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9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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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

論文摘要: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文章分析了當前農村小康社會建設應該著力解決的問題,并提出應進行相應的政策調整措施。

我國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沒有農村社會的全面小康,就沒有我國全社會的全面小康。

1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

“小康”一詞源出我國的《詩經》,“民亦勞止,訖可小康”,意思是老百姓很勞苦。應該讓他們稍得安寧。后世人們把家庭稍有余錢剩米,可以安然度日,稱為小康。把小康作為一種社會模式,最早在西漢《禮記》中得到系統闡述,它相對于“大道行也,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是“大道既穩,天下為家”的理想社會的初級階段,指的是政教清明,人民富裕安康的社會局面。盡管由于封建社會的歷史局限,這種社會理想從未得到過實現,但小康思想在我國民間卻影響深遠,成為普通老百姓對富裕生活追求的目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同志立足于中國國情,放眼發展大勢,提出了小康社會這一有中國特色的新概念,以糾正我們過去在現代化建設問題上急于求成的傾向。

關于小康社會建設問題,早在1991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三屆八中全會上就給出了比較完整、全面的論述。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是在對小康問題進一步認識的基礎上提出的。過去我們所提的小康,主要是指小康生活,注意強調的是經濟增長和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大家所共知的小康生活、小康之家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對經濟增長提出了要求,而且對政治文明、教育、環境、衛生等都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即十六大強調的六個更加:“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它不僅強調經濟的發展,強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還包括了民主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科技文化教育建設等的全面發展;包括環境改善、可持續發展等,從而形成了一個十分完整的目標體系,是一個社會的全面進步。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核心是共同富裕,而不再是過去講的先富帶動后富,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就是說,小康社會并不單純是當前我們所認可的若干平均指標的問題,更應該是一個“眾數”或“下限”概念,即社會上的大多數人生活在某一個水平線以上,才是我們所說的實現了小康。因此,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要任務不在沿海、不在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而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它不僅僅是把蛋糕做大的問題,還必須有效地分配這個蛋糕,要帶動貧困地區、農村地區走向富裕,要讓他們分享中國經濟改革和開放的成果,這才是我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重點和難點。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我國70%的人口在農村,只有大多數的農民富裕了,才能說中國真正富起來了。因此,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的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將直接影響和制約我國全面小康社會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從目前城鄉關系的現狀來看,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難點和重點都在農村。

首先,按目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的速度和水平,到2005年,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將由200。年的6280元增加到8015元,而農村的人均純收入將只由2000年的2253元上升到2876元,城鄉居民收入的絕對差距,將進一步由200。年的4027元擴大到2005年的5139元。農村人均收入水平離小康社會的要求還相差很遠,將直接影響我國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步伐。

其次,我國目前仍有2億多人口未實現小康生活,農村還有3000萬人沒有脫貧,溫飽問題還沒有解決。而且,在農村還有相當數量的人口沒有鞏固地解決溫飽問題,一旦遇到天災人禍,這些人口的絕大部分就會重新陷入貧困。因此,目前盡管說我國已進入總體上的小康,但也是一個非常低水平的小康,或者說是一個非常低的小康生活水平,離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2000年,我國的GDP的總量是89403億元人民幣,人均7078元,折合860美元,總體上實現了鄧小平同志設想的第二步發展戰略目標,初步進入了小康社會。但我國農村的人均GDP僅為4960元左右,人均不到600美元,離小康社會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我國人口的絕大部分居住在農村,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明顯低于城鎮居民,農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和衛生等事業的發展水平也明顯落后于城市;有一半的農戶沒有裝自來水,大大限制了農民對現有消費品的需求。2000年我國農村居民擁有的彩電、冰箱、洗衣機,僅為城市居民的1991年水平的71.1%,25.3%和35.5%。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農村面臨的任務比城市要艱巨得多。

第四,我國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還相當高。按照國際慣例,恩格爾系數高于60%為絕對貧因,在60%-50%之間為勉強度日,50%-40%為小康,40%-30%為寬裕,30%-20%為富裕,20%以下就是十分富裕了。改革開放前,我國居民的恩格爾系數一直在57%以上,到2000年,城鄉居民的恩格爾系數首次低于50,達到49.1,進入小康水平,但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仍然相當高,1990年為58.8%,2001年為47.7%。說明農村大部分人口的生活消費中用于吃的部分仍然占相當大的比重,而且,農民的很多需求甚至是生存需求方面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如住、行、醫療保健等,更別說更高層次的享受、發展方面的需求,如文化、娛樂、教育等,都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從以上說明,進一步解決好“三農”問題,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農業的基礎地位必須加強,只有面向市場,不斷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才能生產出更多的優質農產品,滿足城鄉居民日益豐富的消費需求;只有農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農村的購買力日趨旺盛,才能真正擴大內需,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增長,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2當前我國農村小康社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問題

從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來看,目前農村小康社會建設應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2.1農民的收人問題

根據****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綜合有關部門參照國際上常用的衡量現代化的指標體系,同時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和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的要求,到2020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要達到8000元人民幣。而2000年我國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只有2253元,離800。元還有很大的差距。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已成為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的一個瓶頸問題,迫切需要解決。農民收入問題解決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要加快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大力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我國農村現有8億農民,農村勞動力有5億多,而農業能夠容納的勞動力總數大概在2億左右,扣除現已轉移到城鎮和鄉鎮企業的1.5億左右的農村勞動力,農村還有約1.5億左右的剩余勞動力。全面推進農村小康社會建設,要求20年后將農村勞動力所占的比重降到30%,城鎮人口比重超過50%,因此,必須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保持農村的長期穩定和安全。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方式之二是要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農民負擔減輕問題不在于簡單的減負,而是必須進行農村財稅體制改革,要一勞永逸地減輕農民負擔,避免農民負擔反彈。

2.2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問題

良好的基礎設施能夠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生產能力,并最終有利于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投資少、見效快、工期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的特點,可以拉動內需。而且,這類基礎設施建設高度勞動密集,以使用農村廉價勞動力為主,能為農村創造出許多就業機會,直接增加農民收入。另外,農村基礎設施狀況的改善也是農村現代化不可缺少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城市文明向農村文明擴散的一個橋梁,有助于縮小農村與城市的差距,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增長空間。但長期以來,國家財政沒有承擔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而是號召農民的事情農民辦,導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太多,長期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的需要,制約著農村小康社會的建設。

2.3農村的教育特別是九年義務教育問題

教育能夠提高人口的勞動技能和基本素質,是農民獲得就業機會和提高收人水平的關鍵。黨的十六大也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形成比較完善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的教育,消除文盲。”要實現這一目標,現階段首要的任務是高標準、高水平的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義務教育的大頭在農村,只有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達到了小康水平的要求,才能為全國基本及高中階段的教育、消除文盲打下堅實的基礎。只我國對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的公共投資一直嚴重不足。20世紀八九十年代,在政府經費投入不足的情況下,各地提倡“人民教育人民辦,依靠人民辦教育”的路子,并建立起了與之相應的“以鄉為主”的義務教育投入體制,把義務教育的責任交給了農民。但近年來由于教育費用的增加,很多農村適齡青少年被迫綴學,影響了農村人口素質的進一步提高。據有關人員的研究,自1993年以來,農民負擔中增加最快的是教育開支的增加。如廣東農民的教育開支占農民純收入的比例由1993年的4.1%增加到1999年的6.02%;吉林從4.27%增加到7.83%;四川從4.44%增加到8.66%;湖南從6.39腸增加到12.93%。由于農村教育發展的滯后,農村勞動力的結構性剩余問題日益突出,農村近乎無限供給的、價格極低的剩余勞動力(非熟練工人),由于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而難以轉移,或者說難以獲得就業機會。大中城市為從事簡單勞動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的就業機會相當有限,而且這些拿低工資的農民工根本不可能承擔起在城市定居的成本,因而實現不了人口的遷移和定居,仍然會制約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步伐。公務員之家

2.4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問題

國家要從城鄉協調發展的角度通盤考慮,調整國民經濟發展格局,徹底轉變重城輕鄉、重城輕農的發展思路,多從農民和農村的利益出發,研究制定各項發展政策。當前條件下,城鄉統籌發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對城鄉經濟結構、勞動力結構和人口布局結構進行調整,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向城市集中;二要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促進城鄉生產要素和人口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三要加快農業和農村社區的現代化建設步伐,不斷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四要調整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盡快改變向城市傾斜的發展戰略,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小康社會的建設。

3進行政策的調整,支持農村小康社會建設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農村小康社會建設僅僅通過農業和農村內部的改革是無法解決的,其關鍵在于通過相關宏觀政策的調整,改變國民經濟的分配格局,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公平的社會經濟環境。

3.1國家要保證農村的九年義務教育經費

農村中小學教育是農村的公共產品,特別是農村的小學教育和初中階段的教育,屬九年義務教育的范疇,其教育經費及教師的工資等應該由國家財政負擔,而不能再由縣鄉村財政負擔,保證農村的九年義務教育能真正落到實處。在目前國家財力緊張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不同地區采取不同政策的辦法,即東南沿海發達地區的九年義務教育經費由本省財政解決,廣大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解決的辦法。實際上國家財政也應該能夠負擔得起這部分教育開支。因為目前農村的這部分開支所需的經費也只有200-300億元人民幣,占國家財政開支的比例也不是很大。高中階段由于學費相對于農民的收入水平來講還是比較高,因此因學費問題而輟學停學的農村青年大有人在。建議農村金融機構開展面向高中階段學費的助學貸款,由國家給予貼息支持,以保證農村青年受教育的年限,并有更多的進入大學學習深造的機會,提高農村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質,增強人力資本的能力。還有,要給農民的就業培訓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增強農民就業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

3.2進行財政體制改革,減輕農村稅斌,鼓勵農村民間投資,刺激農村經濟增長和農民收人的增加

這首先要打破農村經營性項目投資和經營的部門壟斷,鼓勵民間投資,扶持農村個體私營經濟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讓農民分享整個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分化的好處。其次,要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加強國家財政對農村的轉移支付。我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2/3,但政府用于農村的財政支出只占總支出的10%-15%。2000年,我國農村人口人均實際稅費負擔比例為5%,而城鎮人口人均的實際稅率只有0.58%。這一狀況必須改變。財政要加大對農民的直接支持與補貼,如加大對農村社會服務的支出,加大對農村教育與培訓、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投資,增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后勁。再次,國家要配合農村財政體制改革,對農村政治體制進行改革,加強農村民主與法制建設;財政還要加大對農村公共投資的力度,增加農村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投入,為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身體素質,增加就業機會創造更好的外部條件,以縮小城鄉差別和地區間的發展差距,為廣大農村居民參與經濟發展過程、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創造條件。還有,要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和財政支出結構,完善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要根據農村基層機構承擔的事權來決定其支出的規模,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解決,增加中央財政對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支持,逐步形成國家支農資金穩定增長的機制。國家財政要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持力度,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要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加快貧困地區脫貧的步伐;要改善農村衛生條件,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問題等。

3.3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要支持農村小康社會建設

要扭轉農村金融機構信貸開放中的非農偏好行為,避免農村信貸資金的非農化趨勢。首先,農村信用社要繼續探索小額農貸的運行機制和條件,進一步擴大小額信貸業務的覆蓋面,支持農戶開展各種生產經營活動,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其次,要扭轉農村信用社大量轉移農村資金進入城市的做法,避免農村資金的進一步城市化,農村信用社要堅持合作性質,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為農村經濟主體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第三,要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的步伐,賦予農村非正規金融合法地位,鼓勵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向農村經濟主體提供金融服務,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水平。

3.4國家財政和政策性金融要支持農村的墓礎設施建設

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可以采取財政投入、補貼、貼息等形式,對包括大江大河的治理、農業科技開發推廣、生態環境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節水灌溉、鄉村道路、人畜飲水、電網改造、通信、廣播電視、農村市場設施等的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為農村居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和生活條件。

3.5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要把原有的社會保障網絡向農村延伸,使其惠及到所有的國民,而不是僅僅是城市居民;與此同時,要解決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使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問題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