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戶外廣告分析
時間:2022-06-04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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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公路包括高速公路,而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施要在公路管理相關法律、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和有關地方法規的參照管理下,在公路用地范圍內進行設置。高速公路的相關法律法規界定“非公路標志標牌”,包括當前常見的非公路標志、標牌形式等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施。本文的研究重點為公路管理中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施這一分支關于設置非公路標示標牌許可的相關問題。在《行政許可法》以及公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準許范圍內,進行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施的行政許可設置。1.1《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我國《行政許可法》在行政許可制度方面做了統一規定,在按照許可程序、行政許可法基本原則、監督檢查等規定才能設置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利在《行政許可法》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省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務委員委會,可依法進行行政許可的設定,而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相關法定條件來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等部門則不能進行行政許可的設定。根據行政許可有關原則,在行政許可法定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許可與監督以及便民與效率原則相統一的前提下設置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許可法定原則中對行政許可的主體設定作了明確要求,主體要在法定權限以及法定程序進行行政許可。在行政許可的流程方面,實施行政許可的必要程序是申請人進行申請、相關行政機關進行受理以及審查、決定和行政許可聽證。申請人進行行政許可的申請,作為實施流程的首要環節,相關行政機關有義務保障其申請人相關行政許可的申請權,做到信息及時披露、告知。審查程序作為行政機關審查已受理的相關行政許可的申請材料所涉及的內容,而聽證是當事人用于表達自身意見、意愿的必要程序,也是相關行政部門做行政決定之前所實施的必要步驟。1.2《公路法》的有關規定。公路廣告設施由《公路法》做出了宏觀限定條件,《公路法》立法的宗旨是加強我國公路建設、管理,為保障我國公路暢通、安全,為促進我國公路事業發展和進步打下了堅實基礎。在《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除了公路的養護、防護的需求之外,明令禁止了公路兩側的構筑控制范圍之內,建設地面構筑物以及建筑物。這項法律規定,保障了建筑物內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和公路上車輛的安全行駛。《公路法》在第五十四、五十七條規定中提出,廣告設施認定要通過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進行批準,方可在規定的公路用地的范圍之內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我國高速公路的戶外廣告及相關設施不同于其他建筑物及和構筑物,因其不會產生路面安全隱患及建筑區域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產生較大影響,所以《公路法》認為合規的廣告設施、標志牌符合立法本意。如果有交通安全隱患的,還須申請公安機關同意方可執行。高速公路的戶外廣告設施包含在非公路標志、標牌中,與保障交通、以及安全駕駛所設立的相關公路標志、標牌不同,非公路標志、標牌的設置要達到無交通安全隱患為最低標準,并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單位批準。1.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在《公路法》基礎上規定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其對構建的控制區域等以保障我國公路安全區作了針對性規定,細分了相關區域保護的義務責任。同時,加大了涉路施工監管力度和排查力度,進一步對涉路的施工許可有關事項做出細化規定。在立法方面,采取了列項的方式對其進行歸類處理,指明了涉路施工需要許可的具體內容,保證申請人可以一目了然。
2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程序
高速公路廣告設施的行政審批應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經營單位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行政審批窗口提交相關審批材料。申請材料包括:行政許可申請書、相關圖紙及施工方案、應急方案、技術評價報告、經營者法人證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如委托辦理申請,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資料;設計圖紙包括:廣告規劃位(樁號)、標志標牌的顏色、尺寸、結構圖、效果圖、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預案等;行政審批窗口核實齊全無誤后將材料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關科室審查;經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作出批準,核發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廣告經營單位到轄區高速公路路政大隊辦理施工登記備案;涉及占道施工影響交通安全的,要到轄區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辦理相關手續,經轄區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同意后方可施工。
3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許可體制的不足
在高速公路上設置廣告設施,和公路通行者、高速公路業主和廣告從業者等的利益息息相關,又涉及到職能部門、政府上下級之間的職責權限問題,交織了多方的利益,屬于糾紛多發區域。所以,在我國的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方面,必須建立科學、安全的行政許可制度。3.1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許可主體權限不明確。針對非公路標志的標牌,其設置許可的主體權限不一致,在地方政府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主體職能劃分中存在矛盾。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中,存在著權責不清、“多頭管理”的現象,這樣一來,往往就會導致各個行政主體在進行審批、行政管理或者行政處罰的時候,出現脫節的問題,主體權責未能對應。一般來講,架設廣告牌以及廣告都屬于廣告公司的盈利性經營(公益廣告除外),目前而言,不同的地方做法并不一致,基本上都會跟交通、規劃、建設、工商和城管等等的部門相關聯。高速公路廣告設置行政許可的各項規定,其層次差別是比較大的,很多部門(如:交通、城建、國土、規劃等)均有自己的規章制度,而這些部門在權益的驅使之下都想將高速公路廣告設置的管理權限劃入本部門的管轄范圍內,因此,高速公路廣告管理深陷“多頭管理”的困局。所以,當下應該理清各部門的權責關系,解決各個部門之間的權責交叉問題,進一步明確行政許可主體權責的劃分,盡最大努力去規范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行政審批許可。3.2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許可事項范圍不清。基于當前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法規,區域范圍內廣告設置行政許可的規定非常清楚,然而,針對地方政府與省級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在地方公路用地與高速公路用地的重疊部位,沒有明確的對非公路標志標牌進行確定。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廣告牌,必須征得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許可。高速公路途經區域的城市對戶外廣告設施的許可權由不同的部門行使,有的是城市管理局在負責,有的是規劃部門在負責,有的是工商部門在負責。
4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高速公路建設的速度越來越快,逐漸成為廣告業主向外推廣商品的重要場所。高速公路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限制與廣告業主之間的投資需求往往會產生矛盾,導致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糾紛不斷。高速公路戶外廣告的設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覆蓋法學、行政學、經濟學、管理學,從宏觀到微觀,從經濟到文化涉及方方面面。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制度的完善,還需要各地管理人員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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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丘曉 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高速公路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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