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國有企業更改與發展問題

時間:2022-04-17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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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國有企業更改與發展問題

關鍵詞:國企改革現代企業制度有限責任

摘要:要解決我國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深層問題,必須堅定不移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最本質的特征是有限責任。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必須進一步解決有限責任問題,主要包括:切實保障企業法人財產權不受侵犯;推進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在加速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同時,加大力度抓好減員增效。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很多,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有限責任問題,這是因為,有限責任是現代企業制度最本質的特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我們已經進行了好幾年,但什么是現代企業制度,至今人們在認識上還不一致。有一種最為流行的觀點,就是認為現代企業制度就是公司法人制度。我認為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公司是多種多樣的,法人也是依據各國法律確立的,隨各國法律的不同,企業的法律形態分類也必然是各式各樣的。因此我們在研究現代企業制度時,只抽象地講公司法人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明確我們要建立的是一種什么樣的公司法人制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必須在瞬息萬變的競爭環境中生存和發展;只有能夠分散經營風險、集中社會資金的企業制度,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需求。這是衡量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標準。自然人的個人或合伙經濟,由于業主對企業經營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就決定了它經營風險大,難以廣泛吸收他人資本參與,這樣的企業當然不是現代企業制度。至于公司法人,也存在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兩大類。基于以上分析,現代企業制度的最本質的特征是有限責任,即公司以其擁有的法人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只有這樣的公司法人才能夠分散風險、廣泛集資,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我國的國有企業,并非單純的經濟組織,它全面地承擔著基層政權組織的社會責任,不是按照企業的需要來招募職工,而是按照社會的需要來安排就業,職工的生老病死、子孫后代,全部由企業包下來,責任是無限的。這是中國國有企業特有的無限責任。這種狀況在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任務以后雖然有所改變,但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如何從原來的無限責任的企業制度,真正地而不是名義上地轉變為有限責任的企業制度,它的意義和它的難度都是非同尋常的。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近幾年來,這種狀況有所改變,企業有了法人財產權,明確了以企業的法人財產承擔有限責任,企業的法人財產在名義上同出資人——國家的其他財產分開了,這就在債權、債務關系上,向有限責任的方向前進了一大步;但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遠遠沒有解脫,企業冗員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企業還不得不背著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責任,這反過來又影響著企業債權、債務關系的明確性,使企業不能真正成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正因為責任扯不清,企業的無限責任反倒變成了無責任,企業家反而變成了可以不負責任。企業的無限責任,實際上還是由政府承擔著。

為了使企業經營者能夠認真負責地搞好企業,就不能不把希望寄予好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上,政府就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領導班子的選拔上。這又進一步固化了政企不分。要解決這個問題,根本出路還在于有限責任。因此,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必須進一步解決有限責任問題。

1.要切實保障企業法人財產權不受侵犯。要進行規范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方面,政府不能任意干預、調撥和支配,另一方面,企業經營者要有嚴格、明確的資產保值增值任務,確保企業法人財產充實。

2.推進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近百年來,在企業產權方面發生的一個明顯變化,就是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這種變化雖然在不同國家表現出來的程度不同,但已經可以看出,這是一種發展的趨勢。許多國家的大公司,都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股東,而且大股東也不是獨家。我國國有企業通過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就會比國有獨資企業更容易把企業法人財產同出資人——政府的其他財產切開,有助于真正實現有限責任。

作為政府當然要保持社會的穩定,而這種保持社會穩定的責任,又不得不壓給國有企業。初看起來這樣做可以分散一些負擔,實際上這樣做的成本可能更高。企業在人浮于事的狀態下運轉,勉強湊合,必然效益下降、虧損增加,于是不得不靠銀行貸款過日子,結果造成了呆帳,最終還是要由政府承擔。分散負擔的結果,擔子最終還是落到政府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