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利保護挑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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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利保護挑戰論文

摘要:聯合國為提高婦女地位、促進男女平等做出了卓越貢獻,然而法律上的權利不等于現實中的權利,在實現社會性別平等的實踐中,無論是聯合國,還是國際勞工組織,都面臨著諸多挑戰。

關鍵詞:婦女權利;國際法保護;挑戰

國際勞工組織(ILO)和聯合國為擴大婦女權利和增加婦女就業機會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經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公認,但是與同等條件下的男性就業者比較而言,婦女的地位和狀況仍然不盡人意。婦女所能夠從事的職業種類仍然集中在非標準和低技術含量的部門,從事高級職位工作和決策工作的人員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更是嚴重偏低。雖然現代家庭結構已經發生了變革,而且以離異單身母親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家庭數目也越來越多,但是以男性為基本經濟來源的傳統家庭模式仍然十分盛行。很明顯,婦女權利保護與社會性別平等問題還會面臨多方面的挑戰。

一、聯合國保護婦女權利的歷史進程

聯合國自1945年誕生之日起,即將提高婦女地位、促進男女平等視為自己神圣的職責。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歲月里,聯合國在促使婦女的事業方面做出了卓越貢獻。正是在聯合國的倡導、推動及不懈的努力下,才有當代迅猛發展的國際運動。以下采集的是聯合國在促進男女平等的歷史進程中所留下的里程碑般的國際公約、國際會議及創造性活動:

1945年,制定了《聯合國憲章》,重申了“基本人權的信念……男女權利平等的信念”。同年,經社理事會就婦女地位問題在人權委員會下設立了專門的小組委員會。在上述小組委員會的基礎上正式成立了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其職責主要是促進婦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權利。

1948年,制定《世界人權宣言》并闡明:“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中所確立的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

1949年,通過了《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的公約》。

1951年,通過了《同工同酬的公約》。

1952年,通過了《婦女政治權利公約》,首次在法律上承認婦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第一次在國際文獻中宣布各個成員國在男女平等原則上負有法律義務。

1955年,通過了《產期保護公約》。

1957年,通過了《已婚婦女國籍公約》,給予婦女保留或改變國籍的權利,而無需考慮其丈夫的選擇。

1960年,通過了《關于就業及職業歧視公約》和《取締教育歧視公約》。

1962年,通過《關于婚姻的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公約》。

1966年,婦女地位委員會遞交《消除歧視宣言》草案,聯大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呼吁婦女更多地參與公共生活,實現男女平等。

1967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宣言》,要求“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承認男女平等的原則”。

1972年,宣布將1975年定為“國際婦女年”、以便加緊采取行動促進男女平等,確保婦女能充分參與全面的發展,并在促進世界和平方面做出貢獻。

1975年,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即國際婦女年世界會議在墨西哥城召開。會議通過《實現國際婦女年目標世界行動計劃》。同年,聯大宣布1985年為“聯合國婦女十年:平等、發展與和平”。

1976年,創建了“聯合國婦女十年自愿基金”,并成為聯合國的一個自治機構。同年,在多米尼加共和國首都圣多明哥設立提高婦女地位國際研究訓練所。

1979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把對婦女的歧視定義為:“基于性別而做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1980年,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哥本哈根舉行,審查了“聯合國婦女十年”上半年取得的進步,通過了《聯合國婦女十年:平等、發展與和平后半期行動綱領》。

1981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正式生效。次年成立了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

1985年,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即“審查和評價聯合國婦女十年成就世界會議”在內羅畢召開,并通過了《到2000年為提高婦女地位前瞻性戰略》。它以平等、發展與和平為總目標,為全世界婦女在2000年之前進一步實現男女平等、參與國家發展、維護世界和平提出了以行動為主,具有目標和措施的方案。

1991年,首次發表《婦女在發展中的作用》的世界調查報告。

1990—1995年,經社理事會1988年通過的《聯合國婦女與發展中期計劃》正式實施。

1991年首次出版了關于全球婦女狀況的綜合數據———《世界婦女狀況:趨勢和統計數據》。

1991年,世界人權大會在維也納召開。會議通過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承認婦女的權利是普遍人權不可剝奪、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同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在里約熱內盧召開,通過了《可持續發展行動計劃21世紀議程》承認婦女在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1994年,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在開羅召開,會議確定增強婦女權力,改善生育健康與權利是解決人口與發展問題的關鍵。同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定為解決防止對婦女暴力任命一個特別報告員,該報告員將收集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及有關機構關于對婦女暴力及其根源的信息,并就消除這些暴力提出建議。

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舉行,主要審查討論了《提高婦女地位內羅畢前瞻性戰略》的執行情況,通過了《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確定了提高婦女地位的12個重大相關領域。

1995、1996-2000年,制定第二個《聯合國婦女與發展中期計劃》,《計劃》將闡述繼續提高婦女地位的各種方法。

二、國際勞工組織保護婦女權利的特殊貢獻

國際勞工組織自成立以來,在保護婦女組織自由、雇傭自由、社會政策、工作條件、社會保障、行業關系及勞動管理等方面為其成員國制定了一系列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并為各成員國所廣泛遵守。

(一)積極推行國際勞工標準〔1〕

在二十世紀早期的幾十年時間里,人們認為,從身體考慮和社會考慮來說,女性比男性更為脆弱,因此不允許她們參與某些工作。這其中的一個基本目的是要保障工作女性的健康,特別是孕產婦女的健康。因此,最早的國際勞工公約中納入了有關產假和孕產婦福利的一些最基本的標準。從二十世

紀五十年代早期開始,相關國際勞工標準的重點轉移到了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工作機遇平等和待遇平等方面,而近年來的平等觀念已經有了男女之間分擔家庭責任的含義。

1.產假和孕產婦福利的標準

(1)產假標準

1952年《孕產婦保護公約(第103號)》規定:在工業企業中工作或從事非工業職業和農業職業———包括在家作工作職工的婦女應該享有最少十二周的假期,其中至少六周應該發生在分娩之后。若實際分娩時間晚于預期時間,則該假期應按實際分娩時間適當延長;若懷孕或分娩導致孕產婦生病,也應按同樣辦法處理。第95號規定若有醫院證明,該假期應該還可繼續延長。同時還規定:在職工因產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而解雇該職工,即構成非法行為。目前,許多國家已經延長了女職工產假結束復職后的解雇保護期。與此同時,第95號建議書規定:若出于所涉及女職工健康原因而必要及可能的情況下,產假應該延長至十四周。

(2)孕產婦現金、醫療福利和哺乳期標準

①孕產婦保護的基本原則

對孕產婦保護是實現機遇平等原則的一項重要要求。1919年通過的最早的國際勞工標準“孕產婦保護公約(第3號)”中論及了女職工孕產前后的工作問題。該公約規定的孕產婦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享受產假的權利;享受醫療福利的權利;產假離職期間享受替代收入的權利。

②孕產婦現金福利及醫療福利

1952年“孕產婦保護公約(第103號)”規定:若女職工因產假而暫停工作,現金福利應該通過義務性社會保險或公共基金方式實現。如現金福利通過以受益人工資為基礎的義務性社會保險方式實踐,在計算福利時至少應該采用當事人工資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為基數,雇主對于此類福利費用不應該采用因人而異的態度。與此同時,其有權利按照合適水平標準享受足夠現金福利,以保證自身及其嬰兒能夠維持健康生活。同時還有權享受包括產前、分娩期和產后護理及在必要情況下的醫務護理服務等醫療福利。

③哺乳期的特別規定

1952年“孕產婦保護公約(第103號)”及附屬的“建議書(第95號)”的有關規定,哺乳期女職工每天至少應該有兩次、每次半小時的停工休息時間以照料其嬰兒。為此目的,女職工可隨時要求停工休息,且此類停工時間應計為正常上班時間,工資照付。如由于醫療的原因,在出示醫院證明的情況下,哺乳期間女職工每天的總育嬰停工時間可調整延長至一個半小時。工廠應建有符合一定標準的育嬰設備和日間托兒場所。

④孕產婦實現上述權利的具體規定

1952年“孕產婦保護公約(第103號)”不但規定了孕產婦應該享有的產假權、醫療福利權和現金福利權,而且還將這些權利規定得十分具體:即最低12周的產假中應該包括至少6周的強制性產前假;若職工因懷孕或分娩患病且出示醫院證明,則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可以另外增加假期;醫療福利應該包括產前、分娩和產后各時期,合格接生人員或醫生的服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住院;應該尊重職工自由選擇醫生及在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之間做出自由選擇的權利;從社會保險中所得的現金福利不應該低于職工產假前收入的三分之二;個人所得稅應該在所有受雇職工總數(不論男女)的基礎上計算。

2.就業平等的標準

(1)就業機遇平等

在雇傭之前和過程之中,必須保證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均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就業機構應該通過以下方法來促進男女就業機會平等:即不分男女,鼓勵所有合格人員申請就業,并審核招收男女職工的記錄;拒絕就業申請人所有帶有性別歧視性的要求,并對申請人進行有關男女就業機會平等的國家法律和政策教育;告知所有就業申請人,他們有平等就業機會權利。

(2)同工同酬

1951年的《同工同酬公約》規定,通過采用下列措施可推動同工同酬原則的貫徹和施行:工作種類劃分和工資結構確定應該以客觀標準為基礎,而不應該與從事該工作的職工的性別相關;工資標準、集體協議、工資和福利體系、工資計劃、福利計劃以及醫療計劃中不應該含有涉及職工性別的因素;對于在某一工作種類或工資級別上對職工有按性別分類性質的工資體系或結構,應該重新審視并進行適當調整和修改,保證從事同類工作創造相同工作價值的其他職工不會被列為不同工種,也不會因此被劃入不同的工資報酬級別。

為貫徹同工同酬原則,在工作場地還應該采取其它一些手段和措施。以下幾點尤其需要得到保障:當發現同工不同酬現象時應該采用相應的補償措施;組織和開展培訓活動,讓工作人員特別是監督管理人員了解到職工工資支付應該基于其所做工作的價值而不應該同從事該工作的人相關的原則;若某一工作場地存在不平等的工作分類或工資結構,管理層和受到影響的職工代表和女職工代表應該共同就同工同酬問題進行專門談判。

兼職職工和計時工應該在與全職職工平等的基礎上在各種工資報酬支付條件上得到與他們工作時間成比例的補償。

3.家庭責任的標準

“工作”世界和“家庭”世界長期以來一直被廣泛視為兩個不同的領域,其中男性和女性的職責和角色互不相同。男性的帶薪工作職責一直被視為他們生活的中心,而且企業中已經成形成了一種崇尚長工作時間的文化。而女性的帶薪工作職責則一直被認為是次要于她們在家庭中的無薪工作職責的,并且她們的帶薪工作職責被認為應該受到家庭職責的限制。

近年來,認為需要改變職工組織中男性成員所承擔的傳統角色保證女性能夠享有平等工作機遇的觀點已經形成。這在1981年“有家庭責任的職工公約(156號)”有所反映。有計劃建設和發展如兒童保育服務和家庭服務等社區服務項目和相關設施時,應特別考慮有家庭責任的職工的需求,應該為這些職工組織公共信息宣傳和教育活動。為此,應采取下列措施增強工作和社會保障條件的靈活性:進步性的工時減少和必要加班時間的縮短;在工作計劃、休息時間和假期等方面進行靈活安排;在需要職工異地調動工作時,考慮其配偶的工作安排及其子女的受教育可能性;規范和監督在職職工、臨時職工及在家作業工作職工的就業條件的設定:包括社會保障在內的所有就業條件應該與全職終生制職工的就業條件一致;對家庭責任的考慮構成拒絕就業機會的合理理由(為了避免失去享受失業福利的機會)。

(二)促進社會性別平等〔2〕

1919年通過的ILO章程的導言中明確提出了普遍持久的和平只能在社會公正的基礎上獲得這一思想。1944年的《費城宣言》中指出:“所有人,無論是何種族、信仰或性別,在自由和人格尊嚴、經濟保障以及平等機遇方面都有權追求自己的物質幸福和精神發展”?!叭魏我粋€地方的貧窮對于其它所有地方的繁榮都構成一種威脅”。

1.社會性別平等——一項基本人權

國際勞工組織制定了八個反映基本工作原則和權利的公約。其中兩個以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為特別目標:1951年“第100號公約”闡述了男女同工同酬問題;1958年“第111號公約”闡述了就業和工作崗位的非歧視問題。

1998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基本勞工原則和權利及后續內容宣言》規定以下領域內基本權利應該得到保證,基本原則也應該得到遵守:(1)組織自由及勞資雙方談判權利;(2)廢止各種形式的強迫性或強制性勞動;(3)廢止童工;(4)廢止就業歧視和工作崗位歧視。也就是說,所有的ILO成員國僅因其成員國身份就都應當尊重、推動和實現這些公約中所規定的與基本權利有關的所有原則。

同樣,正如一些聯合國決議和協議所認可的那樣,促進男女平等的概念也構成了國際人權標準的基礎。例如1948年的《國際人權宣言》、1966年的《民權和政治權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9年的《廢止各種歧視婦女形式公約》、1989年的《兒童權利公約》、1990年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保護國際公約》以及1995年的《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等。

3.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主要全球性策略——社會性別主流化

(1)社會性別主流化的概念

社會性別主流化概念雖然出現較早且發展較充分,但是直到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上才被確定為用于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主要全球性策略。

社會性別主流化是指,在考察男性和女性對任何計劃活動和行動(包括立法及各個領域內和所有級別上的政策和項目活動)的參與和涉入情況時,引入社會性別觀點。社會性別主流化是將女性和男性關注的問題以及他們的經驗,融入到所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的政策,以及計劃的制定、實施、監督和評價之中的一種策略,這樣,女性和男性就可以同等受益,且男女不平等就不會永遠存在。

社會性別主流化本身并不是一個目標,而只是實現社會性別平等的一種手段。社會性別主流化與用于促進男女平等的特別干預措施之間是一種互補關系。為促進社會性別平等而采取的特別干預措施可以單獨以女性為對象,也可以同時以男性和女性為對象,還可以單獨以男性為對象。這兩種策略之間不僅不存在矛盾,而且有目標的干預措施對社會性別主流化的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社會性別主流化的內容

若采用基于社會性別分析的主流化策略,社會性別主流化的內容為:增進了解的活動和能力建設的活動;在制定政策計劃、監督政策計劃實施以及評價等各階段中,考慮這些政策計劃會對女性和男性產生的各種影響;配給充足的人力資源和金融資源;女性和男性對各個領域所有級別決策過程的積極參與。

(3)社會性別主流化涉及的領域

勞工世界最早的社會性別主流化是為了促進所有職工和工人(不論男女)之間的平等,而將對平等問題的關注融入所有的政策目標和所有的相關活動之中的一種方法。受到關注的主要領域包括:實現和推動基本工作原則和權利,以保證非歧視原則在法理上和事實上都得到重視和實現;為所有女性和男性社會成員創造更多的機遇以使他們都能夠從事合適的工作并有充足的收入,從而達到適宜生活標準和社會經濟統一。社會成員個人實現和社會發展等目標;促進社會保障的普及,提高社會保障的效果,以提高所有人的社會經濟穩定性和改善他們所獲得的社會———經濟保障,包括工作條件、安全和健康保障措施以及擴大社會保障的措施;加強三重結構和社會對話,保證女性和男性的平等參與,以便于制定政策的過程能夠充分反映出他們各自的利益和關注點。

三、婦女權利國際法保護面臨的挑戰

國際社會認為:在大多數社會形態里,女性都不得不扮演母親、家庭主婦和家庭基本需求供應人等不同角色,這意味著在就業、培訓、報酬、土地所有權和其它財產權等方面,女性處于相對劣勢地位。若要向社會性別平等方向邁進,各種有關活動和項目應該考慮處理這些現存的失衡點。雖說這些問題有些已經得到解決或正在解決,但與《北京行動綱領》提出的新目標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同時面臨著許多新問題和新挑戰。

(一)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挑戰

全球化浪潮所帶來的沖擊和就業重構浪潮,在與社會性別和平等問題相關的領域內,對世界各國產生了重要影響。投資者們和大的跨國公司在將資本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方面能夠享有更大的自由度,因此能夠為勞工價格較低的國家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但同時也破壞了勞工價格較高的國家工人的就業。

在這個過程中,女性往往首當其沖受到相關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因為國際資本流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女職工一般占大多數。因此,雖然女性對帶薪工作的參與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是,女性向勞工市場中的融入并沒有使得男女福利待遇平等得到實現———勞工市場中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社會性別歧視和隔離。

(二)不斷加劇的貧窮帶來的挑戰

據聯合國世界糧食組織的數據資料,在欠發達國家女性與男性之間的財富差距正在日益增加。該組織稱,人道主義援助應該以幫助婦女和兒童為主,因為他們占了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人口的3/4.事實上,聯合國世界糧食組織每年都將4/5的救濟糧發給災區婦女,該組織號召其他非政府組織和機構采取相同的政策。

在聯合發表的另外一份聲明當中,聯合國世界糧食組織與聯合國糧農組織以及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表示,自70年代以來,全球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婦女人數已增加了50%,而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男性的增加比例為30%.另據世界銀行的估計,每天生活費為1美元的人數有15億,這個數字在2015左右將達到19億,這當中的大多數人是婦女。

最近由DianeElson發表在《世界婦女的進步》的文章指出,許多因素有助于加劇男女之間經濟的不平等。這些因素包括女性得到高工資報酬工作、資產、信貸和職工培訓的機會比男性更小。適當工作環境(如充足的兒童保育設施)的缺乏也構成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在擴大女性職業選擇及增加女職工獲得較高工資報酬工作、從事自主的工作,獲得管理職位和創辦企業等方面,各國政府應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女職工的職業培訓和指導,以期改善女職工的貧困狀況。

(三)艾滋病的蔓延帶來的挑戰〔3〕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艾滋病聯合規劃署聯合發表的《2001年艾滋病狀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自1981年美國疾病控制中心發現第一例艾滋病至今已整整20年了。在這20年中,全球感染艾滋病的人數已超過6000萬,因艾滋病而死亡的人數已超過2500萬之多,艾滋病已成為威脅人類生命的第四大殺手。

《報告》指出,由于對預防艾滋病的宣傳和防治手段不力,2001年,艾滋病繼續在全球肆虐,估計新增加的艾

滋病病毒攜帶者將超過500萬,其中婦女180萬,15歲以下的兒童80萬。死亡人數將超過300萬。

《報告》同時指出,發達國家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已開始呈現出穩定趨勢,而發展中國家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卻開始增多。目前,全世界約95%的艾滋病患者均分布在防治能力非常有限的發展中國家,其中非洲地區十分突出,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最為嚴重。在這些國家中,由于貧窮、婦女地位低下、人員流動頻繁、缺乏防治艾滋病的基本知識以及無法得到與防治有關的醫療服務等因素,致使艾滋病迅速蔓延。此外,艾滋病開始從城市向農村蔓延。

(四)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帶來的挑戰

家庭暴力被認為是一種“長期疼痛難忍、內外傷并發的復發性重癥”。最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女性家庭暴力的報告表明,估計世界各地有20-50%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或其它性犯罪。

在美國每8秒就有一位婦女受身體傷害,每6秒有一位婦女被強奸。在智利圣地亞哥,75%的婦女受傷來自家庭成員;秘魯利馬婦產醫院里90%的母親在12—16歲時曾被強奸,施暴者通常是她們的父親、繼父或親戚;在印度,因不能滿足丈夫經濟要求,僅1990年就有4835名婦女被害;在加拿大,1987年有62%的被害婦女死于丈夫之手?!?〕

在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會有關2000年世界人口狀況調查中,還報道了有關選擇性別墮胎、弒女嬰和棄女嬰的事實。這不僅導致了6000萬女孩的銳減,而且增加了性犯罪、早婚和強制婚姻、以及女性生殖器損傷的發生率,大約有13,000萬婦女成為其犧牲品。2000年11月6日聯合國大會首次針對性暴力通過了一項決議,這也是1999年11月25日聯合國秘書長在消除對女性暴力的國際日講話中所強調的。〔5〕

(五)走私婦女帶來的挑戰設

在維也納的國際移民政策發展中心保守地估計,每年移民到歐盟的人數就有400,000人,其中,大多數是婦女和女孩,年齡常在十八或二十幾歲,這正如聯合國女性暴力問題的特使RadikaCoomeraswany強調的一樣,貧窮和非法移民有明顯的聯系。許多人被招工許諾所引誘,最終論為性奴隸或強迫勞動的悲慘境地?,F在非法移民問題已經很快列入到國際議事日程,聯合國于1997年11月15日通過了打擊跨國界有組織犯罪的《預防、制止和懲罰非法移民宣言》,其特別突出了對婦女和兒童的維護,并要求聯合國成員國應該盡可能簽署和批準這個公約及宣言。

(六)女性的政治參與程度太低帶來的挑戰

婦女平等參與高層決策和當選國家和政府首腦的最大障礙,來自對女性參與公共事務的陳舊觀念和舊勢力的阻撓。聯合國各國會議聯盟公布的一份研究顯示,在接受調查的65個國家當中,只有13%的國會議員是女性,女性議員比例達到或超過30%的國家只有德國、荷蘭、南非以及北歐五個國家。其中,法國的女性議員最低,只有1%.

參考文獻:

〔1〕中國婦女研究會。女職工權利及社會性別平等基礎知識[M].北京:2001-12。

〔2〕中國婦女研究會。女職工權利及社會性別平等基礎知識[M].北京:2001-12。

〔3〕艾滋病嚴峻挑戰人類[N].北京晨報,2001-12-1。,DevelopmentandPeace”byAngelaE.V.King(AssistantSecretary-GeneralSpecialAdviseronGenderIssuesandAdvancementofWomen),4December2000,/womenwatch/。

〔5〕艾滋病嚴峻挑戰人類[N].北京晨報,20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