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法制思想內在要求

時間:2022-06-29 0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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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制思想內在要求

摘要:鄧小平法制思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和核心是“法治”。良法治理是法治的基本內涵,也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內在要求。正確領會鄧小平法制思想,推行良法治理,對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義重大。

關鍵詞:鄧小平;法制思想;良法治理

鄧小平同志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他從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結合中國實際,對新中國建國以后法制建設的歷程進行深刻反思和總結,創立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鄧小平法制思想充滿著“法治”的光輝,“法治”是其法制理論的精髓和核心,是我國現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指導思想。良法治理,是法治的基本內涵,也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內在要求。因此,正確領會鄧小平法制思想,對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義重大。

一、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

領會鄧小平法制思想,關鍵在于把握其法制思想的內在要求,即要深刻理解其思想精髓。對鄧小平法制思想精髓的把握,不能僅從字面上加以理解,必須透過其思想的形式表達,從他眾多的關于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講話以及同時期我國法制建設的重大成果中去領會其精神實質。關鍵要抓住兩點:(一)厘清法制與法治的關系毋庸置疑,鄧小平同志在談到法制建設的時候,大量使用的詞匯是“法制”一詞,“法治”一詞只是偶爾出現,比如:在1986年9月他在會見外賓時,曾明確提出過,“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處理好黨和政府的關系”①因此,人們極容易陷入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即鄧小平同志更重視法制建設,對法治關注較少。但是理解鄧小平法制思想,不能只看表象,只注意其形式表達,更應透過表象去把握其本質。他關于“法治”的表達雖然少,但是十分重要和關鍵的,這體現了其法制思想的內在要求?!胺ㄖ啤迸c“法治”兩者之間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不能等同。我國使用“法制”一詞的時間很早,包含兩層含義:“法制”泛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同時,“法制”還包含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的治國方式、原則和制度之意。法制不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要求以法律制度作為行為準則,依法辦事。這兩層意思中,法律制度是基礎,依法治理是要求。沒有依法治理這個要求,法律制度這個基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講,自先秦時期開始,甚至更早,我國便已經有了法制,在《禮記•月令篇》中便有“命有司,修法制”的記載。而“法治”一詞,最早是由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它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理國家的原則、理念和方式。關于“法治”,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層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同時,依照理論界的普遍觀點,“法治”強調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制約,“法治的真諦在于保障人權,控制公權”②,由此可見,“法制”與“法治”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對權力有限制和約束,對權力沒有限制和約束的“法治”,與“法制”無異。當然,“法治”以“法制”為基礎,但“法治”卻不是“法制”之必然。在專制社會中,也有法律制度,也講依法治理,但卻沒有法治,關鍵就在于法是專制法、嚴刑峻法,法治的基礎——“良法”尚不存在。(二)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法治透過鄧小平法制思想的表達形式,不難發現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實質或精髓是“法治”,而不是靜態層面的“法制”。鄧小平同志關于法制的眾多著述或講話主要表達了三個方面的思想:即反對人治、重視法制建設、制約權力。首先,鄧小平同志旗幟鮮明地反對人治。十年,教訓慘痛,使鄧小平深刻地認識到了人治的危害,從而提出要以法治代替人治。1978年,鄧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會議上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雹坂囆∑酵具@段話充分表達了其主張依法治國,反對人治的思想。同時,他還進一步指出:“把一個國家、一個黨的穩定建立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問題?!雹芸梢?,鄧小平同志反對人治的態度是十分鮮明的。其次,鄧小平同志十分重視民主法制建設。如前所述,無論是法制還是法治,都離不開法律制度建設。鄧小平同志對我國兩千多年封建建社會的歷史進行了反思,1992年在南方視察時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⑤相類似的體現鄧小平同志重視法律制度建設的相關講話還很多,其主旨就是要加強法制建設,實現有法可依,把國家的各項工作納入到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最終實現國家各項工作的依法治理。所以,鄧小平同志在世期間,我國的法制建設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與他高度重視民主法制建設不無關系。最后,鄧小平同志明確主張對權力進行制約。權力制約是法治區別于法制的關鍵,這也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實質和精髓所在。鄧小平同志從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對共產黨長期執政的狀況進行了反思后指出,權力過分集中是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他還指出,要加強對黨的監督,因為在當前的中國,最容易、最有資格犯大錯誤的就是中國共產黨。鄧小平同志的這些講話,表明了權力過分集中是不利于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的。怎樣才能使中國共產黨少犯錯誤甚至是不犯錯誤?這就需要對執政黨、黨的領導干部進行監督。而有效的監督,就是對權力進行制約,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泛濫。可見,鄧小平的法制思想充分表達了其對權力進行制約的法治理念和原則,為我國實行依法治國方略的指明了方向。

二、良法治理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內在要求

鄧小平同志開創了崇尚法治的新風尚,奠定了我國走向法治的思想基礎。在鄧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引下,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極其鮮明地突出了對“法治”的強調。1999年我國憲法修正案最終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寫進了憲法。法治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精髓和核心,法治要求推行并實現良法治理。(一)良法治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法治”本身而言,它既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理國家的原則、理念和方式,同時,它是一種人所期盼的“狀態”。法治作為一種狀態,指的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的狀態。但是這種狀態必須以“良法”作為前提和基礎,一部惡法,是不可能得到普遍地遵從或執行的,即“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梢?,“良法”治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更是法治的基礎,失去了這個基礎,法治就無從談起。盡管對于“法治”的這種界定,出自兩千多年前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但這種界定迄今為止仍然不失為對“法治”的最好表達。(二)良法治理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內在要求經過前述論證,我們知道了鄧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和精髓是法治,同時,良法治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基礎。我們發現,鄧小平法制思想還有其內在要求,即良法治理。鄧小平同志不僅高度重視法制建設,他更主張用好的制度、好的法律來治理治黨和國家,而且好的制度,好的法律應當是能夠體現權力制約理念的。他曾經說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鄧小平同志甚至還提到同志這樣的偉大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于對國家和他個人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大量的法治實踐證明,一部好的法律,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意義十分重大。改革開放后,我國在鄧小平法制思想指導下制定的“82憲法”,一直沿用至今,昭示了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科學性。

三、以鄧小平法制思想指導法治國家建設

良法治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更應該成為法治建設過程的不懈追求。盡管我國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但中國的法治之路,仍很漫長,可謂漫漫而修遠。綜觀我國當前法律,仍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講有:有些法律已經與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法律與法律之間存在矛盾與沖突;有的法律只有原則性而沒有操作性,如很多所謂的“促進法”,基本上都是政策、口號和原則的宣誓,沒有給我們提供一種行為模式;有些法律法規沒有真正表達人民意志和要求,而只反映了本部門、本行業的利益。我國的法治建設,良法治理依然“在路上”。(一)科學界定良法實行良法治理,有必要探究一下良法的含義。何謂良法?良法即制定得好的法律。但一個“良”字,其內涵卻十分的豐富。簡單講,良法可以從兩個層面加以理解。第一個層面是一國法律體系,良法表現為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科學與完備。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科學與完備應當具備的條件是:門類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和諧、體例科學。第二個層面是具體的法律層面,良法表現為單一法律內容所體現的價值追求以及內容本身的科學性。具體一點講,單一法律之良法,它應當體現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一個國家的法律,只有在這兩個層面具備了優良的品質,才能堪稱良法。(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決定了我國法治更有條件實現良法治理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體現,是社會歷史發展規律和自然規律的反映,具有鮮明的科學性和先進性。正因為社會主義法律反映的是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與歷史發展的方向和基本規律是一致的,更能夠尊重和反映客觀規律,它比起歷史上任何類型的法律更具科學性和先進性,也更能“獲得普遍的服從”,更接近良法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是最有條件和最有可能實現良法治理的,良法治理也是最可期待的。我們當繼續在鄧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導下,弘揚其法治理念和精神,堅持不懈地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三)辯證認識良法良法始終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良法。法律本身具有而且應當具有穩定性,否則會讓人們無所適從。法律的滯后性由是法律穩定性決定的,因此良法只能是相對的,必須放棄對良法的浪漫主義情結,在實踐中盡可能地使法律體系及法律本身趨于優良、科學和完善。因此,在建設法治國家進程中,應當積極完善立法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社會和諧、公平正義的立法工作根本指針和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基本要求,不斷提升立法水平,盡快從“有法可依”過渡到“有良法可依”的局面,推行并實現良法治理。當前,我國立法理念出現了較大轉變,更加重視“民生”、“民權”、“民主”等以人為本理念,法治體系日趨完備,法律內容更加科學,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得以彰顯,良法治理局面將不斷展現,這些都體現了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內在要求。

作者:洪燕 單位:四川旅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