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執行難外部環境研究

時間:2022-05-13 10:55:11

導語:法院民事執行難外部環境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法院民事執行難外部環境研究

摘要:本文是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著力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背景下,主要針對民族地區人民法院民事執行難問題的外部執行環境進行了調查分析,筆者通過對G民族自治縣進行田野調查后,進行全面性的分析研究,希望可以得出一個結合實踐的解決思路。

關鍵詞:執行難;民族地區;田野調查

一、提出背景

現今,民事執行難問題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中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但筆者在閱讀了大量文獻以及整理各級法院工作匯報后發現,法學界中的大多數學者都將研究重點集中于法院內部,即各級人民法院在解決民事執行難問題方面關于自身的改革措施。很少將研究重點對準外部環境進行研究,針對外部環境提出改善措施的更是少之又少。筆者認為,想要從根本上改善人民法院民事執行難問題,法院內部與法院外部就是像一個硬幣的正反兩面,都不容忽視。基于內部環境研究已經存在較多研究理論,筆者在本文中將針對外部環境以G縣為樣本進行系統化研究,希望能對人民法院民事執行難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二、G縣現狀

(一)地理位置的邊緣性。G縣地處祖國西南邊陲,與緬甸僅一山之隔,國境線長達47.35公里。伴隨著改革開放背景下的國家支持與高速公路建成的物質環境下,兩國之間貿易往來逐漸頻繁,其緬甸國籍商人與中國國籍商人之間經常進行貿易往來。長期以往下逐漸形成了較為特殊的市場環境,與中國沿海發達地區的市場環境不同,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其市場主體存在著大量的外國人。這樣的外部環境下,當發生債務糾紛,常出現被執行人為躲避債務而返回緬甸,導致債權人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G縣法院的執行干警在履行判決裁定時自然就無法找到被執行人,直接增加了執行工作的難度。(二)文化環境的多元性。G縣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55.38%,有38個少數民族,其中世居少數民族就有10個,主要以傣族、佤族、拉祜族、布朗族為主。由于G縣人口長期以少數民族為主,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相輝映,在歷史的長河中逐漸形成了自身的少數民族糾紛解決機制。G縣的少數民族群眾在發生糾紛時通常首先會選擇采取本民族的糾紛解決機制而非選擇國家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的介入。由此,當其中一個當事人選擇了司法救濟,執行干警在取得執行依據后進行的執行工作時往往就不會取得理想中的效果。當地群眾通常也會不服判決、更不會心甘情愿的去履行判決、裁定。如果執行干警強行執行會存在引發暴力性民族間沖突的風險。筆者認為,這也是具體研究民族地區外部環境的根源之一,如果執行干警沒有很好的了解到此原因將不利于解決執行問題。(三)經濟發展的滯后性。相較于我國內陸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民族地區基于自身地理環境的局限性與經濟發展起步較晚,造成了經濟發展的滯后性。截至2016年底,云南省有363萬農村貧困人口(位居全國第二),有29個少數民族自治縣(位居全國第一)、占了全國117個少數民族自治縣的24.8%。根據上述數據讀者可以直觀的看出,民族地區的經濟基礎非常薄弱。而筆者通過實地調研發現,G縣借款合同類案件336件,占民事類執行案件總數的38.49%。表明,多數的執行糾紛主要集中于借款合同糾紛,而此糾紛的根源就在于經濟。執行干警如果沒有意識到此類問題而一味采取類似于查封、扣押等措施,是無法從無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執行人處獲得執行款。

三、解決思路

(一)合理運用民族糾紛解決機制。由于其長期的發展,各民族都有自身的糾紛解決機制,雖然與國家公權力糾紛解決辦法存在差別,但其仍然擁有許多值得借鑒的部分。尤其在民族地區發生執行糾紛時,如果強硬的適用司法途徑介入解決,會產生引發民族間械斗的可能性,不利于民族間團結。基于此,現今的執行干警在民族地區處理執行案件時必須合理化的融入民族間的糾紛解決機制,只有這樣才能既獲得各民族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同時又可以很好的運用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但值得注意對于完全違背國家司法理念的民族糾紛解決機制也是應當摒棄的,應當做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二)培養群眾執行風險意識。由于經濟發展處于起步階段,導致存在較多不規范的借款行為。例如隨意規定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被執行人根本就不存在還款能力等。對于上述問題,執行干警必須提前進行的教育宣傳與問題發生后的說明工作。并不是所有問題都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有一部分問題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最后,由于民族地區長期存在自身的習慣法、不習慣適用國家法,使得國家法較難融入到民族地區,造成民族地區的法治環境整體較差。故,執行干警必須主動進行法治宣傳,使得民族地區群眾可以被動的進行吸收、了解到國家法是如何規定的,從而改善民族地區的法治環境。例如在執行干警到民族村寨進行執行工作的同時就可以進行法治宣傳,通過實際案例的形式來宣傳法治不僅可以減少執行干警宣傳工作,同時更加有利于民族地區群眾法治環境的建設。

[參考文獻]

[1]劉貴祥.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現狀與分析[J].中國應用法學,2018(1).

[2]向鵬.沖突與調適:刑法與民族習慣法的關系研究[J].理論月刊,2018(3).

作者:董海川 單位: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