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發展論文:老工業城市的保險發展芻議
時間:2022-02-22 1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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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宋艷茹工作單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公司
在依法監督方面存在著依據問題;行政監督中存在同級監督“太軟”的困境,因為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都是行政監督的主要負責人,而監督人員與經辦人員同在一個系統,無法在權力制衡上形成真正的有效監督;社會監督因信息失靈和地位不對稱,基本處于缺位狀態。基金籌集渠道不暢,整體運營效率低下。當前養老保險籌資方面存在著近四成用人單位故意隱瞞工資總額的問題,而個人也因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足或道德風險而隱瞞少繳,職工拒繳、欠繳社會保障費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些問題都是造成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不足,基金收繳率呈現下降趨勢的主要原因。
首先,要堅持和完善現有的辦法,解決當前的應急問題,同時,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積極創造條件,向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過渡,逐步形成獨立于企事業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加強專項法律法規建設,實現有法可依。盡快從立法層面使歷經十年修改完善的《社會保險法》盡快出臺,實現依法強化基金征繳。此前需要按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已先后出臺多項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的行政規章加強執行落實,建議有關部門可將欠繳保費追繳與單位領導評先選優、晉職漲薪等掛鉤。同時,在司法層面給予充分支持,各級人民法院設立社會保障專項法庭來受理違反社會保險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并允許從參保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中強行劃轉社會保險費。向新領域拓展,有效擴大參保覆蓋面。撫順市目前尚有14.7萬人未參保,要想將這些人群納入覆蓋范圍就必須從實際出發,同時,在繳費問題上要改革創新,可以允許個人繳費由所在企業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允許勞動人事關系與社會保險關系分離,社會保險關系隨人走,而勞動人事關系可以保留在原單位;對于接近或超過退休年齡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取消距法定年齡不足15年不能參保的限制,補足15年即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可以適當降低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等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為改革創造有利條件。一是把社會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參照國際經驗,同時,結合東北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因地而異的方法。二是對提前退休人員的繳費應延續到法定年齡,對提前退休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者其本人繼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將提前退休人員個人繳費仍記入個人賬戶,待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個人賬戶存儲額,重新計算退休待遇。三是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開征社會保險費。參考日本經驗,對單位返聘的退休人員采取單位只繳統籌部分,個人不繳費的政策;對于個體經營的退休人員采取按照個體人員繳費標準,只繳統籌部分的政策。積極推進保險制度改革,實現撫順市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一是扎實推進撫順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首先要扎實穩妥地做好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社會化服務工作,實現養老金比例全額繳撥及社會化發放落實到位。其次推進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機制健全和方式成熟后在市直機關、非國有企業、保險、郵政等領域推廣,逐步實現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二是通過做好企業轉制與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實現撫順市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做好被出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工作,采取由收購企業、政府財政和個人三者出資的方式,將出售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其次,要本著不論勞動者的身份如何變化,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和標準應保持不變的原則對養老保險制度開展完善和修訂。三是探索新的籌資渠道,將養老基金做大做強。針對撫順市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缺口巨大的現狀,必須首先考慮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其次,對于缺口彌補可以考慮通過舉債方式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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