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工商行政管理
時間:2022-04-21 03:15:00
導語:電子商務工商行政管理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電子商務是伴隨著信息經濟的腳步,在20世紀90年代興起于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的一個新概念。目前,國際上對電子商務尚無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說,狹義的概念是指在開放的國際互聯網及其它網絡的環境下,通過服務器的運用,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企業間商業交易的一種新型交易運營模式。即電子商務=Web(服務器)IT(信息技術)企業業務。廣義的電子商務即電子網絡經濟,至少從以下三個方面得以擴展:
1、從技術和基礎設施建設角度看,包括網絡基礎設施層、應用軟件層、商務中介層。如:網絡產品交易、技術支持與服務、信息廣告、網上旅行、證券中介等等。
2、從交易對象角度看,延伸到企業與政府、消費者與政府、企業內部的電子商務。
3、從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網絡安全認證體系和網上支付體系的建立。狹義的電子商務概念實質上亦應包括上述內容,但從我國現有的幾百家電子商務網站的現狀來看,安全認證體系和網上支付仍然是我國電子商務網站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并成迅速發展的趨勢,但完整意義(尤其是已完全實現網上電子支付功能)的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實現。
為便于探討對電子商務的行政監管,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和應用分類。
電子商務服務功能:
1、網上廣告宣傳服務。
經營者可利用網上主頁(HomePage)和電子郵件(E—mail)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人們紛紛將因特網稱為“第四媒體”。
2、網上咨詢和交易洽談服務。
因特網已經為用戶提供了多種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電子郵件、新聞組(NewsGroup)、討論組(Chat)、白板會議(WhiteboardConferenec)和網絡會議(NetMeeting)等等。電子商務中的網上咨詢和洽談,突破了人們面對面洽談的時空限制,提供了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產品訂購服務。
借助網絡中郵件系統,電子商務可以實時的網上訂購,訂購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國的“8848”網站等已實現了訂購服務。
4、網上貨幣支付服務。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實現網上實時的貨幣支付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以采用信用卡、電子貨幣、智能卡等多種方式來實現網上支付。目前在我國,銀行系統網絡互聯性還無法滿足電子商務所需的實時電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隨著金融電子化工程的蓬勃開展以及各大銀行和金融機構對電子商務的積極態度,實現網上貨幣支付服務這一功能的日期將為時不遠。
5、網上商品傳遞及查詢服務。
對于一些以實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過分銷系統送貨上門,也可以委托有關貨運公司或郵政部門將貨物運送或郵寄到客戶手中;對于一些信息產品,是最適合在網上進行直接傳遞的,如軟件,電子讀物、信息查詢、數據庫檢索等,它能通過網絡提供從商家一端到用戶一端的直接、實時的全過程服務。
6、用戶意見征詢服務。
企業可以十分方便地運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企業及其產品、服務的反饋意見,以發現商機,提高售后服務水平,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動管理服務。
整個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財、物以及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說是涉及電子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包括有關市場法規、稅務征管及交易糾紛仲裁等等。
作為一種不斷發展的事物,電子商務所提供的功能將會不斷地完善和發展。
電子商務的應用分類: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對象來看,電子商務的應用有以下幾種類型:
1、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toB)
2、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toC)
3、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toG)
主要指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化。
4、政府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GtoC)
主要指政府通過網上辦公,將福利費發放、稅收、規費收繳等通過網絡形式進行。
5、企業內部的電子商務
企業通過防火墻等安全措施將企業內聯網與因特網隔離,將內聯網作為一種安全、有效的商務工具,用來自動處理商務操作及工作流程,實現企業內部數據庫信息的共享,并為企業內部通信和聯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電子商務的興起對政府部門(尤其是海關、商檢、稅務、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企業都提出了新的課題和新的挑戰。電子商務將實現貿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網絡化,發展電子商務是不可阻擋的趨勢,而我國的電子商務尚不完善,這就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服務與監管電子商務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寬松管理、規范引導、促進發展。我們要盡快實現真正意義的全過程的電子商務,還有許多基礎工作要做,諸如: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互聯,實現金融電子化及海關、稅務、行政監管部門電子化,提高企業上網率,建立安全體系認證結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等。
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我們認為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需要解決的四大課題:
一、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用電子網絡手段管理電子商務。
國家局擬依賴信息中心的“紅盾信息網”作為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別通過“紅盾315信息網”、“紅盾信息網”進行網站登記和網上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我局的“紅盾信息網”(外網)應盡快開通,相應的軟件要適時到位:
1、盡快理順信息中心與相關部門的關系,以盡早完成數據中心的建立。
由于檔案室及有關檔案管理人員不歸信息中心管理,由于業務處室未承擔前期數據整理工作,目前我們在錄入企業數據的過程中遇到了相當大的困難:一方面是錄入人員無檔案管理員的密切配合,業務不熟;另一方面是調閱檔案資料不方便。錄入工作開展半個月以來,僅錄入了完整的外資檔案10余戶,進展十分緩慢,按此速度無法完成任務。我們正在整理軟件子系統的各類表格,表格出來后尚需相關處定指導并參予整理數據。
2、盡快爭取國家局相關設備的到位,完善內部業務網的建設。
內部業務網是我局“紅盾信息網”建立的基礎,而“紅盾信息網”又是電子商務監管的平臺和基礎。據悉,國家局已將我省確認為一期接入單位,預計今年年底有關設備將到位。
3、在內部業務網完善的基礎上,配備“紅盾信息網”(外網)的相關設備。主要有路由器1臺,服務器2臺,同步調制解調器1個等。
4、在“紅盾信息網”硬件設備及網絡環境齊備后,購置國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電子商務登記、管理軟件。
5、盡快引進技術人才,并加強應用人員的培訓。
技術人才是維護系統網絡正常運行并履行監管電子商務職能的關鍵,業務人員的廣泛應用是基礎。
二、結合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調整和制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國家工商局全盤考慮,加強電子商務工商行政管理的整體立法。尤其是有關域名注冊與商標權沖突的法律問題,必須由國家局按照國際慣例,加強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各國的互通、合作,形成統一的規范。各地無法自成體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結合職能,先行制定適應本地情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電子商務管理方面已作了較多的探索,其寬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網站經營者的歡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關規定有:《關于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的補充通告》、《網絡經濟組織中請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須知》、《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關于對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范的通告》、《關于對利用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通知》、《關于規范網站銷售信息行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統計處無疑是較早意識到工商部門應及早介入電子商務管理的部門,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國家工商局報告了有關電子商務身份認證的緊迫問題。幾個月來,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關于因特網網上經營登記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網網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因特網網上經營登記管理程序規定》等文件。
目前,我們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關規定,我省工商部門應著手對全省網站及電子商務情況進行調研,并對電子商務與工商職能的關系進行研究,待網絡設備和技術準備完成后,盡早出臺相關規定并及時介入電子商務的行政監管。
三、結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傳統職能,發揮各業務部門的專業優勢與信息部門的技術特長,相互配合,共同探討對電子商務的服務與管理。
應從以下方面尋找服務與監管的切入點:
1、網上經營登記備案
主要是對轄區內網站的登記備案,應探討如下問題:
①網站登記程序:
包括受理、審查、核準、發放網上經營電子標識及編號、網上公告等,電子標識備案是網站登記的核心技術環節,也是電子商務管理的關健。
②網站登記備案的內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況,網站基本情況,尤其是網站登記和企業登記的關系等等。注冊號在網站登記中可作為備案號。
③需要進行網站登記的各種情況:
網站經營者;
利用網站舉辦商品展銷會的行為;
利用網站廣告的行為;
利用網站進行網上購物、購書、拍賣等活動;
提供經營性的網絡內容、網絡技術服務者。
④網站及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注冊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應規定。如:規定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必須到“紅盾信息網”進行網站登記,未經登記的網站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二要依靠技術手段,如解決發放電子標識的技術問題。
2、網站及網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主要是對網上經營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現象如何監管進行探討。
①無照經營的網站不能獲得合法的備案登記資格,不得從事網上經營。
鑒于電子商務即網絡經濟的特點以及現階段應大力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對部分前置審批條件、超經營范圍及不良文化傾向的規定不易太細,既使太細了也難以監管,反而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套上“枷鎖”。
②網上虛假、違法廣告(含商業性和非商業性宣傳)行為責任界定;
③網上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變相傳銷行為責任界定;如變相的網上拍賣,網上非法集資等。
④網上商標侵權行為責任界定,域名注冊與商標權的關系。
⑤網上合同的生效與監管;如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否可歸入“視聽證據”一類,是否需要其它證據作補充。);網上違法合同及合同欺詐的界定與監管;對網上合同簽訂后單方串改行為如何從技術角度、備案角度監控等等。
⑥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一方面,要探討電子商務中如何體現消法規定的消費者的九項權益;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的完成需要涉及生產者、銷售者、配送機構等多個主體,經過商品信息溝通、網上支付、貨物配送等儲多環節,任何一個“供應鏈”出現問題,都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因而,責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須加以研究。
⑦網絡市場的統計與分析
主要靠軟件功能來完成。
⑧網上辦公的實現
主要從軟件應用和提高應有人員電腦操作水平兩方面探討實現網上辦照、網上年檢、網上投訴等業務的途徑,從而實現工商部門與企業、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實現了網上年檢、網上投訴等服務功能。
四、電子商務的管轄權與登記、監管職能部門。
㈠關于管轄權:電子商務無地域界限,從這個角度講,國家局應建立統一的注冊與認證中心。但是,具體的監管還須落實到網絡經營者所在地或消費者所在地。因此,我們認為:
1、從登記的角度:應采用屬地登記與統一備案相結合的原則,即各省級(副省級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記權,報國家局統一備案(副省級中心城市另須報省局備案)。對于具有較大規模的網站,國家局直接受理登記,發放電子備案標識。
用注冊號作為電子備案標識編號,可避免編號的混亂。
2、從監管的角度:屬地管轄與級別管轄相結合。
國家局管轄其登記備案的大型網站;
各省級(副省級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轄其登記的網站;
受上一級委托,有條件的(建有“紅盾信息網”并有相應軟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對在其轄區內的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網站依法進行查處。
㈡關于登記、監管職能部門:
如前所述,電子商務的監管離不開電子網絡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門的“紅盾信息網”進行登記備案。其監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電子商務“受害者”通過點擊“紅盾信息網”進行投訴,工商部門才介入管理。換言之,電子商務的登記、網上經營違法行為的發現等環節,離不開信息部門。但是,網上經營違法行為的查處,應該依靠相關處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福建省局信息統計處本身就是行政處室。
就我局機構改革情況并結合信息中心應該得到加強這一思路來考慮,我們認為:信息中心應承擔我省電子商務登記工作,具體監管由直屬分局承擔。信息中心與直屬分局之間應該有良好的配合,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術人才,為加強對電子商務的服務與監管,可以考慮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員使用直屬分局的編制。
- 上一篇:衛生局醫院上半年工作總結
- 下一篇:企業家調查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