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壟斷法探討論文
時間:2022-12-28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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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壟斷法的經濟理論基礎
反壟斷是產業組織理論中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其理論淵源可以追溯到馬歇爾沖突——規模經濟和市場競爭之間的沖突。中國的反壟斷法主要參照和借鑒了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因為美國反壟斷立法和司法一直都走在世界的最前沿,也是各國制定反壟斷政策的標桿。從經濟理論來看,哈佛學派和芝加哥學派對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影響最為深遠。哈佛學派代表了產業組織理論的傳統觀點,即認為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進而決定市場績效。因為市場結構是市場績效的起點,因此為了獲得理想的市場績效,政府有責任通過公共政策來調節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場結構。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家持不同看法,他們抨擊了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的分析模式,批駁了哈佛學派“集中度—利潤率”的假說。芝加哥學派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產業組織和公共政策問題應該通過價格機制來實現,反壟斷政策的首要目標是經濟效率。
二、中國反壟斷法歷程
2007年8月30日,醞釀十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正式出臺,為我國的反壟斷規制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大多數國家基本一致,中國反壟斷法確立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經營者集中三大制度。
2009年5月24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出臺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填補了中國反壟斷法中最大的空白。
2009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41號、42號令先后出臺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對行政執法工作作出了具體要求。
三、中國反壟斷法的特點
1.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做出了規定,列舉了強制交易、地區封鎖、強制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等行為。這是針對中國市場經濟中存在的行政機關及公共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政性壟斷的規定。
2.中國反壟斷法平等地適用于所有的市場主體,不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在民商法中所有的民事主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但由于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反壟斷法的適用主體問題一直備受外界關注。
3.排除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的適用。這是為了保護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的弱勢地位,對于農業生產者的聯合,國家不但不予禁止,還專門出臺相關法規予以鼓勵和保護。
四、中國反壟斷法實踐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以及中國融入世界經濟的進一步加深,制定反壟斷法既是我國市場發展的內在需要,又是融入世界經濟的外在要求。但在實踐中,我國的反壟斷政策幾乎聚焦在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上,而迄今為止還沒有對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處罰。截至2009年6月底,商務部共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58起,已結案46起,其中附條件批準2起,禁止1起,其余43起無條件批準。筆者認為,反壟斷文化尚未成熟的體制下,國家對經營者集中申報應采取謹慎的態度,即不輕易禁止沒有明顯不利后果的經營者集中,不輕易批準明顯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這也是商務部在處理已申報案件時所體現出的原則和態度。
參考文獻:
[1]溫宏建.從國際經驗看中國反壟斷法推行中的前期工作[J].首都經濟大學學報,2008,(5).
[2]肖彥山,馬紹峰.中國反壟斷法的成功與缺陷[J].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08,(10).
作者簡介:李譚(1988-),女,四川宜賓人,大學本科在讀,主要從事國際經濟貿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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