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水平研究
時間:2022-11-05 08:57:19
導語:車輛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水平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當前檢察機關警用車輛管理現狀不足
(一)管理責任不夠到位。警用車輛硬件軟件不到位,沒有形成系統的、有條理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也沒有明確具體責任人進行管理,大多數檢察干警對規范化使用檢察機關警用車輛的規范意識不強烈,沒有形成共性標準。(二)管理機制不夠完善。由于公務車輛管理起步較晚,缺乏長效科學化制度機制,辦案車輛使用申請與派遣工作尚且缺乏系統規范,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流程以及數據信息的檔案梳理,有時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三)缺乏有效制約監督機制。沒有做到時刻把控車輛出行時間地點及任務需求,不能夠從根源上杜絕“公車私用”等違紀行為,監督機制尚需完善和發展。
二、當前檢察機關警用車輛管理出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重業務輕管理。檢察系統辦理案件經常需要使用車輛去法院、看守所、公安分局及其他區院等相關單位執行開庭、送卷、取證、提訊等任務,有時還需出天津市,跨省執行案件調查。檢察機關歷來以業務為主,在車輛管理上沒有下足功夫,搞系統化管理,一向遵循“即取即用”的原則,由行政科統一進行維護。(二)傳統辦案模式的局限性。傳統辦案模式下,各業務科室一般各自為政,獨立使用車輛開展業務,這樣雖具有靈活性,但是不利于車輛的統籌規劃與科學管理。尤其是公務車輛改革以后,可使用的車輛銳減,隨著檢察業務不斷增加,壓力越來越大,使得改變原有車輛使用模式,創建新的管理機制迫在眉睫。
三、打造車輛管理平臺,推動警用車輛管理規范化
(一)提高重視,強化責任。警用車輛由司法警察與政務保障部行政科共同管理,各司其職。司法警察負責警用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面向全院各業務科室。司法警察隊長負責警車駕駛警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副隊長進行協助工作,負責警用車輛的調度、狀況查看、統計里程以及日常交通事故處理等具體工作。政務保障部行政科負責警用車輛的車輛維修、油耗統計、車輛技術檔案管理,辦理車輛各種手續等工作。(二)科學管理,規范使用。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檢察業務建設,針對檢察系統警用車輛使用情況,有針對性制定管理新模式。1.檢察機關警用車輛實行固定駕乘警員駕駛,由司法警察大隊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所有駕乘干警必須持警官證、駕駛證、行車證及派警單方可出車,凡未攜帶“三證一單”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執行任務。駕乘干警不準將標有“檢察”字樣的警用車輛交由普通駕駛人員或未持證件人員駕駛,若發生交通事故及時通知單位領導,切忌駕車逃逸。2.警用車輛的使用及派遣。檢察機關警用車輛應當由檢察院司法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司法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按照道路交通法規規范駕駛,如無特殊情況,嚴禁隨意使用警笛。3.警用車輛停放。檢察機關警用車輛在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院地下車庫指定位置,嚴禁因私駕駛警用車輛出行,如若期間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乘警員負全責,并進行嚴肅處理。4.規范駕駛。檢察機關警用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檢查,如非特殊情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警察指揮進行駕駛。5.警用車輛的維修。駕乘干警要規范駕駛行為,嚴肅警車駕駛紀律。平時保持車內清潔干凈,時刻處于待乘狀態。車輛需要維修時,提前向行政部門申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維修憑證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外埠執行任務車輛出現需檢修狀況,急需修理時,駕乘警員在征得主管檢察長同意后,方可異地維修,回單位后,持維修單據報銷費用。6.警用車輛駕乘干警紀律規定。駕乘干警要時刻堅守崗位嚴禁飲酒,24小時待命。鑒于檢察業務的特殊性,司法警察手機要保持24小時開機,上班時間未出車的,不準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7.深入開展業務鉆研。駕乘干警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及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理論知識及警車駕駛水平。(三)狠抓學習教育,強化駕乘干警行車紀律。定期開展駕駛警員交通法規、駕駛技巧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及學習,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證檢察機關執法辦案迅捷高效,將警用車輛的功能全面科學地使用。強調駕乘紀律,嚴肅崗位職責。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駕乘人員五嚴禁。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灑后駕車;嚴禁超速逆行;嚴禁開車時接打手機;嚴禁疲勞駕駛。要求各位駕駛干警自覺遵守駕乘紀律、認真執行,相互監督,紀檢監察與警隊領導要督促檢查,把“五嚴禁”真正落到實處。每年特邀區公安分局交警隊同志到我院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如何避免不必要事故,如何進行事故防范,以及出現交通事故如何處理等進行全面講解,切實提高駕乘干警處理事故能力,為檢察機關警用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四、建立健全警用車輛檔案,打造規范化管理平臺
在車輛管理方面,結合公車改革的進行,對車輛派遣工作狠抓不懈,嚴格派遣紀律、細化各項派遣制度,管住辦案用車的“輪”。(一)建立車輛檔案,詳細記錄車輛情況。針對行駛公里數、行車地點、行駛時間、駕乘人員、申請用車人、派遣審批人等具體事項做出記載。收車后,司法警察人員將單據歸納成冊,整理入檔,作為考核本院車輛使用情況的依據。(二)規范駕駛細則,強化執法保障。司法警察明確檢察機關警用車輛駕駛情況,積極配合業務科室開展工作。熟記道路交通法規,與辦案人員形成良好銜接,深入推進執法保障職責,打造堅實的警務壁壘。(三)司法警察與政務保障部行政科協同推進。司法警察負責警用車輛駕乘,并根據警車使用情況及時要求行政科進行維修或維護;行政科負責對警車進行定期保養,司法警察對警車加油,行政科對油卡消費進行管理,定期充值,構建“管車不管錢、管錢不動車”雙向監督機制。共同為推進檢察業務的迅捷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檢務支持。
[參考文獻]
[1]《警車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89號),2006-11-29.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2004年5月1日生效.
[3]《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辦案用車使用管理規定》2015年12月由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大隊制定,2017年3月第一次修訂.
作者:戰洋 單位: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
- 上一篇:精細化管理全面預算論文
- 下一篇:變電站GIS設備運行維護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