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公共管理運用科斯定律的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2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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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公共管理運用科斯定律的研究論文

摘要:現代經濟日趨壯大,生產能力帶來產品數量激增,同時,由此產生的外部性也成為現代社會關注的焦點,如何治理外部性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整個社會福利的增長。通過對外部性內部化手段的分析,介紹了公共政策手段的類型,著重比較了公共政策手段,即庇古稅和科斯定理之間的特點,找出了其在解決污染問題方面的優劣。

關鍵詞:外部性;公共政策;科斯定理

1外部性內部化方法簡介

1.1矯正稅

矯正稅又稱庇古稅,基本思路是負外部性的發出方必須對每單位的外部性行為支付稅收。其計算公式為T=MSC-MPC=MEC=E(X)T為矯正稅MSC,MPC分別為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私人成本。

從矯正稅來講,它能夠促使產生負外部性的經濟主體將社會成本考慮到其私人產生成本去,并產出與社會成本相符的數量,提供政府收入增加,并有效地減少污染。然而,矯正稅也必然有其局限性,由于外部性成本計量上的困難,以及公共政策管理成本增高和尋租行為出現,使得矯正稅的治理效果大大削弱。

1.2矯正性補貼

這類補貼主要針對正負兩類外部性提供補助,對正外部性提供補助相當于擴大其外部影響以達到增進社會福利的效果,而對負外部性提供補貼表明向污染者行賄。

(1)向正外部性提供補助。政府對產生外部正效應的廠商進行補貼,使產量達到市場效率量。

(2)向負外部性者提供補助。負外部性帶來的市場失效是具負外部性的生產或消費的產品數量過多,為矯正負外部性,鼓勵廠商和企業減少產量的行為給與補助。

1.3公共管制

指由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其特殊行為。這個治理外部性的方法運用的范圍較廣,也是普遍的政府手段,但是它要求與負外部效應的生產函數一致,并且信息完全。

1.4第三種力量

依靠道德力量和輿論監督來抑制外部性,但是具有非強制性,非確定性和不穩定性。

1.5科斯定理與產權理論

科斯定理利用市場機制,從界定產權的角度解決外部性,使外部效應內部化的手段又往前邁進一步。

2公共政策手段與科斯定理的比較

對外部效應的內部化兩大手段的介紹,即以庇古稅為代表的公共政策手段和以科斯定理為代表的產權理論資源協商解決外部性問題。稅收和協商都是為了使外部效應內部化,都允許經濟當事人為了實現目標通過成本收益比較選擇最佳方案。而在一定的經濟條件約束和特定的外部性情形下,兩大解決手段各有特點。因此,要充分地發揮兩種手段的作用,必須清楚其特點及適用范圍。

2.1庇古稅的特點

政府通過征稅使污染企業的產品定價考慮到造成的社會成本損失,達到最佳產量。其特點有:

(1)征收矯正稅能使廠商的生產函數在其私人的生產函數的基礎上增加社會成本即對社會的外部性。從而在供求局部均衡體系中,這個新的供給曲線與消費者需求曲線的均衡點到達新的位置,使社會生產達到最優,減少污染產品的產量,使外部負效應內部化。

(2)庇古稅的征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使其負擔社會成本損失,并且,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其繳納的稅越多,這勢必增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在廠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趨使下,廠商會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減少污染的排放量,從而使整個行業的污染情況得到改善。

(3)根據庇古稅的征稅原理,其遵循向污染的產出方征稅的準則。根據庇古稅,政府在治理限制排污企業排放污染物方面有很強的控制力,一方面使廠商為其負外部性付出成本,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通過籌得資金,補償受其負外部性的受害者,同時向正外部性企業提供補貼,提高其生產能力。再從稅收的角度考慮,庇古稅的增收能調節供給關系并且取代種種其他負外部性的收入來源,比如各種亂收費。

2.2基于科斯定理下的外部性治理特點

(1)科斯定理認為,外部性效應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單項問題,而是相互性。只通過征收庇古稅來解決是不公平的。其實外部性問題的實質是避免將損害擴大。

(2)科斯定理的核心在于產權明確,只要產權清晰,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不論誰擁有產權,資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可以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約行為對市場運轉自我修正。因此,科斯定理的實質就是經濟制度安排下產生的社會資源的不同配置結果。

(3)科斯定理在產權理論的闡述,揭示了外部性問題的根源在于稀缺性導致的對資源使用的競爭性需求。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下的稅收政策和科斯定理的產權原理都是針對有限的資源下調整社會間經濟主體的資源配置,但側重點不同。兩種手段都對負外部性,特別是污染等社會環境問題提出治理的可能,但是就當前的經濟狀況來看,征收庇古稅相對來講是比產權理論下的自愿協商解決要產生的社會效應大,下面具體分析在這個方面庇古稅的優勢和產權理論下的不足。

3庇古稅和科斯定理對污染治理社會效應比較

(1)科斯定理要求,產權要明確,然而在實踐中,不可能做到明確產權或界定產權的成本極高。

由于公共財產的產權具有模糊性,其使用權名義上屬于公眾,實際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公共財產而無須征得他人的同意或繳納相應費用。明確產權所必需的監督和強制執行成本,不僅大大高于污染造成的損失,而且可能高達人類社會無法承受的地步,這樣,自愿協商也就失去了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可以介入市場機制,使損害者將其活動的社會成本考慮進來,納入到其私人成本中去,即內部化。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征稅(庇古稅),因為政府可對外部不經濟行為征稅,例如對生產中出現的污染行為征稅、對消費產生的污染征稅等,使損害者自行負擔損害成本,從而使外部性成本內在化,即通過使邊際私人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成本,使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公務員之家

(2)科斯定理指向的主體數量較少的時候,才能有效的進行交易。針對負外部性的一項制度設計,但是僅僅將少數的社會經濟主體考慮在內,那么其對負外部性的治理的效果是值得懷疑的。由于實際經濟生產是一項長期而且極端復雜的過程,其外部性產生也將會呈現多重性和復雜性交織的局面。因此,在有多方進行經濟博弈的過程中,必然提高討價還價的成本,很難使意見達成一致,從而阻礙了對負外部性的治理。

(3)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性導致科斯的市場手段難以實現。由于人們對信息的不完全,以及雙方擁有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甚至逆向選擇。相反,受污染者由于所擁有的相關信息少,想爭取權利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這正是在一定的限度內人們寧愿忍受負外部性的損害原因之一。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在一般情況下,通過“自愿協商”即科斯定理解決環境問題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太高,同時在某些條件下,如涉及多方介入的產權爭端和交易下,自愿協商很難發揮作用,所以在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時,征收庇古稅是一種更為可行和簡單公平的方法,其難點在于,如何獲取廠商的生產函數和相關的污染信息,使得征稅更為有效合理,實現社會福利最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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