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語義分析的角度為史詩辯

時間:2022-07-18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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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語義分析的角度為史詩辯

論文關鍵詞:一般史書歷史本身詩楊慎王夫之

論文摘要:本文借助于分析哲學的一種觀點,即語詞的意義就是語詞的使用,一方面澄清了“詩史”一詞的特定意味,從而指出歷史上楊慎、王夫之對“詩史”的攻擊是無效的,另一方面也試圖在古典文學研究的方法更新上作一小小嘗試。

針對杜詩的公認美譽——“詩史”,明中葉楊慎在《升庵詩話》卷四中有段著名的尖銳評論:“宋人以杜子美以韻語紀時事,謂之詩史。鄙哉!宋人之見,不足以論詩也。……杜詩之含蓄蘊藉者蓋亦多矣!宋人不能學之。至于直陳時事,類于訕訐,乃其下乘末腳,而宋人拾以為己寶,又撰出詩史二字以誤后人。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并省。”本文由中國論文聯盟收集整理。

這段議論很有影響,如后來的王夫之有言日:“論者乃以詩史譽杜,見駝則恨馬背之不腫是則名為可憐憫者”,又有:“詠古詩下語秀善,乃可歌可弦,而不犯史壘,足知以詩史稱杜陵,定罰而非:黃”(《古詩評選》卷四、卷一),顯然是對楊慎語意的發揮。楊、王之論的確有力,但卻基本上沒有扭轉世人以“詩史”譽杜的傾向。這就有了一個奇怪現象:一方面,人們推崇“詩史”稱號,另一方又似乎無人為此給出一個“合法性”理由,來清晰地回答楊、王的責難。

不是沒有人反駁楊慎,如王士貞,但很難說切中要害。楊慎之語,可析為兩層。第一,他偏愛“含蓄蘊藉”,鄙視宋人之作,并因此貶低杜甫“直陳時事”之詩;第二,認為“詩史”二字的提法,本身就有問題,將“以誤后人”。就第一層義而言,只要指出其偏激就可以了,王士貞的反駁正屬此類。如其在《藝苑卮言》卷四中所言:“楊用修駁宋人詩史之說,而譏少陵云云,甚辨而核,然不知向所陳皆興比耳。詩固有賦,以述情切事為快,不盡含蓄也。”清人朱庭珍的駁議亦屬此類:“宋人謂少陵為詩史,以其多用韻語紀時事也。楊升庵駁之云云。升庵此言甚辨,其識亦卓。然未免一偏之見也。”因為“老杜無所不有,眾體兼備,使僅摘此數語,輕議其后,則不可”(《筱園詩話》卷三)。不同的詩有不同的體裁、風格,各樣的人又有各樣的興趣、愛好,但在審美趣味上,實在不必憑已之私,以貶其余。王士貞提醪媾慎“詩固有賦”,朱庭珍告誡楊慎“老杜無所不有,容體兼備”,均是閱讀實踐中的糾編之論,并未回答楊慎對“詩史”二字的責難。某種程度上,如王士貞說“其言甚辨而核”,朱庭珍說“升庵此言甚辨,其識亦卓”,實際上是認同了楊慎的“詩史”之見。

楊慎的“詩史”之見,亦即上文引語的第二層含義,實際上包含著這樣的看法:何以以史譽詩?史有史筆,詩有詩法,“詩史”一說,混淆二者的區分,是對詩的無知,是對詩的貶低。真是這樣嗎?“詩史”的名號,確需要一個辯護理由,如果我們仍堅持它是一個褒義詞的話。

辯護并不需要爭論。常識告訴我們,對于任何問題的爭論,往往緣于爭論雙方對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而當雙方真正意識到這一前提性的差異時,爭論也就自行消失了——要么達成妥協,要么各持已見罷了,哪里有爭論的“焦點”呢?這里的問題也很清楚,楊、王有楊、王的“詩史”,我們有我們的“詩史”——我們這些以“詩史”稱譽杜甫的大多數人,現在的任務就是要清晰地闡明我們的“詩史”含義,并因此顯示其如此使用的合法性所在。

于是,從語義分析角度人手為“詩史”辯,就是很自然的了。按照后期維特根斯坦的著名觀點——語詞的意義就是語詞的使用…,則我們可以問:當人們用“詩史”一詞稱譽杜甫的《石壕吏》、《潼關吏》、《悲陳陶》、《哀江頭》……等等時,究竟意味著什么?首先應該說,它是一種行為,一種贊嘆行為。仔細體會,這種贊嘆行為實際上可改寫成兩個可能的句子(“詩史”雖然是一個詞,但在使用中,其實是省略的句子,因為只有句子才能表達人們行為中的意圖)。

句,“真是好詩!這是用詩寫成的史啊!”B句,“真是好詩!這是對史的反映(或表現)啊!”兩句共有“真是好詩”語,這是無疑的,因為“詩史”是褒意,總含著對杜甫詩作的肯定。同時,我們也可看出,稱“好”的理由,主要來源于后半句的“史”字,因“史”譽詩,因而以“史”譽詩——詩史。這并非否認杜甫詩藝的高明,如公認的沉郁頓挫的風格,律對精切的造詣,眾體兼備的優勢等等,但在“詩史”一詞中,其實也是對杜甫部分詩作的贊譽中,人們最為看重的,的確是一個“史”字。因此,理解“史”義,是理解“詩史”之義的關鍵。本文基本上就是圍繞“史”字,分析“詩史”之義。兩句后半部分的不同,表明的是“詩史”一詞可能具有的不同意味。我們比較這不同意味。先看A句部分,“這是用詩寫成的史”,此處“史”字,著眼于“文字記載”,但既是“用詩寫成的史”,就不等于“一般史書”,即使我們將A句省略為“真是好詩!這是史啊!”,憑直覺也可斷定,該處“史”字,絕非“一般史書”,因為無論多么推尊“詩史”二字的人,也不會真的以為杜詩可以并列于二十四史序列。再看B句部分,“這是對史的反映(或表現)啊!”這里“史”字,顯然不屬“文字記載”,它指向的是“歷史本身”——可定義其為“曾經發生的一切(事)”。對此“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更不必然是“一般史書”,完全可以有其他的方式。在這里,就是詩的方式。如此就很清楚,A、B句的劃分,并不是任意的,它們正分別對應于通常對“史”字的兩種直覺理解: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由此顯示出“詩史”一詞所具有的不同意味,但并不是說,此兩種意味是各自獨立的。畢竟,它們統一于“詩史”這單一的稱號中,這是其一。其二,兩者本身也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歷史本身”落實為“文字記載”,“文字記載”溯源到“歷史本身”。這樣的分析,目的僅在于顯示,即使把“史”字單純理解為“文字記載”,“詩史”之“史”也不等于就是“一般史書”,“詩史”之譽也并非在宣揚以詩代史(或以史代詩);更進一步,我們并不應該單純從“文字記載”方面理解“史”字,“歷史本身”才是第一位的,對其的“文字記載”已屬第二義。當我們以“詩史”稱譽杜甫,亦即贊嘆其“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時”,有何不可呢?又有什么理由能限制詩歌的表現范圍呢?

也許有人立即要說,楊、王之論并不是要限制詩歌的表現范圍,他們不滿的是杜甫“直陳時事,類于訕訐”,不符合“含蓄蘊藉”的藝術標準。這的確是他們的明顯意圖,而且我們一開始就說了,這屬各人的審美愛好,不值得爭論。杜甫的詩藝,即使限制在最能代表其“詩史”名號的那一類詩作中,其固有的沉雄博麗,造語精切等也為世人所公認,“直陳”也不必然“無味”(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語)。因此,本文不為杜甫的詩藝辯護,不為審美興趣爭論,只為“詩史”二字正名。楊、王固然可以有自己的喜好,但由此進一步貶斥“詩史”之譽,就有點限制詩歌表現范圍的嫌疑了,這是我們不妨指出的。

嫌疑還只是嫌疑,楊、王之論的明顯誤區在于單純地認“史”為“文字記載”,進而為“一般史書”。舉前引楊慎語“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并省”為例可知,他們的“史”,就是《尚書》、《春秋》那樣的“一般史書”。這是一種直覺,是他們看到“詩史”二字時的直覺。楊、王由此出發,認定“詩史”的名號,抹煞了詩、史兩種文類的界線,是宋人乃至世人糊涂、鄙陋的表現。

當然,詩如果寫成“一般史書”,或宣揚詩與“一般史書”沒有區別,那肯定是詩的不幸,他們的不滿有道理。但問題是,如上分析,“詩史”之譽,并不包含這樣的意味。因此可以說,楊、王之指責“詩史”,有點無的放矢。

不過,我們還應該設身處地地代楊、王立言。他們可能會反駁:即使考慮到“史”字有兩個范疇義——“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仍可以從此兩方面追問,為什么“詩史”之“史”不是“一般史書”以及為什么“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這兩個問題是緊密相關的。我們也必須給予明確的答復理由,否則就是滿足于我們自己的直覺。先探討第一個問題。它是在追究“詩史”之“史”的特定意味。關于這個“特定”,首先有一個誘人的界定思路:“這是用詩寫成的”,或“以詩的方式反映或表現”。但我們不打算采納這條追“詩”的道路。

理由有四:一,對于“詩史”名號而言,這是一個明顯事實,我們不再饒舌。二,同時,此思路也隱含著陷阱。循此思路,極易墮入對詩的本質、定義的爭論,這早已是無休止的老生常談。這又導致理由三,如此“爭論”往往又演變為對興趣、愛好、品味的注解,這是本文力圖避免的。實際上,楊、王當然知道“詩史”之“史”包含有這種“特定”,但出于對“含蓄蘊藉”的偏愛,恰恰認為如此寫“詩”,“詩”就不是詩了,這“特定”。循此思路,最終就是對楊、王的審美愛好糾偏,而這是王土貞、朱庭珍早已做過的工作。還有最重要的理由四,“詩史”之譽中,“史”字為意味的重心。

所以,我們不以“詩”字修飾,去界定“詩史”之“史”的“特定”,那樣的話,是在討論“詩”,而不是“詩史”。我們仍然追問“史”字自身:這個“文字記載”的“史”是由什么樣的“歷史本身”落實而來的?這需要我們回到“詩史”一詞誕生的歷史事實,亦即它的最初的歷史使用中去尋找。

并非是宋人“撰出詩史二字”,這是當今學界常識。晚唐孟柴《本事詩》“高逸”中記載:“杜逢安史之難,流離隴蜀,畢陳于詩,推見至隱,殆無遺事,故當時號為‘詩史”’。此處“當時”云云,似乎說杜在天寶末年即以“詩史”成名,這是不確的,因為這不符合關于杜甫生平的一些基本事實(如杜甫《南征》就自云“百年歌自苦,未見有知音”),而且也無任何其他文獻佐證,故只可存疑。唯一可確證的,至遲在晚唐時杜甫開始享有“詩史”稱號,《本事詩》本身即證明這點。

對此事實,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為什么是杜甫而不是白居易享有此名?至少乍一看,這不是沒有可能的。杜甫以“三吏三別”、《哀江頭》、《兵車行》……等詩贏得“詩史”之譽,白居易也最為看重這些詩,并且認為杜甫寫得還不夠多:“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關吏》……之章,‘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句,亦不過三四十首”(《與元九書》)。白居易的《新樂府》、《秦中吟》,顯然是對杜甫“即事名篇”之作的發揚光大,數量上并不輸于杜甫。那么,質量上呢?拿白居易的《賣炭翁》、《新豐折臂翁》同杜甫的《兵車行》,《石壕吏》等詩相比,如果我們掩上作者的姓名,懸置杜甫的“偉大”,不考慮時代背景等等,純粹進行一種文本的比較,恐怕面對這些同樣令人耳熟能詳之作,區分質量高下是很困難的。像現代——比如說在一些常見的文學史教材中,比較出杜甫的“現實主義藝術手法”比白居易的更高明,往往是事先認定杜甫偉大的追認說明,并非真正文本上的詩藝高低。因為,根本就沒有絕對好的“手法”,再好的“手法”也不能保證寫出哪怕是像樣之作。我們當然知道,杜甫的“偉大”地位是在北宋中期才真正奠定,現在我們談得是晚唐的杜甫,把“偉大”暫時懸置是有理由的。

也就是說,單純從文本上看,白居易的《新樂府》、《秦中吟》是有可能取代杜甫“即事名篇”之作而易當時的名氣,有跡象顯示在老杜之上。

盡管從中唐開始,杜甫已獲得很高名聲,如韓愈《調張籍》曾宣稱的:“李杜文章在,光焰萬丈長”,但從中唐至晚唐乃至北宋初年這一段時間,我們甚至可以說杜甫又漸漸被人淡忘了,因為在此期間的文獻材料上很難找到杜甫的名字。對于白居易,則至少可舉三點以說明其名聲很大。其一是元白詩派的形成,這當然意味著白居易受到了其他詩人的追捧。其二,白詩的廣泛流行,不局限于文人圈子。《與元九書》中白氏就自云:“自長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鄉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師仆詩者,士庶、僧徒、孀婦、處女之口每每有詠仆詩者。”其三,直至北宋初年,學白仍是詩壇一大流派。

從中唐到晚唐,白居易的名聲很大,并且“以韻語紀時事”之作并不輸于(至少不明顯輸于)杜甫,但偏偏是杜甫最終享有“詩史”稱號,最簡單也是最合理的解釋:杜甫生在“安史之亂”的時代。

這是富有意味的,我們太習慣于“時代造就杜甫”之類的說法而往往放過這個意味:安史之亂是史,白居易身處的“和平時代”不是史——不是“詩史”所指的“史”。白居易無論怎樣“紀時事”——假設比他現在的作品更加貼切、細膩、深刻、動人……,恐怕都難以獲得“詩史”的稱號。

“詩史”所指的是什么“史”?這個問題就變得迫切了,因為這也意味著,我們上文指出的“歷史本身”,只是籠統的說法,需要更加細致地確定其意義。是否可以說,“詩史”之“史”乃指“重大事件”?固然可以這么說,但“重大”含義有點模糊。安史之亂當然是“重大事件”,但白居易時代的丞相被刺算不算“重大事件”?唐末的朱溫代唐算不算“重大事件”?恐怕很難說“不”,但似乎又非安史之亂那樣“重大”,不足以成為“詩史”所要求的“重大事件”。

那么重大的標準如何確立?

仔細觀察安史之亂的特征,由此可給“重大事件”下一個這樣的定義:急劇地改變幾乎所有人的生存狀態的事件。以此衡量“刺殺丞相”與“朱溫代唐”這兩件事,就可以把它們(以及類似它們的歷史事件)排除在“重大”范圍以外了。因為前者與天下百姓并無直接聯系,尤其在一個地域廣大的傳統的農業社會,恐怕大部分人永遠也不會知道這件事,而這件事也不會對他們產生值得重視的影響。后者屬改朝換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影響了天下人的生存,但這個轉變是晚唐以來社會長期動蕩釀成的結果,對“小民”而言有一種“自然而然”的性質,并非急劇地改變人們的生存狀況。

這樣,“詩史”之“史”的特定含義就非常清晰地展示出來了,而且可以說,將其定義為能“急劇地變幾乎所有人生存狀態的重大事件”并非我們的主觀任意,相反,它是在反思“詩史”這一名號誕生的初期,在它的歷史使用中,通過杜甫、自居易同類詩歌不同命運的比較而自行顯現出來的,是客觀的。

這一定義也非“深刻”之見,它很表面,人人都知道的安史之亂本身就直接顯示著這個特征。但是熟知并不等于真知,楊慎、王夫之貶低“詩史”稱號,除了硬性認定“詩史”之“史”為“一般史書”外,也不自覺地將其當作籠統的歷史。再舉前引楊慎譏諷杜甫“直陳時事,類于訕訐”句為例,且不論“直陳”如何理解,對杜甫詩藝的評介是否公允,單就“時事”而言,就暴露出楊慎無意識的對“史”的一種籠統認定。事實上,“詩史”這一名譽稱號并不接納“直陳時事”——自居易就是例子,它需要的是特定時事。正是“特定”的存在,使得以“詩史”譽杜甫和楊慎、王夫之對“詩史”的貶斥成了兩不相干的事。楊、王嚴格辨析詩、史兩個文類的界線,鼓吹詩的獨立價值,自有其意義,但這不妨礙人們贊揚杜甫以詩歌的形式去反映或表現“重大事件”;正是“特定”的客觀性的存在,使得人們即使對其沒有理性上的自覺,也直覺到其褒義性,決非王夫之斷言的“足知以‘詩史’稱杜陵,定罰而非賞”。“客觀的特定”最終使得楊、王從“一般史書”、“籠統歷史”的“史”之理解出發的攻擊,變得無效了。

至此,我們通過回答第一個問題,一方面為“詩史”做出了有力的辯護,另一方面也做好了準備,可以直接回答第二個問題了。“為什么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此問題現在即可代換成“為什么對重大事件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對此的回答也是從正面為“詩史”名號的以史譽詩提供合法性理由。

“好詩”之“好”當然離不開杜甫詩藝的高超,但正如我們前文已指出的,“詩史”的稱譽中,“好”很程度上來源于“史”。我們撇開人所共知的杜甫詩藝,只關注這個“史”。

初看之下,這似乎不可能,單獨的“史”或“重事件”怎會產生詩之“好”?“一般史書”照樣記載、從而“反映或表現重大事件”,可它們連“詩”都不是,更別說是“好詩”。

可是,我們都知道,最好的史書——《史記》,無可爭議地置身于中國古代最好的文學作品行列,更享有眾所周知的魯迅美譽“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魯迅在這里是以詩譽史,詩也可以構成史之“好”。

這提醒我們,在某種最高的程度上,而不是從一般的文類著眼,詩、史是相通的。正是這種“相通”,使得詩、史通過互喻而互譽,指示著那種最高程度。這就是以史譽詩、以詩譽詩的合法性所在。

哪種最高程度?我認為可借用海德格爾的“存在”一詞說明。

前文曾定義“歷史”為“曾經發生的一切”,但這個“歷史”對大部分時代的大部分人來說,很大程度上是隱晦的,因而是不“存在”的。人們Et常“操心”的只是自己的瑣事,小圈子里的事,最多有“個人的歷史”。即使對于很多歷史學家,“歷史”也往往隱身為僵死的編年史材料。但在“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刻,“歷史”最大限度地因“澄明”而“存在”了,因為它能“急劇地改變幾乎所有人的生存狀態”,從而活生生地發生在幾乎每個人的行為中,發生在每個人的喜怒哀樂中。

于是,唯有通過鮮活的個人才能把握歷史的“存在”,就像《史記》“列傳”反映秦末漢初的大變動那樣,它又何嘗不是詩呢?而當杜甫以詩歌表現天寶年間自己以及他人的所見、所感、所行時,那不正是安史之亂生動的“存在”嗎,又何嘗不是史呢?“詩史”之“史”是“存在”著的歷史,這再次說明了它的“特定”意味。顯然,對“存在”的探討將會進入最基本的哲學分析,而至此,“詩史”已得到有效辯護,故本文不再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