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對封建社會上層建筑具體形式的研究
時間:2022-05-13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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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馬克思對封建社會上層建筑的研究包括對西方社會和非西方社會的政治歷史和各種具體上層建筑形式的多樣性把握。對于西方封建社會如英、法、意等國,馬克思重在了解它們的財產制度、軍事制度、立法權力、行政權力、管理權力,以及相應的機構如英、法等國的議會制、王權及各種封建特權等。對于非西方社會的亞洲、北非、美洲等國家,馬克思關注的是它們在殖民條件下怎樣向封建社會演變,這些國家的政權機構及其警察和司法職權發生了怎樣的變化等。
【關鍵詞】馬克思/西方/非西方/封建社會/上層建筑形式
【正文】
馬克思對封建社會上層建筑的研究,涉及范圍是西方社會即歐洲各國如英、法、德、意等國封建社會的歷史,以及非西方社會如亞洲、北非、美洲各國在殖民條件下向封建社會演變的歷史。他想通過了解西方封建社會的所有制、財政制度、稅制、行政權、立法權及相應的機構,如英、法等國的議會制、王權等來把握其政治結構。他看到了封建社會內部統治階級和被統治之間激烈的階級斗爭,統治階級內部圍繞政治權力展開的斗爭;以及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和第三等級的興起,封建社會內部的資產階級如何起來反抗專制制度、奪取權力等等。馬克思對非西方社會,特別是殖民條件下的亞洲、美洲和北非原始公社解體的過程的研究,其范圍主要是西班牙人在西印度和美洲大陸統治所產生的影響,英國的統治對印度的影響,法國征服時期對北非的阿爾及利亞的影響,法國政府、參議院和法國皇帝在對阿爾及利亞進行統治中的作用,穆斯林法律對印度土地所有制關系的影響等,這些地方土地的私有化如何加速了封建化的過程,以及國家政權機關及其警察和司法職權的演變等等。
一對西方封建社會上層建筑具體形式的研究對西方封建社會的政治狀況、政治機構和政治歷史的研究,以及對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轉變過程中上層建筑形式變化的研究,主要見之于馬克思的《克思茨納赫筆記》和《歷史學筆記》等。
《克羅茨納赫筆記》由馬克思閱讀24部歷史和政治著作及若干篇文章寫下的5本詳細的摘錄構成,其內容包括法國、英國、德國、意大利、瑞典、波蘭、威尼斯共和國以及美國的歷史事實,時間跨度為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19世紀30年代,歷時2500余年。筆記中所涉及的世界史事,主要是歐洲國家封建社會的歷史,尤其是法、英等國的歷史。馬克思注意到等級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礎,注意到財產制度與軍事制度的關系,財產制度與封建王權的關系,封建社會的政治結構和政權形式,以及封建社會內部發生的資產階級革命等等。
在研讀德國歷史學家施米特的《法國史》時,馬克思留心觀察了法國居民的組成成分及其相互關系,注意到高盧的日耳曼居民中的等級差別主要是以出身為基礎,構成貴族的基礎則是采邑制度或封地制度。在土地所有制關系由公共所有制變為個人所有制后,那些自愿或被迫接受別人庇護的人要交納地租。而法國的王國制度是這樣建立起來的:“法蘭克王國的制度起初是[建立]在舊的部落制度、武裝衛隊組織、保留下來的羅馬人關系上的,后來采邑制度成了主要基礎。國王以三重身分[出現]:對于自己的衛隊是衛隊的首領,對于自由人是部落的最高首領,對于羅馬人代替了羅馬皇帝,后來是最高的領主”[1-1]。那個時候,對王國首腦的選舉只不過是莊嚴的承認、大加頌揚;并且衛隊或親信的會議取代了民眾大會。首腦的收入包括他自己地產的所得,羅馬人繳納的土地稅、人頭稅、實物稅、法蘭克人的捐贈、關稅、違反和約的罰款、無繼承人的財產、歸順的民族的貢賦等。“王國的行政管理掌握在伯爵們手中,他們擔任戰時的統領,主持法院事務,維持區的秩序;”“在發祥地,[伯爵]是由人民選舉的,后來則由國王選定。”[1-2]馬克思注意到,“封地制度是政治生活的形式?!薄胺獾卣加姓?,封君和封臣,是統治階層;在10世紀和11世紀,他們的數目大大增加?!盵1-3]在12世紀菲力浦二世和路易九世執政時期,馬克思留心了這個時期的最高級的宮廷官吏:首相是起草國王詔諭并加蓋國王印璽的職務,主要是對管理事務的領導,多半從高級僧侶中選出。塞涅沙爾是照管國王膳食的御膳官,同時兼管國王的司法權,對國王領地及管理這些領地的官吏(總督)實行最高監督;有時統率王室軍隊。元帥是王室軍隊的最高指揮。高級宮廷侍從從宮廷職務變成了宮廷重臣,是對國王的服飾和寢宮的最高監察,并且在在封臣的封地宣誓效忠儀式上詢問他是否愿意因為賜給他封地而擔任國王的封臣的職務。宮廷禮服總管首先是監督宮廷的服裝,后來在莊嚴的場合為國王斟酒[1-4]。
在法國作家沙多勃利昂的兩部著作中,馬克思關注的是法國代議制的多種形式,即共和制形式和君主制形式,他注意到當時的選舉制是“不完善的政治制度”[1-5],因為“選舉產生的君主國是在人民主權的基礎上建立的,但是并沒有同人民群眾商量這種統治形式”[1-6]。馬克思在集權和分權的標題下,注意到在法國行政權中存在著兩種權力:統治的權力和管理的權力?!版藕秃托麘穑I導和統率軍隊,同別的大國進行談判,直接任命高級官員,平衡和調解國內各個不同等級的利益——這就是統治的權力”?!靶姓喔嗟厥沁M行管理,而不是進行統治”[1-7]。
從德國歷史學家瓦克斯穆特的《法國史》中,馬克思注重的是1789年法國大革命。他留心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所通過的各項決定,如國民議會徹底廢除封建制度,無償廢除人身依附等權利和義務、終身地租,永遠廢除全國各地的貸幣特權及任何其他特殊的特權等。
對于英國歷史學家林加爾特的《英國史》,馬克思在研讀時注意到11世紀末、12世紀初英國教會享有特權;最高民事法院的職能,以及具有法學知識的人才能當法官;法律規定國王不得向任何人出賣權利和正義。馬克思看到了亨利三世(1216-1272)時期議會制度所發生的變化:最初,議會是由國王的直接封臣組成的,他們的影響很大,王權沒有他們的協助也無法把任何法律付諸實施。而咨議會通常由主教、修道院院長、伯爵、法官、高級國家官吏、騎士——附近地區的王國封臣組成[2-1]。而在愛德華二世(1307-1327)時期,議會有更大的權利,未經任議會成員的男爵同意,國王不能離開國家,也不能開戰;如果國王不在,參加議會會議的男爵們應該選出攝政。同時宗教也進行了改革,它涉及教會的權利、公共安全、支付王室債務、把征稅事務出租、恪守自由大憲章等[2-2]。在亨利四世(1399-1413)時期,眾議院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其調查工作遍及國家管理的一切領域。這時議會的作用是:(一)維護各郡的騎士選舉,反對郡長的專橫行為;(二)使議員及其仆役免遭逮捕;(三)辯論自由;(四)在頒布法律、撥款、提供津貼等等時,國王可以聽取鄉鎮的意見并取得他們的同意。同時,它們取得了提出當年度初步預算的權利[2-3]。
馬克思還從德國政論家蘭齊措勒的著作中注意到英國君主制與議會的關系。他看到君主制在英國是強有力的、受到高度尊敬的,而“英國議會并不以敵對的態度同王權相對立,也不為了想像出來的、沒有現實的秤桿和支點就達到的平衡而附屬于王權,它無論在其兩院中的任何一個議院都不是所謂的代議制度,既不是以選民人數為依據的代議制度,也不是以[這種]按人頭計算的原則同其他一些選舉原則的結合為依據的代議制度。相反,英國議會實質上是各個所謂封建等級的團體,它由一定的土地所有者和一定的鄉鎮組成;這種團體的發展雖然與眾不同,但是仍然保留著以前的德意志帝國等級以及德意志領土上的(舊的、真正的)地方官吏的團體的基本特征”[2-4]。
《歷史學筆記》則是馬克思對自公元1世紀初至17世紀中葉歐洲、亞洲等世界各國政治歷史事實和事件的摘錄。透過歷史過程中的君主與教皇之爭,議會與王室之爭,宮庭傾軋,武力征服,法律治理和外交協議等豐富材料,馬克思注重的是各歷史人物在其歷史條件下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和所完成的政治任務,各歷史事件反映出來的政治制度性質。他的注意力放在剖析意大利、英國等國的社會政體的各個方面,以把握這些國家封建制度以及資本主義制度形成、演進的歷史過程。在博達的《意大利史》中,馬克思注意到塞維魯斯在位(193-211年)時,御林軍長官是國家的要職,可以指揮御林軍,有權支配財政,擁有刑事審判權[3-1]。君士坦丁大帝在位(306-307年)時,原來由大法官掌握的民權和兵權已完全分開,于是軍事制度徹底改變,這時民權歸民政官掌管。根據新的區劃,全國分成四個省,各省又分為若干主教管區,每個主教管區再分成若干塊領地。每個省由大法官掌握,不包括民政官,在各個主教管區,下設副主教;在各領地,下設不同職銜的領地長。這時,第一次出現了一些宮廷職務。后來這些職務常常由很有勢力的太監擔任;內務大臣;財政大臣;代皇帝立法者,司法大臣和國務秘書;皇室刑法大臣,國君刑法大臣;宮廷警衛長等,于是公職人員和宮廷人員的數目便逐漸增多[3-2]。
馬克思看到了查理大帝時期意大利封建制度的穩定發展:郎哥巴底國王任命了一些公爵,從而造成了一批封建制度的上層人物。查理大帝使封建制度往下擴展。他與郎哥巴底的顯貴舉行會議,把領地按自然疆界加以劃分,組成了相應數量的州。各個州內堡寨和城市的治理權轉交給有伯爵頭銜的顯貴人物;那些負責守衛邊界的人得到了侯爵的頭銜。凡是擔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都被稱為封建主,有些省則永遠由他們管理。一些侯爵、伯爵以及普通的封建主也都有權管理城市、教會、寺院。最初這種封建主的管理權只涉及軍事行政方面,民政機構還保留自己的獨立性,國家官職和法律很少改變或毫無改變;后來由于意大利戰事無休無止,封建統治者搶去了民政權,逐漸攫取國君的統治權和臣民們的權利[3-3]。
在有關英國歷史的大量筆記中,馬克思關注的是封建時代向資本主義時代過渡的政治領域的斗爭。他注意到,愛德華一世(1271-1307)時,“隨著律師階層的加強,各地的風俗習慣都變成了成文法律,服從變成了隸屬關系,例如契約之類的不牢固聯系變成了確定的附庸關系”。在財政方面,有土地稅(全民稅)、新軍事領地的賦稅、封地金、婚配稅、封建定金、罰金,等等。馬克思認為,理查和約翰的統治(1199-1216年)標志著英國歷史上的一個時代,即城市開始享有獨立選舉自己的主要官員——市長的權利,而從前市長是王室任命的[4-1]。在愛德華四世時期,專制制度又確立了。議會的活動由于王權無限增長,幾乎停頓了。御前議會篡奪了上下兩院的合法權力;又出現了樂捐和強制性公債形式的苛捐雜稅;幾乎沒有個人自由,到處是密探,隨時隨地有鋃鐺入獄之險。司法的職能茫然無存,御前會議的審判權力越來越大,等等[4-2]。
除了對西方封建社會上層建筑的典型形式及其產生和滅亡做考察外,馬克思還在其他著作如《德意志意識形態》、《共產黨宣言》、《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法蘭西內戰》以及《資本論》等著作中或詳或略地涉及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封建社會內部怎樣孕育,資產階級怎樣一步步向封建統治階級奪取權力,以致后來發展到資產階級革命,最終推翻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筑而建立自己的政權。例如,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等著作中考察資本主義社會上層建筑的形式時,注意到了它的歷史起源。他指出中央集權的國家政權及其遍布各地的機關——常備軍、警察、官僚、僧侶和法官,是起源于君主專制時代,當時它充當了新興資產階級社會反對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而資產階級同樣有龐大的官僚機構和軍事機構,有復雜而巧妙的國家機器,有人數眾多的官吏隊伍和大量的軍隊,它是一個儼如密網一般的可怕的寄生體。資本主義的上層建筑在封建制度崩潰時期產生,同時這個寄生機體又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崩潰。在這個時代,土地所有者和城市的領主特權轉化為國家權力的同樣眾多的屬性,封建的顯貴人物轉化為領取薪俸的官吏,互相對抗的中世紀的無限權力轉化為確切規定了的國家權力[5]。(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對非西方封建社會上層建筑具體形式的研究
對于非西方的封建社會或東方專制社會上層建筑的研究,馬克思主要是以西方殖民侵略為背景的。這種研究主要見之于《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和《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體的原因、進程和結果〉(第1冊,1879年莫斯科版)一書摘要》等著作中。
《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是馬克思對亞洲印度社會的專門研究。他注意到英國的殖民和侵略“摧毀了印度社會的整個結構”,這使不列顛統治下的印度同它過去的全部歷史斷絕了聯系。馬克思更關注亞洲政治制度的中央集權性和職能的不同之處。他指出,在亞洲,從遠古的時候起一般說來只有三個政府部門:財政部門,戰爭部門和公共工程部門。由于氣候和土地條件,“使利用沙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設施成了東方農業的基礎。無論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達米亞、波斯以及其他地區,都利用河水的泛濫來肥田,利用河流的漲水來充注灌溉水渠。節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這種要求,在西方,例如在佛蘭德和意大利,曾促使私人企業結成自愿的聯合;但是在東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員太大,不能產生自愿的聯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進行干預。所以亞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職能?!盵6-1]
馬克思認為從遠古的時候起,在印度產生了一種特殊的社會制度,即所謂村社制度。這種制度使每一個這樣的小結合體都成為獨立的組織,過著自己獨特的生活。他引述英國下院關于印度事務的一份官方報告來說明印度制度的特殊性質:印度村社從政治上看很像一個地方自治體或市鎮自治區,它的管理機構有各種官員和職員。從遠古的時候起,這個國家的居民就在這種簡單的自治制的管理形式下生活。這種村社,馬克思認為它們“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但這些細小刻板的社會機體,隨著英國蒸汽機和英國自由貿易而來的不列顛收稅官和不列顛兵士的粗暴干涉,大部分已被破壞并且正在歸于消失。英國的工業摧毀了半野蠻半文明的公社的經濟基礎,結果在亞洲造成了一場前所未聞的最大的、也是唯一的一次社會革命[6-2]。
《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體的原因、進程和結果〉(第1冊,1879年莫斯科版)一書摘要》對于英國殖民侵略下亞洲印度社會結構的變化也給予了充分注意,當然它同時注意到殖民條件下美洲和北非地區如墨西哥、阿爾及利亞的原始公社解體和封建化過程。在該書的《英屬東印度》章中,馬克思注意到印度公社土所有制的各種形式,它所造成的社會不平等和部落首領權力的增強。他從印度本地羅shé@①時代的土地關系史中看到:占有者把份地變為私有財產,而份地的不平等必然造成財富、要求等方面的不平等,造成各種社會的不平等。這便使氏族公社和農村公社自行解體。造成公社解體的另一些因素是:逐漸組成為種姓的教士和學者階層,逐漸成為各王國(土邦)羅shé@①的部落首領(首長)們權力的增強,最后,還有遲早在農村居民中發展起來的向城市工商業中心的移民,——這種移民破壞了人民與土地的先前聯系,并且不可避免地導致氏族原則的瓦解[7-1]。
馬克思留心在莫臥兒帝國時期(1526-1761年)公社氏族團體職能和權力的變化,及隨著這種變化而來的警察、司法職權的隸屬。在這一時期,公社氏族團體和農村團體被用之于行政和司法的目的。在《耶遮尼雅瓦勒基雅》和《那羅陀》這兩部法典中,農村公社社員是用公社團體或親屬會議的名稱來體現的;中央行政機關將警察職權和司法職權,即治安的責任,委托給他們。這就意味著,這些氏族和公社已經由與執行這些職能無關的獨立的機關變為國家的最下級的警察和保安機構了[7-2]。
馬克思還關注了印度氏族的其他社會管理職能,國王法庭和公社法庭的司法管轄權限。他摘寫道:“氏族公社成員除了治安和納稅以外,還執行民事和警事訴訟的職能,也參加處理所謂不應訴爭的案件。關于訴訟程序,《耶遮尼雅瓦勒基雅》和《那羅陀》都提到:除其他法庭以外,還有公社共同占有者會議,這種會議是高等審判機關,家庭會議和工匠會議都受其制約,而其上又有國王任命的高級官吏和國王本人。交‘鄰人法庭’處理的司法對象,其性質同中世紀時日耳曼的馬爾克或公社的司法對象一樣,或者同現在瑞士和俄國的鄉法庭或區(地方)法庭的司法對象一樣?!赌橇_陀法典》第2卷第5款只給國王保留了審理復雜案件的權利;對其他審判只提出集體處理的要求?!绻麄€公社之間發生了地界訴訟,這種訴訟的判決就屬于國王法庭的權限。對于目的在于日后奪取他人財產的行為的控告,例如對于故意取消某種地界標志的行為的控告也由公社法庭處理。”“公社裁判權和國王裁判權是這樣劃分的:每當訴訟案需要采用印度法律上的某一種神意裁判時,判決權就屬于國王法庭或由國王任命的審判委員會?!备鞣N在判決時認為無需求助于神意裁判的民事訴訟案件“應由公社法庭審理”;“刑事裁判權大概專屬于國王法庭。”[7-3]
在對《穆斯林法律及其對印度土地所有制關系所作的改變》章的摘錄中,馬克思看到了穆斯林土地分配制度和伊斯蘭教的作用。當時的普遍做法是:被征服者如果不改信伊斯蘭教,就應當繳納人頭稅。分配給穆斯林的土地被分為教田和軍功采邑田兩種,教田為宗教、慈善和公益機關的永久性的私有財產,軍功采邑田則是分配給軍隊成員的[7-4]。這樣,穆斯林統治時期便加速了印度土地所有制的封建化過程。
在研究印度社會的同時,馬克思很是關注殖民條件下美洲和北非原始公社解體和封建化的過程,他注意到西班牙人在西印度和美洲大陸統治所產生的影響,法國征服時期對北非的阿爾及利亞的影響等。在《美洲紅種人(他們的公社土地占有制)》章中,馬克思注意到了在歐洲殖民者未到達之前美洲人社會的原始狀態,這種狀態后來逐漸自行瓦解便發展出氏族和家庭。他特別留心美洲墨西哥、秘魯等地的不動產封建化過程中民族首領、新興貴族、外來征服者部落、國王、全民族最高領袖——僧侶、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國家政權、政府、實物稅、世襲所有者諸種事情。馬克思摘寫道:在墨西哥和秘魯開始不動產封建化過程中,民族的首長(首領)和新興貴族成員起了主要作用。外來征服者部落的由選舉產生的首領逐漸變成了世襲的全民族——僧侶——最高領袖。在秘魯,不向任何人繳納任何稅捐的公社,現在必須一方面向政府、另一方面向僧侶繳納實物稅;而且每一方都得到公社所屬土地的三分之一的產品?!懊總€公社范圍內劃出一定的地段,一部分劃給太陽神,另一部分劃給印加王?!?/p>
“在墨西哥、巴拿馬地峽和秘魯聯盟的整個地區內,除官家領地以外,還有征服者部落的領袖建立的封建領地。在這些領地范圍內農村居民雖然依舊繼續共同占有土地,但同時必須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實際收入,向自己的主人、從征服的時候起就已產生的土地貴族的成員,繳納實物稅”。在中美洲大部分地區,在西班牙人到來以前很久,就已開始了不動產的封建化過程。最初這一過程把原先的自由的所有者變成依附于國家政權和土地貴族的公社所有者。“這也就奠定了大土地所有制發展的基礎,而損害了公社土地占有者的財產利益。西班牙人的到來,只是加速了后者的瓦解?!盵7-5]
馬克思進而注意到西班牙政治勢力和僧侶勢力在西印度的土地政策及其對西印度群島和美洲大陸公社所有制的瓦解過程中所產生的巨大影響以及農奴制的形成:西班牙人“把現有的黃金等等掠奪一空之后,就使印第安人注定從事礦場勞動。隨著黃金價值的下降,西班牙人就轉而從事農業,把印第安人變成奴隸,迫使他們為西班牙人耕種土地?!薄坝捎诓槔砦迨赖膽曰谏窀讣訝栁鱽啞さ隆ぢ灏_的幫助,殖民者終于爭得了一項把印第安人變成西班牙移民的世襲奴隸的敕令;該敕令于1525年在馬德里頒布?!薄霸诖艘郧?,總督們在西印度群島和美洲大陸就已實行瓜分制度(這種制度把一定數量的土人分配到殖民者中間去充當奴隸)?!盵7-6]而1609年5月26日菲力浦三世的法律規定:“從整個國家利益考慮,特允許把印第安人實行強制性分配,用之于耕種土地、繁殖牲畜以及開采金礦、銀礦、水銀礦、綠寶石礦等等?!M管西班牙政府知道監護地制度的各種弊端,但仍然不僅把它推廣到新的省份(如智利),而且,由于確立了監護地按最初監護者的下行世系和旁系世襲的制度,就使印第安人永遠處于世襲農奴依附狀態?!薄?575年5月16日和1582年4月1日的法律最終承認了監護地世襲原則。世襲農奴制度繼承了系統消滅印第安居民和殖民者掠奪一向屬于印第安居民的公社土地(以這是‘荒蕪’土地為借口)的做法;這樣就最終在公社團體內部消滅了作為它們生命原則的氏族——親屬原則,直到它們最終變為純粹的農村公社為止?!盵7-7]
在《阿爾及利亞在被法國征服時期的各種土地占有制》和《法國人的專橫統治及其對當地集體土地占有制衰落的影響》等章節中,馬克思關注的是法國政府、參議院和法國皇帝在對阿爾及利亞進行統治中的作用。他注意到,1863年法國政府法案、參議院決議指出,在最近的將來,將用皇帝敕令規定:(一)確定屬于每一氏族的土地的地界;(二)將所有氏族占有地在各個家庭之間進行分配;(三)在一切被認為適宜的地方,都用分割家庭土地的辦法建立私有制。馬克思還指出,法國的土地私有化政策達到了促使阿爾及利亞氏族公社瓦解的政治目的,消滅了這個社會的基礎[7-8]。
此外,馬克思還注意到了非殖民條件下的非西方封建社會。例如,馬克思在《歷史學筆記》等著作中涉及亞洲國家花拉子模王國(1155-1231年)的成吉思汗,他既注意到了成吉思汗的出征活動,也注意到了他所宣布的《雅撒》(即一般民法和宗教法)?!堆湃觥芬幎?,塔兒罕即上層貴人免交捐稅,獨享獵物,有權隨時晉見大汗,可以免罪九次。馬克思認為,由于黷武的生活方式,在半開化的民族中都有這種形式的封建權利,等等[3-4]。
綜上所述,馬克思在研究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筑時,注意到了兩種不同的社會:西方和非西方的社會。對于西方封建社會,馬克思關注的是歐洲各封建國家的政治狀況、政治機構和政治歷史,具體如英、法等國的議會制度、軍事制度、管理制度、王權、立法權與行政權等形式。對于非西方的封建社會,馬克思關注的是在西方殖民條件下的美洲、非洲和亞洲原始公社土地占有制的解體以及這一解體過程中法制、國家政權形式的具體演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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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門內加者(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