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戲劇觀念及其現實意義

時間:2022-10-28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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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戲劇觀念及其現實意義

內容摘要:20世紀初期,張伯苓先生把戲劇活動引入學校的教育領域,借之培養學生的團結合作精神和為人處世能力,其對戲劇教育功能的認識不但指引著南開戲劇活動的路向,也給當時的戲劇方式社會教育思潮提供了很好的宣傳和注釋。他所倡導的教育戲劇理念和實踐超前于英美等國,在當時的中國起到了有效的范導作用,并給我們今天的教育戲劇活動以啟示和參照。

關鍵詞:張伯苓;教育戲劇;人格教育;精神教育

近年來,隨著我國素質教育的倡行,戲劇在中小學藝術教育中的加入,以及對英美等國中小學素質教育的介紹,教育戲劇(DramainEducation)、教育劇場(TheatreinEdcation)等概念被人們越來越熟悉,戲劇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漸引起國內學者的注意和重視。但論者多把探索和借鑒的目光投向國外的教育戲劇理論和實踐。其實,對戲劇的教育功能的探索與實踐早在我國上個世紀初期就已轟轟烈烈,如張伯苓在南開學校倡行教育性戲劇活動;陶行知、晏陽初、盧作孚等教育家利用戲劇普及民眾教育;1915年7月,當時的教育部所設立的“通俗教育研究會”,下設有小說、戲曲、講演三股,“以研究通俗教育事項、改良社會、普及教育為宗旨”[1](《教育部公布通俗教育研究會章程》),這些都是對戲劇的教育功能的有效探索,并給我們留下了諸多有形的參照和可貴的經驗。本文試探析南開新劇運動的倡行者、南開學校校長張伯苓先生,在南開學校以育才救國為目的的教育戲劇觀念及其前導性和現實意義

教育戲劇的理念不以戲劇知識和表演技能的學習為目的,而是注重通過戲劇方式對學生進行一些認識社會、思考人生、選擇生活及增強自身素質修養的培訓,它是一種教育性質的戲劇活動,或說是戲劇方式的教育活動,目的是把戲劇活動引入教育領域,利用戲劇的情境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在此,戲劇活動成為一種教育媒介、平臺。按其參加人和面向對象的不同,它有形形色色的實踐形式,如兒童教育戲劇、校園教育戲劇、民眾教育戲劇等。張伯苓所倡導、推行的南開戲劇活動以其參加人員、活動范圍和面向的觀眾來看,屬于校園戲劇,是教育戲劇整體概念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他對南開戲劇活動的理解和指導原則從屬于他的教育目的,明確指向于學生的道德、人格、精神教育。

1944年南開四十周年校慶之際,張伯苓總結性提到南開學校為實現育才救國之目的,對于學生訓練,特別注意體育、科學、團體組織、道德訓練、培養救國力量等五點,其中針對“國人團結力薄弱,精神渙散,原因在不能合作,與無組織能力”,張伯苓意圖利用一些課外活動,以鍛煉學生的“團體組織”能力,其中就有“新劇”一項,并指出南開提倡新劇,“最初目的,僅在藉演劇以練習演說,改良社會,及后方作純藝術之研究”[2](《四十年南開學校之回顧》)。這就明確了張伯苓在南開倡行戲劇的學校課外活動性質與教育戲劇性質,目的是培養將來能服務社會的新人才。這一目的使得張伯苓的教育戲劇觀念指向于他所說的人格教育①、精神教育②,而非才藝教育,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的有關闡述:

其一,學生在演劇過程中能獲得一些深刻的人生感悟。張伯苓指出,要演好一個角色,得到觀眾的承認和喝彩,就要在臺下精心地揣摩人物的心理和性格。“一劇中角色有工拙之殊,工者類能于出場前靜坐默思,揣摩完善,迨出場時胸有成竹,故言語姿態惟妙惟肖,受人歡迎;否則,臨場草草從事,何能中肯?何能致勝哉?”他根據莎士比亞世界即一舞臺的觀念,強調戲劇是人生的縮影,舞臺上的演練,能讓演者獲得許多人生的體悟,是走上社會的準備。“世界者,舞臺之大者也。其間之君子、小人,與夫庸愚、英杰,即其劇中之角色也。欲為其優者、良者,須有預備”,由此,演者可以體悟到,自己也是社會大舞臺上的一個角色,要使自己完善,得到周圍人的贊賞和承認,就要事先做仔細的準備,即所謂“欲為其優者、良者,須有預備”。如此則“諸生可為新劇中之角色,且可為學校中、世界中之角色矣”[2](《舞臺、學校和世界》)。

其二,戲劇能提供許多的生活知識和為人處世的經驗。由于戲劇是社會人生的精心模仿,其中包含了許多人生知識、社會經驗,正如南開學生曾中毅所言:“曲之宗旨,必超拔高尚,其事理又必合社會,種因收果,得失起伏,以及一切言語、進退、止輟、節驟,編者皆能摹仿風俗,刻入人情。”[3](《說吾校演劇之益》)而且由于時代潮流的激蕩,戲劇多探討許多具有社會意義的題材,那么學生在觀劇或演劇的過程中,在理解角色和故事意義的過程中,戲劇中角色所經歷的人生會讓演者和觀者實地感悟到許多為人處事的經驗,可刺激其成長與發展。所以張伯苓有言:“從戲劇里面可以得做人的經驗。會演戲的人,將來在社會上必能做事。戲劇中有小丑、小生、老生等等,如果在戲劇中能扮什么象什么,將來在社會上也必能應付各種環境。”[2](《演劇與作人》)他所根據的理念就是戲劇是壓縮了的精煉人生,人也是社會大舞臺上的角色,扮演戲劇角色,是對人生的一種體驗(在社會上做事正如演戲一般),可以幫助他認識社會、認識人生,并在角色的扮演實踐中增強自信心,獲取滿足感,激發創造力。

其三,演劇活動能讓學生體悟團隊精神,養成合作能力。張伯苓十分痛恨國人的“私”,認為這是國力衰敗、民心不振的首要原因,“中國至深之病,實不在個人之沒有能力,而在個人之缺乏合作精神”[4](《今后南開的新使命》)。團結與合作是張伯苓亟想通過教育來培養的品德與能力,“本校教育宗旨,系造就學生將來能通力合作,互相扶持,成為活潑勤奮、自治治人之一般人才”[4](《南開學校的教育宗旨和方法》)。前文提到南開創辦新劇團、提倡新劇是被張伯苓列為培養學生組織能力和團隊精神的一項手段。因為戲劇演出是一項團體活動,一部戲的演出需要來自各方面的默契合作,而且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職責清楚明白、認真完成。學生由一個角色的扮演,不但可以體會人物的情感心靈,感受故事的主題意向,滲入自己的理解和情緒并把它們表達出來,更重要的是為工作需要須學會與他人溝通,在合作時互相尊重及聆聽對方,這樣的演劇活動不只是訓練演技,更是培養個人與他人、與社會、與環境之間的溝通能力,以便將來能更好地溶入社會、服務社會。在此過程中,可以讓參與者體悟集體的智慧,培養起團隊精神、合作能力。

其四,演劇活動能為學生鍛練演講能力提供一個有利的平臺。張伯苓興辦教育,旨在痛矯時弊,育才救國,認為欲教育發生實效,就需注意造就的人才有轉移風俗、刷新思潮、改良社會之能力,所以他積極倡導學生鍛練演講能力。他認為:“演講目的,在練習學生說話之技術,與發表思想之能力,并可進為推選民主政治之準備。”[2](《四十年南開學校之回顧》)“振人心之利器有二:曰演說;曰報紙。……須藉此練習備將來苦口婆心,正言勸世,以振起國民新精神,以重續國家新運命耳。”[2](《擬向校風社社員演說大旨》)由此我們就可理解,張伯苓看中戲劇,除欲借此鍛練學生的處世能力、組織能力、團體精神之外,還想讓學生在劇場中練習演講能力,以便將來走上社會,正言勸世,以喚醒民眾,振作人心,達到改良社會的目的。張伯苓看中演劇正有這樣的功效,因為戲劇是要靠演員的語言和動作來表達的藝術,一個人必須有一定的表達能力(包括語言、肢體表達、面部表情等)才能勝任,這是演員的基本素質。另外,演劇是一個集體合作的活動,演員必須有一定的交際能力。演劇活動能鍛練人的表達能力和交際能力,此二者正是演講所要具備的能力。

由此可見,張伯苓是把戲劇活動視為學校教育的一種手段,而把它引入學校教育領域、作為一個教育媒介來應用它的。他要發揚戲劇的教育功能的理念,也是與他教育家的思路是一致的,與他育才救國的目的是一致的。由于時代精神和民族現實的促發,張伯苓在學生教育上反對單純的知識技能的傳授,更注重能改良社會的干才的培養,“若僅為個人增加知識技能而辦教育,則教育神圣亦不足稱矣”[2](《在南開學校全體教職員會上的開會詞》)。在育才實踐中,他更重視對學生服務社會的能力和素質的培養,以便將來能適應轉移風俗、刷新思潮、改良社會的需要。他贊成南開的校園戲劇組織,就是因為演劇活動能給學生以書本中所不能得到的精神、能力訓練,他認為學生來學校念書,“不單是要從書本上得學問,并且還要有課外的活動,從這里面得來的知識學問,比書本上好得多”[2](《演劇與作人》)。所以他看中的不是戲劇能給學生的才藝方面的教育,而是戲劇在學生人格素養、公共意識、合作能力、團隊精神等方面的培養,以求將來更好地服務社會,這就是他所說的“精神教育”、“人格教育”。對于造就新人才,“人格感化之功效,較課堂講授之力,相去不可以道里計”[2](《教育者當注重人格感化》);而“精神教育”是不可能靠知識傳授的,只能是一種醍醐灌頂的體悟、潛移默化的養成,所以他提倡許多課外活動,以求達到造就具有“完全人格”、能“改造舊中國,創造新中國”的新人才的教育目的。而他認為戲劇活動即能提供這樣一個平臺。

他對戲劇的教育功能的這些認識也在南開學生中得到響應,他們談論戲劇多言及戲劇的社會教化功能,以及演劇對人的精神、素質上的影響作用,如:

戲劇本為教育之一種,故宗旨宜純,不宜邪僻。[3](鐵卿《說改良戲曲》)

戲劇是人生動作和精神的表象,對于社會的感化力很大。[3](胡維憲《我對于編作劇本的意見》)

戲劇是多種藝術復合體,一方面可以增進人生的樂趣,一方面亦可以作改善社會工具。[3](陳善忱《Plasticity與演劇》)

(由于戲劇摹畫社會風俗人情,細致入微)學生于求學之外,又得此精深之閱歷,其有助于將來處世,獲益靡窮。(學校演劇使得學校聲名遠播)是則學生于遵校章之外,又知所以愛校譽,推此而大之,則知所以愛團體,愛社會……[3](曾中毅《說吾校演劇之益》)

張伯苓對戲劇的這一認識及其倡行新劇的思路和旨意,成為南開劇運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影響著南開新劇運動中師生的戲劇觀念,也指導著他們的戲劇活動路向。

英美等國、港臺地區的教育戲劇理念是把演劇的架構化解為一個個要素,融入教育的過程中,強調戲劇在實施教育過程中的特殊功能,它重戲劇活動過程中的教育功效,而非把戲劇本身作為目的,所以有“過程戲劇”(ProcessDrama)這一概念[5]。在這一教育性質的戲劇活動中,重視的是參與者的交際、表達、情感、想象力、集體意識等素質的養成和體悟。它應用很廣,形式多樣,可以滲入學校課程的教學、社區的活動、兒童的游戲等。

張伯苓把對學生口才鍛練、團隊精神的培養置入戲劇活動的框架中,這一理念與當代的“教育戲劇”概念是十分契合的。而他把戲劇引入校園以培養學生素質的思路和實踐,在當時對戲劇的教育功能認識產生了不小的影響,給當時社會上的農民戲劇、平民戲劇等教育戲劇形式以有形的參照,也對我們當代的教育戲劇(尤其是在中小學校)提供了很好的啟示與借鑒。總之,他對戲劇的教育功能的闡述和實踐,在我國教育戲劇理論的建構中有著前導性和啟發性。

國際上教育戲劇思潮發起于二戰后,蓬勃發展于上世紀六十年代的英美等地,香港地區教育戲劇的歷史起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而早在二十世紀一、二十年代,張伯苓對戲劇的教育功能的闡述以及他對南開戲劇活動的人格教育導向就已相當明確。在張伯苓,南開的戲劇運動是他實施育才救國方針的一個有效的媒介。

當然,由于南開戲劇活動的校園活動性質,它只是學校實施教書育才、提高學生素質能力的一個課外活動,所以它沒有吸納民眾參與戲劇活動,也沒有走出校園,面向民眾普及教育的實踐。但它所倡導的戲劇方式的社會教育理念在當時確起到了范導作用,而且它對當時的戲劇方式社會教育思潮也起到了很好的宣傳和有形的參照作用。放眼當時教育界,張伯苓把戲劇視為培育人才、改良社會的一種方式的理念應是較早的。在它之后,許多教育家踐行著這一理念,把戲劇作為手段實施其平民教育、鄉村教育、農民教育等形形色色的社會教育。陶行知把戲劇作為教育民眾的有力和有效手段。三十年代,他在南京曉莊師范建立曉莊劇社,推行農民戲劇。此后,谷劍塵在江蘇無錫省立教育學院開展農民戲劇運動,閻哲吾在山東濟南進行農民戲劇教育運動,李一非在河北通縣民眾教育館進行民眾戲劇探索。盧作孚二、三十年代在四川的瀘州、成都、北碚主持通俗教育館或民眾教育館,也以戲劇、講演、音樂等為手段進行教育,以啟迪市民智識,涵養其性靈。三十年代,晏陽初倡導、促成的河北定縣農民戲劇實踐,也是以戲劇為媒介,以推行其平民教育思想。這些教育家們都是看到了戲劇在社會教育中的有力、有效作用,視戲劇為最民眾、最有力的教育手段,目的是傳播知識,喚醒民眾,振起人心,使他們在戲劇活動中領悟并追求人生的更高境界,啟發民眾斗志,最終達到改造社會的目標。在晏陽初倡導的定縣農民戲劇實驗中,東不落崗村農民建起自己的劇場,上有對聯曰:“利用農閑傳播社會教育,推廣戲劇喚起民族精神。”就很好地說明了戲劇在實施社會教育活動中的性質,以及教育家選擇戲劇方式的社會教育的目的。

這些戲劇方式的社會教育實踐有著明顯的南開劇運“改良社會”宗旨的精神,是對張伯苓戲劇方式育人方針在社會教育實踐上的具體實施和真正推廣。這些社會教育的實踐與南開劇運宗旨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指向改良社會,振興國運。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南開劇運社會教育意識的先導作用,以及其戲劇活動在社會教育方面的實驗性質。

現在,南開劇運所煥發的光彩早已消歇,但張伯苓先生所闡發的教育戲劇觀念仍啟發著我們有關戲劇的許多思考。我們今天應如何發展戲劇,利用戲劇,使它成為實施社會教育的有利、有效媒介?戲劇如何走出實驗的舞臺,走入社會,走近民眾?如何在當代的傳播媒介中發揮戲劇的教育功能?南開劇運重視戲劇形式在培養人們生活能力、團體意識、合作精神等方面的利用,以及改良社會的宗旨,使我們看到了戲劇藝術形式在教書育人過程中的功能。我國近年已經在中小學的藝術課程中設置戲劇知識和以戲劇形式的知識傳授,說明有識之士也看到了戲劇在教育上的功能,如教育部制訂的《學生藝術能力發展水平參照表》中就指出了要利用戲劇方式鍛練學生的團隊合作能力:“在舞蹈和戲劇游戲中,學會人與人之間的合作。”[6]那么,張伯苓先生以演劇活動培養學生組織能力和團隊精神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就值得我們今天很好地總結和借鑒,以作為我們今天發展戲劇、利用戲劇的有效參照。

注釋:

①張伯苓《德智體三育并進而不偏廢》中言:“教育一事非獨學生讀書習字而已,尤要在造成完全人格,三育并進而不偏廢。”見崔國良編《張伯苓教育論著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8頁。

②曾中毅《說吾校演劇之益》中言:“此固吾學生數百人期年所樂遇之大好機會,校長張伯苓先生所樂道之精神教育也。”夏家善等編《南開話劇運動史料》,南開大學1984年版,第11頁。

參考文獻:

[1]舒新城.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下冊)[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812.

[2]崔國良.張伯苓教育論著選[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308,17~18,26,155,307,34,88,26,108.

[3]夏家善等.南開話劇運動史料[Z].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10,13,20,22,10~11.

[4]王文俊等.張伯苓教育言論選集(Z).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155,3.

[5]舒志義.論戲劇的教育與教學功能[J].戲劇藝術,1999年,(3):17—25.

[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藝術課程標準[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