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農村合作組織的經濟學
時間:2022-04-20 10:22:00
導語:小議農村合作組織的經濟學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內容摘要: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了當前建立農民合作組織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運用新制度經濟學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理論提出了建立農村合作組織的路徑選擇和原則。最后提出推動建立合作組織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語:交易成本規模經濟合作組織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廢除了制度,,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初步建立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框架。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農戶為單位的小規模分散經營如何與國內外市場銜接,如何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幫助農民進入市場,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真正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道,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06年10月31日通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對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為貫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促進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早日實現我國農業的現代化.規模化,本文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建設合作經濟的合理性、必要性,并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闡述建設合作經濟組織的途徑。
一.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農業經營規模與成本費用的角度探討我國農村發展農村合作組織必要性
(一)、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分析。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總成本構成為轉型成本和交易成本(或稱交易費用)。轉型成本它具體又由三部分組成:活勞動消耗,流動資本消耗,固定資本消耗。
交易成本的具體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行為所引起的成本支出:完成交易本身所需的成本,如時間?p精力。交易成本可分為事前成本與事后成本,事前成本包括搜尋信息成本、談判成本、契約成本;事后成本包括監督成本、突發狀況成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總成本構成也應該由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兩部分構成。他們的大小都同樣與農業經營規模相關。
生產成本的活勞動的消耗,對于小規模經營的農戶而言,由于家庭成員是以血緣為基礎結成的利益共同體,激勵效果比較顯著,同時在生產時間安排上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相反,大規模經營的農場一般采用雇工經營或集體經營方式,不僅存在激勵和約束機制問題,而且缺乏必要的靈活性。并且隨著農場雇工人數的增加或集體成員數量的增加,管理費用也要相應地增加。
流動資本的消耗與農業規模大小沒有直接關系。農業流動資本主要體現在化肥、農藥、良種和其它原材料等流動資產上。一般說,可以在較小面積的農地上投入更多的流動資產,也可以在較大面積的土地上投入更少的流動資產。因而流動資本的消耗與農業規模沒有直接關系。
對固定資本的消耗,農業經營規模大小與單位產品所分攤到的成本有直接的關系。固定資本主要體現在機械、建筑物等固定資產上,在購買和使用上具有不可分的特點。一般地說,農業經營規模越大,固定資本能夠在時間和空間上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在其生產能力允許的范圍內,隨著產量的擴大,單位產量所分攤的成本就會降低;而小規模經營的農產,不僅購買固定資本比較困難,而且利用也不充分,因而單位產品分攤的成本就比較高。
由于以上特點,在使用機械耕作的條件下,大規模農場的成本費用比較小,而小農戶的成本費用則比較大。
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點,無論農戶經營規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體相近。因此,農戶經營規模越小,單位農產品所要分攤的交易成本就越高。近年我國出現農產品賣難的問題,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農戶對農產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農戶要掌握農產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費比較高的信息成本。對小農戶而言,他根本無法支付高額的信息費用。
而在以機械耕作為主的情況下,農業小規模經營不但生產成本高于大農場經營,而且交易成本也遠遠高于大農場經營,因此農業小規模經營的總成本也高出大農場經營總成本。
如上所述,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農業小規模經營的成本要高于大規模經營的成本,在市場競爭中,小規模經營的農戶居于不利的地位。要改變小規模經營農戶的不利地位,就要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因此,在當前應當重點推進農戶外部的合作,即建立農業合作組織,通過農戶之間的合作,達到降低交易費用的目的。
(二)、交易成本和經濟規模大小影響農村經濟發展遲緩的表現。
1、從事家庭經營的單個農民可以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主體進入市場,但一家一戶的生產主體不可能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市場經濟的主體是指進入市場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當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單個、分散的農戶既不能接收到全面準確的市場供求信息,又不熟悉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和運作方式,進入市場風險增大,既不能有效規避風險,又無法獨自承擔由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引發的生產經營后果,由此必然導致整個農業競爭能力的弱化。
2、農業現代化建設必然要先經歷農業的“工業化”發展,即用現代工業化的理念來發展現代農業,包括用現代工業來裝備農業,用現代工業的生產方式來運作農業,用現代管理方式來管理農業,改變農業只生產初級產品的現狀,實現農副產品的加工開發增值。而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散經營很難整合信息、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無法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效益。
3、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逐步聯成一體。我國的小規模經營農戶要想進入國際市場,就要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占有率,就要實行大批量、標準化生產,培育品牌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否則就很難在國際市場站穩腳跟。而我國人多地少,農戶經營規模很小,每戶農民平均耕種五六畝地。這樣小的經營規模,很難實現產品的標準化和大批量生產,從而也就難以擴展國內外市場。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實現中國農業大的發展,就需要實現規模經營,創新經濟組織,讓農民走新的合作道路。
4、從農村工作實際看,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滯緩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戶經營規模較小,城鄉經濟分離,農業和工業脫節。這使農業生產中效益較高的加工和運銷環節基本被排斥在農業之外,農業內部只剩下盈利較少的生產環節。這造成了農業發展過程中投入不足與利益流失、效益低下并存的問題。
解決這些問題,就要緊密結合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多種經營,把農民從分散的領域和地域中組織起來,通過規模化生產,牽動農業向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發展,使新經濟組織成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聯合體。因此,在堅持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策長期不變的體制背景下,創新農村經濟組織,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以正確的方式引導農民進入市場,擴大產業鏈條,促進專業化、提高區域化,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財政實力增強,加快農業第二次飛躍,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的必然選擇。
農村經濟組織的創新,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是新形勢下對農村改革的深化,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運動的內在要求。1985年,鄧小平提出了“兩個飛躍”的重要思想,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這一科學論斷,深刻地揭示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必然規律,為農村經濟組織結構創新、完善和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變遷理論決定了建立農村合作組織的路徑
制度變遷可以被理解為一種效益更高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諾思直接把西方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歸結為制度創新和變遷,它指出技術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積累等不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北大的林毅夫教授提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是由于個體或群體在尋求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施的制度變遷,它具有盈利性、自發性和漸進性的特點。農民是實施制度變遷的主體,它較符合農民群體的利益需求,因而其內部合作成本較低;強制性制度變遷則是由政府憑借其控制的資源組織實施的制度變遷。政府是實施變遷的主體,它必然要符合國家或政府的意志,體現國家或政府的意圖。當前土地制度非均衡情況下,較高的交易費用使得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同時存在。
根據這種理論要求我們:一方面要充分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鼓勵農民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通過農民自辦、官民合辦、能人領辦、嫁接聯辦等多種形式改造傳統組織,發展民間組織。同時,充分發揮新型經濟組織的積累效能,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生存、發展和競爭能力,以此來增強凝聚力,維護合法性,保持農村社會政治穩定。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組建各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另一方面要發揮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發展農民合作社的引導和宣傳發動,在政策上多方面給予幫助和扶持。
三、制度變遷理論決定著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原則和模式
1、堅持合作組織的建立由農民自己組織的原則。政府在農村經濟組織建立中應堅持“監控、引導、扶持”的基本原則,減少行政介入,政府不再作為創建主體,政府人員也不再兼任經濟組織領導,政府與經濟的關系由上下級行政等級關系轉變為政府對社團組織的調控行為,逐步退出對農村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還權于民。農村經濟組織的組建應充分尊重農民的平等主體地位與合作意愿,堅持自由進出。只有堅持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由農民自己組織的原則,讓農民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自發組織起來,其才可能獲得發展,才有凝聚力、生命力。ƒ在實際運行中,必須堅持民主原則,使每一個成員的利益訴求都能得到表達和尊重,一切決策行為,利益相關者均可參與,而且保證每一個成員在組織內能獲得與其成本和風險對等的收益,這是一個經濟組織良性運轉的條件。無論是服務型專業合作組織還是利益代表型組織,其組織宗旨必須堅持為內部成員服務,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使成員獲得實惠,維護成員和本行業利益。
2、農民專業合作社模式。這種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不能與過去的生產合作社混為一談,它可以是農民生產上的聯合如農民組織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組織。也可以是在經營服務領域中發展起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也是現階段農民經濟組織的主要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的聯合或生產資料的采購,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合作組織可以采用企業的形式,也可以與其他農產品加工企業或農產品批發市場掛鉤,把產加銷連為一體,形成“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經營體制。管理制度上國家可賦予農村現有的村委肩負引導宣傳合作組織的任務.也可直接從村委會分離出純粹經濟意義上的合作組織.農民的組織都應得到法律的保護給予其法人地位。總之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實施為契機,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未來一個時期將得到較大發展,從而大大提高我國農業組織化程度。
四、由新制度經濟學得出要盡快建立農村合作組織的相關措施
第一、清晰產權,變農民承包的土地的債權性質為物權性質,賦予農民對農地擁有完整的經濟所有權。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為市場交易過程存在交易費用,如果所要交換的物品沒有明晰和專一的可以自由轉讓的產權,那么為交換的順利進行所需的各種費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無利可圖的程度,所以必須首先明晰產權、④優化產權配置是降低市場機制運行的社會費用,優化資源配置的首要前提。農地產權制度作為正式規則,通過其強有力的實施機制的建立并充分發揮作用,能有效地增強農民交易談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團通過重構產權而對收益進行再分配的謀利行為。農民因有獨立的經濟所有權,而具有了維護自身利益的土地權利基礎和組織法律保障。所以要從法律上使農民得到了長期而又穩定的土地使用權,把土地使用權物權化。
第二、在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上,繼續把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起來。我國農民數量多、規模小,近些年發展了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但生產規模也就相當于加拿大的一個家庭農場,迫切需要進行再合作、再聯合,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實行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推動貿工農一體的農業產業化。
第三、推進金融改革,搞好資金保障。當前,農村資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約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發展。解決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龍頭企業和農戶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政府投入為導向”的投資新機制。發放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財政貼息貸款,制定統一的財政貸款貼息標準,實行市場化運作機制,鼓勵商業銀行參與貼息貸款的發放;加大對農戶小額信貸的發放力度,建立和完善農戶信用等級和生產經營情況檔案,有針對性地進行小額信貸的發放,充分依靠農村基層組織和入股社員參與信用社評估,實行農戶信息公開和貸款信息公開,有效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制定小額信貸相關法律和法規,確立民間專業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機構地位,逐步建立由商業銀行以外的專業小額信貸機構為主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
第四、完善服務體系,創造良好外部環境。農村經濟組織創新要求政府必須從全局出發,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首先搞好引導,結合國家規劃指導各地從實際需要出發,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落實有關政策、法規,為農村經濟組織創新提供政策指導和法律依據。搞好協調。協調地區之間的產業布局,合理調節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通過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單位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與農民等內部各方之間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合理調節相互之間的利益關系。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主導項目通過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方式,大力培育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對發展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農業一體化經營企業或企業集團給予鼓勵,財政的支農資金應重點支持產業化經營重點項目,扶持龍頭企業的建設和發展龍頭企業。搞好相關配套設施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市場化運作為輔,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使主導產業覆蓋地區交通便利,信息暢通,從而為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環境。健全和完善包括市場流通組織、市場調節組織和市場管理組織的市場組織第五.推行普惠性的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對合作社的扶持也應考慮這個問題,應對所有具備一定條件的合作社給予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優惠,讓它們處于平等的發展起點上;對農村經濟組織創新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照顧;對市場開拓力強的外向型企業,在出口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⑤積極為新型經濟組織在農產品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方面提供優惠條件,并提供國內外市場信息、技術信息;執法部門和金融部門對農村經濟組織創新,要給予必要的保護和支持,使它們能夠在較為寬松的環境中快速發育。
第六、成立地方各級協調合作社工作的綜合領導小組。
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培培訓引導。領導小組應包括農業局、供銷社、科協、婦聯等與合作社有關的機構組成,由當地分管農業的領導來抓。領導小組的工作重點應是政策導向,為當地合作社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它應負責整合與合作社相關的各個部門的資源,協調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合作社知識、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培訓以及合作社干部的能力培養。鼓勵基層農技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兼職,并按貢獻參與合作社的分配。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參與組建農村合作組織。⑥對到合作社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縣人才交流機構要為其提供人事檔案保管、辦理集體戶口、黨團組織關系掛靠、代繳社會保險等服務。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經縣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鑒證(備案)的聘用或勞動鼓勵人才落戶。
參考文獻:、
1、諾思《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
2、林毅夫:《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211林毅夫:《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3、詹晶《從交易成本角度論我國農業企業化經營的必要性》載《農村經濟》2004.834-36頁。
4、傅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及問題》載《經濟學家》2004.5101一109頁。
5、路劍、李小北《關于農戶信息化問題的思考》載《農業經濟問題》2005.553-56頁。
6,孔祥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人事、問題及對策》載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3.101—5頁
- 上一篇:企業策略變革的路徑擇取
- 下一篇:談談怎樣在生活中積累寫作靈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