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史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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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史研究論文

在學術研究中,人們一向把"修辭"(rhetoric)定義為是說服的藝術,它是在承認理性所具有的作用的基礎上,強調理性的真理如果要被人們所接受的話,必須借助于修辭。目前,也有很多學者又將修辭看成是有意圖的語言行動,這樣的界定就擴大了上述修辭定義的內涵。無論怎樣理解,就修辭本身來說,它一直屬于語言學的研究范疇,與歷史研究領域涇渭分明,分殊甚大。但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歷史研究中,出現了"語言轉向",后又提出"修辭轉向"。(李宏圖、胡傳勝譯:《昆廷·斯金納思想研究:歷史·政治·修辭》,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33頁)目前,修辭學正在成為歷史研究,同時也是思想史研究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在歐洲,以昆廷·斯金納為領軍人物的"劍橋學派"重視思想史研究中的語境和文本;而在美國,以海登·懷特為代表,重視歷史敘事中的語言和修辭,兩者形成了目前歷史研究"修辭轉向"的不同路徑和流派。(這里只是大體上做出這樣的概括,當然這并不表明斯金納不關注歷史的修辭性解釋,同樣,也不意味著海登·懷特不重視文本問題)

為什么在歷史研究中出現了這樣的修辭轉向,其原因比較復雜,除了對以往在歷史研究中一直強調歷史的事實和規律的不同認識之外,再就是對歷史研究的客體有了新的理解。如果說歷史研究是對過去的世界,或者說社會做出解釋,那么現在,歷史學家已經開始將這個過去的世界與社會分為兩種:一是實體性的社會,二是由儀式、象征與語言所構成的虛體社會,即如霍布斯所說的"人工的世界"。過去,歷史研究關注于實體的世界,現在開始重視這個"人工的世界"。而這個"人工的世界"的變化則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于我們所運用不同的語言而引起的,或者說,我們是通過運用不同詞語進行描述與評價的方式來改變與建構著這個"人工的世界"。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修辭就成為理解這個"人工的世界"的獨特的重要內容,修辭性的再描述和再評價的功能自然也就在歷史研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成為了歷史研究的一種方法。

具體而言,就思想史研究與這個"人工的世界"的關系來說,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一個社會中,人們所運用的某些特定的詞匯改變了內容或視角,或者該詞匯本身被廢棄,我們需要對此進行追溯和研究。例如"政府",在16、17世紀時的一批思想家那里,都稱為"公民政府"(civilgovernment),為什么后來就不再這樣稱呼,而沒有了"civil"這樣的前綴詞。(例如,洛克的《政府論》這個標題就是用"civilgovernment"這樣的詞語)

第二,我們用來描寫和評價我們這個社會與世界的詞匯的含義始終并不固定,有時甚至相反。例如馬基雅維里將慷慨看成為美德,而在歐洲其他地區則為惡行。

第三,在任何社會中,我們所接受的概念含義和觀念的變化(如轉換,衰退、取消或者不被接受)常常體現為一種修辭。斯金納說:"沒有一般概念的歷史,只有其在辯論中用法的歷史。"(李宏圖、胡傳勝譯:前引書,第37頁)這里的"辯論"指的就是修辭。因此,"概念"不能僅僅歸結為意義,相反,某個概念的意義維度始終與語言行動相關聯。(李宏圖、胡傳勝譯:前引書,第37頁)如對社會價值的變化與重新評價,在我們接受了某種社會價值觀的時候,可能僅僅是由于修辭的勸說我們才得以接受。還有,同一件事情,起初人們并不接受,而在當你重新描寫后,并且勸說了你的聽眾接受了你的重新描寫,你也就接受了這一件事情,但沒有人意識到這些修辭所表述的只是同一件事情。因此,修辭上所說的"打動"(move)就格外重要。對此,最為典型的莫過于在古代希臘,據記載,卡尼德斯前一天令人信服地說服人們支持這場正義的戰爭,在隨后的第二天,他又同樣將這場戰爭說成是非正義的,并成功地說服他們反對這場非正義的戰爭。因此,正如霍布斯所說,即使如果用演繹的方式來論證道德和政治原則是可能的,但我們的論點也決不會有說服力,除非我們用修辭藝術來加強這些論點。

第四,在政治領域,修辭不僅是一種文法技巧,而且也成為了一種政治文化,從而影響了不同國家的政治體制的發展。早在古代希臘時期,著名的思想家西塞羅就反復強調,公民科學的思想是由兩種不可或缺的成分構成:一種是理性,這是使我們有能力揭示真理的能力;另外一種是修辭,這是使我們有能力以雄辯的方式展示真理的藝術。由于理性缺乏任何說服我們并把我們帶向真理光芒的內在能力,這樣,公民科學的一個關鍵性內容就是要有雄辯的藝術形式,即修辭學,其功能是以一種精心設計的說服人們的方式來說服人。這樣的一種公民民主政治文化傳統一直延續了下來,成為了很多國家的政治文化傳統。如英國議會有論辯的傳統,而法國則沒有。英國議會的論辯在本質上則是一種修辭,由此,也使修辭成為了英國特有的一種政治活動、政治傳統和政治文化。而這樣兩個不同的政治文化傳統反過來又對兩個國家的政治體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正是從這樣的一種修辭性的政治文化傳統中,我們可以揭示出,為什么英國的議會成為了能夠對王權起著某種制約的力量,而在法國,則在幾百年內沒有召開過三級議會,形成了強大的王權。應該看到,這里所講的修辭不僅是指文字上的,而且還包括了"雄辯"的演說。如果從歷史上來看,早在古代希臘和羅馬時期,它就已經成為了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因此也就成為了一個國家特有的政治文化。這樣,我們就需要從修辭的視角來對此加以進行研究。

在思想史的研究中,當我們在閱讀思想家著作的時候,如果僅僅就其字面意思來理解的話,常常會誤解思想家們的原意。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要回到思想家們當時的表述中去,關注思想家們為什么這樣來表述,同時,探討造成思想家們選擇這樣表述的因素是什么,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語境。正如斯金納所說,"任何言說必然是特定時刻特定意圖的反映,它旨在回應特定的問題,是特定語境下的產物,任何試圖超越這種語境的做法都必然是天真的"(斯金納:《觀念史中的意涵與理解》,任軍鋒譯,載《思想史研究》第1卷,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7頁)。斯金納還認為,語境隱含在文本之中,思想史的研究就要從思想家們在寫作文本的修辭中找出這些隱含的東西。有鑒于此,一批思想史研究者就格外重視"語境"。

仔細分析,我們可以把語境分為多方面的內容,它注重思想家當時所處的社會知識背景,探討思想家們的這些著作產生的社會和知識源泉。具體而言,著重探討在那個時代所出現的詞匯,這也可以稱之為"語言語境"(linguisticcontext)。因為,"說明一個社會開始自覺地掌握一種新概念的最明確的跡象是:一套新詞匯的出現,然后據此表現和議論這一概念"(昆廷·斯金納:《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礎》,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3頁)。同時,"了解一個時代的政治語言……就等于把握了在該時代人們理解特定政治言論的方式方法"。"從歷史角度來看,''''政治語言''''是該特定''''時代''''(一個時代可持續兩年到一千年不等)內人們用以表述對政治生活看法的語言。"這樣,歷史學家的任務是要找尋這種規定思想含義的"政治語言"或"含義的語言"的結構。研究重點應放在分析"語言,而不是運用這套語言的個人"上。于是,"''''思想的歷史''''便讓位于語言、語匯、范式等思想單位的歷史。剖析某個特定的思想家,可從構成其時代的特殊語言體系入手,進而發現他的真實的言論、動機和表述的結果"。(轉引自滿云龍:《思想·意識形態·語言--共和修正派與美國思想史學》,載黃安年等主編:《美國史研究與學術創新》,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111頁)因此,越把思想家的文本看做是在更寬廣的政治話語中的基本內容,它的內容隨著變化的場景而變化,我們的研究也就越能把握住其主旨。在這樣的知識語境中,現存的慣例(conventions)也構成了被默會的和被預設的語境。例如,一個富有經驗的議員與一個新議員之間的差別,除了其他事情之外,還在于前者能夠抓住議會辯論的某些暗示,能夠理解存在著的慣例和傳統,能夠分辨出在這之中所包含的潛在含義。另一方面,在語境中,還應該關注社會性的背景,或者叫做"社會語境"。任何思想家在表達自己的觀念時,都離不開當時的社會環境,我們需要在社會的氛圍,社會心態和社會的變遷中來理解思想家在特定的狀態下所做出的思想表達。在這方面,德國的思想史家科澤勒克則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他從社會的長期變遷中來研究思想家的思想表達,從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中來把握思想觀念的變化。當然,具體來說,語境的內容還有很多,但無論如何,語境成為理解思想家思想的重要方法,沒有了語境,我們就無法理解作者的思想和他們試圖要表達的內涵,也就無從實現真正具有"歷史"性的思想史研究。

如果說上述的語境構成了思想家們的當時的修辭情景(rhetoricsituation)的話,那么隨之而來的自然便是,我們要關注思想家在這一修辭情景下對修辭的具體運用,即寫作文本時的語言表述,也就是作者在表達論點、使用語言時的各個動作,按照修辭學的術語來說,就是言說行動(speechact)。對此,斯金納說道,在我認為的可以區別的語言的兩個維度之間,我明顯地做出了區分:一是傳統上所說的意義的維度,即對稱是附屬于詞和句子的意義及其范圍的研究;另一個最好稱之為語言行動的維度,研究說話者在(及通過)使用各個詞和句子時他們能夠做的事情的范圍。如維特根斯坦所說,"語言也是行動"(wordsisdeeds)。[昆廷·斯金納:《政治的視界》(QuentinSkinner:VisionofPolitics),3卷本,"總序",劍橋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頁]因此,以斯金納為代表的一批思想史研究者特別重視語言表達行動(illocutionary),而不是語言表達效果(perlocution)。例如,如果我們在這個冬季說,"今年這個冬天真冷"這句話,僅僅從字面上我們無法真正理解其含義,只有聯系說話者所處的時間、地點以及他的語氣和表達方式,我們才能準確把握說話者所表達的真實含義。因此,從語言行動的角度來看,我們就不僅僅重視思想家文本中的詞匯,更應該關注思想家們對此是以何種方式、帶有何種目的來言說,這也就是哲學家奧斯汀所稱的怎樣以言行事。因為詞匯本身所包含的意義不可能一直固定不變,它要隨著作者的表達方式而改變。正如哲學家維特根斯坦所說,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使用。具體到思想史研究,如對洛克《政府論》文本的解釋,正像思想史家詹姆斯·塔利所說,對洛克《政府論》文本這樣一個復雜的語言行動,必須要將作者的寫作意圖或作者在寫作時做什么聯系起來。正是將洛克《政府論》中的論財產權問題放在這樣的語境和如何表述之中,塔利重新解釋了財產權與美洲土著人的關系,認為,洛克的政治社會和財產權概念如何在理論上成熟地表達了早期殖民者的基本觀點。(詳見詹姆斯·塔利:《語境中的洛克》,梅雪芹等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一旦思想家們在運用修辭方法進行寫作時,他們的作品便成為了思想史研究的基本材料。在目前的思想史研究中,人們開始改變了對這些歷史資料、這些思想家們著作的理解,不再簡單地將其視為"著作",而將其看做"文本"。這里所說的文本,思想史家們將其定義為語言的一種固定運用。認為"文本"不是一種客觀如實的表達,而是作者修辭的產物。因此,在對這些文本的閱讀和研究中,我們必須注意到作者、這些思想家們所使用的修辭方式,為什么在表述中要使用這樣的字詞和方式,形成這樣的表達風格,如比喻式、諷刺式等。如果忽視這些修辭的存在,則必然將導致對思想家思想的誤讀。例如,思想家們在寫作他們的"文本"時,常常采用多種修辭戰略,如反諷,這一修辭技巧的運用就使其言語與意義造成了分離,如果對此不了解,還是按照字面意義來閱讀的話,就會出現不應有的失誤。在此,我們以霍布斯的《利維坦》為例。在《利維坦》中,霍布斯系統地使用了各種修辭方式:如使用發現主題、安排、修飾等古典修辭手段;使用將國家看做是"人工人"這樣的隱喻;并運用6種嘲弄性的借喻:反語、譏諷、模糊諷刺法、幽默嘲笑法、類比諷刺法和肢體語言嘲笑法。還有其他一些修辭的方法,如倒置反復法、隨意褒貶法、原級貶低法、質問法、說話中斷法、層進法等等。面對運用這樣多種修辭戰略的文本,我們就必須要思考為什么該文本采取如此的組織方式,為什么使用這樣的一套語言表達,為什么某些主張被特別提出來加以強調,為什么該文本表現出自身的這樣一些特性和形式。也就是說,霍布斯通過自己的語言行動到底想要表達著什么。斯金納在解析了霍布斯的這個文本的修辭戰略之后,得出結論說,他是要提醒我們,在某種意義上,公共權力產生于內心深處,產生于我們內心最深處的恐懼。在這些恐懼中,最可怕的是死亡,這是我們建立一個國家,并同意服從于它的主要原因。同時,霍布斯也通過這些修辭方式,諷刺了他的反對者和生動地刻畫了他的這些反對者的荒謬之處。(詳見昆廷·斯金納:《霍布斯哲學思想中的理性與修辭》,王加豐等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無論是關注語境,還是重視文本的修辭戰略,目的就是為了進行有效的理解和解釋。而當我們進入到思想史的詮釋層面的時候,我們又將發現,我們不可避免地又要與修辭相遇。因為,思想史的解釋無非是解釋者對思想家思想所做的一種表達。斯金納也說,"要被書寫的惟一的歷史,因此是由特定的表述構成的各種各樣陳述的歷史"(李宏圖、胡傳勝譯:前引書,第36頁)。

正如我們時常看到的,雖然不同的歷史學家在研究相同的問題,和面對相同的歷史資料,但是他們所做出的解釋,特別是寫出的作品甚為不同,也就是說,其歷史的敘事各不相同。那么,什么決定了歷史學家的敘事模式呢?美國歷史學家海登·懷特認為,每一位歷史學家都有自己的獨特的敘事風格,而這種風格是由情節化模式、形式論證與意識形態模式之間的組合所形成。情節化主要指浪漫、悲劇、喜劇和諷刺;形式化為形式主義、機械主義、機體主義和語境主義;意識形態又分為:無政府主義、激進主義、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歷史學家的敘事就是在這些不同的策略中進行不同的搭配,從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敘事模式。同時,懷特還認為,從修辭學(詩性語言)來說,歷史學家的敘事模式主要有隱喻、轉喻、提喻和諷喻這樣的四種形式,但在本質上,隱喻最為重要,是它在控制著歷史的解釋,或者說歷史的表達。(關于海登·懷特歷史敘事理論,詳見海登·懷特:《元史學--19世紀歐洲的歷史想象》,陳新譯,上海:譯林出版社2004年版;陳永國等譯《后現代歷史敘事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等等)

從修辭學的視角來說,一旦我們在運用語言展開著我們的解釋,由于其修辭的戰略不同,語言的配置不同,其對歷史的解釋,或者說其所表述出來的歷史也就不同。可以說,任何的歷史解釋、歷史研究中的表述,都是語言的一種建構。無論是歷史學家,還是思想家所表述的某種觀點和概念能夠被人所接受,或者取得其主導性地位,均是修辭的結果。如果我們以斯金納對"自由"概念的研究為例,就可以明白這一點,正如思想史家凱瑞·帕羅內所說,"斯金納對自由概念史的討論顯示了這樣的事實,某些特定理論的命運并不主要取決于它們固有的價值。也同樣具有意義的是關于自由概念的政治斗爭,因為這包括著運用不同的修辭手段,牽涉到特定的條件,以及情境中特殊的真實性。斯金納的觀點是,絕對強制的觀點取得支配地位,其本身是熟練的修辭技巧的偶然產物"(李宏圖、胡傳勝譯:前引書,第120頁)。值得注意的是,在思想史研究中,以往我們僅僅把思想家所要表述的思想看成為一種純粹的觀念,而如果我們引入了修辭學中的語言行動理論的話,我們就可以改變我們僅僅把思想看成為觀念的看法,而要理解為,"正是在這樣一種修辭性的角色中,思想成為了政治作為活動的內在組成部分"(李宏圖、胡傳勝譯:前引書,第49頁);思想家也成為了參加當時政治活動的一個行動者,他用筆、用所表述的思想直接參與了當時的政治活動或者社會活動。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思想家不僅是坐在書齋里的理論家,同時也是參加現實活動的活動家。這樣,思想史研究中的語言行動理論的運用就改變了沉思的生活和行動的生活的順序,將思想視為行動,將思想家看成是一個行動者,他們要運用一定的修辭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具有一定意圖的行動。斯金納就曾說過:"我對概念變化的形式有興趣,我已經把這種形式描寫為作為修辭的一種特性。這種修辭的目的是奉勸聽眾接受其所使用的詞匯,其實質是讓聽眾接受著他們有爭議的行動。"[昆廷·斯金納:《政治的視界》(QuentinSkinner:VisionofPolitics),3卷本,第1卷,第182頁]與過去的思想史研究相比,現在,思想史研究中的"修辭"視角更多地將政治思想的概念擴展到了包括"思想的行動",即將政治思想(或者說政治原則)和政治行動聯系在了一起進行考察。這樣的考察可以看出思想家們對當時政治活動與政治世界之間的關系,并改變長期以來我們所形成的關于思想與政治或社會之間關系這樣的觀點:思想家們的思想是被應用于現存的政治或者社會。實際上,思想觀念本身就是政治活動的組成部分,如果套用維特根斯坦的句式來說,思想就是行動。

在這里,修辭的引入也使我們理解思想家的思想創新和發展有了新的視角。由于這些思想家在一定程度上有著超出既存現實的思想,他們往往就要使用一定的修辭方式來為自己的這種新的思想進行合法性的論辯,要對既有的概念重新描述和命名,然后再定義,從而才能夠得以被合法性地接受。但是,在另外一個意義上說,他們可以希望加以使用的合法化其行為的一系列詞語從來也不能由他們自己來規定,他們不可能無限制地擴展現有詞語的含義,他們必然要受到現有條件的限制,即現存的能夠接受他們這種修辭的既定條件的限制。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又凸顯了運用修辭的重要性。他們必須使用修辭,必須在現存的條件下來使用修辭。對此,斯金納曾經這樣解釋道:"我們運用我們的語言不僅僅是交流信息,與此同時也為我們的表達樹立權威,去激發參加談話者似的情感,創造進入和排它的邊界,和參與很多其他的社會控制方式。"[昆廷·斯金納:《政治的視界》(QuentinSkinner:VisionofPolitics),3卷本,總序,第4頁]更具體地說,任何一個社會都需要通過對一些名詞的修辭運用來成功地建立、支持和改變它的道德認同。在這之中,把所采取的一些行動的要求描寫為崇高的、友善的和值得鼓勵的,而另一種行動的要求則被描寫為卑劣和丑惡的。由此,所有創新性的觀念思想家就面對著一個艱難的但明顯是修辭的任務,他們的任務是使某種受到質疑的社會行動合法化。所以,他們的任務必須是去顯示為他們仿佛受到質疑的行動提供一系列有利于自己的詞匯。[昆廷·斯金納:《政治的視界》(QuentinSkinner:VisionofPolitics),3卷本,第1卷,第149頁]同樣,在政治上,也根本就不存在任何一種沒有語言維度的行動,所有的語言行動都具有政治潛力,既形成權力的新的份額,也改變現存權力份額的分配。于是,思想家們承擔了無比重要的任務,要用修辭這樣的方式來參與政治活動,為政治的合法性和不合法性進行辯護。

思想史研究中對修辭方法的運用還給我們昭示著全新的意義。首先,它豐富了思想史的研究內容,將原來被人們遺忘的語言與語境等內容都納入到我們的研究對象之中。通過考察作者所利用的修辭戰略來對概念進行重新定義,運用新的詞匯以便創造新的概念,對詞匯的重新編排以便為某種政治行動找到合法性等路徑,我們才能準確地理解在歷史上所出現的很多政治概念和政治行動,理解思想觀念、原則與概念的不斷演進。其次,修辭的視野也告訴了我們,在社會中,任何帶有細微差異的概念都會通過不同的修辭方式被用于不同的政治目的,因此,這種"語義"的易變性表明了思想的演進并非是一成不變的連續性,而是在歷史的進程中體現為斷裂,我們要看到非連續性的存在。再次,它還表明了,就像修辭學所說的任何一個問題都有兩個方面的論辯(inutramquepartem)一樣,任何一種思想觀念也都有著多種可能性的表達,而不是僅僅表現為惟一性。更為重要的是,在不同的時代,人們會運用一定的修辭來對某種思想觀念做出不同的定義和理解,因此,我們必須要反思在不同可能的狀態中、不同的時間里我們對此所做出的一系列選擇。這樣,思想史家的作用也就在于從歷史中挖掘出對概念的不同定義,從而有助于讀者對現在的觀念和信仰做出自己的判斷,并留給他們去反芻。[詳見斯金納:《自由主義之前的自由》(QuentinSkinner:LibertyBeforeLiberalism),劍橋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118頁。也可見李宏圖翻譯的中譯本,上海:三聯出版社2004年版]這也就如斯金納所說的,"語言像其他社會權力一樣自然是一種強制,它全然塑造了我們……然而,語言也是一種資源,我們能夠使用它來塑造我們的世界。因此,在這一意義上說,筆為利劍。我們通常在實踐中體現著語言并受之限制,但這些實踐部分地取得其主導地位歸因于我們抓住了我們通常所使用的語言的權力。始終向我們展現的是,運用我們的語言資源來削弱或加強這些實踐,也許我們會比我們有時設想的更自由。"[昆廷·斯金納:《政治的視界》(QuentinSkinner:VisionofPolitics),3卷本,總序,第7頁]這就是說,除此之外,在思想史研究中,修辭的運用也將激發起思想史家們要不斷思考,如何在一個獨白的時代中,倡導修辭,恢復對話,主張協商,并且,"什么樣的風格更值得讓知識分子臣服的問題"。(詳見昆廷·斯金納:《霍布斯哲學思想中的理性與修辭》,第18頁)由此,我們更可以體會到為什么我們要轉向修辭,重視思想史研究中修辭的作用所包含的豐富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