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環境正義探析論文

時間:2022-09-22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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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環境正義探析論文

摘要:環境正義研究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黑人因為垃圾傾倒問題提出抗爭,引發美國社會公眾與學者的聲援,進而提出了環境正義這個新的倫理概念。本文主要著眼美國“環境正義”的概念和美國環境正義運動,評價美國環境正義的內容和應用:我們對于環境正義諸多方面的了解還遠遠不夠;環境正義給環境政策博弈中的每個參與主體帶來變化;環境正義更關注和強調同時代在環境利益分配時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行為不正義現象及矯正;環境正義揭示了環境利益通常表現為強勢群體的利益;環境正義關心不同經濟和文化背景下的群體所面臨的環境脅迫及其解決之道;環境正義運用了平等原則解決環境權利和義務。恰當的環境正義理論有著極大的實踐和指導意義,為有效解決生態危機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法,對于構建中國環境正義理論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直接的指導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環境正義;美國環境正義運動;正義論

Abstract:TheresearchofenvironmentaljusticebeganinUSAwhentheAmericanblackstruggledagainstthewastedumpissuesinthe1980s.Later,supportedbytheAmericanpublicandtheacademiccircle,thestruggleledtotheemergenceofanewethicalconcept,namelyenvironmentaljustice.Thispaperevaluatestheacademicandpracticalvaluesoftheenvironmentaljusticetheorybyanalyzingthisnewconceptand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Intheestablishmentofthetheoryframework,manyconceptsneedclarifying.Thetheoryhasbroughtchangestoparticipantsofenvironmentalpolicysystem.Moreattentionhasbeenpaidtotherightsoftheweakgroupratherthanthestronggroupinenvironmentalbenefitallocation.Environmentaljusticefocusesontheenvironmentalcrisisofsocialgroupswithdiversifiedeconomicandculturalbackground,andbesides,solutionsarestudiedbasedontheequalityprincipleinenvironmentalrightsandduties.Thetheoryof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presents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inthedevelopmentofenvironmentalethicsandtheestablishmentofenvironmentalfriendlysocietyinChina.

Keywords:environmentaljustice;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justicetheory

正義問題是當今社會一個普遍性問題,當代社會的每個具體領域均涉及正義問題,如經濟、政治、法律、國際關系、教育和文化等。對“環境正義”給予特殊的關注,不外乎以下兩點:第一,環境問題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凸現了公平和正義的分量。[1]因為環境問題主要由資源枯竭和環境污染構成。地球的有限性無法改變就有必要對人口及經濟發展進行控制。而限制誰的自由和發展則關乎正義問題。環境資源的有限性凸現了分配的正義。第二,環境問題具有公共性,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人類共同的行動,而公平又是統一行動的前提。環境正義問題不僅進一步拓展了人與自然關系發展變化的新格局,也標志著對生態危機成因及其解決之道的認識或反思的深化。

一、“環境主義”概念

最初,“環境正義”一詞被認為包含“種際正義”的內涵。例如,溫茲(PeterWenz)在以“環境正義”為名的著作中,就將“人與自然之間的正義原則”也納入到環境正義研究的范圍。在我國環境正義研究中,也有研究者將環境正義稱之為“人的公正”,意指“人類在實現和滿足自己的利益過程中,公正地對待自然。”直到美國的“環境正義運動”爆發之后,“環境正義”一詞才越來越多地被用來指“由環境因素引起的社會不公正”。

目前,學界對環境正義的界定是指為實現社會中各種群體的環境公平所做的努力。羅伯特•D•布拉德(RobertD.Bullard)將環境正義分為三種:程序正義、地理正義和社會正義。[2]程序正義指的是公平問題,即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評價標準和執法活動以不歧視的方式實施的程度。地理正義指的是在有色人種和窮人社區選擇危險廢物處置場所的問題。社會正義,是關于社會因素,例如種族、民族、階級、政治權力怎樣影響和反映到環境決策上的問題。

作為當今美國一項公共政策熱點,環境正義致力于解決所有社區的需要和環境問題。美國環保局(EPA)這樣定義環境正義:“環境正義”是指在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適用和執行等方面,全體國民,不論種族、膚色、國籍和財產狀況差異,都應得到公平對待和有效參與環境決策。“公平對待”意味著對于任何群體,不論種族、倫理觀念和社會經濟地位差異,都不應不合理的承擔由工業、市政、商業等活動以及聯邦、州和地方環境項目與政策實施所帶來的消極環境后果。“有效參與”則意味著:①可能受到影響的社區居民都有適當機會參與將影響其環境或健康的議案的決策;②公眾的意見能夠影響立法部門的決策;③決策過程中應當考慮所有參與者的意見;④決策者為潛在受影響者的參與提供便利。EPA特別擔憂的是環境對某些社區居民健康的有害影響。與美國其他地方相比,這些社區環境負荷過重,人們暴露在不適宜的環境危害和風險之中。由于公開歧視、消極的種族中立許可及管制行動等歷史原因的持續影響,無論在城市還是鄉村,這些社區大多是少數族裔和低收入者的聚居區,同時也是環境不公正的發生地。

學界和官方所下定義非常接近,這表明美國社會對環境正義這一概念的認識趨于一致了。

許多環境正義活動者同時賦予環境正義非常廣泛的內涵,認為環境正義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種族、文化、性別或經濟、社會地位,都享有一個安全、健康、富有活力、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的權利,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會性、政治性、美學性及經濟性環境。環境正義要求上述權利能夠通過自我實踐和增強個人和社區的能力的方式,被自由地行使,藉此個體和群體的特性、需要和尊嚴得到維護、實現和尊重。

二、環境正義運動

環境正義運動發端于1982年的沃倫抗議(WarrenCountyProtest)①。沃倫抗議首次把種族、貧困和工業廢物的環境后果聯系到了一起,從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許多關注少數民族社區問題的專業或非專業機構人士開始進行進一步深入的調查,并披露了許多過去鮮為人知的有關資料和事實。此事件拉開了環境正義運動的序幕。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國有色人種環境領導峰會在華盛頓召開。②經過激烈的辯論,代表們達成了協議,一致同意用17條“環境正義原則”作為他們行動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環境正義”者們與主流環境保護主義者們不同的立場。著名的環境正義者黛安娜•阿爾斯頓說:“對我們來說,環境問題,……不能狹隘地予以解釋。我們眼中的環境是與整個社會的、種族的和經濟的正義交織在一起的。在我們看來,環境就是我們生活、我們工作和我們玩耍的地方。環境為我們提供了發表評論我們時代各種問題的講壇:軍事和防御政策的問題、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續開發、我們城市的未來、運輸、住房、土地和主權、自決權、就業……,我們可以一直列舉下去。”顯然,這是一個全然不同于主流環境保護主義的環境觀。它不僅把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聯系起來,而且使它與社會政治交織在一起。

“環境正義”運動反映了美國社會下層,尤其是有色人種社區的切身要求,但同時也反映了處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族群對環境的不同概念。從某種角度看,環境正義運動可以說是民權運動的延伸,它所要求解決的問題從根本上說就是一個社會正義的問題。但是從另一角度看,當環境正義者們把這樣一個社會問題置入了環境保護的視野,就使得它有了更深層的內涵:一方面,它說明環境問題已經不是一個特有的階級和族裔問題,它已經得到了全社會和所有族群的關注;另一方面,環境危機是一個與社會危機有著密切關聯的危機,從根本上說,它們是一個危機。

20世紀90年代晚期,環境正義成為環境政策討論中一個新興的主題;21世紀這個問題成為環境政策中最重要的內容,甚至已經制定或開始實施專門的補償措施。社會學家,特別是政治社會學家,建議使用一系列理論來解釋正義政策的形成。

三、環境正義何以可能?

很多人會認為,“正義何以可能”的問題是一個學究式的問題而不是現實的問題。任何環境正義的實質性概念都必須回答:究竟誰是環境正義的“接受者”?到底分配什么?如何分配?[3]

國內有研究者認為,環境正義的實質就是分配正義的問題,而分配正義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如何對資源進行分配。但是,總體而言,這些觀點缺乏有關分配正義理論的有力支持。與此不同的是,國外研究者已經開始從分配正義理論的視角切入環境正義的研究并取得了新的進展。當代西方,羅爾斯以正義原則為基礎,重申自由主義基本理論,他所提出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由于包含了強烈的平等主義意蘊,對于解決環境問題上的受益和責任分擔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參考。[4]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主要是由兩個正義原則組成:“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①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第一個原則是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個原則包括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這一“差異原則”以及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的“機會均等原則”。羅爾斯還排列這些原則的優先順序,即第一原則優先于第二原則,同時“機會均等原則”優先于“差異原則”。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羅爾斯正義論的兩個基本觀點:第一,每個人所具有的自由權利都是平等的,都必須給予公平的對待,所有機會都應該向每一個社會成員開放;第二,正義必須是“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換句話說,一切政策必須對那些處于社會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使社會中的最弱勢群體在社會分配過程中獲利最大。從第二點來看,羅爾斯把一般正義觀的“合乎每一個人的正義”轉變為“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把弱勢群體的利益能否滿足視為衡量一個社會是否公正的標準,這在以往的自由主義理論中是不多見的。

按照羅爾斯的理論,國際環境問題上的一切決策應該惠顧作為弱者的發展中國家,資源應該按符合窮人利益的原則來分配。借鑒羅爾斯“正義論”的理論精神,則可以這樣確立代內正義的倫理原則:第一,生存優先原則。由于國際上存在著嚴重的貧富不均以及利益、受害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么在貫徹環境政策時,應該生存優先,給發展中國家發展的空間和資源。具體到國際關系上,環境利益應該向發展中國家傾斜,發達國家應該幫助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和提供相應的資金和技術,而不應該以保護環境為由,實施“環境沙文主義”,扼殺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第二,公平原則(含差別原則)。就是要求世界各國公平地承擔環境責任。但是這一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一個國家和個人都承當相同的責任,盡管環境保護是人類共同的責任,但是在責任分擔上要區別對待,發達國家應該更多地承擔責任。羅爾斯正義論為環境正義理論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

四、環境正義的原則

1991年美國“第一次全國有色人種環境領導高峰會”(PeopleofColorEnvironmentalLeadershipSummit)在華盛頓召開,正式提出環境正義問題。其基本綱領有17條原則(轉引自Harvey,1996)。其主要內容有以下6點:①環境正義保證地球母親的神圣、生態系統的統一、所有物種的相互依賴性和免受生態破壞的權利;②環境正義要求公共政策必須以給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義為基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視和偏見;③環境正義要求保護人民,使之免遭核試驗、有毒或危險廢物及毒藥的危害,不使核試驗威脅其享受清潔空氣、土地、水和食物的基本權利;④環境正義確保全體人民政治、經濟、文化和環境自決的基本權利;⑤環境正義要求停止生產各種有毒物品、危險廢物和放射性物質,所有過去和當前的生產者,必須對人民極其負責,在生產現場消除毒性、抑制危害;⑥環境正義要求全體人民享有作為平等的伙伴參與各個級別的決策的權利,這些決策包括需求和評估。[5]

事實上,環境正義原則進一步揭示環境正義問題是社會正義問題,其具體內容涉及權利、需要、分配、國家制度和政策制定等諸多領域。歸納總結以上多項環境正義原則,我認為以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

(1)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則。社會的發展應當是“以人為本”的發展。在現代社會,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義是指每一社會成員都應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每一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應當持續不斷地得到滿足,其生活水平得到相應的提高。把生產發展控制在能夠滿足所有人需要的規模,結束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來滿足另一些人的狀況。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創造出來的福利,通過城鄉融合,使社會成員得到全面發展。

(2)尊重原則。人在脫離動物界具備自我意識之后具有了尊嚴,人的尊嚴隨著社會的逐漸進化而逐漸強化。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中,這種尊嚴更應當為每個人所具有,尤其是當某個社會群體(弱勢群體)的尊嚴受到踐踏,導致人的基本尊嚴的喪失的時候。可見,維護每一社會成員的尊嚴是現代意義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顯然,尊重、平等和自由成為現代意義上的公正的最基本理念,也是公正的重要內容。

(3)機會平等原則。機會是指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的可能性空間。機會平等指社會成員在解決如何擁有作為一種資源的機會問題時應遵循這樣的原則:平等的應予以平等的對待,不平等的應予以不平等的對待。機會平等具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生存與發展機會起點的平等;二是機會實現過程本身的平等。作為一種重要的價值取向,機會平等原則為社會成員提供了廣闊的選擇余地和有效的發展空間,從而激發了現代社會的活力,提升了社會進步的質量。

(4)效率優先公平兼顧原則。對現有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最直接體現公正原則。社會財富等資源的形成過程中,每一社會成員投入的勞動數量、質量和生產要素不同,對社會的具體貢獻是有差別的。根據每一社會成員的具體貢獻進行差別分配,既體現平等的理念,也體現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認個體對于社會的不同貢獻。

(5)補償原則。在中國現階段,弱勢群體以及因此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依據羅爾斯的“差別原則”,在允許的范圍內,使社會利益的分配做到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即補償原則。

五、美國環境正義評價

回顧美國“環境正義運動”的產生、發展和推進的歷程,不難看出環境正義的中心原則在于對資源、環境利益和社會福利的公平分配。其前提條件是實現社會公正和社會民主。恰當的環境正義理論有著極大的實踐和指導意義,為有效解決生態危機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法。

(一)美國環境正義理論的啟示

發端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環境正義運動”環境正義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許多影響:①我們對于環境正義諸多方面的了解還遠遠不夠;②環境正義會給環境政策博弈中的每個參與主體帶來變化;③環境正義是環境政策日程上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一理念已經深深融入到州環境保護部門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政策框架中;④信息公開和公民參與,為了讓平民百姓也能做出知情選擇,必須建立新的信息體系;⑤政策分析的科學性與藝術性相互融合的程度與方式,好的決策過程能夠處理根本問題,并且讓自己和公眾都認識到未知因素的存在。

同時,美國環境正義理論給我們帶來如許啟示:①對當代的環境問題——環境是誰之環境?正義是誰之正義?——給予一定意義上的回答;②“環境正義”更關注和強調同時代在環境利益分配時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行為不正義現象及矯正;③“環境正義”揭示了環境利益通常表現為強勢群體的利益;④“環境正義”關心不同經濟和文化背景下的群體所面臨的環境脅迫及其解決之道;⑤“環境正義”運用了平等原則解決環境權利和義務。利益雙方在過去的歷史中,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將某些成本強加給對方,從不公平中受益。為恢復正義和平等,被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資格要求在未來時間內獲益一方承擔至少與他們以往獲得的好處相當的責任。在一個由不同集團組成的社會中,擁有資源多的一方應多出力。

(二)美國環境正義理論的局限

美國環境正義的概念提出至今,畢竟只短短十幾年的歷史,其理論和應用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

首先,環境正義未成為國家法律法規,只具備法律的雛形。環境正義問題雖已提到環境政策制定的議事日程之上,并成為影響政策制定的一個理念,但只有行政部門把環境正義納入到決策過程中,立法部門尚未行動。

第二,環境正義的概念還不清晰。環境正義指所有群體都具有公平地分攤環境成本與環境效益的基本權利,這是一個新興的理念。環境正義作為一種新興的正義觀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傳統正義觀念的范疇,它更多關注由于環境問題而導致的環境不公現象,特別是國家和民族間的不公平。可以說環境正義是指在所有與環境有關的行為和實踐中不同國家、民族、階層的人都享有合理的權利,承擔合理的義務,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環境正義有十分廣泛的內涵,處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種群和族群對環境正義有不同的定義。目前,西方對于環境正義尚無清晰的限定的概念。

第三,環境正義的解決方法和評估體系尚很缺乏。雖然美國環境正義根據環境不公正產生的經濟因素、健康因素、地理因素、種族和社會因素探尋環境不正義產生的原因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和指導原則,因為環境問題本身的復雜性,以及產生環境不公正原因的多樣性,使得環境正義的解決方法和評價體系呈現許多的不確定性。

第四,環境正義的理論體系尚未建立。當代西方各學派爭執不一,環境正義的理論體系尚未建立。但通過環境正義這一視角,我們至少澄清了環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環境,不同地區、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和種族對環境資源享有權利和義務,同時回答了環境正義是誰之正義的問題,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貧困地區和不發達國家的環境分配問題指引了方向。當然,環境正義理論支點(如權利、自然價值、對自然的義務、社會正義理論)、基本理念(如人類共同利益、發展與環境的關系、可持續發展理論)和操作原則(如國家政策、綠色政治、控制人口、遏制經濟增長)等,則為構建中國的環境正義理論提供了理論基礎。[6]

最后,環境正義的影響力微弱,環境正義目前在國際層面上尚未形成影響。國際層面則更多地關注于運用環境技術、環境政策和法規及經濟手段來應對和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環境正義在國際環境事務中的作用尚未凸現。

面對環境與發展問題,我們最基本的選擇是:要么維護地球環境,要么對環境進行開發利用。這個道德選擇又會進一步引出其他一些問題,例如這里的“我們”是誰?“我們”的生活彼此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人類的人類性和自然的自然性之間是否又存在矛盾?以及不同的“我”和“彼”之間的矛盾又應當如何解決?回答這些問題都離不開對倫理標準的參考,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即是正義問題。

盡管環境正義理論尚未有一個完善的體系,西方各學派也爭執不一,但通過環境正義這一視角,我們至少澄清了環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環境,不同地區、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和種族對環境資源享有權利和義務,同時回答了環境正義是誰之正義的問題,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貧困地區和不發達國家的環境分配問題指引了方向。環境正義嶄新的生命力決定了其遠大的前途。作為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主體,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顯然不同于人與自然的關系,但兩者又交織在一起。人與自然的關系中存在人與人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背后又存在人與自然的關系。關注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懷,實現環境權利和義務的公正和正義,正是環境正義理論的現實和實踐價值。

借鑒美國環境正義的價值理念和指導原則,若要為中國的環境保護提供完善的道德基礎和理論支持,就必須擴大環境倫理的理論視野,構建具有指導意義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環境正義理論,切實把握好這個能夠促進環境倫理學發展的良好契機[7],“要在人的生命活動中實現環境與發展的和諧,自然與人文的和解”[8]。分析美國環境正義理論的產生、發展和實踐與應用,對于構建中國環境正義理論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直接的指導和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1]韓立新.環境問題上的代內正義原則[J].江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23(5):2127.

[2]ROBERTDBULLARD.Environmentaljusticechallengesathomeandabroad[M]//Low,Nicholas,ed.GlobalEthicsandEnvironment.London;NewYork:Routledge,1999:35.

[3]ANDREWDOBSON.Justiceandtheenvironment:conceptionsofenvironmentalsustainabilityandtheoriesofdistributivejustice[J].[s.l.].[s.n]:6384.

[4]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5]紀駿杰.環境正義:環境社會學的規范性關懷[C].“環境價值觀與環境教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南: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化研究中心,1997:7193.

[6]曾建平.環境正義——發展中國家環境倫理問題探究[D].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2004:15-25.

[7]王韜洋.從分配到承認——環境正義研究[D].北京:清華大學,2006.

[8]李培超.自然與人文的和解:關于生態倫理學的理論性質[J].自然辯證法研究,1998,18(8):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