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新房市場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23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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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新房市場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當前存量二手房交易在住房市場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加,據統計,目前整體存量房交易中次新房的比例為近40%。但是現在的住房交易市場存在許多問題,影響了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文章將從次新房概念入手,提出次新房市場存在的問題,并分析解決問題的措施,希望能給購房者一些啟示。

關鍵詞:次新房;信息不對稱;房地產中介

一、次新房的概念及房源

所謂次新房,就是較新的二手房或空置房,一般指竣工后房齡在5年之內,甚至仍然是毛坯的房屋。二手次新房交房后根本就沒有入住過,跟新房沒有多大的區別。當經濟發展和城市化水平達到一定階段后,住宅將由外延式拓展逐步讓位于內涵式的更新、改造。由于人均擁有住宅面積飽和,增量房(新建商品房)減少,所以一手房銷售下降,交易將集中至存量房(二手房)市場。介于新房和二手房之間的次新房市場正在悄然崛起,已成為房地產市場交易中的一個新熱點。

次新房房源,一是個人購房者轉手交易,包括購房者最初購買時考慮不周,入住后感覺并不適合自己居住,便轉手出售,重新選購;或是一些人因經濟狀況改變變賣房產,由于薪金的變動,還貸壓力太大,收入與支出嚴重失衡,只好出售入住不久的房子。又或是購房者生活、工作發生重大變動只能將購買不長時間的房屋轉手賣掉。二是投資者回報收益不理想,便以售代租。由于近幾年物業回報率逐漸縮水,已從20世紀90年代20%—30%的高回報率降至現在的5%—8%左右,造成一些投資者出售購買不久的房屋,或是投機獲利出局。某些次新房的業主是在項目的內部認購階段或期房的早期階段購買的房產,由于當時購買的價格很低,即便現在以二手房的價格出售,也能獲取可觀的理想收益。這部分業主希望獲利出局,也使得部分次新房流入市場。三是一部分尾房、債權房等空置房,包括開發商用于抵債權房及被法院罰沒、羈押的房屋。

二、次新房交易市場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次新房在存量房市場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次新房交易今后在住房市場中所占的比重將逐步增加,但現在住房市場交易中存在著諸多問題阻礙了次新房市場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交易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某些參與人擁有而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或較少擁有的信息。在一個市場中,特別是在那些不太可能達到交分競爭和完全均衡的“有缺陷”投資性市場中,交易過程和交易成本通常對價格也會產生重大的影響,有時候這種影響甚至是決定性的。過去的三五年里,房地產市場已深刻地講清了這個道理。由于市場價格持續快速上漲,就有相當多的機構和利益主體利用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和一般購房者對房地產交易規則的不熟悉,賺取了大量的“中間利潤”。而這也是造成房地產價格迅速攀升的重要因素。而且,一旦人們對未來的看漲預期形成一致的看法,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利用價值”就會更大。其實,反過來也一樣,一旦市場處于熊市,這種信息不對稱也是有可能被人輕易利用以牟取暴利的。

目前我國次新房信息的提供主要是二手房的賣方通過委托中介機構或一些地方性的房地產網、地方性的期刊、雜志等提供的,但賣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對次新房的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隱瞞,并不能做到真實、客觀的提供次新房的相關信息。而次新房的信息獲取又受到信息提供方式的限制,使得獲取信息的難度較大,獲取信息的真實性不高。如果買方想更多的了解所購次新房的產權、建筑年限、建筑面積以及質量、物業管理等問題就只能通過賣方。由于買方與賣方存在著對立的利益沖突,所以買方要想從賣方那里獲取合面、詳實的交易房屋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使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夠對稱獲取信息,就有可能導致交易后出現許多問題,影響次新房的正式常交易。

為此,對于住房基本信息登記治理和對它的有效利用就顯得十分重要。利用基本信息的前提是,必須整理好包括現有住房存量以及目前正在迅速增加的新建商品房等在內的住房資產信息,并建立起有效利用的制度。而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建立起一套完整與住房信息相關的制度,更不用說對它的實施和應用了。作為住房的基本信息,必須整理諸如建筑年數、地段、面積大小等基本的物業資料;建筑物的結構、施工方法、公用設施等住宅性能的相關信息;維護、維修、管理現有存量房的更新信息等相關內容。這樣的信息整理和應用由民間企業來操作并確保利潤是很困難的。而且,在擁有大量以往經濟計劃年代所遺留下來的舊公房等住房存量的中國,建立一個為促使這些社會資本有效利用、維護更新的組織框架需要一定財政負擔。政府出面建立這樣的信息中心才是解決住宅市場信息問題的根本途徑。

(二)中介買房的弊端

買新房的對方是開發商。這幾年,房地產市場較從前更規范了,盡管購房者相對開發商,可以說現階段仍處于弱勢地位,但無論買期房,還是買現房,也不管開發商是國有企業,或是民營企業,一般來說,購房者將首付或全額資金付給開發商,相對還是安全的。畢竟交易的一方是個人,一方是經濟組織,不管如何,即便發生意外,應該說個人還是能夠得到政府和法律的幫助。

次新房個人之間的交易風險相對較大。買賣雙方都是個人,各自的誠信狀況較難掌握,只能通過資信高的房產中介,獲得保障。即便如此,在這輪房產大“牛”市過后,個人之間買賣房產引發的官司,比個人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要多。這些個人買賣產生的官司要么是賣方收了錢,房價又上漲了,不愿再賣,要么是買方付了定金,房價變化了賣方不愿再交易下去。還有的下家為了貪圖收費便宜,委托資質差的小房產中介,結果上家卷走了下家的錢。從這個角度看,買次新房最大的風險恐怕就在于此。所以消費者通過中介購房已經成為一種有效并且常見的選擇,資質好的中介不僅能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及良好的服務,還能為客戶辦復雜的各種手續,節約寶貴的時間。但是,中介市場良莠不齊,一些“居心不良”的中介商想盡各種方法欺騙買賣雙方,讓很多消費者望而卻步。

我國中介行業比國外的起步晚,到目前還沒有形成自己的行業規范,行業內各中介機構之間基本沒有信息的提供與交流,行業外也沒有中介機構的情況及信息的流通。了解各地進入行業的中介企業的資質、資金、信用等級等的相關信息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各中介機構的相關信息的提供,就只能依靠中介機構自己了。由于房屋交均攤的委托方與中介機構的利益沖突,房屋交易的委托方向要獲得委托中介機構的詳實情況幾乎不可能。中介機構的詐騙屢屢得手的主要原因,是交易委托方無法準確獲取到行業內部各中介機構的相關信息,導致一些不合法中介處于有利位置,交易委托方非常被動。一旦對委托機構選擇不當就會導致交易委托后出現許多問題,影響二手房的正常交易。

我國目前的中介監管辦法簡單粗放,已經不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情況。雖然,各地房管局對中介資質進行年檢即政府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初會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清理整頓。但整頓過后對于中介公司的日常經營就沒有更多監管措施,導致不良中介有機可乘。政府部門應該對房屋中介公司的監管不應只在該中介公司即將進入經紀行業之前進行審核審查,而要做到實時監控,即時管理。一是有違規苗頭、集中投拆、消費者舉報就要及時調查,有問題要重罰。

(三)國家的宏觀政策影響

政府適時、適度地對房地產市場進行打壓,抵制過度投機,對房地產買賣交易市場有所影響。新政的出臺對投機炒房者尤其是短期投資者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投資者以較低的價格購入期房,行情走高后再以高價在二手房交易市場拋售,新政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打擊投機炒房者。但是在賣方市場下,房價不會因為各種稅收的增加而降低,反而會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趨勢。賣方需要承擔的稅收部會自然轉嫁給買方,從而導致部分區域和樓盤價格繼續上漲。所以新政的出臺,對于目前過熱的房地產市場起到了調節作用,同時也給目前正處在發展期的二手房市場,尤其是次新房這樣的“涉稅房”增加了新的變數,接二連三的調控政策令次新房供應集中的地區成交量銳減。新政出臺后主要有以下稅種影響了次新房的交易。

1、建設部等九部門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九部門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秘,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之后,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政策整體對房地產市的調控出發點在于抑制房產交易中的投機和非理性因素,同時在手段上也通過對交易結構的調整來引導市場。然而,在某種意義上,具體細則方面卻可能對二手市場的發展產生副作用。由于目前整體存量房交易中,次新房的比例占近40%,這些房源是未來二手房市場的主力軍。由于5年限制政策的出臺,對于買房者來說又增加了一層考慮,對于賣房者進入二手房市場的門檻也提高了,所以對于一個急需培育和刺激的二手房市場將是一個抑制。

2、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06年8月1日起,全面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并將其與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征收一并辦理。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核定征稅是按照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將根據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將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北京市各地區具體的比例,目前正由各區縣分頭研究制定,不日便會公告。按照目前的計劃,北京市的比例將可能在1%—3%的幅度內就低制定。文件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因此個稅征收對于公房和經濟適用房市場不會造成明顯影響。因為公房和可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時間大都在5年以上,根據相關優惠政策可免征營業稅。受影響最大的是二手商品房,特別是購房時間不滿5年的次新房。這類房源大多處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房產交易雙方的交易愿意因此受影響。

3、2006年11月10日,北京市稅務部門下發了《關于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對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從12月1日起實施。北京率先試點,全國其他城市隨后跟隨進的可能性不小。如果在二手房交易環節征收土地增值稅,那么和二手房個稅一樣,土地增值稅征收前會出現一波過戶高潮,正式開征后售房人可能把這一成本加入房價,導致二手房價格再次攀升。土地增值稅一出,加上營業稅、個稅、契稅,對二手房交易雙方來說壓力不小。今年二手房市場連連遭遇打擊,市場比較低迷,強征土地增值稅對成交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結論

從中長期視點看,維護和更新正在形成的、較為優質住房的存量,促進二手房的流通工作十分重要。形成完善的二手住房的存量,促進二手房的流通工作也十分重要。形成完善的二手住房市場來活躍住房市場,需要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影響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效率,同時也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次新房也會隨著二手房市場的健全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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