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擬財產的民法論文
時間:2022-09-01 10: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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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在網絡虛擬財產方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因此而導致的網絡民事糾紛日益增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雖然其對公民的個人財產做出了較為完善的規定,但仍然沒有對虛擬財產做出界定,更沒有對虛擬財產的糾紛建立相應的解決機制。新修訂的《物權法》規定: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其中所指的物通常是以有形有體為限,并沒有明確的規制虛擬財產的物權規范。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的法律也沒有對虛擬財產進行明文規定,所以當發生虛擬財產糾紛案件時,當事人沒有法律根據的參考,無法得到及時并有效的救濟,從而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虛擬財產。
2.我國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1網絡虛擬財產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
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我國社會經濟結構和價值觀念都因網絡而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化,而我國目前尚未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作出明確的規定,只能參照《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及其他有關的規定。網絡虛擬財產是網絡時代的一種新型產物,其定義、特征和法律屬性等都有著其特殊性,如:QQ幣、網絡游戲幣以及規范網絡團購中的格式條款等。從長遠來看,要想全面完整的解決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制定一部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專門法律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2.2侵權主體身份不確定
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網絡用戶之間通過一串電子數據進行著各種交易行為,這個虛擬的網絡空間使網絡用戶之間不使用自己的真實身份就可以進行各種在線交易。這使得網絡用戶對于突發狀況,如:交易網站賬號和密碼丟失后,難以舉證自己擁有網絡虛擬財產的所有權,而且也無法確定真實侵權者,導致司法機關很難解決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在一般訴訟中無法明確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身份是解決糾紛最大的難點。
2.3承擔的責任類型不明確
因為我國民法沒有明確規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所以在確定有損害事實的前提下,對于那些采取非法途徑侵犯網絡虛擬財產的網絡用戶的法律責任的承擔就成為了司法機關最難解決的問題。責任人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來彌補過錯以及承擔責任的具體類型有哪些都不是很清晰。我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民法保護方面也沒有建立合理的運行機制,對于網絡虛擬財產具有債權和物權的雙重法律關系性質,使得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經常會出現責任競合的現象。所以,當這種特殊屬性遭到侵害時,侵權者就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選擇是承擔違約責任還是承擔侵權責任。
3.我國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的完善
3.1制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法規
現階段我國相關機關最主要的任務是解決我國司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由于我國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專門立法,所以僅靠現有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我國可以由立法機關依照嚴格的程序制定一部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單行法,不僅可以保護我國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又可以促進我國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單行法中可以詳細規定網絡用戶和網絡運營商的權利義務、網絡虛擬侵權的構成要件、侵犯網絡虛擬財產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方法等,所以希望我國盡快制定出符合國家基本國情的相關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單行法,使司法機關在處理糾紛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明確侵權責任人的主體身份
網絡用戶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上,一般會注冊一個虛擬的身份,因為這些信息或真或假,所以經常會引發一些網絡侵權案件,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網絡用戶來說,查找侵權人是相當困難的。對于查找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的侵權主體身份是需要采取多方面保障的。
(1)網絡用戶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帳號和密碼以為了證明自己是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的使用者;
(2)在注冊時應盡量使用真實信息,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虛擬財產;
(3)為了尋找丟失的網絡虛擬財產,網絡運營商應該合理地記錄保存網絡虛擬財產的交易軌跡并提供相應的救濟措施,以便為司法機關處理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時提供一些有力地證據。
3.3確定承擔法律責任的類型
網絡虛擬財產是兼具物權性質與債權性質的財產,所以當這些法律關系受到侵害時,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承擔侵權法律責任還是違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網絡虛擬財產一方是具有債權性質的財產,所以當網絡用戶使用違法的方式侵害其他網絡用戶的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時,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違約責任。如果網絡運營商在虛擬財產法律關系中違反運營商和網絡用戶之間簽訂的服務合同,都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我們不難看出,在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案件中,究竟是追究其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網絡用戶要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劃分,選擇合理的方式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劉蕙明單位:沈陽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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