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旅游法是否該體現對海南旅游島建設的支持
時間:2022-03-25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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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不僅是海南經濟特區爭創全國旅游業改革開放的體制新優勢的重要探索,更是我國旅游業全面參與國際旅游市場競爭的一次具有重要意義的嘗試。筆者認為,即將出臺的旅游法應圍繞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充分運用特區立法權,廢除與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不相適應的法規,適時出臺相應的決定、法規,完善與旅游業相關的現代服務業的立法,更好地支持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建設。
一、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海南要“推進旅游服務標準化和國際質量認證,在旅游餐飲、住宿、交通、景區、旅行社、導游、購物及應急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旅游服務標準體系”。這就意味著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建設不僅要有國際水準的旅游景點和基礎設施,還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高質量的旅游服務水平及規范性的旅游行為。旅游合同法律規范作為旅游活動最重要的行為規則,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其特殊性,往往涉及諸多體現專業性和更具廣泛性的法律關系,是規范旅游行為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國對旅游合同法律規范至今沒有統一的界定,特別是對旅游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踐中出現大量的旅游合同糾紛。同時,由于旅游合同糾紛處理程序及規范的缺乏,導致司法部門在處理旅游糾紛時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出現了同類案件不同裁判的現象。由此可知,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的匱乏,使得維護合同糾紛雙方的合法權益困難重重。因此,在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語境下,為有效維護旅游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我國旅游法應當積極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相關立法經驗,進一步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規范旅游活動中的各種行為規則,預防和減少旅游糾紛的發生,使旅游合同立法能夠真正與國際接軌,保障國際性的旅游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在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方面,筆者建議應主要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旅游合同的專門立法。專門立法是指相關立法中用專門的章節來加以規定。旅游法應用專門的章節來規定旅游合同的定義、訂立方式、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旅游給付人的責任劃分等,厘清旅游合同法律關系。
二是旅游合同的訂立。旅游法關于旅游合同的訂立應主要完善如下條例:(1)旅游合同主體資格認定的法律依據;(2)旅游合同形式;(3)旅游合同的主要條款。
三是旅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旅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旅行社的權利和義務與旅游者的權利和義務。即將出臺的旅游法應參考德國、日本、我國臺灣地區旅游合同內容的規定,完善旅游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旅行社的義務主要包括:(1)提供約定的旅游服務的義務;(2)慎重選擇旅游給付輔助人的義務;(3)合理組織旅游活動的義務;(4)保證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5)對旅游者在旅游中購物承擔協助義務。旅游者的義務主要包括:(1)旅游者有給付旅游費用的義務;(2)旅游者的協力義務。
二、建立境外游客旅游權益保護機制。
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目標為,到年,旅游管理、營銷、服務和產品開發的市場化、國際化水平顯著提升。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建設,必然吸引大量的境外游客。即將出臺的旅游法中應強調對境外游客權益的保護,既要充分保護境外游客的人身安全及財產不受侵害,又要給他們提供優良的社會服務保障。筆者建議,旅游法在建立境外游客旅游權益保護機制中應具體完善四方面內容:
一是完善境外游客進出海南旅游免簽證制度。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的重點在于吸引外國游客入境海南,這要求海南要實行入出境自由及簡化的政策,應通過旅游法將海南島旅游入出境制度簡化。
二是完善境外游客入境管理法律制度。境外游客入境涉及許多法律問題,建立相應的入境管理制度不僅是行使國家邊境口岸管理的主權所系,也是對入境游客的合法權益提供保護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三是完善境外游客權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如規范涉外導游服務工作規程,為境外游客提供優質服務查詢系統,建立旅游服務質量投訴平臺,提供其維權的途徑,維護境外游客的合法權益。
四是完善境外游客旅游服務保障法律機制??梢幎ň惩庥慰拖碛猩鐣毡U象w系,如享用公共設施、醫療急救服務保障體系、涉外金融服務專柜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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