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經濟法教師知識更新與拓寬途徑
時間:2022-11-07 08: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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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各行各業的知識更新速度較快以及法律法規條款不斷變化,高職經濟法教師必須具有主動更新和拓寬知識的意識和能力。然而,我國高職經濟法教師的知識水平現狀不能適應未來的需求。因此,須從縱向與橫向兩大方面出發,就教師更新和拓寬知識的具體途徑進行深入研究。
關鍵詞:教學改革;高職經濟法教師;更新;拓寬;實踐能力
高職財經類專業普遍開設經濟法課程,旨在培養學生以法律為底線做出決策、解決糾紛和防范風險的能力。長期以來,法條深奧、知識枯燥、授課方式陳舊等原因造成經濟法課程難以激發高職學生的興趣和求知欲,無法獲得學生的認可,故教學效果欠佳,教師授課的挫敗感增強。作為一門兼具理論邏輯性和實踐性的課程,高職經濟法教師須同時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較廣的綜合知識面以及知識更新拓寬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方能勝任教學工作。目前,高職經濟法教師的理論修養、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與教學改革對其的高標準存在較大差距。高職院校普遍缺乏對經濟法教師的知識更新與拓寬途徑的考慮,不重視師資隊伍的可持續發展建設,從而導致教學停留于低層次和低水平。因此,在教學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如何更新和拓寬教師的知識,有利于促進該課程教學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
一、高職經濟法教師知識水平現狀分析
(一)部分教師法學理論功底薄弱
目前,高職專業經濟法課程老師一般由兩種學科背景構成:一是法學專業;二是經管類專業。法科出身的教師一般具有扎實的法律基礎,受過系統的法律思維訓練,理論素養較高;經管類專業出身的教師,不善于用法律思維思考問題,法學理論功底薄弱,無法準確把握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規律。法學是具有獨特邏輯和規律的學科,法律思維不同于任何一門其他學科所運用的思維。如果教師自身法學理論水平不足,教學只能局限于課本概念及簡單案例,無法向學生傳授經濟法知識學習特有的邏輯和規律,不利于學生對知識舉一反三、觸類旁通。
(二)部分教師的法律實踐能力不足
作為一門應用性較強的課程,高職財經類專業經濟法教師須具有一定的法律實踐經驗和實踐性教學的能力,能夠引導和組織學生開展與所學內容相關的實踐活動。目前,高職院校財經類專業的經濟法教師主要來源于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法科生。這部分教師從學校畢業就進入高職院校工作,即使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甚至擁有律師資格,也并未有機會參加過相關專業實踐。某些高職院校教師配備不足,教師上課任務加重,無暇顧及實踐鍛煉。教師無法通過實踐活動積累知識和經驗,設計實踐性教學不盡合理,實踐性教學功能的發揮受限。此外,經濟法主要解決經濟領域的社會問題,其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而發展。這一領域知識更新速度相當快,一不留神極易落伍。一些教師缺乏關注立法動態的意識,授課均以教材的說法為準,殊不知教材的更新速度跟不上立法的節奏;一些教師缺乏終身學習的理念,更新知識的能力較弱,無法適應當代高職教育對教師的要求。
(三)教師普遍缺乏跨學科知識以及知識遷移能力
高職院校對其經管類學生的具體培養目標應該是“懂經濟、通法律和會管理”的高級技能型人才,這就要求授課教師也應當具有上述能力和素質。由于高職經濟法教師學科背景單一,缺乏跨學科知識以及知識遷移能力,在授課時無法從特定專業實踐和法律知識融合的角度尋找學生興趣點所在。
二、高職經濟法教師知識更新的途徑
如前所述,高職經濟法教師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均有所欠缺,同時普遍缺乏關注新立法動態的意識以及更新知識的能力。因此,須進一步研究該課程教師知識縱向更新的途徑,確保教師的知識水平和實踐能力在更新中不斷提高。具體而言,知識更新的途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非法科背景出身的老師須彌補薄弱的知識基礎
1.學習法理養成法律思維習慣
非法科背景出身的教師,其法律知識基礎薄弱,應將知識更新的重心放在學法理。法理注重培養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表達能力,能讓非法科出身的教師逐步養成良好的法律思維習慣,掌握法學特有的規律和邏輯,從而為從事經濟法教學奠定足夠的知識基礎。
2.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熟悉重要法律規定
在學習法理的基礎上,非法科背景出身的教師要想全面掌握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規定,認真復習并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是相對有效的途徑。司法考試涉及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多個部門法的內容,能夠較為全面地考查考生的綜合法律知識和能力。教師通過參加司法考試,能夠系統學習重要的法律規定,掌握核心法律條文,為提升理論功底和修養做足準備
(二)法科背景出身的老師須充分鍛煉實踐能力
1.高職院校須為經濟法教師從事相關的校外兼職提供方便
在不耽誤正常教學活動的前提下,高職院校對經濟法教師的校外兼職應當持鼓勵的態度。但是,兼職內容須結合本專業相關課程教學。高職院校應為經濟法教師提供去企業掛職的機會,使教師全面了解企業經營、管理、財務方面的狀況,有效把握經濟法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環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律師資格的教師,高職院校應當允許其前往律師事務所實踐,注重培養“雙師型”教師,使其長期接觸經濟案件,處理經濟糾紛,從實踐中獲取第一手案例作為授課素材,實踐能力得到鍛煉,理論水平在見諸實踐中得到升華。
2.高職院校須合理安排教師的教學任務
在教學實踐中,授課任務的繁重、實踐時間嚴重不足已成為制約教師參與必要社會實踐活動的瓶頸。近年來,由于高職院校學生大幅擴招,而新增教師較少,導致不少教師承擔了相當繁重的教學任務。因此,必須合理安排經濟法授課教師的教學任務,確保教師有充足的時間參與社會實踐,積累教學經驗,為真正地提高教學質量創造條件。
3.教師須樹立關注最新立法動態的意識
經濟法解決經濟領域中的社會問題,其內容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不斷更新。因此,高職經濟法教師要善于關注立法的新動態,經常在中國民商法網、新法規速遞等網站查詢近期頒布實施的法律制度,了解最新立法動態,并使教學活動與法律實踐前沿接軌,確保知識和案例常新。
三、高職經濟法教師知識拓寬的途徑
高職經濟法教師在縱向更新知識的同時,還應注意知識向其他學科領域的橫向延伸、遷移和拓寬,從而具有除了法律知識以外的其他知識儲備,在教學實踐中合理運用相關行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聯系開展教學活動。
(一)教師須完善知識結構,學習跨學科知識
授課教師必須了解和熟悉相關專業的知識,方能使授課從導入環節開始就具有專業針對性,從而增強其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授課教師應具有復合型的知識背景,能掌握與其教學相適應的跨學科知識,善于在每一個教學內容中尋找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聯系,捕捉學生的興趣點所在。教師應充分利用業余時間認真學習必要的跨學科知識,為結合崗位需求開展教學活動創造條件,這需要教師抓住學習跨學科知識的機會,同時要有廣博的學術視野和終身學習的理念。
(二)教師須選擇參加相關行業的職業資格證考試
高職學生將面臨行業準入和晉升發展的職業資格考試,如導游證考試、商務師考試、稅務師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考試等等。上述考試中對經濟領域法律法規知識的考查日益凸顯。會計類考試甚至將《經濟法》作為獨立科目來考。這就意味著教師需要給學生提供應試指導,以達到職業能力目標。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必須熟悉大綱和內容,掌握出題的方向和規律。如果教師能夠根據自己授課的專業,選擇性地參加部分職業資格考試,主動學習相關專業的知識,為指導學生考證奠定基礎和樹立榜樣。高職經濟法教師參加職業資格證書統一考試也是知識橫向拓寬的途徑之一。
四、結束語
教師是教學活動的主體,教學改革的關鍵因素在于教師自身。在知識更新速度相當快的今天,教師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能力,及時更新知識,努力向其他學科延伸、拓寬知識,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充分鍛煉自身實踐能力,并結合相關專業工作崗位需求進行教學設計,使教學方式和手段具有相當的專業針對性,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實現良好的教學效果。
作者:蔣士韶 單位: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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