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法律的實用性及約束力

時間:2022-12-17 0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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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法律的實用性及約束力

一、法律的約束性

(一)法律形成約束性的過程從法律的形成途徑來看,一部法律的制定需要大致經過四個步驟:提出法案、草案審查以及討論、法案的通過以及最后的公布和生效。一部法律在制定并生效之后,整個過程才算完全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在制定之后立即生效,有一部分法律因為考慮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原因,會公布具體的生效日期,而一旦生效,既有了其約束性,人們在做法律中約束的工作過程中就要規范自己的行為,也可以以此遇見國家對于其行為的態度,從而選取不違反國家法律的正當行為。法律一經公布,法學家會對其進行一定的學理注釋,目的是讓人們更清晰地了解法律所要表達的意思,并且對法律給正常的社會生活帶來的影響做些研究,以給出一些注意事項,提高人們對該泛綠的法律意識。同時,這種理論研究反過來又能對健全這部法律起到很大的作用。作為法學家們理論研究的依據,同時具有很強的約束力,表現在人們對于該法律理論體系的評價,也就是人們的行為規范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這也是法律約束力衡量的標準所在。另一方面,也表現在對法律進行研究的法學家們,他們一方面不會不去重視歷史以及考察歷史和現行的法律規定,這種研究也是沿著歷史和現實的法律規定變化發展進行的。法律在公布生效后,表現出的并不是大家所說的法律效力,而是很強的法律約束力,任何法律都是如此。

(二)法律約束力的二重性法律制定之后,一方面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另一方面,對違反這種規范的人予以懲治。也就是說,法律一經制定,就會發揮其作用,被付諸實施。從上面的法律效力講起,法律的效力指的是法律的使用范圍,一切法律都有自己的使用范圍,只有在使用范圍呢,其才會有法律效力。遵守法律是國家機關、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所有公民都要自覺來執行的,嚴格守法是每個人必須要做到的。但是守法從兩個角度來講,可以通過法律關系來守法,也可以不通過具體的法律關系來守法。通過法律守法的例子比如簽訂合同,需要通過法律賦予相互間的法律關系來相互約束,而不通過法律關系來守法就處處可見了,只要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遵紀守法都屬于這一類。人們以遵守法律這種方式來自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這也是法律規范人們的約束力的具體表現,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法律的遵守具有自覺性和強制性,自覺性是由法律具有強制力作為后盾來保證的,這二重性也決定了法律約束力的二重性。國家通過法律的這二重性對公民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證,制裁違法者,通過適用的法律來產生法律效力。這種法律效力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管違法者愿意與否,法律都要執行。由此可見,法律適用性帶來的效力有著強制性,其效力帶來的后果也代表著當事人的自身利益,進而讓人們自覺守法,強制性也帶來人們的自覺性。

(三)約束力的溯及法律同一切其他事物一樣,也有保質期。在法律完成了一定的歷史任務或者法律涉及到的國家機關廢除、相似內容新法律的頒布等情況發生下,法律就會失效。在失效之后的一段時間內,會給社會帶來反溯及力問題,就是在新的法律生效后,對生效前所發生的需要懲罰、治理在適用性方面的問題。一般國家對此不會采用溯及,因為舊法飛出后,國家沒有權利要求公民遵守,只有要求公民按照新法來規范行為的權利,這個時候舊法就失去了其約束力。在舊法失效前發生的案件,新法生效后的訴訟一律不適用新法,而是用舊法來約束。也就表明舊法在時效后對新法生效前的法律關系還有著法律效力,采用延后的一種措施。我國在建國初期,法律一直有著溯及既往的規定,法律頒布后生效前就有了約束力,而效力則是在法律生效后才會有。

二、結語

法律作為一種約束人們行為規范的標桿,從其本質上來看,對我們有著很強的約束力。但是從這種約束力之下我們應該看到法律作為一個國家社會秩序有力保障的前提,有著很強的民用性,任何法律都是從最廣大公民的利益出發來制定實施的,所以我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讓我們的社會秩序保持和諧。法律的最終效力不是在于如何進行法律懲戒,其真正的目的還是希望能夠通過法律的約束力,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讓人民能夠有法可依,從而遵守社會法律規范,更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身為一名公民,應該能夠充分了解法律,站在法律的底層,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通過對法律的了解與學習,從而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絕對不觸犯法律。

作者:何翔單位:紅河學院思想政治理論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