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的產生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7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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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試婚這種現象在中國的大都市已經相當普遍。本文從社會學視角出發,把試婚看作是一種新的社會互動方式,并詳細分析了產生這種現象的三種社會機制,即城市化、文化變遷、社會控制弱化。基于此,本文認為,試婚在中國出現有其“歷史必然性”,“一棒打死”和放任不管都是不明智的選擇。我們應該借鑒瑞典的經驗,把試婚納入法制的軌道,用法律去規范人們的試婚行為。
【摘要題】當代中國社會問題
【正文】
當代中國還在經歷著“雙重轉型”——由封閉的傳統農業社會向開放的工業社會轉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就必然帶來相應的婚戀文化與婚戀觀念的變化,導致婚姻觀念與行為的多元化。戀愛低齡化,離婚率上升,婚外戀增多,未婚同居及婚外性行為……使得愛情、生育與婚姻由原先的統一轉變為日趨分離。于是,試婚這種正常而又特殊的現象在我國悄然流行,并成為一種時尚。“試婚”,指的是男女雙方不受法律約束,帶有一定試驗性質的婚前同居行為。據調查,上海市5個區的20歲~35歲的青年中,未領結婚證書的“野鴛鴦”占19.8%,達1460對,在上海100對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新婚夫婦中,有30%曾有過婚前同居生活。福建省某市婦聯的調查表明,試婚者已占婚齡人口的22.8%,而且有“方興未艾”之勢。任何一種社會現象的產生都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和社會基礎,探究其產生的社會根源和社會基礎是我們對這種現象進行明智處理的前提和基礎。筆者嘗試從社會學的視角,運用社會學中社會互動、城市化、社會變遷和社會控制等范疇對這一問題作一些粗淺的探討,以期增加一點我們對“試婚”這種現象的理性認識。
一、試婚:一種新的社會互動方式
社會互動簡單地說就是人們之間的一種相互作用,是人們對他人采取行動或對他人行動作出反應的社會過程。社會交換理論曾對人們的社會互動作過經典論述。喬治·霍曼斯等人提出的交換理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相互作用,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交換的關系所決定的交換過程。個人利益是人們之所以相互交往背后的普遍動機。人們相互之間在進行社會互動時,普遍追求的是“社會利潤”最大化。試婚贊同者認為,婚姻伴侶的選擇應該更加富有理性,而對理性的理解,專指男女雙方在這一階段中各自的交換代價或交換成本,進入一樁嘗試婚姻是期待著報償,是一個盡可能地尋求最好交易的過程。
這種交換過程中,對進行試婚的男女來說,所付出的“交換代價”或“交換成本”主要有自己的物質財富、情感、時間、精力、貞操、性恩惠、責任及部分社會公眾的否定性評價。但男女雙方的這種“交換成本”或“交換代價”是有差別的。因為在中國封建殘余思想還沒有得到徹底清除的前提下,女性所受的社會壓力、社會輿論的約束力更大、更廣泛。在這種交換社會中,社會公認的或者說女方必須付出的交換代價是自己的貞操,自己的“性恩惠”。而對于男性來說,沒有社會所公認的必須付出的代價。
通過這種社會交換,進行試婚的男女大多期望得到的“社會報酬”或“社會利潤”是找到一個自認為能與自己共創美好明天的終生伴侶。在嘗試的過程中,男女雙方要對對方的人生觀、價值觀、性格愛好、生活方式、為人處事方式及性能力進行綜合的評價,最后才能確定是否把對方作為終生伴侶。但是,除了以找到理想終生伴侶為主要社會報酬的試婚者外,大千世界也不能排除還有打著試婚的幌子玩弄他人感情的騙子。有這種動機的試婚者多為男性,在他們看來,試婚是個與多名女性保持性接觸的好借口,既滿足了自己的欲望,又不需要付出任何經濟上或心理上的代價。我們也不能否認,有極少數女孩貪戀物質生活享受,不惜以自己的身體和人格為代價來換取自己“男友”所給予的優越的物質生活。
嘗試婚姻發展到了一定階段之后,男女雙方就要對“社會代價”與“社會利潤”之間的關系進行比較。如果這個比值被認為是不利的,伴侶雙方就不可能承擔起共同生活的法律責任,不可能走進結婚禮堂,他們這段試婚經歷只為他們以后的婚姻生活積累了“一點經驗”。如果伴侶雙方都認為利潤是令人滿意的,他們就可能走進結婚禮堂,共同承擔起婚姻生活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中國,有些伴侶雖然對這個“比值”并不怎么滿意,仍有可能走進結婚禮堂,這主要歸因于,人們內化的傳統倫理道德——即使已經弱化了的影響和約束。這時,我們可以說他們得到的社會報酬雖然不是一個十分理想的終生伴侶,但他們所期望得到的是社會對他們這段試婚經歷的認可,也許只是一種事后認可。
二、城市化:試婚的溫床
所謂城市化,指的是一個社會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過程。它包括兩種具體的表現形式:一是城市數目的不斷增加,二是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大。從宏觀上看,城市化的發展程度極大地影響著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它同時還影響著人們微觀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的婚戀行為和婚姻模式也在所難逃。城市化現象導致我們傾向于接受同居行為。大都市是哺育試婚的溫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大都市具有容忍性:利奧·斯羅爾1950年到1970年通過對紐約曼哈頓進行的深入的社區研究,得出城市居民具有很強容忍性的結論。他認為,異質性是大都市最基本的特征,城市居民在這種人口特質異質性很高的社會環境中,慢慢地產生了一種容忍的態度,也就是“見怪不怪”。這樣,有利于新發現、新發明首先在城市里立足,形成百家爭鳴、求同存異的局面,所以城市總是顯得朝氣蓬勃,新事物層出不窮,不斷推動整個社會向更高級的文明邁進。城市的容忍性,又使城市居民能夠認識不同的觀念,接受不同的生活方式。因此,城市居民更加開放、更加“前衛”。所以,“試婚”作為與我們的主流文化所推崇的受法律保護的正常的婚戀途徑相悖的一種婚戀模式,也只可能首先在這個極寬容的社區里得到人們的理解和認可。城市化的飛速發展也必然使更多的伴侶得到這種容忍。
大都市具有匿名性:都市人口數量大,個人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機會去結識每一個人。所以一個人所認識的人的數量與整個都市人口數量化,只是極小的一部分,這樣,城市所面對的大部分是陌生人,都市就成了一個“陌生世界”,除了在極小的幾個特別的場合,比如住宅及工作單位附近外,一個人在城市很難碰到一個熟識他的人,成千上萬的陌生人在他眼前一晃而過,幾乎毫無印象。而在農村社區,由于人口數量小,大家都相互認識,從相貌、衣著到言談舉止甚至祖宗三代都清楚。這樣,一個農村居民不僅活動范圍小,而且他的一舉一動,都在父母親友、隔壁鄰里的視野范圍內,因而令人產生一種被嚴重束縛的感覺。城市社區的匿名性,使得個人有更大的自由,也就是說相對農村社區的“被束縛”,城市居民是一種“解放”,因此,城市居民的個體意識強烈,人與人之間產生一種疏離感和相互戒備意識,因為你常常面對一個對其毫無所知的人。這種匿名性的結果是社會對個人的控制力削弱。試婚作為一種新的婚戀模式,雖然在城市社區中得到了人們的理解和寬容,但它畢竟不是合法的、不是大多數人所推崇的,再加上試婚的失敗對伴侶雙方的影響也是極大的。所以大多數試婚者還是期望他們這種生活方式“秘密地進行”。因而城市社區也就是試婚者的理解場所。
大都市具有冷漠性:一個人是否孤獨、寂寞并不在于他周圍有沒有人,主要是在于有沒有心靈的溝通、情感的交流。隨著城市化的飛速發展,現代文明的邁進,城市人越來越發現,他們并不是文明的受益者,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接踵而至。沒有人否認城市是文明的產物,可人類在享受城市文明提供的便利與舒適的同時,又不得不忍受著它給人類帶來的種種壓力和重負。擁擠的生存空間、飛快的生活節奏、無休止的競爭使城市人本來就很脆弱的心靈變得更加緊張、恐懼和多疑。許多城市人都不同程度地感到人生之沉重、生活之艱難、命運之不測、未來之渺茫。為此,許多城市人經常游離了正常的心理狀態,感到困惑、浮躁、恐懼。另一方面,城市化的飛速發展,使得人際行為和人際關系變得越來越支離破碎。人們在社區生活中的日常行為,已不像農村社區中那樣與社區生活的整體緊密相聯,而是逐漸從中分離出來,成為某種在特殊組織或特定地點的行為方式。人們相互之間的交往越來越趨向表面化和事本主義。他們之所以要交往是為了達到某些功利性的目的。正是這種事本主義式的交往使得他們之間并沒有心靈的溝通、情感的交流。也就是說,他們的交往缺乏愛、缺乏感動。也正是因為這種沒有心靈溝通、情感交流的交往使得積壓在人們心中的困惑得不到消除、緊張得不到緩解。因此,許多城市人常常沉浸在孤獨、寂寞、無聊之中,熱戀中的伴侶們也不例外,他們為消除這種孤獨、寂寞、無聊、緊張、恐懼,索性組織起一個“準家庭”,為自己在這個“非人性”的城市空間尋找一個可以停靠的港灣。
三、文化變遷:試婚的推動力
文化是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按此理解,文化可分為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物質文化的變遷主要表現在新生產工具的應用、新的科學發明與創造等,非物質文化的變遷主要表現在思想觀念、組織制度等非物質的“人工制品”的發展。文化變遷作為試婚的推動力也主要是從這兩個方面表現出來的。
從物質文化變遷的角度看:
其一,物質文化的發展提高了人們的避孕能力。科學技術特別是醫療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避孕方法得到普及和人工流產更加安全可靠、簡便易行。人們不再擔心非婚性關系會帶來私生子的后果。正如羅素所說“避孕法改變了性和婚姻的整個面貌,使性和婚姻區別開來,這是以前從未有過的。”于是,傳統的性道德和禁忌受到挑戰。人們突破“常規”的膽子大了,即使女性也難以像過去那樣嚴守“貞操”。事實上,大多數情侶們的婚前性行為都是在避孕措施的保護下進行的。今天良好的避孕工具、技術的推廣為試婚提供了條件和安全保障。
其二,物質文化的發展提高了結婚成本。經濟是基礎,經濟是我們生活的重要內容和條件。婚姻畢竟不是個人的私事,婚姻是一種社會行為。在中國一樁婚姻要得到社會的認可,不僅需要在婚姻管理部門登記,還有很多“復雜的社會程序”。要組建一個新的家庭,得有房子,得添置一些必備的家俱。結婚需要舉行一定的儀式,要宴請雙方的親友。更為現代的青年男女還要旅游,還要度蜜月,這樣算下來,結婚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特別是近年來受到高消費思潮的沖擊,互相攀比,結果致使結婚的費用和物質要求越來越高,使某些人特別是城市里的某些男青年無法承受。這樣一來,很多青年沒有經濟能力結婚,但他們又不愿意放棄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于是試婚就是最佳選擇。據北京大學社會學研究中心的調查,有18.2%的人認為同居是因為住房緊張和經濟困難。
從精神文化發展的角度看:
其一,精神文化的發展改變了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婚姻只是“傳宗接代”、“養兒育女”意義上的結合。“男女相約共同擔負撫育他們所生孩子的責任就是婚姻”,“婚姻是確定兩性關系和個人開始性生活的儀式”。而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化的飛速發展,這些傳統觀念已經在中國社會沒有根基。在現代年輕人看來,個體作為社會人的存在,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婚姻生活方式,兩個異性的同居完全是個人的一種選擇,感情上的性關系今天無須經過正式婚姻登記證明為合法就可以獲得社會的承認,而且有婚姻身分的人士也不再自命為“正統”與“清高”了。
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家庭只是“生育合作社”、“經濟共同體”,家庭的意義就在于為本家族“人丁興旺”,就在于為自己提供經濟生活上的保障,對婦女尤其是這樣。而在現代年青人看來,家庭是以滿足夫妻情感需求為主的“心理——文化”群體。夫妻關系取代了親子關系在家庭中的軸心地位,夫妻雙方的心理適應、文化水準、道德品格、情趣愛好及性能力等一系列精神因素,對于婚姻的存亡和家庭興衰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所有這些在大多數情侶們看來,僅有戀愛期間的交往是無法作出評價和判斷的。因此他們往往會選擇一個“最佳”方式,在建立法定家庭之前,先來個試驗,對彼此在這些指標上加以測量。這樣試婚就成了他們的必然選擇。
其二,精神文化的發展改變了人們的性觀念。精神文化的發展除了受到本民族文化自身的內在因素影響之外,還要受到外來文化傳播的影響。在性觀念方面,主要是受到西方“性自由”、“性解放”等思想的沖擊。西方的“性自由”、“性解放”對破除中國人的“性神秘”,實現男女平等的性權利具有不可磨滅的功勞。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也動搖了人們的性道德。在現代年輕人看來,愛情不僅是精神的、物質的,而且是肉體的。“如果人們相愛,性生活當然是愛情的一部分。”他們認為,對性生活的種種限制是毫無道理的,因為性生活是促進愛情的積極因素。他們還認為,婚前性行為是“透徹地了解人的一條重要途徑”,它有助于人們作出終生伴侶的抉擇。結婚只不過是履行法律手續而已,在此之前,男女只要彼此相愛,就可以在一起過性生活,通過一段同居,如果雙方感到滿意,那么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手續結為夫妻,如果雙方并不滿意,那么就趕快“散伙”。他們認為這樣可以保證今后正式婚姻和家庭的穩定。總而言之,他們堅信英國哲學家羅素所說“如果要求人們在不知道他們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諧的情況下就進入一種終身的關系,那是荒唐的”。
四、社會控制:為試婚開綠燈
社會控制是指社會依靠自身的力量影響、限制和規定社會成員和社會群體的思想和行為,利用獎勵和懲罰引導社會成員的行為,協調個人和社會之間以及社會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藉以保證社會的協調穩定發展。社會學家根據是否使用強制手段,將社會控制劃分為強制性社會控制和非強制性社會控制。強制性社會控制主要包括政權、法律、紀律和政策;非強調性社會控制主要包括習俗、道德、宗教、輿論。基于這些理解,筆者將從這兩個方面來分析社會控制是如何為試婚者開綠燈的。
從強制性社會控制來看:
其一,試婚是法律中的一個盲點。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禁止試婚,更沒有對試婚者定罪量刑。《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并且緊跟時代的步伐,為了更好地規范人們的婚戀家庭行為,于1980年、2001年兩次修改和補充。這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是絕無僅有的,這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們婚戀行為的高度重視。但我們仔細研讀這三部《婚姻法》就會發現,并于同居方面,只是說“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很顯然這里的“同居”主要是指婚后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同居,而且對這種“同居”也沒有什么處罰措施,更沒有定罪量刑,只是在產生經濟糾紛之后,作了一些財產處理的規定。法律對“婚外同居”是“如此寬松”,婚前同居即試婚就更不用說了。
其二,紀律在試婚者面前很無奈。紀律是一定的社會組織為自己的成員規定的具體行為準則。在現實生活中,有極少部分社會組織、單位只顧組織的利益,只追求組織目標的實現,對組織成員的日常行為不問不聞,對組織成員的愛情、婚姻、家庭和性等極具敏感性、隱私性的行為更是充分“尊重”,放任自流,這樣一來,試婚者幾乎不會受到任何組織的約束。也有些組織為了規范組織成員的婚戀家庭和性行為,明確禁止婚前性行為。但這些規定在試婚者面前形同虛設,倍感無奈。以高校為例,絕大多數高校都明文規定“宿舍不得留宿異性”,也有些高校組織“校園文明執勤隊”,晚上10點之后對校園的草坪、樹林等一些較為隱秘的地方進行檢查。這樣一來,校園內“棒打鴛鴦”,使得情侶們不得不在外面“開辟新的根據地”,儼然象一個小家庭。在上海有不少高校,明文禁止學生的性行為,但避孕套自動發放機卻在校園“閃亮登場”。這些作法除起了一點對紀律的嘲諷作用之外,其他什么作用也沒有了。
從非強調性社會控制來看:
其一,道德相對主義使試婚者免受道德約束。道德是以善惡、榮辱等觀念來評價和約束人們的社會行為,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關系的社會行為規范。從縱向的歷史角度來看,道德具有相對性,不同歷史階段有不同的道德規范。但從某一歷史階段的橫截面上看,特別是在社會主義社會,隨著剝削階級的消滅,道德的階級性、相對性減少,道德的社會性、客觀性在增加。近幾年來,由于受到西方相對主義價值觀的沖擊,道德領域發生了顯著變化,表現在以道德原則為中心,以行為規范為準則,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的道德價值觀向以非道德的價值為中心,以功利行為為規則,具有不穩定性、相對性的道德觀轉化。據上海對18所高校2063名大學生的調查,關于“未婚同居”的看法:認為“只要是緣于愛情,可以理解、寬容”和“不應當過問別人私事”的兩種人共占89.5%,而認為是“道德上的墮落”的僅占9.2%。由此說明,在道德問題上抱寬容、理解的態度的占絕大多數。正是因為這種道德相對主義,甚至道德虛無主義,使試婚者未受到任何道德約束和良心譴責。
其二,社會輿論的弱化,為試婚者減輕心理壓力。社會輿論是社會上眾人對共同關心的某一事物、某些人或問題的議論和評價,換言之,就是公眾對某個問題所持的意見和態度。正是這些評論、意見和態度的廣泛傳播,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造成一種社會心理壓力,從而約束人們的言行。輿論的承擔者是大眾,輿論產生的前提條件是“關心”——大眾對某些人和事的關心。在當前社會,有大眾,但這些大眾都是“原子個人”,他們對眾多事物,特別是那些不關自己功利的事物表現出一種“無興趣、無所謂、無意義”的無責任化傾向來。人們對試婚者采取的態度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各人自掃門前雪,那管他們床上事”,“敲門之聲相聞,管他來者是誰”。對于試婚者,人們懶得去關心,懶得去議論,懶得去評價。據《家庭》雜志社家庭研究中心與有關機構合作,于1998年上半年對廣州地區的100名婚前同居者的調查:當問及“你實行婚前同居,周圍的人知道嗎”時,表示朋友知道的占44%,父母知道的占36%,鄰居知道的占20%,單位知道的占10%。他們感受到的壓力顯然比想象的要小得多。只有28%和22%的同居者感受到來自父母的壓力或社會輿論的壓力。而來自單位的壓力則更小,僅有12%的人感受到。這種“寬松”的環境怎么能形成公眾對試婚者的輿論壓力。
通過以上我們對產生試婚現象的社會機制分析,發現試婚在中國出現有其“歷史必然性”,“一棒打死”和放任不管都是不明智的選擇。我們應該借鑒瑞典的經驗,把試婚納入法制的軌道,用法律去規范人們的試婚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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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達臨等:《中國婚姻家庭變遷》,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
5鄧偉志:《我的家庭觀》,天津教育出版社,1998年。
本文關鍵詞:試婚產生社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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