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核算實現國家宏觀調控論文
時間:2022-05-11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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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教育公平的概念;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徑——核算教育成本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教育公平是公平在教育中的體現,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教育機會均等”成為教育公平的核心問題、教育機會均等包括三個不同的層面、我國教育公平面臨的主要問題——教育過程不平等、精英主義教育制度的影響、教育單位不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國家缺少宏觀政策決策的依據、教育成本的概念、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實現教育公平的原因、實現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及途徑、通過設置賬戶進行核算,以計算出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等,具體請詳見。
20世紀60年代以來,為了有效實現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以美國經濟署為代表的團體倡導在全國范圍實行“補償教育”政策。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對弱勢群體教育進行經濟補償。反觀我國的教育狀況,則是另一番景象。傳統的重點學校仍然不斷得到政府的傾斜性投資,以至“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如地處西部地區的貴州省,全省唯一的一所省級師范性高中貴陽一中修建的金陽新校區,占地面積440畝,投資竟高達4億元。而當年整個貴州省的農村教育經費不過才4.5億元。這種強烈反差,使我們不得不關注我國教育生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公平的現實,思考導致我國教育不公平的原因,探討實現教育公平的方法和途徑。
一、教育公平的概念
一般認為,教育公平是公平在教育中的體現,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在教育發展的不同時期,社會對教育公平有著不同的衡量標準。因而在不同歷史時期,教育公平有著不同的表現形態。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學界也是眾說紛紜。在此我們引用學者楊東平的界定來加以闡述。他認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這兩個方面。”
由于事實上存在的社會政治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和個體差異,“教育機會均等”成為教育公平的核心問題。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主要是為了改變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階層的教育狀況,它“意味著任何自然的、經濟的、社會的或文化方面的低下狀況,都應盡可能從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補償。196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詳盡闡述了“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它包括“消除歧視”和“消除不平等”兩部分。“歧視”系指“基于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觀點、民族或社會出身、經濟條件或家庭背景之上的任何差別、排斥、限制或給予某些人以優越權,其目的在于取消或減弱教養中的均等對待。”而“不均等”是指:在某些地區之間和團體之間存在的、不是故意造成的也不是因偏見形成的差別對待。
通常認為,教育機會均等包括三個不同的層面,即起點平等、過程平等、和結果平等。
起點平等是指教育機會的均等,入學機會均等,與學業成就平等相比,這是一種最低綱領的公平訴求,在實踐中尤指保障兒童接受初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在我國起點平等已基本實現。
過程平等或參與平等,是指個人或群體在教育的不同部門和領域內經歷和參與的性質和質量,過程平等是我國現階段面臨的主要問題。
結果平等是指最終體現為學業成就、教育質量的平等,是一種實質性的、目標層面的平等,在研究中,接受大學教育經常被視為結果平等的目標。當然更進一步地,學生在大學畢業后社會經濟地位的平等才是真正實質性的。
以上起點平等、過程平等和結果平等大致反映了教育平等所經歷的不同的階段。現階段,我國教育公平面臨的主要問題——教育過程不平等。教育公平是一個伴隨經濟發展和社會民主化逐漸擴大和深入的過程,在不同的階段,問題和重心各不相同。隨著我國不斷地普及和擴大教育的數量,延長義務教育年限,強調入學條件的公平客觀,所有兒童都能接受基礎教育已基本實現。人民群眾對孩子“能夠上學”發展成“能夠上好學校”,從過去的“有教師任教”發展成“擇教師任教”。
二、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眾所周知,教育制度既是教育公平實現的制度化基礎,也是教育公平實現的載體。同樣教育公平在現實中的偏差,也主要是由于不公平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而導致的。
(一)精英主義教育制度的影響
中國的教育是一種過度關注“精英”的教育,正是這種精英教育制度的存在,使得許多教育機會和教育資源都只能是“精英”學生才能享受,而不可能面向全體學生,面向公眾。而且,為培養少數尖子學生為精英,我國長期實行重點學校制度,加劇基礎教育內部資源配置的失衡,導致地區內、區域內學校之間差距的擴大,認為地造成了一大批基礎薄弱的“差校”、“垃圾學校”。教育政策傾向弱勢群體。在目前我國教育資源還相對稀缺的情況下,許多教育政策的指定和執行常常滲透許多非公平的認為因素,而這種人為力量往往又向強勢群體傾斜,造成“強者欲強,弱者欲弱”的情況,即造成或加劇教育不公平。
(二)教育單位不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國家缺少宏觀政策決策的依據
要實現教育公平的目標,首先是讓學生分享相等的教育資源。而教育資源分配公不公平唯一可準確衡量的標準即是各教育單位所核算出來的教育成本。但是一直以來,由于我國沒有專門的教育會計制度,各教育單位不進行教育成本核算,這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真實反映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也不能正確合理地反映培養成本。導致國家在投入時缺少決策依據,進而導致城鄉、區域、重點非重點二元結構資源投入方面的巨大鴻溝,同時也導致了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如越好的學校投入越多,越差的學校投入越少。根據沈陽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市及各區縣2003年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沈陽市2003年對各校的投入情況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最高的學生公用經費達到580元,而最低的學校每位孩子頭上只能分到8.8元,高低之間相差近70倍。另外根據一個特大城市的調查顯示:1994、1995年,分別撥給一所重點中學1億遠設備費,撥給另2所重點中學5000萬元設備費,相當于常年教育經費的20倍以上。這種分配不公現象不得不引起我們對教育成本核算必要性的思考。各教育單位年生均教育成本是多少?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又是多少?怎樣據此去改變對學校教育資源的科學分配及其監控管理?這些都是國家在投入教育資源進行宏觀政策決策過程中,必須切實研究并明確的問題。
三、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徑——核算教育成本
如上所述不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成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和教育資源浪費的重要原因。所以我們有必要將經濟學的成本概念引入教育領域,在各教育單位進行教育成本核算。
(一)教育成本的概念
教育成本是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它是從另一個角度闡明投資問題。教育成本與教育經費并不完全相同。教育經費一般是指國家、政府或社會所支付的教育事業費和教育基本建設投資。這是教育成本的主要構成部分,但不是教育成本的全部內容。教育成本只指培養每個學生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即各級各類學校的在校學生在學校期間所消耗的直接和間接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總和。用公式表示為:教育成本=教育直接成本+教育間接成本。
(二)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實現教育公平的原因
1.教育成本是衡量教育培養各類勞動者和專門人才消耗的尺度。它對核算各類教育人才所需要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數量指標,具有重要意義。由于在現行體制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重點非重點之間師資水平不同、辦學條件不同、教育資源分配不同,那么如何確定和計量它們不同的消耗標準以尋求教育資源投入的公平呢?要靠教育成本核算才能完成。
2.教育成本也是國家進行教育宏觀調控,即規劃、管理、監督和決策的依據。對教育進行宏觀調控,使教育規劃具有可行性,教育管理逐步科學化,教育監督有效性和教育決策正確性,都必須考慮教育成本。因為辦教育、管教育都離不開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都必須涉及對這些教育資源的利用、分配和管理,所以必須進行各種教育成本核算,才能對教育資源進行有效地管理和公平地分配,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
(三)實現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及途徑
教育單位如若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對每期發生的教育費用必然產生一個合理負擔期間的問題。為了能正確核算會計期間負擔的教育費用,必然要求按“權責發生制”核算。其基本思路是:參照企業成本核算的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設計會計科目,制定合理的費用分配率,通過設置賬戶進行核算,以計算出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收付實現制”無法達到這一目的。因為收付實現制是以款項是否實際受到或付出作為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的標準。而權責發生制是以應收應付的權責關系為標準來確認和計量各會計期間收入和費用的一種會計處理基礎。凡是在某一會計期間內已經確認的收入和費用,不管其款項是否實際收到或支出,均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是不應歸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實際收到或支付,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其最大特點是會計上應考慮跨期攤提,跨期收支的調整問題。由于這一要求,它能夠合理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的配比,也能合理地確認本期教育成本。
綜上所述,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可以為國家實現對教育的宏觀調控提供依據,有利于實現教育公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但是這一思路的實施需要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社會各界的通力支持和積極配合,需要教育經濟專家的理論支持,需要學校財會人員的實踐探索和經驗總結,是一個系統的過程。
[參考文獻]
[1]楊東平:《中國教育公平的理想與現實》,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華樺、蔣瑾:《教育公平論》,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袁連生:《教育成本計量探討》,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郭磊、陳建成、劉成:《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研究》,《中國林業教育》2006年2月。
[5]馮曉華:《對我國高校會計核算改革的探討》,《會計之友》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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