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小企業政策供給機制論文
時間:2022-08-27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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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政策各個階段有其不同的特點,由此形成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也不同隨著政府對規模以上企業發展的同時,重視申小企業的發展,自上而下的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由少到多的變化。但是。極為緊缺的中小企業政策供給又難以適應實際需求,特別是在金融危機影響情形下,中小企業渴望應對性的政策供給。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所遇到的困難。化解當前中小企業政策供給困境的關鍵是建立與完善中小企業政策供給機制。這種機制包括創新中小企業需求的表達與供給決策的銜接機制,創新中小企業的運行制度等。
關鍵詞:中小企業;政策需求:供給機制
《中小企業促進法》自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后。各地政府相繼制訂了實施辦法和條例等。掀起了我國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高潮,對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起著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業的迅速發展。面臨環境變化很大,無論是政府官員、專家學者,還是中小企業家,都在進行著深入思考,不斷探索,尋求著適合中小企業發展之路,呼喚著有效的政策供給。
一、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問題
在不同時期。我國曾出臺了許多政策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但是這些政策卻并不是針對中小企業自身的困難與問題。而是為了達到一些非經濟目的。從而使供給的政策并未真正發揮其作用。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政策供給差異不夠
在中小企業發展初期。政府并未將中小企業提高到應有的高度。中小企業一直是地方經濟的“補充”。中小企業政策供給不足。隨著中小企業迅速發展。特別是中小企業作為經濟較快增長的主體前提下,政策供給逐漸增多,但往往是一刀切,如發達地區中小企業與不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用同樣政策就難以適應不同的政策需求。現實中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不同地區中小企業有不同的融資困難。同一地區的不同企業的融資困難也不同。就是同一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上也有不同的融資困難。類似這樣的差異,用同樣的政策框架,就無法適應不同的要求。
(二)政策可操作性不夠
為中小企業供給政策的目的。一是為改善企業的經營環境。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企業的經營環境是企業賴以生存的空間。是企業實現其存在價值的場所。企業所處的環境狀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乃至生存與發展產生直接影響。適時地政策供給。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二是引導中小企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自主創新,健康發展。實施政策目的。需要通過一定的路徑和操作。但是中小企業政策由于涉及面廣、內容多。給政策的操作帶來困難,使得好政策難以落到實處。
(三)政策的激勵力度不夠
政策的激勵包括政策扶持、政策優惠和政策獎勵等。政策扶持是對中小企業弱勢群體、幫助和支持:政策優惠是區別于大中企業的待遇,如用地優惠、稅收優惠等;政策獎勵是中小企業對經濟、社會所作貢獻榮譽。2006年根據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在“浙江省工業小企業問卷調查分析報告”中顯示。在政策扶持方面。有66。6%的小企業認為政府的優惠政策較少。還有26%的小企業認為政府沒有專門針對小企業的優惠政策。還有財政扶持資金偏少。用地指標小等。
二、中小企業政策供給問題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政策供給受多方面原因的影響。既有外部環境的原因,也有企業內部的原因,既有社會發展原因,也有市場變化的原因。
(一)“抓大輕小”的影響
中小企業的發展政策供給有認識上存在誤區。也有體制上原因。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沒有提到議事日程,中小企業一直是落后的象征。是與經濟不發達相對應的“補充”,政府較多地關注大企業大集團。政府對大企業大集團身份而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身份而言,只是“裁判員”。例如浙江省2000年以前基本沒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措施出臺。2000年至2005年,政府制定的專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也比較少。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并明確作出“將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扶持的重點行業和領域”的規定。
(二)市場失靈條件下的矯正秩序尚未形成
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規模相對較少、經營變數多、風險大、信用能力較低等的缺陷。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融資難。資金作為一種特殊的服務性商品,在讓渡使用或委托經營中極易受到侵害。成為壞賬而得不到歸還和補償。由此造成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因此。一般資金所有者或金融機構都普遍采取謹慎性原則處理有關資金融通事宜,有關部門也要求有這樣做。這就先天性地決定了中小企業籌集資金的難度,同時,正如一般商品零售比批發價格高一樣,中小企業融資代價相對較高,使其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
二是市場競爭力弱。同大企業相比,中小型企業規模小,在產品、技術、設備、人才、資金、管理等方面均不占優勢,盈利能力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也相對較弱中小企業在與大企業交易中往往處于不利地位。大企業可以憑借自身實力對中小企業壓低價格、延期付款等。在缺乏反龍斷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情況下。中小企業面I臨的不平等問題就更突出了。
三是人才缺乏中小企業無論是福利待遇、社會地位,還是教育培訓機會與大型企業相比差距較大。因此對人才缺乏吸引同時在資金實力的限制下。中小企業也難以負擔對員工的在職培訓費用。
四是研發能力弱。技術是當企業競爭的一個關鍵因素。然而大部分中小企業資金實力不強。難以承擔高昂的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費用。
可見,在沒有其他機制的干預。僅依靠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資金、人才、技術、能源等各種生產要素必然會流向大型企業。使得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中小企業不僅會遇到上述由經濟運行本身所帶來的系列問題。而且還會遇到經濟體制方面帶來的制約因素和法律法規缺失的影響。因此,在市場失靈條件下的中小企業政策矯正秩序尚未形成。需要政府強化政策供給。
三、國外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模式
中小企業是弱勢群體。維護自由競爭。培育和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保持經濟增長的話力。是當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共同做法。從各國政策供給實踐看,中小企業的政策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以美國為代表的單行政策模式
美國是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最早的國家。從1953年開始,美國制定實施了《小企業法》和《小企業創新法>等幾十部扶持和保護小企業的單行法律。如給小企業發展創造經濟條件的《準時付款法》、《機會均等法》、《小企業資助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小企業經濟政策法》等;提高小企業研究開發能力的《小企業創新開發法》和《技術競爭力法》等,可以說是眾多的單行法規的集合。構建起了鼓勵和規范小企業發展的成熟法律體系。
(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系統政策模式
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該法被譽為日本的“中小企業憲法”。此外,還制定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法》等30余部法律,幾乎涉及中小企業發展的方方面面。根據起來說。日本有關中小企業的立法既有基本法。又有單行法規相配套;既包括了組織法的內容。也包括了促進法和行為法的內容。基本覆蓋了中小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形成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系統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可以說,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律是目前世界上最為完備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
(三)以歐洲為代表的分散政策模式
如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等國家沒有專門的中小企業單行法規。也不像日本那樣有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德國聯邦政府沒有中小企業的專門立法。但是各州都有中小企業促進法。在聯邦政府相關的法律中有關中小企業的規定也較多。同時。德國的民商立法、經濟立法和社會保障立法比較健全完善不同時期制定的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反對限制競爭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不僅為中小企業的行為提供了基本規范。而且在創立公平競爭機制、優化中小企業外部環境方面。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法律空間。
中小企業在西方發達國家曾經歷從淘汰到保護、鼓勵和扶持的政策演變過程。實行中小企業淘汰政策是與企業大型化觀點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英國于產業革命之妝開始執行淘汰型政策。即通過對中小企業的吞并和聯合。同時對中小企業進行排擠、淘汰,迫使一大批中小企業加速倒閉和破產,其目的是鼓勵和扶持大型化企業的發展。不斷提高生產的集中。促進壟斷的形成。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與國際競爭力。美國、法國在不同時期也曾執行過淘汰中小企業的政策。美國執行這一政策到20世紀30年代初。法國則主要在50~70年代。由于淘汰型政策片面強調了生產集中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大型化趨勢。而沒有看到中小企業在社會化大生產中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盲目排擠和打擊中小企業的結果是生產的高度集中和壟斷的過度發展。從而扼殺了經濟發展的活力。形成畸形的經濟結構。二戰后,日、意兩國都大力推行扶持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即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持不是不加區分。而是有選擇、有重點地扶持。主要扶持那些有發展前途并且對于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的中小企業。政府采取多種積極可行的政策措施,從資金、技術、經營管理、信息等各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資助和扶持。以提高中小企業的生產率和競爭能力。改變其落后面貌。使之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英國在二戰后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后,才逐步放棄了淘汰中小企業的政策。改而采取保護中小企業的政策美國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由經濟自由主義轉向適度政府干預。對中小企業的政策由淘汰轉向保護。德國在二戰后建立了強調自由競爭和適度政府干預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同時建立了保護中小企業的政策體系。概括起來。西方發達國家的中小企業政策演變軌跡是從自由放任到限制淘汰。再到保護扶持,即先后經歷了自由競爭、“扶大限小”、“抓小放大”三個階段的政策變化,由此,保護和扶持中小企業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共同政策取向。逐步發展成為國際貫例。
四、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完善建議
針對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問題。政策的供給方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并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逐步完善中小企業的政策供給。公務員之家:
(一)健全政策供給體系
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供給體系。以政策形式確保中小企業的社會地位。保護合法權益。從政策供給方看,有中央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供給,也有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供給。通過政策傳導使中小企業受惠。從政策供給內容看。包括中小企業融資政策、財政資助政策、信用政策、稅收減免政策、科技創新政策、出口激勵政策、人才培訓政策和用地政策等。對中小企業而言,只有政策供給適時、適用、適度,才能迅速發展壯大。為了使政策的配套、協調,應當健全政策供給體系。
(二)分類供給扶持政策
中小企業的范圍大、涉及面廣。對政策的需求存在著差異。因此。中小企業的地方扶持政策。應結合地域、產業、規模的不同,而供給不同的政策,從普適政策轉為分類政策。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政策供給協調機制
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的部門有財政部門、稅收部門、科技部門、銀行、土地管理部門等。這里需要進行政策供給部門的協調、政策供給內容的協調、供給政策的執行協詞等。如財政政策供給:
1.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供給。支持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園區中小企業技術服務機構建設。支持開展對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員工的培訓,加強信息化服務。
2.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更加有利條件的政策供給。鼓勵區域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發展。探索建立中小企業間的聯保、互保制度:推動創業投資發展。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吸引、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創業投資領域。
3.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供給。在進一步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基礎上。研究提出針對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在政府采購中確定一定的比例。以招標方式保證中小企業獲得政府訂單。公共財政應將政策供給著力點轉向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建設,引入市場機制,吸引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應明確界定作用范圍、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將公共性貫徹始終。
(四)建立政策供給效應評估機制
各級政府是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主體。隨著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政府適時出臺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但是對政策的傳導機制、適用性、執行力和效用性等未能及時進行評價。導致政策的應有作用難以真正發揮。因此,建議建立中小企業政策供給效應評估機制。包括政策預期評估、政策實施評估和政策效應評估。從而增強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適用性,提高中小企業政策供給的效用,促進中小企業科學、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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