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企業監管論文
時間:2022-03-19 0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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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企業監管的重要意義
1黨中央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中要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是規范經營決策、資產增值保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投資融資和項目建設為主,通過投資實業擁有股權,通過資產經營和管理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資人職責。
2《.意見》對所屬企業的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水利部出臺的《意見》要求所屬企業有關事業單位在對現有企業明確定位的基礎上,與所投資企業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產權關系,加強和規范對所投資企業的監管,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事企分開、績效提升”為工作目標,遵循“分級監管、民主決策、控制風險、追蹤問效”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企業“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和全過程監管制度,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監管企業的工作機制,促進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健康發展。要求在對現有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整合企業資源、推行企業扁平化發展為目標制定整合方案,通過調整投資級次、整合重組、產權轉讓和解散等方式全面開展企業清理整合工作。要求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參與企業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和資產收益等權利與責任,督促企業建立職責清晰、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3.有利于從嚴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的兼職任職,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管理責任
《水利部人事司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在以往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作出了更加明確、嚴格的規定。規定要求: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按照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按照規定經批準到企業任職的領導干部,應當及時將人事、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或事業身份,不再保留原單位的各種待遇;不得將人事、工資等關系轉回參公、事業單位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后,也不得將人事、工資等關系轉回參公、事業單位。限期對領導干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
4.事業單位屬性決定了所屬企業去留的合規性
2012年,黨中央、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明確了改革的原則,提出了改革的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按社會功能將事業單位劃分為3類:承擔行政職能的,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公益屬性,其中,承擔基本公益服務,市場不能配置資源的,劃分為公益一類,承擔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分為公益二類。根據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轉為行政機構的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劃轉、合并等方式逐步推進與所投資企業脫鉤;定性為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要按照有關規定推進所投資企業的改革;定性為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投資企業。
二、海委所屬企業發展歷程及現狀
1.發展歷程
海委所屬企業大多成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經過多年努力,實現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為海委事業的整體推進做出了重要貢獻,一些優秀的企業也起到了積極模范的帶動作用。近年,海委緊緊抓住企業發展改革的有利時機,制定并實施事企改革方案。海委直屬企業與相關事業單位脫鉤,在人員、資產、業務等方面進行了清理與劃分,解決了事企之間人員、資產混用問題;初步理順了事企關系,規范了企業經濟管理行為,為事業單位、企業各自更好地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在此基礎上,先后整合了16家公司,組建了2家企業集團,企業資源得到有效整合,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顯著提升。所屬有關企業以產權為紐帶進行改制重組,先后組建了華北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水利部漳衛南局德州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重組的兩家集團進一步增加了企業資本運營、技術開發、市場競爭和抵御風險能力,逐步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產權明晰、管理完善、創新高效的企業。
2.所屬企業現狀
(1)基本情況
所屬企業共計35家,按照企業級次分類,一級企業20戶,二級企業6戶,三級企業9戶;按照持股形式分類,全資企業25戶,控股企業10戶;按照組織形式分類,有限責任公司19戶,全民所有制企業12戶,集體所有制企業2戶,聯營企業1戶,中外合資企業1戶;按照行業分類,水電工程施工企業4戶,維修養護企業10戶,水利技術咨詢服務企業7戶,通信企業2戶,住宿、餐飲企業2戶,輕工企業2戶,物資企業2戶,印刷服務企業1戶,物業管理企業1戶,其他服務企業4戶。截至2013年年底,所屬企業在職職工總人數為1087人,按照年齡來劃分,35歲以下(含35歲)的391人,35歲至50歲的509人,50歲以上(含50歲)的187人;按照學歷構成來劃分,本科學歷以下的809人,具有本科學歷的239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39人。
(2)財務狀況
2011—2013年,三級所屬企業注冊資本總額分別為23135.0萬元、23284.6萬元、27271.9萬元,總資產分別為87973.4萬元、121358.5萬元、123229.1萬元,凈資產分別為28931.9萬元、30878.5萬元、33668.5萬元,營業總收入分別為116537.6萬元、98752.7萬元、145477.9萬元,凈利潤分別為2188.3萬元、2783.0萬元、3207.4萬元。
①資產質量狀況。所屬企業2013年總資產周轉率1.2次,流動資產周轉率1.6次,均達到國有企業全行業的良好值,分別高于2012年的0.9次和1.3次。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主營業務收入增長較快,直接提高了資產周轉率。
②債務風險狀況。所屬企業2013年資產負債率為72.7%,與2012年相比略有下降,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主要原因是所屬最大企業應付賬款達到46021.5萬元,占到全部企業負債總額的51.4%。所屬企業資產負債率接近國有企業全行業的較低水平。
③盈利能力狀況。所屬企業2013年凈資產收益率9.9%,總資產報酬率3.8%,與2012年凈資產收益率9.3%、總資產報酬率4.4%基本持平,處于國有企業全行業的平均水平。
④經營增長狀況。所屬企業2013年銷售增長率47.5%,與2012年銷售增長率-15.2%相比增長幅度較大,處于國有企業全行業優秀水平。2013年資本保值增值率109.0%,2012年資本保值增值率106.7%,兩年間均處于國有企業全行業良好水平。
(3)存在的問題
海委所屬企業還存在著法人治理結構作用沒有得到發揮、缺乏市場競爭力、獲利能力不強、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產權關系不順、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等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①法人治理結構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企業雖然已經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在實際工作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沒有有效發揮作用,難以形成互相監督、制約的運行機制。如華水集團已組建多年,擁有5家子公司,一直未依照程序召開董事會和股東會,對被投資單位缺少控制與管理,資源的積聚效應和資本運作的協同效應未能顯現。
②缺乏市場競爭力,獲利能力不強。所屬企業數量多、規模小,35家中有21家注冊資本在150萬元以下,占總數的60%;擁有相關業務資質證書的有12家,占總數的34%;大部分企業沒有資質,缺乏市場競爭力,獲利能力不強。2013年企業虧損面占34%,虧損額537.68萬元;盈利的企業中僅有5家企業凈利潤超過50萬元。
③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制度建設方面,所屬企業還沒有建立健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特別是獎懲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等。有的企業建立起了各項制度,但執行乏力,給企業的健康有序運行和良性發展帶來隱患。
④企業產權關系不順。為理順企業產權關系,明確產權,使所屬企業責、權、利相匹配,2013年,海委將部分長期投資無償劃撥到委直屬事業單位,但因歷史原因,未能在工商局辦理變更出資人登記手續,造成企業產權關系不順。另外,海委引灤局事企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
⑤財務管理基礎薄弱。企業財務基礎工作薄弱,部分財會人員業務水平不高,責任意識不強,存在財會信息報送不及時、不準確等問題。另外,有的企業檔案資料保管不善,缺少往年年度產權登記證、資產評估備案文件、企業成立批復文件等,影響了產權登記的申報工作。
三、企業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1.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到位
海委投資企業按照水利部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了更換,部分事業單位科級以下的年輕同志成為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但這樣的變化不利于事業單位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影響到企業獨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2.企業績效評價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未掛鉤
作為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依據,有效利用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有利于促進企業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動企業發展。企業尚未建立激勵機制,績效評價結果沒有與企業負責人的選用、薪酬掛鉤,造成企業負責人薪酬發放的不合理、不規范。
3.對外投資管理不規范
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事業單位長期投資賬面價值與企業實收資本賬面價值不一致。二是還有個別企業出資資本不實,出資資本長期不到位。三是未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按照制度規定,企業“三重一大”事項,應逐級向上級單位書面報告。到目前為止,很多單位沒有執行書面報告制度。
4.所屬企業監管不到位
一是有的單位疏于監管或缺乏監管的手段,對所屬的企業不了解、不熟悉、不過問、不掌握情況。二是有的企業長期處于虧損,主管單位重投資輕管理,不采取措施整合清理。三是有的單位對所屬企業報送的資料審核把關不嚴,分析說明不認真,造成上報數據不準確,資料不完整。
四、對加強所屬企業監管工作的思考
1.做好企業清理整合實施工作
根據《海委企業清理整合實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海委將采取產權轉讓、整合、清理、資產置換等方式進行企業清理整合。按照參公單位與所屬企業脫鉤的要求,將參公單位的對外投資進行劃轉;按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定,將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開辦的企業并入已經成功轉型的企業,進一步整合資源,實施緊密型管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將進一步理順產權關系,做好企業兼職清理、規范內部管理等工作;對經營業務處于停滯狀態,失去發展能力的企業進行清理。
2.繼續開展企業績效評價,實時開展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開展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準確測算考核目標值,簽訂考核責任書,考核結果與人事部門的年終考核、與企業負責人的年薪緊密關聯,初步建立起所屬企業負責人獎懲機制,以經營業績考核為抓手,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
3.強化對企業投資的監管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權責對等的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二是建立企業重大事項的審批、備案和集中報告制度,督促事業單位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進一步理順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的關系;三是加強對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指導工作等。
4.規范所屬企業財務管理
定期召開企業經營座談會,建立出資人與企業管理者交流溝通平臺,深入了解經濟運行情況;定期開展企業財務檢查工作,全面掌握財務管理狀況、真實的財務收支情況,發現問題與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議,監督企業落實整改,杜塞財務收支漏洞,提升所屬企業監管效率。
作者:曲楠單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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