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消費權益經濟法分析

時間:2022-02-24 08: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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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消費權益經濟法分析

摘要:新市場經濟時期,隨著我國步入“新常態”經濟發展階段,同時也標志著互聯網信息化時代的全面到來,換言之,當前我國在社會經濟發展領域,已然處在了網絡經濟環境背景下。在這一時期,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正在迅速發展的商品交換模式,在不斷沖擊傳統商業市場運作模式的前提下,正在確立其市場主導力,已經滲透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讓廣大消費者最為熟悉的就是電子商務B2C和C2C模式。本文基于網絡經濟環境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經濟法保護機制研究,重點以電子商務B2C和C2C模式為例,深入分析探討電子商務網絡平臺購物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視角,重新審視電子商務經濟法律層面的機制建設。

關鍵詞:網絡經濟環境;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經濟法;保護

自從進入到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及國內商品市場的持續變革,商貿流通作為國民經濟基礎性產業,其對區域社會經濟的促進功用越來越突出。而電子商務作為其中的一種新發展形式,借助于強大的互聯網信息技術,正逐步確立其市場規模及影響力。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從國民經濟發展層面,還是從電商企業本身,為了長遠發展,都應該不斷創新改變自身,及時發現自身的問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網絡安全問題和消費者投入問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層面,雖然我國目前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規政策,但其更多的比較適用于傳統、實體商業領域。在電子商務經濟環境領域,該類系列法律并不適用。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市場經濟環境

(一)電子商務經濟環境。所謂電子商務,從起步發展到今天,也有幾十年的歷程了。以現代經濟社會的視角來看,電子商務就是以新技術手段來開展的各類市場商業活動。直觀一點來看待,即借助于當下高速發展下的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商品交換作為核心手段來實施在線商務活動。具體來看,電商企業在網絡交易進行過程中,產品商家與市場客戶之間一般都會經歷以下幾個階段,比如商品瀏覽、訂貨、客服銷售處理、發貨、資金支付、售后服務等。關于電商平臺模式的運作特點,主要體現在量個層面。第一,電子商務動態性,也可以理解為互聯網信息時代下電子商務的一個基本形象。這也是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區別于傳統商貿活動的本質所在,同時也是新時代下的優勢進步體現。包括在時間上、空間上,均得到了空前的優化。在這種新時空商業情形下,產品的交易和流通幾乎不再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最大限度將資源合理配置。當然,任何市場環境以及商業運作模式的產生與發展,均必須要遵循既定的市場規律。有值得汲取的經驗,也有需要正視的矛盾和不足。譬如在電子商務經濟環境下,就涉及到一系列社會性問題。比如,在區域內該領域法律保障層面(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市場機制與職能發揮層面(商品和資金流轉方式變革)、政府管理部門的政策性與經濟性支持等。(二)電子商務運作模式。目前廣泛普及應用的有兩種模式,即B2C模式和C2C模式。B2C電商模式,具體就是指電商企業對(個人)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服務模式,在該電商運作模式下,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也就是平臺內的經營者(商家),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活動,必須通過該電商平臺來進行。B2C平臺是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在整個商品交換過程中,消費者是終端。比如大家比較熟悉的阿里巴巴、京東等,他們所要實現的就是通過為消費者提供更為優質的電子商務平臺購物體驗,來換取屬于自己的經濟利潤。C2C電商模式,具體就是指個人銷售對個人消費者,這是當前最為流行的一種模式,還是以阿里巴巴為例,個體商戶可以借助于這一平臺,與消費者跨越時空的限制,直接進行商品交易,通過物流配送將商品直接送達給消費者。總體上來看,該電子商務平臺運作模式,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站內經營者為個人,消費者同樣也是平臺服務的最終環節。

二、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經濟法保護現狀

(一)法律建設層面。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層面,雖然我國目前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規政策,但其更多的比較適用于傳統、實體商業領域。在電子商務經濟環境領域,該類系列法律并不適用。當然,上述提到的這四部法律,其中也對電子商務層面的問題加以約束,比如B2C和C2C模式,都提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規范。最新一次修訂就是在2013年10月25日,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專門新增了B2C和C2C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細則,并于次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生效。在這部新修訂的權益保護法當中,主要從四個方面對網絡經濟環境下電商市場進行的規范,一是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權、二是消費者的購物知情權、三是消費者獲取救濟權、四是后悔權。所謂后悔權,就是當發現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滿意時,根據相關的商業規定,消費者有權退貨。當然,其中也規定了一些防止消費者濫用權利的款項。不過,法律保障機制性不足的問題仍比較顯現。首先,在現行的電子商務經濟法律當中還沒有明確規定有關B2C和C2C電商交易過程中相關的合同問題,合同屬性是市場交易活動必須要具備的,在網絡經濟環境下的電子商務平臺上,督促交易活動實現完成的核心依據,主要是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約定,平臺本身對其的約束力難以執行,或者說根本不存在監督效力。其次,在電商模式下,在商品進行銷售的過程中,沒有消費憑證的相關認定,這一問題在C2C電子商務平臺上最為突出,由于經營者多為個體商戶,他們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并沒有對其加以規范。第三,相關規定雖然涉及面比較廣,但是在具體細節上并不詳盡。因為,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中是這樣規定的,消費者享有在遠程購物后7天內的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二)經濟法相關保障機制缺失分析。無論是B2C模式、C2C模式,還是其他運作模式,與傳統的商務市場交易方式來比較,網絡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電子商務模式,借助于這種虛擬而又實用的網絡平臺,直接進行交易,包括在時間上、空間上,對于企業或者個體商戶而言,是比較有利的,最大的好處就是節約的運營成本。但是,消費者的權益進一步被擠壓,這一點甚至不如傳統的商業市場,特別是那些中小微型企業、個體商務,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選擇性的忽略掉對顧客售后服務這一環節,最終導致廣大的網絡消費者權益不能及時得到保護。1.網絡經濟環境下的交易風險問題。網絡經濟環境最大的特點就是虛擬性,這些虛擬集中體現在商品上,主要是商品的質量。在這種情況下,網絡購物者,在瀏覽購物的過程中,所看到的只是一個靜態或者動態的圖片,無法真正了解到商品的真實性能。實際這一點與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一些背離,只是在該網絡經濟法層面缺少明確的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是這樣規定的,消費者對商品有知情權,但是這種商品知情權在網絡經濟環境下,以目前形勢來看,基本上是不能實現的。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往往只能被動的收貨,自己承擔購買風險。2.交易過程中的安全問題。消費者只能通過電子支付的方式購買商品、完成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就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因為在網絡環境下,病毒是無處不在的。此外,電子商務平臺本身的問題。比如,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對其價值和質量并不滿意,想要退貨,而商家并不配合,再加上平臺的監管不力、法律層面上的缺失,最終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三、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經濟法保護機制強化與創新路徑

關于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經濟法保護機制,我國必須在原有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因為電子商務是當下整個商貿流通產業的核心地帶,其發展質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整個商貿流通業,而商貿流通業則是國民經濟基礎性、先導性產業。在強化與創新層面,必須根據國情發展需求,進一步明確創新發展的思路。首先,對網絡經濟環境下電商平臺內部相關主體予以更嚴格的資格認定,并明確相關的商業性服務標準。以C2C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經營者來說,他們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為了擴大經營店鋪的規模和點擊率,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很多都低于相關規定的進駐標準,再加上市場監管的不利,致使很多總體素質較低的站內經營者無法為消費者提供標準化的服務。基于此,必須對站內經營者的從業資格加以認定,提升認定標準,包括在技術安全層面的認定、資金基礎層面的認定、行業(從業)人員資質層面的認定。以技術安全認定為例,設計出操作程序安全的電子商務平臺,為站內經營者/商家提供有保障的技術支撐,才能為消費者創設一個安全的購物環境,保障整個電商平臺在運營的過程中,讓消費者/用戶的資料信息處于更加安全可信的環境下,避免用戶信息被竊取、泄露的現象。其次,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強制責任制度,并施加強制保險制度。以阿里巴巴為例,采取行政手段強制性的規定和明確電子商務平臺操縱者的責任,可以起到很大的監督約束力。要求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相關電商平臺簽訂資金支付契約的時候,能夠認清自己的責任,本著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加強對商家資格審核的程度,包括一些交易程序的設計,比如安全問題、軟件漏洞問題等,對于這類商務企業/商家,堅決不與其簽約。此外,還需要建立和完善有針對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強制保險機制,目的就是保證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后,可以獲取贏得的一部分賠償,比如,消費者購物過程中,選購的商品在配送途中出現丟失、短少、被盜等情況,可以獲得自己的賠償。

四、結語

關于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經濟法保護機制,我國必須在原有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因為電子商務是當下整個商貿流通產業的核心地帶,其發展質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整個商貿流通業,而商貿流通業則是國民經濟基礎性、先導性產業。在強化與創新層面,必須根據國情發展需求,進一步明確創新發展的思路。可堅持五步走,第一步,明確商品標準;第二步,明確消費者解約權;第三步,重新劃分電子商務平臺的免責條款,將其納入到法律層面;第四步,持續加強行政干預;第五步,全方位的完善法律體系。這是本文提出的一種建設思路,并有針對性的從法律層面提出了一些強化和完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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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英奇 單位: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