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資產經營責任制論文
時間:2022-08-15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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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經營責任制已在鐵路運輸系統全面實施,鐵路局在經營管理方面發生了顯著變化,資產經營責任制的優越性已有所體現,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6月14日至17日,中國鐵道學會經濟委員會、黑龍江、廣東和陜西省鐵道學會在西安聯合召開“鐵路資產經營責任制學術研討會”,與會人員獻計獻策,對如何改進和完善資產經營責任制提出建議:
一、建立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
資產經營責任制明確了各個鐵路局的自身利益,在企業內部已建立了動力機制后,企業外部環境是否公平已成為內部動力機制能否發揮作用的一個關鍵因素。對各個鐵路局而言,經營成效最終要從各個鐵路局對資產的保值增值等方面表現出來,清算價格成為鐵路局最重要、最基本的外部環境。現行的模擬區域運價是根據各個鐵路局的運輸成本確定的,并不反映運輸市場的實際需求。各鐵路局實際實行的清算價格與市場價格有較大的差異,影響到各個鐵路局之間的公平競爭。因此,進一步完善清算價格和清算辦法是進一步完善資產經營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建議制定基本反映市場供需關系的運價以及運價浮動的機制。
二、建立適合資產經營責任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1.建立激勵機制。在企業內部要充分調動職工,尤其是各級干部的積極性,這需要把企業經營成果與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掛鉤,建立激勵機制。具體辦法是:
①明確經營業績是干部工作業績的最主要組成部分。
②經營業績與對干部的考核、調動、晉升掛鉤;經營業績是對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標。
③經營業績與職工的工資、獎金掛鉤。
④經營業績與職工的福利掛鉤。
⑤經營業績與干部職工的社會榮譽掛鉤。
2.強化約束機制
①加強內部審計。
②建立實行財務監察員制度,對監察員實行垂直領導。
三、加強成本控制
當前,市場比較蕭條,增收有一定困難,加強成本控制成為完成資產經營責任制任務的一項基本措施。尤其是基層站段大多是生產單位,只有成本控制好,才能確實體現經營的成果。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則是:必要的開支必須給予保證,如:機車煤、油,職工工資、大修支出等,這些開支是鐵路維持正常生產所必需的,必須保證。壓縮其他開支,堅決杜絕浪費和違紀現象發生。具體措施:
1.運輸成本計劃安排繼續堅持“以收定支、總量控制、優化結構、有增有減”的原則,支出增長幅度低于收入增長幅度。重點保證運輸生產開支,壓縮非生產性開支。
2.抓好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節支降耗工作。
3.重點研究節約機車煤、油、電的各項措施,積極采用、推廣節能新技術。
4.加快設備維修制度的改革,抓好運輸設備檢修過程中的節支措施。
5,推廣輪班制工作方法,促進減員工作,減少人工費支出。
6.抓好資金管理工作,降低資金運用成本。
四、對資產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的修改建議
1.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的劃分問題。各鐵路局有不同意見,對劃分的標準存在很大的爭議,明確地劃分比較困難。例如:在“實施辦法”中規定的非經營性資產,如:生活服務設施對生產有促進作用,也有自我盈利的能力。這部分非經營性資產有了經營能力以后,可以確認為經營性資產。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準確地劃分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的界限比較困難。因此,建議非經營性資產占有比重比較小的鐵路局可以不進行劃分。
如果要劃分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的話,那么對于非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增值如何進行考核,也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2.關于資產經營責任制的責任期限問題。責任期限太短,容易產生短期行為,不利于企業經營者從戰略高度搞好企業經營管理。責任期限太長,又不利于鐵道部對鐵路局的監督管理。因此,建議責任期限定為35年。
五、完善折舊辦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
國有資產保值要求足額提取折舊。現行折舊辦法存在許多不足,例如:折舊年限較長;綜合折舊率難以反映不同固定資產的實際損耗,折舊基金不足與更新固定資產困難等等,導致保值指標不真實。建議:
1.正確計提折舊額,必要時,進行資產評估。
2.對資產進行分類,采取不同的折舊方法。
3.根據實際情況,各鐵路局可采用不同的折舊率。
六、對鐵路站段進行經營管理改革,建立適應資產經營責任制的生產經營責任制新體制。
由于鐵路局是由多個部門與單位組成的特大型企業,路局內各單位資產情況、經營狀況有很大的差異,為切實履行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有必要按照各自的特點在資產經營責任制的基本要求下,制定各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形式和考核指標體系,通過落實各單位經濟責任,保證鐵路局資產經營責任順利完成。
把鐵路局作為市場主體,而在鐵路分局層次上,實行以生產經營責任制為主的管理模式。
基層站段在分局的領導下,具體承擔生產經營任務。根據基層站段的具體情況,可以把站段劃分為:生產消耗單位和收入單位。生產消耗單位有:機務、車輛、工務、電務、水電段等。收入單位有:客運站、貨運站、客運段、列車段等。
生產消耗單位實行以成本控制為主要內容的運輸生產責任制,激勵這些單位提高效率、降低消耗完成生產任務。收入單位實行以服務質量和收入為主要內容的責任制,實行單位與個人的收入同營銷成果掛鉤。
路局、分局的財務、勞資、計統等管理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局屬及分局所屬的非運輸企業,如:工業、工程、設計、工程承包、多經等企業,在生產上具有相對獨立性,應該實行分離。服務部門實行在經費包干的基礎上,積極鼓勵他們向社會服務,創造效益。
同時也應注意避免以包代管。分局、基層站段不是市場主體,不能獨立實行經營活動,都不是“四自”的實體。鐵路局對他們的管理不能放松,要實行經常性的跟蹤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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