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司法權威性的提升
時間:2022-04-06 04:57:00
導語:小議司法權威性的提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司法必須具有權威,誠如耶林指出:“正義之神一手提著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著劍,用它維護法。劍如果不帶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帶著劍,就意味著軟弱無力。”弱化的司法難以產生公正的司法,司法軟弱和司法失誤一樣,是影響司法公正與效率的重要因素。
司法權威不提升,我國憲法所載的“依法治國”就難以實現,市場經濟賴以生存和運行的基礎就缺乏保障。中國選擇加入wto參與國際競爭以后,下大力氣建立了與世貿規則相適應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權威必須通過司法的作用來體現和落實。有同志認為,司法人員當前的素質不足以承載較高的司法權威。筆者認為,司法人員的素質正在得到而且即將得到很大的改善。無論如何,專門的司法官對法律發生誤解的可能性絕對要比其他群體小得多;各國法治實現的途徑也無一不證明,除了將司法權威賦予專門的司法官以外,別無它途。事實證明,越是沒有司法權威,越是受到干擾和不信任,司法的中立、公正就越難以實現,市場經濟所需的公信、終局、高效的保障體系就越是無法形成。
另一方面,司法權威不提升,wto組織的其他成員就難以真正相信中國,中國的國際形象就會受到嚴重影響,未來數年中國改革開放的速度就可能減緩。彭真同志在80年代初期率團訪問日本時,曾充分表達了中國政府改革開放的決心與加強國際經貿合作的誠意,但是日本國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卻是“你們有相應的法律嗎?你們的法律能得到信守和執行嗎?”在歷時十幾年的入世談判中,中國的法制不健全、不統一問題也一直是談判中最大的攔路虎之一。按照wto規則修改我國的法律法規現在基本已經做到,下一步,人家要看我們在實踐中是否真正按照wto規則的要求履行承諾,要看修改的法律法規是否能夠真正兌現了,而這一點,沒有高水平的司法審判,沒有高度的司法權威,恐怕是不行的。
筆者認為,在中國要提升司法權威,首要前提是司法機關自身要愛護司法權威。“打鐵還需自身硬”,如果沒有司法機構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切實行動,一切都是空談。以人民法院為例,確有必要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把違法違紀、損害法院形象的害群之馬堅決清除出法院隊伍,把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不合格的法官堅決調離審判崗位,同時,把德才兼備特別是具有責任心和秉公執法精神的優秀法官放到審判第一線,以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要著眼于完善審判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確保法官給予每個訴訟主體以公平公正的關注,對各方的權益給予平等公道的對待。要抓住庭審和裁判文書兩個核心環節,將公正高效的裁判落到實處,并重視通過各種措施加強執行工作,嚴格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以法院自身的坐得正、行得直來提升司法權威。
由于提升司法權威是一項系統工程,所以,社會公眾積極維護司法權威也是極其重要的條件。司法權威的社會基礎和根本源泉來自民眾的法治信仰和法律信守。王利明教授指出:“政府行為和私人行為對法律的依賴要轉變為對法院的依賴,法院應當成為處理私人和社會組織的權益糾紛的主要的和終極的機關。”但在實踐中,有的行政單位不配合法官的依法調查取證;有的企業故意隱匿財物、抗拒執行;有的律師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拉攏、腐蝕法官,還有的律師以給法官好處為名而訛索當事人的錢財;個別新聞媒體、個別記者為追求轟動效應,對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尚未審判結束先定上輿論調子。凡此種種,均嚴重損害了司法的權威。
從現實看,中國的司法權威不是已經很高,而是尚處于非常孱弱的狀態。在中國現行的憲政體制之下,人民法院是在黨和人大的領導監督之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以,司法權威有賴于黨和人大的關心和支持。法院的司法權威離開了這些黨和人大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支持、關心、愛護就不可能落到實處。為了維護司法權威,加強和完善對司法機關的監督確實是必要的,但專家普遍認為,這些監督應當依法有序地進行,應當是事后監督而非事前監督,應當注重監督法官的違法違紀行為而不是監督個別案件的具體裁判,否則,這種監督將無助于司法權威的樹立。
最后,品味丹寧大法官的話應當是有益的:“在所有必須維護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秩序的。司法過程必須不受干擾或干涉。沖擊司法正常進行就是沖擊我們社會的基礎。”
- 上一篇:議網絡廣告的發展探討新聞傳播的優勢
- 下一篇:關于地區形象銷售理論的研討現狀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