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犯罪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5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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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理論”是20世紀60年代末興起的重要社會學理論之一,它對現代犯罪學領域的研究作出了不可忽視的貢獻。標簽理論的理論基礎是互動論,其基本觀點是:在人們變成越軌者并持續作為越軌者的過程中,給人們貼上越軌者的標簽是一個關鍵因素。具體來說,個體在社會互動過程中往往易被社會貼上某種“標簽”,一旦個體被帖上“標簽”,社會其他成員在以后的交往中就會用一種固定的模式去看待個體的一切行為,而個體也有意無意地接受了這一標簽,形成了一種新的自我概念,并開始依照此標簽的行為模式來行動。當個體被貼上“越軌”的標簽時,也容易受此標簽影響從而從事越軌行為。從標簽理論來看,不良的社會標簽是個體產生犯罪行為的原因之一。農民工犯罪行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各界對農民工的各種不良的標簽所致。
從我國農民工現狀來看,農民工犯罪固然有制度、經濟、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但社會上對農民工的不良標簽效應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我國農民工在城市中處于社會的底層,多從事收入低廉的體力勞動,社會評價較低,被社會各界視為低等人和易犯罪的群體,得到的多是各種負面評價及不公正的待遇。在這種負面的社會標簽效應下,加之城市生活巨大的生存壓力,很容易使農民工受這些不良標簽的影響,自認為自己低人一等,按照這種不良標簽的行為模式來行事,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不良標簽的具體表現
1.社會對農民工的標簽:“高犯罪群體”
在社會各界看來,農民工是公認的高犯罪群體。根據當前農民工犯罪的統計數據來看,情況似乎如此。如廣州市的調查表明,流動人口作案被抓獲的占全部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比重近年來不斷增加,由1995年的70%左右到2001年的80%左右,而流動人口中絕大部分是農村進入城市的務工人員,在其他大城市情況也大體類似。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僅僅根據這些現象就給農民工群體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是有欠妥當。具體原因如下:
(1)農民工更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其犯罪逃逸可能性較小。當城市里發生犯罪事件時,公安機關及城市居民更容易把農民工列為“犯罪嫌疑人”,對農民工進行相關調查,而不容易懷疑城市居民或白領等社會階層。因而農民工犯罪行為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更大。另外,農民工在不太熟悉的城市環境里犯罪,由于缺乏強大的親友網絡,其被抓獲的可能性要比城市常住人口大很多。
(2)農民工犯罪手段一般較為拙劣。農民工的文化素質較低,一般很少能夠采取高科技手段來犯罪,其犯罪多為盜竊、搶劫等侵財型犯罪,犯罪一般具有隨機性,較少經過精密的謀劃。另外還有部分犯罪是屬于自救式,即為維護自身權益而犯罪,如春節前為討要工資而非法拘禁包工頭的行為。因而比起其他犯罪來說,農民工犯罪案件被偵破的可能性更大。
(3)農民工群體的人員特點。城市農民工是一個以年輕人為主的群體,3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51.14%,40歲以下的農民工占70.17%,70-80%為男性,半數以上是從事勞務,多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國際上研究表明,這種文化年齡段的群體占犯罪量的80%,他們的犯罪率可能比其他群體高一倍以上。因而農民工犯罪率較高并不是由于農民工的身份,而是由于其文化年齡段的群體特點決定的。在城市居民中這類群體的犯罪率也相對較高。
由此可見,雖然目前農民工犯罪問題較為嚴重,并不能說明農民工更具有犯罪傾向。但社會給農民工貼上“高犯罪群體”的標簽,將他們視為犯罪嫌疑人,并對農民工時刻保持警惕,很容易使農民工接受這種標簽效應,認為自己品格較為低劣,當他們無法憑借自身勤奮在城市中生存時,就很容易采取犯罪手段來獲取財物。2.社會媒體的污名化
當前對農民工不良標簽的一個重要來源是社會媒體。在社會媒體的報道中,農民工多以負面形象出現的,即使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報道,農民工也是以弱者或愚昧的形象出現的,這些對農民工形象產生了污名化的作用。根據對《揚子晚報》的研究發現,2001年該報中城市農民工正面角色只占10%,而負面角色占66.7%。2003年下半年該報農民工的形象仍然比較差,盡管負面角色下降至45.5%。我們經常會看到關于農民工賭博、、強奸、搶劫、訛詐、偷窺、械斗、口吐穢言、手腳不凈等等負面報道充斥于大大小小的媒體,如2003年各媒體關于“饞嘴民工偷吃天價葡萄”的報道。于是在一些城市人眼中只看到農民工愚昧、臟亂、素質低劣、有犯罪傾向等方面,而忽視了農民工身上的誠信知報、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正是由于社會媒體的這些負面報道,使農民工被貼上了各種不良標簽,農民工幾乎成為“變態”、“愚昧”、“犯罪”的代言詞。在這樣文化氛圍中生存的農民工很容易在其心靈上打下恥辱的烙印,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進而順應社會對自身的評價,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3.城市居民的歧視
雖然農民工的出現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繁榮,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各種便利,但由于城鄉之間的文化壁壘使得城市人從心里上歧視農民工。在社會多數負面報道的影響下,城市居民大多數人討厭農民工,嫌他們臟亂、粗魯、不守城市的規則且手腳不干凈,在與農民工交往時多抱以警戒的態度,帶有色眼鏡來看待農民工,認為他們是社區不安定的因素。城市居民的這種白眼扭曲了農民工本來謙卑平和的心態,取而代之的是對城市人的仇視,使他們很容易接受城市人給他們的這種“越軌者”標簽,從而產生對城市人報復的心理,走上犯罪之路。
三、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的途徑
從社會標簽理論來看,農民工犯罪原因之一在于社會各界對其不良的標簽。因而我們在探討農民工犯罪問題解決途徑時,應該重視社會不良標簽的效用。在解決農民工犯罪問題時除在制度上、經濟上、法律上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該從消除農民工不良的社會標簽入手,具體為以下幾方面:
1.破除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結構,改革農業和非農業的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城市中享受平等的就業、工酬、教育、社會保險、住房待遇等,不再有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這種身份的不平等,使“農民工”稱呼成為歷史名詞。
2.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注重農民工正面形象的塑造。各級政府和大眾媒體在關注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同時,應該多宣傳和報道農民工的正面形象,著重報道農民工的純樸善良、誠信、篤實寬厚等傳統美德,關注農民工在城市中勤勞創業,樹立一些創業成功者的形象,改變農民工不良的社會形象與媒體形象,從而提高農民工的自尊自信,增強他們在城市中生活的信心。
3.創造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氛圍。可在各社區及大眾媒體上宣傳城鄉平等的社會意識,使城鄉平等意識深入城市居民心中,改變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心理。
4.加強對農民工自我意識的教育。注重開展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摘要】在我國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農民工犯罪問題日益突出,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本文試圖用社會標簽理論來分析農民工犯罪問題,探討社會對農民工不良的標簽與農民工犯罪之間的關系,并提出一些相應對策,希望能為農民工犯罪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關鍵詞】農民工犯罪問題社會標簽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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