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工程施工方案要點研究
時間:2022-05-31 1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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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式涉路工程是指管線或大型結構物從公路或公路結構物上方架空通過的建設工程。管線類跨越式涉路工程包括電力線、通訊廣播線路、輸油輸氣管道等,大型結構物類跨越式涉路工程包括公路、鐵路、企業生產輸送廊道等。公路沿線因其特有的經濟價值和走廊資源,成為眾多基礎設施發展的首選位置。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構筑結構物或公共基礎設施雖然可以節約社會發展成本,但如果設置不合理或施工方案不完善,則會影響交通安全或破壞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跨越式涉路工程涉及面廣,其施工會在公路用地范圍內形成施工區域,對公眾出行、公共安全構成影響,因此有必要在事前對跨越式涉路工程施工方案進行安全評價。本文主要對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這一類涉路工程進行探討。
1研究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路政管理規定》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應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以下資料: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審批意見;經過審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過審批的施工方案(應包含處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等);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1]。其中,技術評價報告應由申請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出具。目前,雖然《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但是相關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卻尚未出臺,導致跨越式涉路工程技術評價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各咨詢單位提交的評價報告在評價內容、深度、方法等方面參差不齊。為助力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活動能夠長期規范化開展,本文就其施工方案安全評價要點進行了研究。
2確定評價項目范圍
為保證公路管理機構的正常工作以及提高行政許可審批的效率,應明確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涉路工程標準。但是目前,我國尚無相關標準。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姜明研究員認為,10kV以上輸電線路跨越公路的涉路施工活動屬于重要涉路行為,需要進行安全評價[2]。美國聯邦公路局的《公路/公用設施指南》規定僅允許110kV以上的高壓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我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將標準降低至35kV以上的輸電線路[3]。因此,根據姜明研究員的研究成果以及結合我國國情,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時,都應進行安全評價。
3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方案研究
架空輸電線路是指由桿塔、基礎、導線、拉線及接地裝置等構成的線路裝置。在進行輸電線路架設時,常常出現需要跨越高速公路的情況。為保證施工有效進行以及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無損,國內許多學者對如何編寫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的施工方案進行了研究。施工方案是施工單位為加快施工進度、縮短施工周期、確保安全,在工程實施階段編制的具體指導施工的技術文件。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工程概況、施工安排、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及資源配置計劃、施工方法及工藝要求等。鐘映紅[4]系統地總結了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方案的編制原則、依據及具體內容。施工方法及工藝作為施工方案的重點內容,許多學者對此進行了研究,研究的重點集中于跨越架線的實施、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本文結合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方案的主要編制內容,以公路管理者的視角,從安全角度對施工方案進行安全評價。
4施工方案安全評價要點
如果架空輸電線路設置不合理,一方面會對公路行車視距、垂直凈空、路側凈區等造成影響,進而對公路交通安全構成一定威脅,另一方面則會妨礙公路的改擴建,從而限制交通發展;如果施工所用物料、機具等未按有關規定存放于安全地點,則會成為路側障礙物,由此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當占用公路進行施工時,若施工區域交通組織不符合有關規定,則會影響公路運營安全。因此,本文從架空輸電線路設置的合法性以及施工要求(施工管理、施工作業)兩方面進行跨越式涉路工程施工安全評價。
4.1設置合法性檢查
4.1.1線形要求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和《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06)均對架空輸電線路與公路相交的角度進行了規定,《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06)規定更為嚴格,具體如下:“公路與架空送電線路相交,以垂直交叉為宜。必須斜交時,其交叉的銳角應不小于70°;受地形條件或其他特殊情況限制時,應不小于60°。”
4.1.2最小安全距離要求
4.1.2.1最小垂直距離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和《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06)規定高速公路5m凈高的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侵入;其上緣邊界線視路段是否設置超高進行確定,當設置超高時,上緣邊界線應與超高橫坡平行,不設超高的路段,上緣邊界線應為水平線。同時《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06)還規定了不同標稱電壓下架空輸電線路導線與公路交叉處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要求及其確定方法。因此,進行評價時,一方面應核實架空輸電線路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另一方面應對高速公路交叉處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進行檢查。此外,可結合《涉路工程安全評價規范》(DB34/T790—2008),對架空線路與公路行道樹、公路附屬設施的垂直距離進行核查。
4.1.2.2最小水平距離
架空輸電線路的桿塔與高速公路的水平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545—2010)和《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2010)對此進行了規定,如表1所示。此外,《涉路工程安全評價規范》(DB34/T790—2008)規定桿塔基礎距離路肩邊緣應大于1倍桿塔高度。評價時,應結合實際情況合理選擇。
4.1.3支撐和附屬設施要求
架空輸電線路的桿塔應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固定,并設置“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的安全警示標志。若桿塔采用拉線進行固定,根據《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220—2005),當拉線跨越道路時,對路邊緣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m。
4.1.4跨越位置要求
《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06)規定公路從架空輸電線路下穿過時,應從導線最大弧垂與桿塔間通過,因為可以減少線路污穢物對公路本身和交通產生的不利影響。
4.2施工管理評價
4.2.1人員職責評價
重點評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是否明確,是否滿足施工安全生產需求。如:是否組織或參與擬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等。此外,應明確一線施工人員履行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的義務。
4.2.2進度計劃評價
對施工進度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短施工工期,降低跨越施工對高速公路運營安全等的影響。
4.2.3物資檢查及存放評價
是否派專人對跨越施工使用的機具及材料進行檢查,如跨越架所用鋼管的厚度、牽引繩的安全系數、地錨的容許抗拔力等應滿足要求。提前進場的物料和機具是否存放在公路用地紅線外或路側凈區外的安全地點,如果需要在公路邊設置料場、工棚等設施時,是否按照接入式涉路工程的有關要求進行設計。此外,施工機具應設置閃光警示燈。
4.2.4危險源辨識與應急救援措施
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常見的事故有:跨越架坍塌、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等,我們在評價時可以從是否辨識了引起以上事故的危險源以及針對這些危險源是否進行了評估[5]、是否制定了針對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及其是否全面進行考慮。應急救援措施應該指定救援人員、救援路線、有關協作單位(如醫院、路政、高速交警)等。
4.3施工作業評價
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屬于重要跨越,施工人員應熟練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培訓和技術交底后方可從事跨越施工。采用鋼管跨越架進行跨越施工時,其作業工序為:跨越架搭設→封頂網架設→跨越施工→拆除→其他要求,本節針對以上工序的主要安全措施進行評價。
4.3.1跨越架搭設
4.3.1.1技術措施
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電力線路》(DL5009.2—2013)跨越架中心線應在線路中心線上,架頂寬度應考慮施工期間牽引繩或導地線風偏后超出新建線路兩邊線各2.0m,架頂兩側外伸羊角寬度應超出新建線路兩邊線各2m,架面距高速公路路基防護欄的最小水平距離為2.5m,封頂桿距高速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為8m;此標準也對跨越架鋼管外徑、立桿間距、橫桿間距、立桿與大橫桿的搭接長度、拉線的掛點或支桿或剪刀撐的綁扎點位置及與地面的夾角等作出了規定。
4.3.1.2施工管理措施
搭設跨越架時,是否設置專人監護;跨越架是否設置了防傾覆措施和警示標志,是否對跨越架所在場地的巖土體進行了勘察;跨越架是否經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才使用,跨越架架體強度應能在發生跑線或斷線事故時承受沖擊荷載;強風、暴雨后是否對跨越架進行了檢查。
4.3.2封頂網架設
封頂網寬度是否滿足導線風偏后的保護范圍,規格是否滿足安全要求;施工前,是否對其進行檢查;展放過程中,是否設置專人監護其與高速公路的垂直距離;封頂網的固定是否牢靠。
4.3.3跨越施工
是否在桿塔、跨越架、被跨越的路口等處設置監護人,監護人應及時匯報跨越架上方繩線通過情況;導線、地線通過跨越架時,是否采用絕緣繩進行牽引;牽引過程中,跨越架上不得有人;導線、地線升空作業必須采用壓線裝置,嚴禁直接用人力壓線等。
4.3.4拆除
是否制定跨越架拆除安全保障方案。如:拆除跨越架時,應設置專人進行監護;鋼管應自上而下逐根傳遞,拆下的材料應有專人傳遞,不得拋擲,不得上下同時拆除或將跨越架整體推倒;應采取措施保證跨越架不向高速公路傾倒。
4.3.5其他要求
為保證架空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施工人員必須在安全監督人員以及技術指導人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此外,施工交通組織應盡量減少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可根據《涉路工程安全評價規范》(DB34/T790—2008)給出的利用路肩施工、利用中央分隔帶或在分隔線附近施工、半幅路面封閉施工、移動施工、因施工需要封閉道路施工等情況的交通組織設計進行評價,重點考慮交通標志、交通錐、警示燈等設置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對其進行維護等。
5結語
本文通過對跨越式涉路工程進行全面分析,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等,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提出了施工方案安全評價的要點,具體如下:a)施工方案安全評價內容主要分為架空輸電線路設置合法性及施工要求兩方面。b)進行架空輸電線路設置合法性評價時,主要從線形、最小安全距離、支撐及附屬設施、跨越位置這4方面進行考慮。c)施工要求評價從施工管理、施工作業兩方面進行,施工管理考慮了人員職責、進度計劃、物資檢查與存放、危險源辨識與應急救援措施的安全要求,施工作業則從跨越架搭設、封頂網架設、跨越施工、拆除、其他要求入手進行評價。
作者:劉佳 王國忠 單位:山西省交通科學研究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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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鐘映紅.淺談輸電線路重大跨越施工方案編寫要點[J].科技資訊,2008(27):108-109.
[5]李婷婷,高潔,李軍發,等.基于改進LEC方法的山區公路施工危險源風險評價研究[J].山西交通科技,20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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