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最低工資制度綜述

時間:2022-01-20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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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最低工資制度綜述

【摘要】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失業人口增加、城市貧民比例增大。就中國而言,其城市化的特殊性是大量農民工的低工資和“邊緣化”問題。針對這一問題,關于是否應該制定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并將其制度化,學術界的爭論一直在進行。本文基于對英國斯品漢姆萊法令雙重效應的分析,著重從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形成的角度,分析了這一法令的深遠影響,探討了中國是否應該制定農民工最低工資制度,以及如何在恰當時機下制定制度等問題。

【關鍵詞】農民工斯品漢姆萊法令勞動力市場最低工資制度

1引言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伴隨著中國嚴格的戶籍制度的松動和沿海開放經濟的發展,大量農村務工人員流入城市,成為自由勞動力市場形成和發展的助推力。這一過程導致了中國整個社會架構的變動,產生了城市化中與農民工相關的低工資、貧困化和“被邊緣化”等問題,影響了中國勞動力市場形成和發展,也在實際當中構成了中國城市化健康發展的主要威脅。因此,能否適時給予農民工最低工資保障也成為城市化進中種維護社會穩定和城市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基于對英國斯品漢姆萊法令的引入,從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形成的角度,分析這一法令的深遠影響,探討了中國是否應該制定農民工最低工資制度,而對于如何在恰當時機下制定制度,本文也基于模型進行了說明。

2斯品漢姆法令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工業化的國家,同時也是最早面對貧困問題的國家。在世界各國中,英國的統治階級首先認識到了貧困問題對于社會秩序與社會穩定的威脅,并采取了一系列相應的濟貧措施。18世紀末,隨著英國工業革命的深入,大量城市手工業者失業,盧德分子的反機器騷亂時有發生。在鄉村,毛紡業走向衰落,加之農業歉收和“饑荒價格”,大量鄉村貧民產生。

1795年,在幾個方面的歷史原因共同作用下,英國鄉村地主階級根據自己的利益牽頭制定和實施了斯品漢姆萊法,其核心內容是對勞動者提供工資補助:只要參加勞動,無論雇主提供怎么樣低的工資,教區都會補足它跟標準工資的差額。這樣的濟貧方法改變了原先的強迫勞動原則。第二年,議會認可了各地盛行的“斯品漢姆萊法”。

毋庸置疑,在社會救濟、國民福利層次上,該法令承認了公民獲得救濟的權利,甚至包含了日后“福利國家”的基本原則,是歷史的進步。但是,該法令存在著明顯的問題,而在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形成問題上,它更有深遠的影響。它的實施后果,是從反面證明了建立自由勞動力市場的必要性。

3中國農民工最低工資制度分析

經過以上對斯品漢姆萊法令下勞動力市場的分析,本文以下將探討中國是否應該制定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如何在恰當時機下制定制度的問題。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政策與“補貼”制度有嚴格的區別,其實質是一種利用基準價格調節勞動力供求的手段。效率,有利于解決社會公平問題。

3.1模型的構建

在對斯品漢姆萊法令與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區分的基礎上,結合德瑞格和皮埃爾的“雙重勞動力市場歧視理論”對于社會整體勞動力市場兩大非競爭性部門的劃分,同時對比斯品漢姆萊體系下的勞動力市場模型,我們可以構造出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農民工勞動力市場與從屬部門的對應模型。模型的設定基于以下假設:

(1)勞動力市場存在著雇傭歧視行為[2]。

(2)采用中國的農民工勞動力供給曲線開始先有一個向右上方傾斜的階段的說法[8]。

(3)市場經濟作為法制經濟并非無視“歷史和道德的因素”,但仍可以將勞動力作為一種商品來研究,同時認為工資決定的市場經濟規律包含最低收入保障。

(4)將社會整體勞動力市場劃分為兩大非競爭性部門即主要部門和從屬部門,同時將統一的勞動力大市場細分為城市職工勞動力市場和農民工逐步向城市轉移所形成的農民工勞動力市場,二者有一個相互區別但最終相融為一體的過程。

根據以上假設,改造后的符合中國實際的二元經濟理論模型如下:

(1)

(2)

(3)

(4)

同時,假設勞動力價格(工資)p=p(t)是時間t的未知函數,當t=0時,p=p0,拋開其他因素,可將問題簡化為:價格變化率正比于需求與供給之差,得到,和P(0)=P0。

其中均為常數,且均大于0。則上述模型反映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流動機制和與之相對應的勞動力市場的發展階段是:

(1)W1階段(W1工作于從屬部門,很難自由流入主要部門謀得崗位①。

(2)W2工資水平上,勞動力轉移呈現無限供給狀態,即在此工資水平上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轉入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二元性逐步減弱,農民工勞動力市場發育到一定程度,開始了與城市職工勞動力市場的融合,部分農民工由于技術水平上升、工作經驗增加而進入主要部門。

(3)W2以上的工資水平,即農民工勞動力轉移到一定程度不再呈現無限供給的狀態,而是必須要不斷提高工資水平,才能夠繼續有農民工勞動力的轉移。此時,二元結構轉化為一元結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形成,主要部門和從屬部門的劃分消失,“歧視”消除。

上述勞動力市場形成的不同階段可以分別設定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W1(3.2政策建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贊成出臺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如何適時建立這一制度,本文也給出了自己的框架:

(1)客觀判定中國農民工勞動力供給和勞動力市場的不同發展階段

本文認為,無論勞動力供給處于哪一個階段,都需要設定一個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公平對待農民工的需要,更是縮小城鄉差距的需要。通過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農民工的工資水平,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為實現和諧社會創造條件。2)依據經濟濟形勢變動,確定有浮動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設定不僅要考慮勞動力供給的階段,同時要考慮經濟形勢的變化。在此,我們在張娟(2005)等給出的農民工最低工資的一種計算方法的基礎上得出一種改進型的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公式:

其中,W為最低工資標準,E1是城市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額,為農民工在城市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費用。E2代表農村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額,η為贍養系數,農民工撫養的人口所需最低生活費用等于農村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額乘以農民工除自己外需要贍養的人口數。γ為調整系數,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等因素。

為前文所述的誘導農民工轉移的最低工資與市場勞動力價格之間的差額,其值保持相對的穩定,本文估計值為農民工進程務工工資收入的30%左右。

(3)與完善立法和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相結合

保障農民工權益、保持農民收入持續增長并不是簡單制定一個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解決的,除此之外還必須采取相應的立法和政策措施,從多方面對農民工權益加以保障。

參考文獻

[1]Jalan,JyotsnaandMartinRavallion.TransientPovertyinPost-reformRuralChina[J].JournalofComparativeEconomics,1998

[2]TheodoreP.Lianos.ANoteonDiscriminationintheLaborMarket[J].SouthernEconomicJournal,1976

[3]劉易斯.二元經濟論[M].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

[4]蔡昉.中國的二元經濟與勞動力轉移[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

[5]波蘭尼.大轉型:我們時代的政治與經濟起源[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6]趙耀.中國勞動力市場雇傭歧視研究[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

[7]景天魁.收入差距與利益協調[M].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

[8]包小忠.劉易斯模型與“民工荒”[J].經濟學家,2005(4)

[9]付廷臣:我國城市農民工勞動供給曲線的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J].城市經濟,2007(3)

①德瑞格,皮埃爾依據雇傭和報酬支付的特性,把社會一個整體的勞動力市場分割為兩大部門,創立了雙重勞動力市場歧視理論.

②W2為第二階段農民工勞動力轉移中,即二元結構理論中的第一階段無限勞動力供給時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