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問題研究

時間:2022-10-28 0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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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問題研究

一、研究背景

在當今信息時代背景下,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趨勢銳不可當。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加入到全球科技競備中,越來越重視尖端科學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科技創新的地位在各國也越來越重要。在黨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由此可見,我國更加重視創新的作用,從國家層面推動創新的發展。2018年11月23日,國家統計局科學研究所所長萬東華解讀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指出: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及一系列扶持創新創業政策的落地,我國企業科技研發的投入不斷增加,創新成果轉化能力明顯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得到全面而可持續的發展。2017年,創新驅動指數為143.3,比上年增長13.4%。2017年,企業R&D經費增長12.5%,增速比上年加快0.9個百分點;R&D經費支出占GDP之比從2016年的2.11%提高到2017年的2.13%;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增長17.7%,增速比上年加快1.7個百分點。表1是2013年國家層面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支持計劃,可以概述我國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體系支持現狀。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美國國家科學院1971年出版的《技術與國際貿易》一書中首次提出高技術(hightechnology)的概念。1983年出版的《韋氏第三版新國際磁電增補9000詞》中首次收錄了該條目,并將該詞定義為“使用或包含尖端方法或儀器用途的技術。”從高新技術產業現實發展來看,目前國際上尚無統一的高新技術產業界定標準,在學界應用較為廣泛的標準有美國商務部制定的標準和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制定的標準。OECD主要將R&D經費占產值的比重作為界定高技術產業的標準,比重在3%以上的為高技術產業,在1%~2%之間的是中技術產業,小于1%的則稱低技術產業。我國目前對高技術的劃分主要采用列舉法包括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八個領域。立足于我國國情,在國外普遍稱作“高技術企業”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新”字。其主要原因還在于我國更加強調創新。實際上,在現在國際市場中,除了華為很少有科技含量高又廣為人知的中國企業。目前我國還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占主導地位。正是為了向高、尖企業轉型我國才從實際國情出發,在“高技術企業”中增加了一個“新”字。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的財務問題

(一)概述。高新技術企業由于技術不確定性和市場不確定性導致其存在較高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這種不確定性體現在:首先,一項科學技術的研發在研發周期上可長可短;如果研發周期過長,企業在此項目上只進不出,看不到回報,進而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評價和財務業績評價;如果研發周期過短,產品或技術更新換代快,能否在短時間內收回投資在此項目上的資本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隨之變高;其次,在研發成功與否上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即使產品或服務研發成功,市場接受與否也未可知。并且,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既會產生經營風險,也會產生財務風險,正是由于二者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而非獨立存在,更加劇了高新技術企業所面臨的總風險。(二)認定過程中的財務問題類型。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舞弊是指被審計單位的治理層、管理層、員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非法或不當利益的故意行為。王天營(2014)認為,目前來看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還是止步于會計核算,沒有起到財務管理應有的對企業未來發展進行研究和預測的效果。王雪(2018)發現,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強度普遍扎堆3%且圍繞3%動態調整,此現象即閾值效應。程德元(2012)研究發現,從116戶高新技術企業中抽查,竟然有85戶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而這85戶企業享受的國家所得稅稅收優惠高達36.31億元。首先,這些高新技術企業的不合格認定,直接導致了國家稅收的巨額流失,同時也造成了企業之間的不公平性競爭;不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霸占了本來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的名額,奪去了本來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的所得稅優惠資源;其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引入的“專項審計”制度,實際上未能有效地防止虛假的高新技術企業出現。專項審計制度是否需要整改或者更新,發人深省。(三)關鍵問題。首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經過這么多年的探索確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如對比2000年、2008年和2016年的認證條件就能發現認定的標準更加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實質,是從理論到實際的進步,但不能忽視在這個認定過程中業確實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有待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帶來的巨大利益會激勵不少“偽高新企業”設法運用不實材料以通過高新企業認定。因為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首先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稅收優惠;2008年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25%,但如果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獲得了高新技術企業的頭銜,則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還能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給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帶來重要的競爭優勢,譬如在招投標中對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要求。因為高新技術企業有著種種優勢,就可能會有很多企業不論自身是否符合條件都去申請,那么在這個申請過程中就可能存在著種種財務問題,值得研究。其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專項審計質量缺乏相應的約束與保障。注冊會計師承接的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認定審計業務較為復雜,已經超越了年報審計的具體范圍。譬如,認定企業的哪些產品是高新技術產品,哪些收入是由于高新技術產品帶來的收入,如何確認以及是否存在錯報漏報,這都需要借助非會計行業專家的專業意見,否則難以做出合理的職業判斷。認定過程中的審計行為缺乏相應的操作指引,直到2013年6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才正式頒布《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專項審計指引》。但是在具體工作中,注冊會計師往往還是要借助來自申請企業的專家的協助去完成專項審計工作,那么這個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值得深究。最后,申請企業將材料報送至科技局,科技局在審核材料的過程中也會發現申請企業申報的材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申報材料上的研發費用明細與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上的研究費用不一致,再如申報材料與納稅申報表的銷售收入不一致等問題。那么申報企業是如何解釋這些問題或者是如何將自己“包裝”成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條件的企業的也值得考慮。

參考文獻:

[1]李可愚.我國首次正式“三新”經濟增加值數據——去年數值相當于GDP的15.7%[J].每日經濟新聞,2018.

[2]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所長萬東華解讀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Z].2018.

[3]陳永偉,徐冬林.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能力與稅收激勵[J].稅務研究,2010(08)

作者:汪愛羽 單位:三峽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