識,卓有成效。除了以上實踐教學活動外,還包括實地觀摩庭審和實習等活動。這些活動更多地由學院統一組織,而教師真正在前三個階段發揮了作用,就能夠實現學生對于這門課程的實踐要求。“如果一個人只是個法律工匠,只知道審判程序之程規和精通實在法的專門規則,那么他的確不能成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3]”。教育學生真正成為一流的法律工作者,則需要社會、經濟、政治、倫理、歷史各方面的知識體系,這種教育,超越課堂,超越法學教育本身,形成這樣一個系統,則是每個法科學生所應具備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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