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著作權維護問題

時間:2022-05-24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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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著作權維護問題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和特征

民間文學藝術是由長期生活在一起的某一群體,在集體勞動中創作產生的反應該群體特定的品質、風俗或喜好,并經過世代相傳不斷創新發展的智慧成果。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體現出民間文學藝術四個特征:一、群體性。民間文學藝術是某一群體在其共同的社會生活或者勞動中創作產生的,由于它的表現形式得到群體的共同認可,而普遍流傳。所以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是群體的智慧,反應的是群體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潮流,即使經過長久的流傳,它始終體現的都是群體的社會生活狀況和群體的智慧。二、民間文學藝術的時代變異性。民間文學藝術在時展中,不管經過哪個時代,都會根據當時的社會環境和人們的喜好,添入新的元素,這樣使民間文學藝術在前進的路上不斷變化,不斷有新的起點。正如米哈依!菲徹爾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描述“民間文學藝術是真正活生生的并且仍然處于發展之中的傳統東西,而不是過去的記憶”三、地域性。每種民間文學藝術的產生都聯系著某個或某幾個相鄰的區域,不同地區的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不同,即使主題一樣,表達形式也不盡相同。不同地區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審美觀念。四、傳承性,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性一方面體現的是民間文學藝術經過上千年的流傳被人知曉;另一方面體現在民間文學藝術在傳播的過程中很多文化沉積了下來,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具有了相對的穩定性。

二、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現狀

1、公約和立法層面

早在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民間文學藝術,修訂了著作權法,制定了《突尼斯著作權示范法》。之后,在1982年,兩組織通過了《關于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損害性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條款》。除國際組織外,英國、突尼斯、阿拉伯等國家也同樣在版權法中規定了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而我國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起步較晚。1984年,文化部頒布了《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這是最早運用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國內立法。條例中保護了民間文學藝術整理者的著作權,同時要求整理者必須注明素材的提供者,并對提供民間文學藝術素材的作者的權利也給予相應的保護。此外,我國《著作權法》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2001年《著作權法》重新修訂中,該條規定仍被保留。

2、實踐層面

國際上較早的使用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特別對那些民族文化傳承較長、土著文化豐富的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無論在立法層面或是在實踐中都非常重視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甚至是成立一些協會,通過規章制度來民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品質,例如澳大利亞。近年來我國逐漸重視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在實踐中出現使用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案例,例如白秀娥案、《十送紅軍》著作權糾紛案、黃自修訴南寧市藝術劇院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等,但實踐中法院在處理民間文學藝術案件時,仍遇到了下面幾個問題:一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傳承幾千年,不同的時期不同的人根據當時的社會狀況、智力水平、文化水平加入了不同的元素,這樣在現代經濟利益膨脹的社會,原創和創新區分就顯得尤為突出。二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每次繼承和發揚都是在先輩們努力的基礎上,而每當新的元素加入后,創新作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經意的將先輩們的努力也加入了自己的保護范圍。三是,民間文學作品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創作者都可以對其進行改進或者創新,對于同源作品很難區分創作者的先后順序。

三、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客體與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有很多相通之處,但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殊性,決定著在利用著作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時應該注意著作權保護中的不足。權利主體問題。《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作品的作者是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這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來說非常不利。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傳承中,無數的先輩們對其進行了多次創新,使其成為某一地區或者某個民族的作品,它鮮明的反應著地方的或者民族的特色。因此很難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確定一個明確的作者。保護期限問題。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作品的保護期限是:作者終身及其死后五十年,這樣的規定既保護了作者利益同時也平衡了社會公眾利益,促進新作品的創新和發展。但是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言,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是誰很難確定;二是,同一源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流傳中不斷創新,那么五十年的保護期限如何確定。傳承人和保有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播和發展依賴于傳承人,沒有傳承人的延續和創新,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舉步維艱。一般情況下,民間文學藝術是由一定的群體保有,保有人也是傳承人。但是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不是僅靠保有就可以,在保有人中有優秀的保有人也有普通的保有人。優秀的保有人,運用自己的知識、智慧、見聞,改進或者創新民間文學藝術,而普通的保有人,他們僅是根據自己的記憶傳播民間文學藝術。在現代社會中,優秀保有人的權利能夠得到消費熱情的降低。體育經濟不同于一般的實物買賣經濟,它主要以體育項目、體育產品、體育娛樂為銷售對象,這就意味著對于體育經濟的安全系數要求要更高。缺乏專業建設隊伍:隨著體育運動項目的不斷增加,一些新興的體育項目在體育經濟市場上享有巨大的號召力和吸引力,許多商家也紛紛推出相應的項目,例如蹦極、索道、滑水等,這些項目具有刺激性和動感性,同時也具有極高的專業性。像乒乓球、網球、健美操等對技術要求較高的項目,越野、漂流、登山、攀巖等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項目,如有專人指導組織,就能提高消費者的技術水平,使其相信自身安全得到保障,消費人數一定會大大增加。

四、我國假日體育經濟的發展策略

體育經濟的發展,在現如今以及不久后的將來都將成為支撐我國假日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我們應針對于當前我國體育經濟發展的困境,針對性的制定出相應的對策,以此來促進我國假日體育經濟在未來的持續性發展。具體可實行的措施有下面幾個方面:

1、提升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信賴

推廣體育消費意識與產品質量提升是兩個并行不悖、互相促進的方面,事實上,證實通過產品質量的優化這一硬性指標來深化體育消費在人們心中的效益和價值。換句話說,想要擴大體育經濟的市場,就必須讓消費者認同體育消費這一行為,積極的宣傳和推廣體育消費的功能和價值,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這一消費理念,如此才能真正的推廣體育經濟,為體育經濟的產業化發展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

2、深化文化內涵,增加參與價值

消費者選擇假日體育經濟的前提就是這是一種非必須性的消費,它的主要價值是娛樂、休閑、放松。這就意味著,單獨的體育項目或者活動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它必須具有更多的附加價值。與此同時體育經濟是一個擴大而又分散的市場,要想在分散的環境下確立自己的優勢地位,就必須打造獨特的文化內涵,是消費具有高額的附加價值,通過這種消費優勢來吸引更多的客戶群體。文化色彩和文化內涵就是這些附加價值的基礎,提升體育消費的文化內涵,就是對體育消費進行一個合理的文化定位,具有高雅性和獨特的品味是體育消費挖掘高端客戶市場的必然途徑。

3、促進產業交叉,實現共進共贏

假日體育經濟的發展,除了重視自身的發展和行業素質的提升以外,必須要重視與其他產業的協同發展。特別是我們應當意識到,之所以能夠產生假日體育經濟,與其他假日經濟類型的推動和幫助密切相關,所以借助其他產業的發展動力來加速體育經濟產業的發展是一個明智之舉。特別是旅游業、餐飲業、酒店業等的協同發展,能夠為體育經濟創造更好的配套環境和配套條件。

五、結語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已經當前假日體育經濟在我國的發展形勢以及未來應該做出的應對措施進行了簡要的分析。重要的是實際的認識到假日體育經濟的發展是一項綜合體育產業與市場經濟開發的特殊經濟行業,即需要行業自身符合經濟體制的實際需要、還需要行業內積極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應的調整和安排,有效的利用國家政策而不是被動,最重要的就是要利用行業特點積極的調動消費者得參與。也就是說,要想在未來的發展中體現假日體育經濟的價值,除了從市場的角度重視開發、建設以外,同樣需要我國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只有體育事業的發展,才能調動人們對體育活動、體育消費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