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與刑法改革綜述

時間:2022-10-25 04: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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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與刑法改革綜述

本文作者:董桂紅工作單位: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現代文明是人類社會進步發展所達到的一種狀態,一般表現為物質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種形態。法律屬于制度文明,刑法由于其所保護利益的廣泛性、重要性及其對違法制裁的特殊嚴厲性,使刑法對社會文明進步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而刑法的改革和完善是社會文明的標志和里程碑。而刑法改革的鮮明主題之一,則是如何進一步強化刑法對人權的全面而有效的保障。那么刑法改革如何體現對人權的保障呢?筆者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初步的分析:

一、刑法改革的文明化體現人權保障

刑法作為調節社會生活的基本法律,關系著每個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財產安全和整個社會的發展與穩定。從古至今,不同國家的刑法通過不斷的改革來調整刑罰對人類文明產生的重要影響。1.古代刑罰的報應論與功利論觀點報應論的刑罰觀點可追溯到原始社會的攻擊與報復,攻擊是犯罪的前身,而報復則是刑罰的原始表現,刑罰的原則來源于人類自身的報復本能。報應論的觀點就體現這種報復思想。從道義來看,每個人都有資格獲得他人的尊重并尊重他人,如果單單把犯罪的人看做應使變成無害的有害動物,或者以儆戒和矯正為刑罰的目的,他就得不到這種尊重。功利論的刑罰觀點:刑罰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必然為國家統治秩序的需要服務,因此,刑罰的存在一方面恢復被破壞的秩序,另一方面在于追求一定的功利效果。功利論刑罰觀點的目的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功利論關注的是犯相同之罪的罪犯所受刑罰痛苦的相同、相同之罪的罪犯之間的平等。所以這種觀點主張的罪行相稱思想以對公民個人自由和平等的保護為內涵。2.近現代的刑罰正義觀點由于受到了來自犯罪日趨嚴重的社會現實的強烈沖擊,近現代國家統治者急切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近現代的刑罰正義觀點應運而生,表明其所關注的刑罰正義在于社會整體的普遍自由與平等。這種刑罰觀念稱刑罰的目的在于防衛社會,而只有針對不同的犯罪人采取不同的處罰才能防衛社會,保護社會正義不被侵犯。他們按犯罪人是否具有天生特質及主觀惡性程度將犯罪人分類,根據犯罪人的不同而給予的處罰不同。強調了處罰與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相一致,加強個別預防以保護社會公眾的普遍自由。這種刑罰觀念為有效的防衛社會也注重了對犯罪人的救治,對犯罪人的處罰可以看作是救治性的處罰,這種救治性的處罰雖然是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的,但也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刑罰對個人自由的剝奪,這可以看作是向人權保障的進步。

二、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轉變體現人權保障

馬克思主義的觀點認為:自從私人利益和階級利益產生后,社會就分裂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兩大領域。由于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一元社會結構逐步瓦解,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分離的二元社會悄然崛起?!吧鐣Y構形態的變遷必然引起刑法功能、觀念與文化的嬗變。”刑法要想不落伍于歷史的滾滾車輪,必須適應這種結構形態的變遷,進行改革與調整。刑法改革的外在表現形式就是要完成從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的轉變”1.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市民刑法,從本質上說,就是法治國的刑法。對市民的尊重、對市民社會領域的尊重,正是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平等、自由、人權、正義等原本屬于市民社會的美德便開始成為市民社會對刑法的要求。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和進步,刑法的寬容度對市民危害國家、社會的行為的容忍度也會逐漸提高,屬于政治國家由刑法調整的領域也可能轉由民法調整。把那些對個人和社會造成危害不是蓄意的,行為人也不是危險的偶犯或“假罪犯”即正常人僅僅因為過失或輕率而為的危害結果輕微的重罪、輕罪和違法行為從刑法典中刪除,而將它們只當作民事違法行為處理。從最初的單純依靠刑罰過渡到刑罰、行政、民事等多種手段。2.刑法的民法化刑法的民法化即有些原來在刑法中被視為犯罪的行為逐漸轉化為民事行為。有些在刑法中被視為犯罪的行為逐漸直接轉化為一般民事行為。在處理民刑法律沖突時,確立了民事優先原則。即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和債權優先原則。同時刑事責任日益帶有民事責任的色彩。刑事責任屬于公法責任,民事責任屬于私法責任。私法責任以功利性為基礎和特征,與私法責任相適應的是補償形式的法律后果;公法責任以道義為基礎和特征,與公法責任相適應的是處罰形式的法律后果。三、我國刑事法治的完善體現人權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直到1979年7月1日才通過,并于1980年1月1日施行。中國的刑法改革始于80年代初。而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是我國現行的刑法典。由于中國第一部刑法典的制定尚處計劃經濟的時代,而80年代初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后,不僅國內政治、經濟形勢逐步發生了深刻變化,而且國際環境及與國際社會的交往也開始出現新的格局,所以中國第一部刑法典剛一施行便遇到了許多新問題,尤其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方面,原刑法規范均表現出很大的局限性和滯后性。中國立法機關對原刑法規范進行了全面改革,于1997年3月14日公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典)。中國現行的新刑法典在保障人權方面有許多重大改革和完善,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確立刑法基本原則。刑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全部刑法規范、體現刑事法治的基本性質和基本精神,具有指導、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義的準則與規則。我國1997年新刑法典規定了“罪刑法定”、“適用刑法人人平等”以及“罪責刑相適應”三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表明我國刑法由偏重對社會整體利益的保護向保護社會整體利益與保障個人權利并重轉變的價值取向。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立法化,昭示了法律的精神、方向和要求,從而為刑事法治強化人權保障創造了立法的基礎。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人權保障的意義在于: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和適用刑罰的公正,從而使犯罪人的權利得到法律合理的剝奪、限制與保護,使被害人的權利也得到合理的刑法保護。新刑法確立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必然會促進刑法的人權保障。2.刑罰的懲罰性有所淡化一是關于死刑的立法更加完善。重刑主義思想是復仇報應觀念的反映,過分崇尚和依賴死刑,則必然會使法律失去正義性和合理性,從而失去公眾的尊重和支持。從尊重人的生命權利,推進刑罰文明與進步等諸方面看,盡量減少甚至在將來條件成熟時逐漸廢除死刑,這些已經深入我國立法、司法的指導思想。二是對犯罪主體的區別對待。犯罪主體通過影響刑事責任程度進而對刑罰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因犯罪主體情況的影響而從寬、從嚴適用刑罰或者是限制刑種的適用。如對已滿14歲不滿16歲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罪種范圍明確限定,還有對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這些在我國新刑法典中都得到了體現。三是刑事責任中帶有更多的民事色彩,包括:以財產為實現載體的罰金刑、沒收財產刑大幅度擴大和強化適用。1979年刑法僅有20個罰金條文,1997年新刑法則增加了140多個罰金條文和15個援引罰金條款;當懲罰與補償的實現相沖突時,新刑法的價值取向是補償。刑法在改革與發展中體現出保障人權的理念,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也正是我們所提倡的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