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生態構成論文
時間:2022-04-22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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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為使生態旅游朝著可持續的方向發展,本文建立了生態旅游要素模型,對如何有效約束各方行為,保障生態旅游的有效實踐提出了一些建議。強調人(管理者、經營者、旅游者、地方居民)與自然(生態旅游資源)要素的相互制約和協同發展。并提出了成立相對獨立的管理部門體現對環境的保育原則;生態旅游經營者有償使用旅游資源,體現效益原則;生態旅游者有義務遵守特殊的旅游紀律,體現紀律原則;地方居民積極投入開發、經營體現參與原則。
關鍵詞:生態旅游要素模型原則實踐
生態旅游研究背景
生態旅游(MassTourism)作為替代大眾旅游的一種擴展和派生形式,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許多的旅游項目、旅游產品和旅游景區以“生態旅游”命名,“生態旅游”正在大眾化。有學者看到了這樣的現象,進而提出了生態旅游與大眾旅游‘互化’的理論(楊桂華,2004)。但是,也有學者認為,“生態旅游是一種與大眾旅游截然不同的旅游形式,而且也有別于其他替代旅游形式”(Fennell,2004)。
本文將基于生態旅游的高度脆弱性和稀有性,分析生態旅游基本要素的關系,建立相關模型,并藉此討論生態旅游的實踐原則,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約束各方的行為,以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來發展旅游。
文獻回顧
有關生態旅游的理論研究,多集中于生態旅游的定義、原則和責任方面。
2002年召開的國際生態旅游年大會所提出的《魁北克宣言》(UNEP/WTO,2002)對以下五方提出了呼吁:對政府及國家一級的開發商的呼吁;對(私人)企業的呼吁;對非官方機構、社區性的協會、研究和教育機構的呼吁;對半官方機構、國際性的金融機構和發展贊助商的呼吁;對地方社區和市政部門
楊桂華在其專著中創立了生態旅游的雙向責任模式系統,提出了旅游目的地社區責任和生態旅游者責任(楊桂華,2004)。也有提到“要求各方在道義和倫理上懷有責任感,并有相應的行為表現”(Wright,1993)。
或是創立生態旅游受益者體系(包括當地社區、政府機構、旅游業、旅游者、保護機構、志愿部門、專家、媒體),提出諸多受益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協調,以保證生態旅游的“可持續性”目標的實現(Swardrooke,1999)。
《綠色環球21:國際生態旅游標準》(轉引自諸葛仁,2005)制定了生態旅游產品的11條原則,對經營者和游客的行為做出了一些規范。
與此相類似,多數原則標準是從旅游管理的角度出發來考慮的,約束的也多是生態旅游管理的職能部門或是生態旅游的直接經營者的行為。
為了更好地把握生態旅游的發展方向,需要全面分析資源與生態旅游參與者各方的邏輯關系。
生態旅游要素模型的建立
吸引游客的旅游資源,同時也是屬于地方居民的。旅游業的發展極大地依賴這些“共享資源”。旅游業界、游客和地方居民三方雖然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但同為活躍的因素,發揮著各自不同的作用。在實際運作中,旅游管理者與旅游經營者的出發點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生態旅游資源、管理者、經營者、游客和地方居民同為生態旅游中缺一不可的要素,有必要整理其關系,建立關系模型(見圖1)。
在一個共生的環境之下,人與資源要素相對獨立,但又互相影響——人利用生態旅游資源,又受制于資源;生態旅游資源是人享受的基礎,也對人的旅游活動產生反作用。
“人”的要素中,地方居民和游客共享生態資源,管理者和經營者對其起引導和監管作用。各要素牽掣互動,影響也是雙向的。
生態旅游資源包括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人文要素對自然的滲透以及人類對自身歷史的關注,使得很多自然要素與人文要素不可分。在生態旅游蓬勃發展的今天,人文要素雖然還不是生態旅游的主要吸引物,可能只是整體旅游體驗中的次要或附屬的部分,但已經不自覺得作為旅游資源的一部分,被游客廣泛享用了。人文資源同樣是人類寶貴的財富,需要同樣的關注和保護。
生態旅游的實踐原則
(一)管理者的保育原則
在大眾旅游發展的階段,講求經濟效益至上。隨著可持續發展觀點的逐步成熟,提出了供給導向的概念。在生態旅游的范疇內,需要政府和行業的宏觀調控,其責任也最為關鍵。
現階段,我國的旅游管理還是一個多元體系,生態旅游資源的產權關系還不明晰。管理部門不僅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的旅游局/旅游委員會,生態旅游資源還可能隸屬于不同的職能部門,比如林業、園林、宗教、文物、水文等等;從中央到地方,從自然到人文,生態旅游資源籠罩在一個復雜的網絡之中。對于生態旅游資源,各方都需要承擔相關責任,也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容易導致本位主義和學科的狹隘性。
因此可以看出,最大的問題不在于管理者該管什么,而在于誰是“生態旅游的管理者”?在國外也有類似的情況,很多學者意識到讓這么多利益集團達成一致是非常困難的。在這個方面,生態旅游研究和發展較為發達的國家也已經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較好的例子有《澳大利亞國家生態旅游戰略》(聯邦旅游部,1994);加拿大的生態旅游任務組(EcotourismTaskForce)與薩斯喀徹溫旅游部(是政府-私營部門合作的行業聯合體,是加拿大該省的旅游發展指導機構)曾合作制定了生態旅游指導原則的文件,這個文件將成為加拿大未來生態旅游發展的基礎(Fennell,2004)。
對于生態旅游來說,全國統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是必須的。現階段很多地方政府都在著手制定與生態旅游相關的政策和評估體系,但這樣的子體系應該建立在一個國家級的總體發展戰略和認證體系之下。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之下,首先需要一個獨立而扁平的體系,成立一個特殊的生態旅游管理機構——獨立、非盈利的官方組織或協會,并且不隸屬于任何具體的職能部門。同時,由于我國目前基于生態旅游的認識還比較膚淺,這個機構的結構應是扁平的。可以只設國家級和省級兩個層面。
在國家級層面,其主要任務是制定生態旅游法規政策和開發的原則框架,進行資源普查,建立生態旅游的認證體系,在全社會推廣生態旅游意識;在省級層面,主要任務是確立各生態旅游區的環境承載力,根據國家統一的法規和認證體系遴選經營者,執行檢測程序,對生態旅游開發和經營進行跟蹤評估。
在立法和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參與者不僅應該包括各學科的專家(生態資源的涵蓋面是非常廣泛的,對于生態資源的研究需要有系統的概念),同時還需要包括生態旅游資源地的居民代表。雖然可操作性會受到某種影響,但當地居民的參與是相關法律和政策得以最終實施的強有力的保證。
(二)經營者的效益原則
一方面,保護生態系統的原則可能與不顧一切追求利潤的行為不相容;另一方面,經營者要算投入產出的帳,讓經營者不為利潤所驅動很困難。
寶貴的旅游資源因為種種原因無法量化,資源的使用不能如實地反映到開發者的成本核算中。在很多開發者心中,旅游資源是沒有成本的,天然的和歷史遺存的珍貴資源幾乎是無償在使用。
其實,管理者和地方居民收益漏損的至少有兩筆費用。一是資源有償使用費。可以根據生態旅游資源的等級、開發程度和規模,收取資源使用年費;旅游目的地也可以采取資源入股的方式,由投資者按一定比例回歸收益給社區。二是管理部門的認證費用和年度審核獎懲費用。一次性的認證不能說明資源動態使用的過程,因此年度審核是必須的。
認證的費用可以是固定的,但年審費用則可以靈活掌握—比如可以規定基準的審核費用,然后根據“誰污染、誰破壞、誰付費”的原則,進行獎優罰劣。以上兩項費用上繳后,可以作為環境保護的資金統一運作。這樣做,經營成本會提高。
短期內可能削弱投資者的興趣,表面上也減少了經營者的收入;但以發展的觀點來看,卻更符合資源使用的公平原則。
(三)旅游者的紀律原則
在歐美發達國家,嚴格意義上的生態旅游還只限于高收入、高教育層次的游客。生態旅游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旅游活動形式,雖然在經營中要受到種種約束,但究其本質還是一種經濟活動。如果把教育層次低,或是缺少生態旅游常識的游客拒之門外是不現實的。
許多文獻都提及游客影響的最小化,要求對游客進行教育。生態旅游本身也是生態教育的過程。紀律似乎是一個過于硬性和嚴格的詞匯,但并沒有數據表明約束和紀律會削弱游客的美好體驗。對于生態旅游急速擴大的市場來說,游客遵守某些紀律是必須的。不論是一些公開管理的方法,比如限制區域和時間、限制某些活動、限制游客數量;或是一些信息和教育計劃,比如分發信息手冊和游覽指南——這些規范多是以游客“不作為”的形式出現的,需要游客的配合和遵守。
通過不同的形式為游客提供生態旅游的信息,從某種角度來說,是游客的知情權;對他們的行為做出規范,是經營者要做的事;游客的門檻僅僅是要求他們遵守某些紀律。對于紀律的執行情況和難點,則需要一些實地的問卷調查才能說明問題。
(四)地方居民的參與原則
生態旅游提出伊始,就更為關注地方居民的利益,強調為地方居民提供培訓機會和工作機會。“利益”、“貢獻”這些字眼不應僅僅停留在經濟的范圍之內。在決定資源是否被開發、以何種形式開發、旅游地如何管理等等問題上,地方居民需要參與的是管理、經營和生產的全過程,而不是管理者決策、經營者設計好一個“產品”后,地方居民只是作為一個接受者的角色接受教育和培訓,享用他們提供的工作機會。
在普查和提出開發項目的時候,可以采用居民代表聽證會、抽樣調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居民的真實想法——居民的認可應該成為立項的先決條件;批準立項后,可以成立地方居民旅游開發委員會,或是選取一定代表加入開發區的管理委員會,其目的就是確保對管理全過程的參與。這樣,一方面能夠全面保障地方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征地、拆遷等矛盾也能較好地規避和處理。
從某種意義上講,生態旅游已經不僅僅是一種旅游方式,牽涉到的是人與自然的復雜的系統。生態旅游資源與旅游者、地方居民、管理者和經營者是共生的,強調各要素之間的雙向關系,它們既相互制約也需要協同發展。可以通過立法、認證、教育等不同手段來強化各方的責任感,深化各方的參與意識。成立相對獨立的管理部門來體現對環境的保育原則,生態旅游經營者有償使用旅游資源以全面體現經營的真實收益原則,生態旅游者有義務遵守特殊的旅游紀律,地方居民不僅有條件而且能積極投入開發、經營的全過程—各要素方的行為都需要約束,這樣才能確保生態旅游實踐的健康發展。
本文的局限在于主要論述了生態旅游五要素關系的雙向性,未及表達深層的系統關系,只是針對一些實踐操作原則做了相關分析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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