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制問題分析
時間:2022-03-02 0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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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實踐的深入進行,當前我國社會發展進程中環境保護問題依舊牽動著人們的目光。文章圍繞和針對我國環境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認為我國在環境問題治理的過程中,厘清體制問題對于環境管理問題工作開展的重要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分別是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監督問責、有利于環境管理工作的常態化有序進行。文章提出,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中,管理體制存在三個問題:第一是權責不清,問責監督難;第二是事權財權不統一,項目推進難;第三是決策之前少調研,計劃落地難。針對上面提出的三個問題,文章列舉了三個解決的路徑,分別是:改革管理體制,明確區分權責;統一事權和財權,全力推進項目建設;完善調研體制,強化前期調研。
[關鍵詞]環境管理;體制;問題;解決路徑
1理清體制問題對于環境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要意義
1.1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環境管理工作當中,理清體制問題,首先第一個意義就是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與此同時還能夠減少環境管理部門運行的成本,將更多的有效資源應用在環境管理本身的工作當中去,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多的福祉,這也有利于我國當前一系列社會問題的合法有效解決。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對體制問題的正確認識和看待,針對不同情況下體制問題所呈現出的不同特點和現狀,按照我國當前政策環境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環境管理工作,對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關體制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和改變,是當前開展工作的中心和重點。1.2有利于監督問責。理清體制問題,有利于監督和問責。本質上來看,解決環境問題實際上解決的是經濟社會在發展進程中的發展問題。也就是說,環境問題的發生和解決是一個前后相繼的過程,既然存在環境問題,就需要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而隨著社會歷史實踐的不斷深入進行,環境問題的出現和解決這樣一個邏輯上的閉環是不斷出現的。也就是說,我們無法規避在社會發展進程當中環境問題的出現,因此,從體制角度入手,厘清體制問題,在環境管理工作當中正視環境管理體制,有利于監督和問責,也有利于相關問題的有效解決。1.3有利于環境管理工作常態化有序進行。在我國當前的社會歷史條件之下,社會發展進程當中出現新的矛盾和問題,這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趨勢,在社會治理的過程當中,我們要做的并不是要回避問題,而是要正確預見環境問題的產生,并且針對環境問題可能帶來的惡性后果,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將環境管理工作的制度進行改革,使之變得更加清晰和明確,有利于當前我國現實條件下環境管理工作的常態化有序進行。
2我國環境管理工作中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2.1權責不清,問責監督難。在我國的環境管理工作中,管理體制存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權責不清,問責監督難。這里所提到的權責不清,實際上指的是在我國環境治理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由于社會歷史的原因,使得環境監管部門和環境治理部門并不在一個單位當中,并且從社會治理的實踐上來看,不同環境問題的產生出現、發展和治理,往往由不同的部門來負責,很多部門出于本位主義的考慮,在解決相關問題的時候,出現踢皮球、相互推諉的情況。這就使得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當中,一旦出現相關問題,問責和監督的難度比較大,因為每一個部門都依照既有的規章制度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從社會發展和環境問題解決的宏觀視角上來看,由于各個部門利用已有的規范和制度,逃避了應該擔負的責任,使得相關的環境問題并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2.2事權財權不統一,項目推進難。當前存在的第二個問題就是事權和財權的不統一,項目推進比較困難。在我國當今的社會歷史條件之下,環境治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從宏觀上來看,環境問題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任何一個地方的,環境問題出現和發展都不是孤立的,有可能對于地方乃至于全國的環境問題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因此,在我國環境治理的實踐當中,國家財政給地方環境治理工作所承擔的費用是非常龐大的,這也是符合當前我國環境治理工作性質的一種做法。但是從微觀上來看,在地方,不同政府部門之間,事權和財權不統一,使得一些具有前瞻性的環境管理項目規劃難以實施落地,相關項目的實施推進比較艱難。2.3決策之前少調研,計劃落地難。談到管理就一定要有層級,當前我國環境治理工作推進過程當中存在的第三個體制問題,就是決策之前缺少調研,計劃落地難。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當中存在的問題,是由多方面原因共同造就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就是我國長期以來官本位主義思想的影響。很多地方微觀的環境治理工程都是由更高層級的單位統一制定的。但是任何一個地方發生環境問題都具有特殊性,所以說那些缺乏調研的決策,往往對于某地的項目實施和環境治理開展并無益處,反而有可能會造成資源的浪費,乃至于對環境的治理起到種種的反作用。
3解決當前我國環境管理體制中存在問題的路徑和方法
3.1改革管理體制,明確區分權責。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認為,解決當前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當中存在的問題的第一個方法,就是要改革管理體制,區分權責。管理體制的改革應該是自下而上的,一定要圍繞和針對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圍繞著基層工作所面對的現實壓力來進行,有針對性地調整和改革,要基于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實際的嚴峻狀態,進行完善。改革管理體制,明確區分權責目的在于解決我國當前環境管理體制當中存在的權責不清的問題。在體制管理改革進行的過程當中,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腐敗,防止我國的國家財產受到有些人士的利用,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損失。在政策制定的過程當中,在對權責進行明確區分的時候,一定要對權力的制衡和國家財產的保全進行一個有針對性的考慮,故必要使各方的利益最大化。3.2統一事權和財權,全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應該遵循的第二個路徑就是要統一事權和財權,全力推進重大項目的建設。事權和財權的統一,是提升環境管理制度運行有效性的一個重要的途徑和方法。重大項目的建設是環境管理工作當中的一個重要的抓手。統一事權和財權,就是要打通關節,使得環境管理上工作能夠遵循既有的路線和方針,持續有效地推行下去,而不會因為局部配合不完善,而給整體的工作推進造成負面的影響。統一事權和財權,并不意味著要放棄對權力的監督和制衡,而是要著眼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對我國環境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影響環境問題進行明確的預估和判斷,要針對環境問題在解決過程當中,由于事權財權不統一產生的種種問題進行解決。但是本著制度常態化運行的目的,一定要對事權財權統一的前提下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進行事前的預估和判斷。3.3完善調研體制,強化前期調研。第三個路徑就是要完善調研體制,要求各級環境監測官吏部自覺肩負起應有的責任。上級單位在對下級單位下達相關的指令的時候,一定要充分地進行調研,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圍繞地區環境治理的實際需求來開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使國家財政撥款發揮其應有的效用,為地方的環境治理做出應有的貢獻。具體而言,在進行體制建設改革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按調研的常態化進行,對決策過程當中的整體流程有一個非常明確及嚴格的要求,用這樣的方式來約束工作人員的行為,讓各級環境管理工作者都能夠在體制規范下開展自己的工作,使得環境管理工作科學有效持續推進。
4結論
隨著時代的變革和社會的發展,當前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實際上是發展進程當中所必須面對且需要思考的。圍繞和針對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路徑,深入思考、扎實推進,是當前環境管理工作者所必須承擔的歷史責任。
參考文獻:
史文東,王可巖.城市環境保護問題及相關對策[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3(10):67-68.
作者:范騰瑤 白鴿 單位:中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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