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樣工作問題及解決建議

時間:2022-10-09 0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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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樣工作問題及解決建議

摘要:食品安全抽檢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公眾生命安全,加強食品抽檢工作對提升食品安全非常重要。抽樣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檢的首要環節,抽樣的規范性、科學性、代表性直接影響問題發現率。本文首先以相關食品法律法規為依據,對抽樣機構提出4點工作要求,分別是抽樣制度要求、抽樣前準備要求、抽樣過程要求、樣品交接要求。其次從抽檢機構角度,總結實際工作問題,給出解決建議,以期為提升抽樣工作質量提供幫助。

關鍵詞:食品抽樣;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抽樣檢驗;抽樣要求

1引言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健康安全追求日益增強,食品安全已成為全球矚目的問題,關系每一位消費者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近些年,從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看,任務量逐年增加,《“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國家統一安排計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的食品檢驗量達到每年4份/千人[1]。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掌握我國食品安全的整體現狀,主要采取抽樣檢驗的方式,科學的抽樣方式,不僅能夠提高食品檢測效率、也能夠提高問題發現率,對食品安全監管具有重要意義。2008年震驚全國的三聚氰胺事件[2],促使我國政府首次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3](2018年修正,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這是我國第一部規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明確了食品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抽檢的法律職責。2019年10月31日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4],解決了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該條例已成為食品抽檢工作的基石。2015年3月出臺《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5],是食品抽檢監測工作的標準作業程序,對抽樣檢驗工作過程具體操作要求和標準予以規定,對抽樣工作具有指導性意義;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于201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6],是食品安全抽樣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抽樣工作是一項執法行為,抽樣機構要嚴格遵守以上法律法規,確保抽樣工作的有效性、合法性。但目前關于這些法律法規系統性研究報道較少。鑒于此本研究通過對以上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總結實際抽樣工作經驗,對抽檢機構提出四點工作要求;分析當前抽樣工作的困難,提出對策和建議,以期為提高食品抽樣工作質量提供參考。

2食品抽樣工作要求

新時期背景下,食品抽樣工作堅持“雙隨機”突出問題導向的工作原則,隨機確定抽樣人員、隨機確定被抽檢對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食品監管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減少了執法人員“選擇性執法”“人情化執法”現象,促進了行政監管的公平公正[7]。結合《總局本級食品安全承建機構考核管理辦法》[8]全面落實堅持問題為導向的原則,本研究對抽樣環節提出以下4點要求。2.1抽樣管理制度要求。承檢機構對抽樣環節建立與檢測環節一致的管理制度,1)抽樣流程制定,參考圖1,抽樣要求→抽樣培訓→抽樣工具準備→現場抽樣→文書填寫→樣品交接,確定抽樣方法,抽樣注意事項;2)崗位職責制度,設立組織架構,明確人員權限,避免抽樣過程因責任劃分不清而影響抽樣進度;3)培訓考核制度,人員培訓是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機構考核的重點考察項目,培訓內容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抽樣要求、注意事項、抽樣工具、文書、所抽食品類別等。確定培訓頻次為每次任務均進行人員培訓,建立考核制度,對培訓結果進行評價。2.2抽樣前準備要求。準備工作第一步:制定抽樣方案,內容包括安排抽樣時間、抽樣人員、抽樣地點;采取何種抽樣方式;抽樣產品品種、數量。抽樣方案把控抽樣流程各環節,抽樣機構要結合實際工作任務合理投入人員、設備,規劃完成時間。抽樣方案是準備工作的核心,對于差錯的控制,具有重要意義。第二步,人員培訓,內容涉及:抽樣方案、任務要求,注意事項。培訓頻次為每次任務均要開展培訓,并落實到每位抽樣人員。第三步:工具準備,包括:委托書、告知書、存儲設備、車輛等準備,任務進行分配的同時要備足抽樣工具,交通工具還需考慮安全性等方面,準備工作盡量做到詳細且有針對性。2.3抽樣過程中的要求。抽樣過程的關鍵控制應重點關注。第一,抽樣人員嚴格遵守抽樣規范,按照要求統一抽樣程序,抽樣現場應由2名抽樣人員同受檢單位人員共同進行[5]。第二,抽樣專業性,抽樣人員熟悉各抽樣場所(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餐飲領域、網絡抽樣)的抽樣規范,比如在生產環節,從大包裝食品中分裝取出的樣品,有微生物檢驗要求,二級、三級采樣方案的,應從5個大包裝中分布去處樣品滿足微生物檢驗要求[9]。抽取樣品具有代表性和均勻性,散裝樣品,采取四分法均勻取樣[10],減少個體差異對檢測結果帶來干擾。第三,樣品封存、運輸規范,滿足儲運條件,樣品應在規定的溫度下保存運輸,如無規定,則冷藏保存,盡快送檢,保證所抽食品樣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抽檢部門應不斷增大對抽檢和貯存、運輸設備的投入[11]。第四,抽樣文書填寫規范,抽樣文書是后期信息匯總的關鍵依據[12],詳細完整的記錄抽樣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抽樣人員采取交叉核對的方式,減少填寫錯誤。2.4樣品交接過程的要求。樣品交接是抽樣環節的最后一步,接樣人員重點對以下2點進行確認,第一,樣品信息、抽樣單信息、系統信息保持一致;第二,樣品類型、數量,儲存條件滿足抽樣要求,樣品無破損,留樣樣品的封簽滿足封樣要求。確保以上信息無誤,才可接受樣品,否則予以退樣。

3食品抽樣問題分析和優化建議

3.1食品分類困難。食品細類劃分不清是當前抽樣工作的主要難題,我國食品種類復雜、多樣,特別是隨著食品新工藝的發展,許多新型食品不斷出現,為抽樣工作帶來挑戰。目前抽檢細則主要按照不同食品細類確定檢測項目,分類錯誤直接導致項目分配、檢驗依據、判定依據錯誤,進而導致結論錯誤,對抽檢的公信力、后期處置有很大影響。如執行GB2717的醬油和配制醬油的分類問題,GB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醬油》[13]標準規定適用范圍僅醬油,并明確了醬油的定義,刪除了GB2717-200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醬油》[14]版中的配制醬油,因此GB2717-2018標準實施后,配制醬油不再歸類于醬油,而屬于液體復合調味料,2020版國抽細則[15]對此也做了變更,但配制醬油在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16]的歸類依然屬于醬油12.04的細類12.04.02,分類不同,直接影響苯甲酸等添加劑的限量值。針對食品細類劃分,本研究提出以下幾點建議,(1)掌握抽檢細則的分類要求,國家總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檢細則的食品細類劃分,是根據現行的食品生產許可類別,基于商標尼斯分類[17]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分類,制定的食品4級分類,包括34個食品大類,65個亞類,150個食品品種,259個食品細類,抽樣細則中對部分食品細類已明確定義并對容易混淆的食品進行舉例說明;(2)獲取標簽信息,包括:產品執行標準,配料、加工工藝,標簽的特別標示等,尤其是執行企標的產品,應特別注意,需結合企標名稱、定義、適用范圍,確定該食品分類;(3)結合生成許可明細確定食品細類,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將食品分為了32個食品大類和110個食品細類[18]。食品分類是一項專業性強的工作,不能僅通過產品名稱慣性分類,對于不能確定食品細類的產品,還需要與企業確認生產加工工藝。3.2抽樣計劃不科學。近些年,總局制定的抽檢計劃從抽樣方法、數量、環節越來越精細化,明確劃分了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評價性抽檢的監管目的,采取國家、省、市、縣四級監管聯動的原則[19],加大了抽檢力度,但是各級監管部門制定抽檢計劃常常為提高覆蓋率,出現下達任務重復,抽檢對象過于集中的現象,重復抽樣不但違背抽樣代表性原則,還消耗了抽檢計劃[20]。許多針對生產環節的抽樣計劃未能考慮當地實際生產情況,一些食品存在季節性生產情況,尤其是地方特色食品,像蘇州冬釀酒,只在冬至期間生產,其他時節很難抽到樣品,抽樣計劃未能貼合實際生產情況,導致抽檢工作難以展開;抽樣量大也是抽樣工作的難題之一,監督抽檢工作不同于其他的檢測檢驗,除了滿足檢測方法的抽樣量要求,還需考慮復檢、備樣等,以餐飲環節表現最為明顯,如花生及其制品(餐飲)因檢測黃曲霉毒素B1項目,抽樣量不少于2kg,大部分餐飲小店,單日食材采購量很難達到抽樣量要求,最終導致抽樣機構無法按計劃完成抽樣;網絡抽樣環節,主要問題是難以抽到同批次產品,不同于其他環節采樣,網絡抽樣為非現場抽樣方式,很難保證所抽樣品批次一致,常出現收到樣品批次層次不齊或者因運輸導致破損等情況,樣品不滿足抽樣要求,最終廢樣。解決上述問題,關鍵是科學制定抽檢計劃,這是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的核心[21]。科學的抽樣計劃要求監管做好以下幾方面。(1)加強屬地監管部門聯系,考慮被抽樣企業的地理位置,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摸清企業生產狀況,對情況不明的企業可請當地監管部門給予配合[22]。(2)加強數據利用,今天“互聯網+”的提出已在各行各業得到應用,借助大數據的思維,提高信息服務水平,采集法規、標準、管理、檢驗檢測、輿情、文獻等方面的數據,有助于發現新的價值[23],參考人口、預算經費、企業生產情況、輿情等多方面因素對年度、季度、專項抽檢計劃進行動態調整,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的專業性對抽檢地區、抽檢時間、抽檢食品類型、檢驗項目合理分布。重視對歷史抽檢數據分析,食品安全抽檢不是單純去發現“不合格”而開展的工作,更要注重對問題樣品信息進行分析,挖掘食品安全風險的規律性,更好的指導監管工作,對問題出現率低的樣品、檢驗項目可適當放松監管力度。(3)加快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組合而成,其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均屬于法律強制性標準,企業標準則是自愿執行的標準[24],標準之間存在銜接不夠的問題,給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監管工作帶來一定影響,食品分類系統不一致,食品安全標準與食品生產許可的單元類別不匹配,影響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近40%的標準指標仍照搬國際標準或者沿用20世紀80~90年代的要求[25]。相關部門應重視對標準的跟蹤和評價,征集企業意見,提升標準實用性和科學性,進一步加強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結果對標準制定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4總結

食品安全是一個需要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共同肩負的責任,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作為抽檢機構要建立規范、科學的抽樣程序,建立獎懲分明的工作制度,抽樣人員要不斷提升專業知識和抽樣敏感性,對可能出現問題的樣品和場所重點抽查,同時抽樣工作也是不合格后處理的重要依據,規范的抽樣操作直接關系監管部門能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作者:王海璐 熊薇 李兆階 單位: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