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的失范現象及刑法規制研究
時間:2022-08-02 1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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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互聯網體系日益健全,以網絡為載體的金融交易金額不斷累加。但是,互聯網在為人們提供便利交易條件、擴展金融市場基礎上,失范現象屢見不鮮,有些現象甚至需要通過法治手段予以約束,否則將嚴重影響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這就需要人們在了解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內涵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加以研究,明晰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需承擔的刑事風險,并在此基礎上端正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態度,用法律法規約束個人行為,營建和諧、穩定、安全、優質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氛圍。
互聯網金融市場主體較多,其中95后、00后是互聯網金融信貸的“主力軍”,這主要源于該部分群體接受新鮮事物能力強,且個人消費能力有限。為享受良好的物質生活,有些學生會選擇通過“校園貸”緩解消費壓力?;凇靶@貸”門檻低、無擔保、放款快等特點,其對學生而言是較為便利的貸款途徑,加之學生對互聯網金融信貸的辨別能力有限,容易陷入高利貸、“裸貸”等圈套,學生權益會受到嚴重侵害,需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诖?,為助推金融市場穩健發展,探析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及其刑法規制顯得尤為重要。
一、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概述
互聯網金融主要是指以“互聯網+”平臺為依托予以運行的金融服務模式,其概念與傳統金融相對,二者服務媒介存在明顯區別,互聯網金融利用IT技術及網絡體系迅速搶占以金融服務機構為媒介的傳統金融市場的“拋荒地帶”。在以往,外匯類、票據類、貨幣類金融活動避免不了“時間差”,投資者在兌付、結算進程中生成“存”與“取”時間距離,無法達到實時交易目的,而互聯網金融則可彌補該投資服務缺陷,實現跨時空實時存取交易目標。其中,中介屬性服務平臺是面向個人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重要載體,其為線上資金流通、業務擴展提供有利條件,并且擺脫傳統金融服務“接觸”屬性,可以通過非接觸提供專業服務。另外,個人還可以通過APP、搜索引擎、云計算、在線支付等途徑進行投資、信息交互、現金流轉等金融活動,這些都凸顯互聯網金融及時性、高效性等服務優勢。在“互聯網+”模式加持下,大數據產業、數字貨幣、眾籌融資、互聯網銷售、網絡信貸、第三方支付、云金融等金融業務種類得以豐富,資金供給雙方可通過互聯網金融完成信息匹配、甄別、交易、定價任務,使交易成本更低,金融服務效率更高。然而,監管機制與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存在不同步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互聯網金融市場安全穩定性并出現失范現象,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一)法律調整失范現象?;ヂ摼W金融市場發展速度快,法律推行具有“滯后性”,使得部分互聯網金融業務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說明互聯網金融市場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夠完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金融業態的關注度,繼而遏制失范現象的擴散。(二)官方對違法現象的關注度。從2010年開始,圍繞互聯網金融我國先后出臺若干法律文件,如《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等,旨在加大該市場監管力度。針對P2P借貸頒布《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等法規,以2016年《網絡信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為依托重申網絡借貸行業法律法規,客觀上加大互聯網金融領域違法犯罪現象的打擊力度。在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中“違法行為”主要是指排除刑法在外的處置對象,一切有悖法規文件的行為僅視為違反操作的現象,無需歸入刑法范疇加以評價。(三)構成犯罪行為。違法行為一旦在社會上引起嚴重反響,并給社會帶來極大程度的危害時,則需以“是否構成犯罪”為標準進行評價。當前,互聯網金融尚存灰色地帶,如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洗錢、詐騙、盜竊等行為層出不窮。其中,金融手段、工具、信息是互聯網金融提供服務的重要載體,有關犯罪行為需在金融框架下予以評斷,若符合刑法構成要件則構成犯罪行為。但與傳統金融犯罪行為相比,互聯網金融犯罪行為具有虛擬化、智能化、潛藏性、交叉性等特點,需針對犯罪行為的評斷路徑予以轉變。然而,互聯網環境下金融犯罪行為的評斷存在客觀障礙,在通常情況下證據難以保存完整,使得犯罪金額無法精準度量,兼具二次犯罪屬性,因此亟待刑法加大打擊力度,劃清互聯網金融犯罪邊界,明確犯罪行為,在金融活動罪名模糊前提下亦可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罪責,突出刑法正義之“最后的屏障”要義。
二、“校園貸”失范現象的刑法規制
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在特定領域內存在不同的表現形式,為使有關研究更具實效性,需明確研究范圍,賦予研究結果以實踐價值。當前,互聯網金融信貸行為較為普遍,主要源于我國網民數量驟增,超過8億網民通過手機等電子設備入網,加之互聯網金融信貸門檻低、效率高、服務項目多,均為“校園貸”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銀監會規定禁止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同時需簽署第二還款來源同意書,這為“校園貸”進入學校奠定法律基礎,使得“校園貸”作為校園信用卡服務項目缺位的補充,受到學生群體廣泛關注。但是,在為學生提供信貸便利的同時,“校園貸”灰色地帶也不斷擴展,吞噬學生的合法權益,而不良信貸現象也隨之增多,甚至成為多起刑事案件的“導火索”?;诖?,我國于2016年頒布《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針對互聯網“校園貸”平臺進行整治與監管,規避失范現象,避免學生陷入違法網貸陷阱,以刑法為依托明確互聯網金融刑事責任。(一)“校園貸”案例案例。1:河南某學院學生鄭某因買足彩用光生活費,為滿足其生活需求并持續買足彩,開始進行網絡借貸,還冒用其他同學的姓名借貸,欠下約60萬元貸款無力償還,于2017年3月9日在青島某賓館跳樓自殺,此前鄭某因無力償還貸款曾先后嘗試自殺4次。案例2:南京某高校大學生陳某最初為借4000元而選用“校園貸”服務,用其不雅視頻、裸照作為抵押借貸獲得部分借款,后陸續還款10萬余元,但因高額利息,仍無法還清債務,最終在父母收到陳某裸照后選擇報警,該事件給陳某身心帶來較為嚴重打擊,同時“裸貸門”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二)互聯網金融平臺刑事風險。信貸服務平臺是互聯網金融跨時空提供專業服務的重要載體,其必須取得政府認可的資質后,才能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我國合同法要求民間借貸需具備合法性,其指出“居間人”需提供媒介服務,根據法律法規向委托方獲得一定報酬。基于此,信貸服務費及服務機構的設定符合法律規定,受到法律保護。民間信貸是銀行信貸服務的有力補充,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作為“居間人”,屬于合法載體,在此基礎上完善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使網絡金融服務監管效率得以提高。借貸平臺肩負著法律責任,如“借貸寶”要求個人若想以“借貸寶”為依托獲得貸款,則需添加“熟人”,平臺針對該“熟人”資料加以認證,待審核通過后方可放貸?!敖栀J寶”以個人、“熟人”核議結果與該平臺無關為由不承擔相關風險屬于不合法現象。借款人、貸款人身份信息、還款及借款時間等信息需共同在該平臺上,借貸平臺根據權限可查詢雙方信息。以“裸貸”為例,互聯網金融平臺可通過敏感詞匯檢索的方式查詢具體信息,獲悉交易金額、時間、流程等內容,因此該平臺并不能以“完全不知情”作為逃避刑事處罰的借口。雖然信貸服務平臺在“不應知”“不明知”的情況下可免受借款人實施犯罪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但以“紅旗規則”“避風港規則”為借口,無條件、無下限容忍該平臺違法亂紀則存在縱容犯罪現象,因該平臺未盡到監管義務,其與貸款人、放款人、投資方需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再如P2P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服務平臺有機會成為吸收存款、向外放貸的非法金融平臺,都需根據刑法對其加以制裁。(三)互聯網金融投資者刑事風險。洗錢是投資者通過互聯網金融服務媒介進行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互聯網金融平臺是交易雙方之間的紐帶,在業務金額、規模達到一定標準時形成“資金池”,其來源通常情況下不可追溯,由借貸平臺設計為若干類型的理財產品向外兜售,還可在“peer-to-peer”模式下面向借款人放款。由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無法為借款人提供資金來源相關信息,為不法資金在“資金池”內自由出入提供了條件,因此成為洗錢犯罪的主要途徑之一。以洗錢犯罪實質為標準,可針對投資者失范現象加以評斷,若投資者把資金交給互聯網金融平臺予以借貸,一旦其明知投資者資金來源不明,可能觸及上游犯罪而獲得收益,仍為投資者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者,則以共犯獲罪。網絡因素的參與改變了犯罪基本元素,使犯罪行為、對象、目的、結果發生轉變,因此需結合司法認定對犯罪空間變異邊界加以明確,僅以行為人表現作為客觀依據進行判斷徒增犯罪證明難度,應在刑法框架內有效解決失范現象的認定問題。(四)放貸人需承擔的刑事風險。在“校園貸”中以“個人對個人”的形式提供信貸服務的一方為放貸人,與一般網絡信貸存在區別:“校園貸”將學生視為放款對象,違法行為具有典型性,如“天價利息”“不雅視頻、裸照抵押放貸”等,在案例1中提及鄭某背負高額貸款最終不堪重負自殺身亡,該案件并非孤例。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得高于同類銀行借貸產品利息的4倍,超出該利息額度則不受法律保護。在“校園貸”中,部分放款人針對學生群體肆意抬高利息,且超出法定范圍的行為已然觸及法律,若期間進行轉貸行為人則構成高利轉貸罪,在索要欠款過程中放貸人通過恐嚇等違法手段追加本金,通過利滾利的方式計算利息,則構成敲詐勒索罪,放貸人需承擔的刑事風險隨之凸顯。(五)借款人需承擔的刑事風險。在“校園貸”中,借款人主要是學生,辨識能力相對較差,身份存在特殊性,在根據法律法規判定其刑事責任時需審慎考量。如已知自身無償還能力而依舊借款,則需承擔詐騙罪風險,需針對借款人還款能力、借款目的、還款行為等要素進行綜合性評斷,若借款人可以持續還款,因受資不抵債因素影響而無力還款,則排除借款人主觀具有非法目的;反之,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則可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結合案件加以分析。在學生群體中,女學生借貸失范現象較為常見且影響深遠,若借款人知曉放款人可能通過兜售裸照獲取利益,將該行為視為借款“代價”,則可認定其為通過傳播淫穢物品謀取利益共犯。通過對借款人需承擔的刑事風險進行分析可知,“校園貸”成為不法分子利用學生心理獲取非法利益的重要途徑之一,各方均存在侵犯法律的風險,如何針對互聯網金融服務行為進行刑法制裁,成為保障學生權益、推動互聯網金融市場穩健發展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刑法應對
當前,圍繞互聯網金融市場所展開的市場體系改革活動已步入深水區,主要針對市場機制、主體、環境進行改革,將激活金融市場視為改革宗旨,突出政府規制效用,最終以市場自律取代政府管控。法益觀與改革觀相互脫節是互聯網金融管理秩序得不到良性維護的突出內因,換言之,需在保障市場秩序的前提下維護交易雙方(多方)權益,繼而規避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推動刑法規制體系良性發展。(一)寬嚴相濟。寬嚴相濟應對措施在我國刑事過程中貫穿始終,屬于基礎性刑事政策,因此同樣適用于互聯網金融刑法規制。針對嚴重侵害社會利益且破壞金融秩序、有損交易雙方(多方)權益的行為,刑法需強勢介入,加大打擊力度;針對刑法適用范圍不夠明確、犯罪情節稍輕、犯罪行為無法界定的現象,需推行較為寬緩的刑法措施,切忌用法過當;針對可以通過行政法、民商事法、國家政策進行調整的失范現象,不可利用刑法予以規制。與傳統金融活動相比,互聯網金融市場上的活動空間變化無常,主觀目的、客觀行為及后果均存在變異現象,容易引發行為界限判定模糊問題,需根據金融監管規則、行業規律、創新成果等要素進行審慎判斷,進入互聯網金融的灰色地帶發揮司法自洽能效,繼而結合具體行為進行合理評判,切忌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打擊該市場創新發展積極性。司法機關在一貫性理念加持下需保障失范現象罪名認定標準始終如一,評判任何行為人均需合理合規,不可降低刑法規制門檻,遵守司法自洽原則,維護互聯網金融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二)能動發揮。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發展存在滯后性是客觀事實,主要源于互聯網金融處于動態發展過程中,刑法規制需大量事實作為依據,因此刑事立法可以“自然供給”,根據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發展實況加以調整,賦予《金融犯罪法》靈動性、發展性、適應性。刑事司法需具有“能動發揮”效用,通過刑法規制消除互聯網金融創新風險,突顯法律安全價值?;ヂ摼W金融犯罪空間與現實世界金融犯罪空間存在明顯區別,在現實中網絡犯罪能夠找到映射,有利于刑法規制能動發揮累積經驗,尋求積極立法以解決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及有關問題的措施,彌補實務與刑法規制間隙,同時社會公眾預期是刑法能動發揮及擴張解釋的上限,針對不斷翻新的金融活動,以互聯網為依托建立科學、可行且具有一貫性的失范現象認定標準,為增強刑法規制能動性奠定基礎。(三)有效銜接。當前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中的違法比率較高,犯罪比率相對較少,刑法規制頻繁干預勢必會影響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固有秩序,透支刑法規制的既定功能,侵害刑罰權威?;诖?,需加大行政法、民法、國家規定等法律法規與刑法的銜接力度,構建刑、民、行三者互為依托的規制體系,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失范現象加以懲處,同時設定懲處等級,為有關規制的科學性利用提供依據。(四)科學懲處。通過刑法規制追加犯罪成本,采取高付出懲罰與低懲罰概率相結合的方式有效規避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使我國刑法規制擺脫“左支右拙”的實施困境?;ヂ摼W金融失范現象刑法規制重點在于預防,在刑事政策指引、民刑行銜接、立法及司法互動的基礎上落實懲罰威懾目標,使行為人因可以預見犯罪后果望而卻步,達到科學懲處目的,通過刑法規制約束個人行為,有效規避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
綜上所述,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上,數字化金融服務平臺、借款人、投資者、放貸人等行為主體均需承擔刑法風險,為規避互聯網金融失范現象,維持良好的市場秩序,需加大刑法規制研究力度,積累金融市場監管經驗,根據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實況加以規制,通過寬嚴相濟、能動發揮、有效銜接、科學懲處來規避行為主體法律風險,增強懲罰威懾性,降低失范現象發生幾率,落實刑法規制目標,繼而助推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穩健發展。
作者:戴瀅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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