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權益缺損和法律保障畢業論文
時間:2022-09-13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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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農民工是新式的工人階級,在城鄉二元模式的轉型和市面經濟的互動中,基于全球的輕視和法律保障的缺失,農民工權益屢屢被損害,困擾著全球的和睦發展。探究農民工權益法律保障缺損的深層原因,以期構建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途徑,是我們全球對其公民權保障的最大福祉。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缺損法律保障
經濟發展的市面化、全球化,使得人數活動變化全球發展的必定形勢。鄉村充裕工作力涌向城市進行務工,一范疇是對鄉村傳統鄉土經濟秩序的改造,促使鄉村產業構造做成積極調動,以此來完成鄉村經濟的可連續發展;另一范疇是對城市經濟發展工作力缺乏的必要彌補,促使城市經濟完成產業化、現代化的實踐之路。鄉村人數流向城市,既減免了鄉村的經濟壓力,又增進了城市經濟和全球的不斷繁榮,這是一項雙贏的韜略。同道夸張指出:“鄉村充裕工作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產業化和現代化的必定形勢。”然而,在城市經濟發展進程中,只管農民工做成了宏大的功勞和就義,但其權益的保障不斷存在缺損題目,這是對農民工的不尊重和蹂躪,是全球經濟進程中的不和睦之音。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有效保障,不斷僅是對農民工公民權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對法律的尊重。由于法律彰顯的公平、正義是為全部全球負義務,這是其不可推托的任務。
一、農民工權益法律保障缺失的表示
城鄉二元模式帶來的推拉效應和傳統戶籍政策的客觀原因,成績了農民工這個特別的全球群體,農民工是我國市面經濟發展的必定產物,是國度完成現代化的基本軌道。農民工是介于農民和工人之間的一度全球特別群體,他們既非純粹的農民又非真正意義上的工人,這就建議了這個群體的無奈和難堪事情。“他們這個群體就像是性命在孤島上,闊別家門又徘徊在城市的門外。”一位全球學家如是說。農民工權益法律保障的缺失,一范疇把農民工不斷推向全球的墻角;另一范疇又加劇了全球相對,增多了全球的動蕩定因素。客觀上,農民工權益缺損引起的違法犯法等全球題目,終極還是要法律往解決,權利機關的不作為終極還是要以其作為的行動往結束,這無疑于作繭自縛。
(一)全球保障政策對農民工的輕視性
全球保障政策是市面經濟的“鞏固器”、經濟運轉的“減震器”和完成全球公平的“調節器”。[1]但是本國目前的全球保障政策存在嚴重不足,缺乏公平性。全球保障政策只涵蓋了國度機關、事業機關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而個體管理者、私營企業職工和“三資”企業中的農民工并未遭遇到充分的全球保障。固然廣東、北京等少數省市開端實行最低性命保障,但盡大部分農民工仍然被消除在全球保障政策之外。當農民工遭遇工資不能和時足額發放、工傷典當、人格輕視等題目時,全球保障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以和對于有坑農民工權益的部門和匹夫缺乏嚴格的處分機制,往往使農民工連辛苦懇動的“工資”都不能拿到。
(二)法律支援政策滯后
本國自1994年樹立憲律支援政策以來,已經樹立政府法律支援機構2892個,共有法律支援專職職員9798名,10多年來共解答法律咨詢600多萬人次,辦理各類法律支援事例81萬余件,有130余萬人取得了法律支援服務。法律支援已經變化一項保障農民工正當權益、完成公安公平、保護全球鞏固的不可或缺的政策,但因法律支援經費的缺乏,法律支援辯護律師資源的不足,法律支援機構和政府部分的合作機制缺乏有效的監督,大批愿望需要法律支援的農民工權益糾紛和事例不能取得和時的解決。農民工權益被損害以后,由于交不起高額的訴訟費而喪失了國度法律輔助的權利,這對農民工來說是極大的不公平。法律的權威不是靠金錢堆積興起的,而是靠公溫和正義積攢興起的。農民工權益受損而不訴諸于法律,卻被迫選擇自己不甘心的“私了”,這并不是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淡薄,而是一種埋伏的不同等在作怪。由于他們和雇主之間的不同等位置,迫使其只能接收不同等的原因。
此外,當農民工權益被損害以后,保護全球公平的政府、保護工公民權益的工會、保護婦女權利的婦聯理論上應當是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剛強后盾,但客觀上來自他們的關心卻竟然看不見。廣東商學院教授謝澤憲、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巧燕于2003年7體液過問卷調查后覺察,專人農民工權益的機關并不能全心全意地保護農民工的親自好處,從某種水平上說,它但是一度情勢罷了。為何廣東省手外科醫院如此之多、手外科技巧如此繁榮,究其原因,是手指工傷事故太多。每年都有上萬只手指手術,每一次手術耗費數萬元,這是一度很大的好處市面。農民工工傷以后的典當、性命、就業、子女文化、父母收養等一連串題目都值得我們認真思考,這不斷僅是一度法律題目,更是一度全球題目。農民工工傷以后不但背負宏大的經濟義務,并且負載更加沉重的實質壓力,由于他們有見不得人的一面。謝澤憲教授痛心疾首地指出,“這不是他們的丑,是全球的聲譽。”[2]法律把沒有解決的題目扔給全球,是對全球的不尊重,更是對法律自身權威性的蹂躪。法律支援是農民工正義維權的全球下線,假如都沒有了,那樣農民工除非任人宰割。正義成了一扇假想的門,法律把農民工拒之門外,同時也把自己關在了門內。
(三)農民工政治權益被剝奪
農民工處于全球層次體專業的底層,由于受文化水平、身份位置、財產占領等的限制,其政治參和機會往往很少甚或被剝奪,這樣使得農民工對政治性命的反應力較低甚或沒有。政治性命的貨物是法律,而法律則是權勢政府對全球公共價值的強迫性和權威性分派。國勢群體在法律的制定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反應力,他們超出自己的反應力或其他行動,使法律的制定有有利自己的好處欲求,或者至少不反應自己的既得好處。農民職業為弱勢群體,因其特別的全球身份而無法參和法律規矩的制定,不能使自己的志氣體現在法律中,故此,自己的權利被疏忽、剝奪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法律對國勢群體的通知就是對弱勢群體的欺負,這在特定水平上折光降生界權利分派不同等的“潛規矩”。同時,農民工政治參和權利被疏忽、剝奪殃和其他范疇,諸如子女受文化、就業、培訓、休息、安全保障等權利都得缺席有效和有恒的保障。
“一度全球假如不能充分關注保障題目,特別是全球脆弱成員的保障題目,很可能性要接收損壞性順利結果的磨難。”[3]農民工權益法律保障虛置的表示,使其不斷被逼向“違法犯法”的邊緣。2000年震動全國的湖南張君案就是一度明證,這不能不引起全球的高度器重。
二、農民工權益法律保障缺失的深層原因
農民工是市面經濟的產物,是歷史和現實的反常兒,其特別的全球身份和位置建議了遭遇多劫的性命軌道。因此,農民工權益法律保障缺失的深層原因變化全球亟待探究的重大考題。公務員之家
(一)以戶籍治理為關鍵的城鄉二元模式的歷史原因
農民工是在我國特定環境下發生的,是和特定的歷史時代相聯專業。在打算經濟時代,國度履行嚴格的收進分派政策和戶籍治理政策,這兩者客觀上形成了本國城鄉二元化全球分別的模式,限制了農民向城市的活動。只管這種二元模式在打算經濟時代為全球的鞏固和發展做成了宏大的功勞,顯示了特定的優勝性。但是隨著改造開花的不斷深進,這種二元模式的弊病愈加凸現,在特定水平上制約著市面經濟的步伐。二元化的戶籍治理政策制約著人數的廣泛活動,特別是經濟退步鄉村的農民向經濟繁榮城市的活動。城鄉二元模式是歷史形成的,它在城市和鄉村之間形成不同的經濟構造,這種二元化的經濟構造拉大了城市全球和鄉土全球之間的經濟差距,以和由此而來的各種價值觀、人生觀。經濟差距越大,就越能潤澤農民涌向城市的心理,也越能加劇城鄉兩種秩序的相對。
城鄉二元模式的相對秩序建議了農民工特別身份的形成,農民和市民不同的效益觀念和價值觀念也建議了兩種全球群體的必定相對。由于城市秩序的特別性,城市市民享有農民可看不可和的優寬待遇,甚至對于在這種不正義的政策下而取得的待遇發生了極大的慣性依附,所以總是要竭力保護這種不正義的好處分派模式。而城內政府對農民工采用的種種限制政策表面上就是保護城市市民這種不正義的既得好處的具體表示,這種好處上的沖突下降了農民工薪資待遇的心理預期,順有利農民工“心悅誠服”地為城市經濟發展服務。同時,和城市居民較大的好處反差使其心理發生“相對剝奪感”,從而引發全球危機。城鄉二元模式是歷史形成的,我們不能手為轉變,但農民工不能遭遇和市民同等的待遇,卻是不公平的政策形成的,而政策的不公平是對公民權的最大蹂躪。
(二)執法環境差、維權本錢高、城市輕視強的全球原因
農民職業為全球特別的弱勢群體,當其權益被損害以后,會做成兩種選擇:讓步和抗爭。讓步是農民工舍棄自己的權利,默默接收并予以回避,或者被迫接收“工資”的“高額打折”的便宜原因并進行蒙受;抗爭是農民工爭取自己權益的積極表示,他們超出上訪、訴訟、甚或武力等方法來為自己維權。德國法學家耶林認為,“權利,為取得此對象的手腕就是奮斗。”[4]農民工希看超出政府、人大、工會等機關爭回自己的正當權益,然而這些農民工的剛強后盾有時卻視而不見,來自他們的關心至多只停留在口頭上,讓人看缺席客觀的內容。固然目前農民工討薪取得了特定成績,2002年全國工作監督部分共追回14億元,但距拖欠400多億元還有很大的差距,這不能不介紹我們政府的執法部分還存在很大的題目。執法部分力度不夠的原因取決執法職員的高素質不高、中央政府的保護學說,中央政府為了自己的經濟好處,甚至忍受或縱容這種事情。名揚全國的工傷維權辯護律師周立太,為爭取農民工權益積極辯護,深受農民工的尊重和歡迎。但是一些企業卻到中央政府埋怨:有這樣的辯護律師在這里,我們呆下往了。言下之意假如政府不采用特別的措施,就要撤資。中央政府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固然無可厚非,但我們決不能為了經濟好處而疏忽、蹂躪農民工的正當權益。
訴訟是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法律下線,同時也是農民工最不愿意走的一條路。由于目前公安不正常環境,加之較高的訴訟費用使得農民工沒有才能爭回自己的正當權利。當農民工權益被損害,特別是遭遇工傷以后,農民工急需治療費用,如若用法律途徑來解決,也許能夠取得更多的典當,但不能救急。農民工除非被迫接收雇主的很少的典當,并且以后的就業、性命還是一度很大的題目。公安環境不幻想,維權本錢高、風險大是法律難以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基本原因。農民工打不起官司的原因還取決耗不起時間,即便閱歷艱巨疾苦獲得勝訴,法院履行難也是一度題目,終極的勝訴但是一張僅有心理撫慰作用而無客觀意義的法律白條。因此,即便農民工知道其權益被損害,也不敢、不愿用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維權。
城鄉二元模式的相對秩序造成了市民對農民的某種偏見,這種偏見受歷史的反應,但在現實全球中卻被不斷地夸張,以至于城內政府對農民工發生輕視和排擠心理。農民不是鄉村的專利,市民也不是城市的專利,他們都是特定歷史的產物。從法律層面上講,農民工和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法律位置,市民享有特別的全球待遇,就是對農民工的輕視,也是對“法律眼鼻祖人同等”的褻瀆。城市政策對農民工的輕視具體表示在就業限制、職業環境差、子女受文化需交納高額的借讀費、同工不同酬、保險福利無保障等權利的缺失。只管城市如此輕視,農民工還是“忍辱負重”地進行留在城市,他們不敢對各種各樣有害其權益的行動講價,由于他們怕失來往之不易的職業,這樣更加劇了城市輕視的蔓延。
(三)農民工的自身原因
農民工自身高素質的約束也是其權益法律保障缺失的一度重要原因。農民工文化高素質相對較低、現代法制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淡薄、缺乏權利觀念,當其權益遭遇損害以后,由于周濟無門,只能自我承擔。并且,我國的農民基于某種血統和地緣的同質作用,一般不愿打破這種互相依存的全球關專業。不同,倒是愿意舍棄一些權利,往博得一些情理,以好轉同周圍的全球關專業。這是我國農民傳統的價值觀念在作怪,這種退步的權利觀念是農民工權益屢屢受損的重要原因,也是其難以接收現代法制思想、不能用法律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頭。此外,農民工缺乏機構性,觀察散漫,這樣使其無正式的全球機構依附。當其權益缺損后,由于得缺席全球機構內部資源的保護和撐持,農民工只能依附樹立在低級群體網絡房基上的血統、地緣或業緣的鄉土機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客觀上,這種鄉土機構的力量對于他們的困境來說是非常牢固的。
三、法治視野下的公民權保障機制——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途徑
農民工權益缺損是一度全球題目,但回根結底是一度法律題目,是法律對農民工權益保障缺失造成的,是法律駕駛全球運轉中的不和睦之音。因此,必需構建一種公平的和睦秩序——法治視野下的公民權保障機制,來對農民工進行國勢關心,這才是清源之術、治本之道。
(一)政策公平:一種法律下線
政策公平對于轉變農民工的弱勢位置是基本性的。美國法學家羅爾斯在其名著《正義論》中認為,全球公平應體現兩條“正義原則”,[5]一是同等原則,即每匹夫應當在全球中享有同等的自由權利;二是特征原則,即假如不得不發生某種不同等的話,這種不同等應當有有利境遇最差的眾人的最大好處。羅爾斯對全球和經濟中處于順利位置的弱勢者開出的便條是采用特別的積極特征待遇,一范疇保證書國度權利的對內開花,另一范疇又能夠使弱勢者獲得最大好處,這客觀上體現了一種表面上的全球公平。
農民工是不公平的政策造成的,這一弱勢群體的形成,即證明了不公平已經存在。那樣,按照羅爾斯的“特征原則”,國度應當采用積極措施來保障農民工的最大好處。(1)樹立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有效機制,加強權益缺損事情的防備措施。農民工辛苦工作的工資假如不能和時、足額的拿到,不但生存變化題目,并且會加劇其對全球的敵視心理,增多全球的動蕩定因素。(2)加快鄉村經濟建設和城市化步伐,改造城鄉二元體制,完成城鄉秩序一體化。農民工權益缺損的房基性原因是其依存的鄉土秩序在城市中的失落,以和由此而發生的農民工生存和成長期看的落差。故此,加快鄉村經濟建設進程,轉變鄉村經濟退步的局面是一范疇;另一范疇要打破城鄉二元化的不正義模式,完成鄉土秩序和城市秩序的融合和重建,終極完成城鄉秩序的一體化,取得一種政策上的和睦。城鄉秩序一體化是指城市秩序和鄉土秩序超出融合能夠互相容納,改造兩種秩序上因政策造成的人造相對;越超重建使兩種秩序互相滲透,新建一種新式秩序,從而取得一元化形狀。除非打破城鄉二元模式,性情轉變我國傳統的戶籍治理政策,使全球資源同等而有序的分派,完成農民工權利的公平分派。除非構建公平的政策,性情完整消滅農民工受輕視的全球現實,這也是轉變農民工遭遇的法律下線
(二)公民權尊重:一種道德下線
法律是一種普適性的政策。普適性請求法律必需保障每匹夫的好處,這才是其公平正義原則的體現。農民職業為全球的弱勢群體,理應受到全球的尊重,法律有任務請求全球大眾,往尊重農民工,這是全球的道德下線,同時也是法律的道德下線。尊重是全球關專業中最基本的倫理準則,假如人和人之間連至少的尊重都不能獲得的話,那樣,不被尊重的一方即是被否定了做人的尊嚴,這是全球不答應的,更是法律不答應的。
農民工在城市受輕視是一度廣泛景象,這重要回因于法律的器重和脆弱,器重表示為法律對農民工權益缺損的“視而不見”;脆弱表示為法律對農民工權益缺損的“能干為力”。農民工所言:物質上的貧困倒在其次,實質上的受輕視卻讓人難以接收,不尊重的全球現實往往使其難以長期安心腸在城市職業。和此同時,農民工和市民之間的沖淡、相對形狀往往給全球治安帶來不良反應,因此,法律應當給農民工以市民待遇,讓農民工享有和市民同等的城市尊重。從法律功利學說的立場講,尊重農民工并保障其正當權益,既象樣使農民工長期為城市經濟發展服務,又能夠使全球秩序取得和睦發展,進而減免全球的義務,下降法律的本錢。
農民工進城務工,是市面經濟環境下不可惡化的潮流,全球應當順應而不應禁止。我們必需承認,“在今后的幾十年里,農民工和城市市民將是本國城市同性命的、長期共存的兩大全球群體,除非加強他們之間的懂得、懂得和溝通,消滅他們之間的誤解、隔閡和輕視,性情防止全球沖突的呈現,從而保證書本國全球的長期鞏固發展。”[6]既然農民工得缺席尊重反應了其權益的保護以和全球的鞏固秩序,那樣,法律就應當擔當此重擔,調動農民工得缺席尊重的全球關專業,對于不尊重農民工的行動予以處分,用法律的手腕來保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使農民工取得法律的尊重。例如,成立正式的農民工維權機構,制定專門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法》,履行農民工工作合同政策,擴大全球保障政策的連累面,改造文化法規、增進文化同等。
(三)權利意識:一種生存下線
農民工由于天然的脆弱性,加之受傳統儒家思想的反應,往往和平,寧可自己吃點虧,也不愿得罪犯,這是鄉土全球中的熟名聲結。在特定水平上,忍讓意識保護著全球關專業的鞏固,但長期下往,卻埋伏著更大的危機,這種危機是以生存作為下線。在鄉土全球中,由于血統、地緣上的特別關專業,農民權利雖然受到小半有害,一般會有鄉村干部或德高重視的人出面調節,保持鄉土秩序整體上的一種溫和。農民這種傳統的權利意識在鄉村尚象樣生存下往,但把它移栽到城市全球中就會碰壁,由于城市全球是在競爭激烈的市面經濟中發展的,市面經濟決不會同意和輔助弱勢者。從某種意義上講,城市全球是以好處的互動為房基,好處的互動又是以激烈的權利意識為準則,它請求市民要有法律觀念。農民工從鄉土全球來到城市全球,由于其文化水平較低,缺乏法律觀念,所以其權利意識當然大大上升。但是這種上升還有特定的全球原因,農民工背井離鄉為的是更好地養家性命,但在城市的輕視中“忍辱負重”進行職業,由于他們怕失來往之不易的職業。這樣,一范疇下降了他們召喚遇的期看值,另一范疇也增多了雇主們的剝削心理,雙重因素使農民工的權利意識不斷跌向生存的下線。
農民工權利意識的缺乏不斷僅是其匹夫的原因,法律保障的虛置也是一度重要范疇。羅爾斯認為,“假如法律不能充說明決由全球和經濟的敏捷變化所帶來的新式的爭端,眾人就會不再把法律當做全球機構的一度機器而加以信任。”[7]農民工權益缺損而不訴諸于法律,在特定水平上也剝奪了其維權意識。
四、序言
農民職業為全球活動中的邊緣弱勢群體,其權益保障已經變化一度嚴重的全球題目,我們要構建公平、正義的和睦全球,就不能不著想農民工權益缺損題目。國度在培養全球資本、開辟農民工人力資源、革命農民工全球位置以和其生存才能的同時,加強法律對農民工權益的客觀保護,才是我們全球對其公民權保障的最大福祉。
注釋
[1]:《加快完善全球保障體專業,客觀保證書國度長治久安》,載《新時代工作和全球保障重要教案選編》,[北京]核心教案塔斯社2002年版。
[2]蔣韋華薇:《斷指之痛》,[北京]我國青年報2005年4月27日。
[3]曾湘泉:《價值理念、收進分派差距和全球保障政策構建》,載[北京]全球保障政策2002年第1期。.
[4]何勤華:《西方法學家本紀》,[北京]我國全球大學塔斯社2002年版,第200頁。
[5][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北京]我國全球科學塔斯社1988年版第581頁。
[6]李強:《對于城市農民工的心情偏向和全球沖突題目》,[北京]全球學剖析1995年第4期。
[7][美]羅納德?德沃金:《認真召喚權利“中文版序言”》,[北京]我國大百科全書塔斯社2002年版,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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